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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森﹕上帝啊!會寬恕他們嗎?

(明報)1月13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看着電視直播立法會討論《家庭暴力條例》,心裏泛起一陣悲憤。發言的,大多數都是有宗教背景的人士。他們的教義,提倡包容、寬恕、扶助弱小、對抗壓迫。他們最崇敬的神祇,常站在性工作者、麻風病人、社會最低層最受歧視的人那邊,恢復他們的健康,維護他們的尊嚴。為什麼神祇的身體力行,落實到這幫人身上,會變得如此偏激?如此猙獰?同性戀犯了他們什麼,會令他們痛恨得如此咬牙切齒,幾乎把同性戀視為萬惡之源,好像非要除之而後快不可?

《家庭暴力條例》的初衷究竟是什麼?政府的文件講得清清楚楚。刑事法律,可以處理任何暴力行為,但《家暴條例》的民事框架,是為「某類特定關係人士的特殊情况及需要,向他們提供額外的民事補救」,例如向法庭申請強制令,免受該關係中另一方騷擾等等。《家暴條例》1986年制訂時,只限於婚姻關係和同居男女,以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後來逐步伸延至前配偶、前同居男女,再進一步延展至跟血緣有關的其他家庭成員,如婆媳、祖孫等。

異性戀破壞婚姻制度比同性戀嚴重

不論《家暴條例》的涵蓋範圍如何擴展,都離不開兩類人士:親密關係或血緣關係。由於這種親密或血緣,令他們「存在特殊的權力互動,致使出現暴力風險」。如果這種狀况出現在男女配偶、前配偶,男女同居者、前同居者身上,稍為有理性的人,都不會罔顧事實,否認這種事情同樣會發生在同性戀同居者身上吧!但堅持把「家庭暴力」改為「家居暴力」的人士,卻把有親密關係的同性戀同居者,極其荒謬地等同業主與租客、僱主與外傭、長者屋同住的老人、大學宿舍的室友、籠屋板間房的住客……他們根本沒有親密或血緣關係,何來特殊的權力互動?即使出現暴力,性質也完全不同,目前的刑事法律已足夠應付。把這些只住在同一屋簷的過客與有親密關係的同性戀同居者混為一談,目的只想混淆視聽,淡化同性戀者免於暴力的迫切需要,終極目的,當然是否定同性戀者的存在。

宗教人士視同性戀為洪水猛獸,把同性戀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範圍,他們說,會破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破壞中國傳統文化,徹底破壞倫理關係。諷刺的是,上面的指控,異性戀所犯下的,顯然比同性戀嚴重得多。而有識之士早已指出,中國傳統並不排斥同性戀,請勿隨意扭曲國粹。

台灣早將同性戀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範圍。大陸吉林省長春市,「考慮到家庭關係的實際發展趨向」,同性家庭受害者也同樣受到家暴法規保障。香港這個自以為先進的社會,看到大陸和台灣對同性同居者的保護,能不感到汗顏嗎?歷史上,有不少人以神的名義壓迫弱勢者,慈愛的上帝啊!會寬恕他們嗎?

[email protected]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112/4/a6f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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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1月13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看着電視直播立法會討論《家庭暴力條例》,心裏泛起一陣悲憤。發言的,大多數都是有宗教背景的人士。他們的教義,提倡包容、寬恕、扶助弱小、對抗壓迫。他們最崇敬的神祇,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09/1/14 21:10


吳志森 , any Christian ?? ThANKs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realChristianities.com雪龙坛
http://samngx.blogspot.com/  是吳志森的舊blog,但自從08年1月之後沒有更新過.
很想看他其他文章,有沒有人有他新blog 地盤地址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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