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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白痴] 宗教還有那裏不自由?(最新台灣壹週刊淫照事件)

轉貼台灣的一則新聞:

劉揆:宗教自由化 內政部研議中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表示,包括宗教自由化、宗教研修機構設立放寬等議題,內政部已在積極研擬,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
劉揆下午出席「九十六年度績優宗教團體表揚大會」時表示,台灣宗教團體長期對公益慈善與社會教化貢獻良多,對台灣社會有相當正面的影響,對此,他代表政府表達高度敬意。
劉兆玄指出,五月大陸四川大地震、前幾年的南亞大海嘯,乃至於美國九一一事件,台灣的宗教團體從未缺席,遠赴他國協助救災,讓國際社會看到台灣的愛與奉獻,也有助於增進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形象。
他說,過去幾年宗教團體不斷呼籲政府全面開放宗教自由化,以及放寬宗教團體設立研修機構規定等,對此內政部已經在積極研究中,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
今年得獎的績優宗教團體共有兩百三十四個。劉兆玄並頒發「行政院長獎」給連續十年獲得績優宗教團體的組織代表,包括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聖心修女會、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財團法人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縣朴子光明寺、仁壽宮等六個團體。

                                【2008/10/13 中央社】@http://udn.com/


[ 本帖最後由 dennis9999 於 2008-10-24 15:09 編輯 ]
我不能理解的是
各種「宗教活動」在台灣已經是夠自由了
只要不違反現行法律,就在下我一個非屬任何教會、宗教組織的人來說
台灣並沒有太多針對宗教的法條.....但是宗教組織一直想要干涉政府行政,想要依其意弄出一套有利於他們的法規,應該是一直沒變過的

本文屬於信仰分享
適合一般會友閱讀
96/11/17完成

為什麼我們要堅決反對立宗教法

自從中台禪寺事件之後,緊接著宋七力、妙天禪寺等與宗教有關的事件連續發生,社會上一股立宗教法以杜絕宗教詐欺事件再發生之議甚囂塵上,並在本月八日由兼行政院長連戰親自主持所謂「全國宗教會議」,邀集了台灣宗教界代表、領袖齊聚一堂,希望能藉此提出一套有關如何促進台灣宗教界步上「正軌」的方案。但就如媒體所評論的,此次所邀請出席與會的都是正統宗教界的代表,而這些都不是真的需要政府「輔導」的宗教團體,甚至政府才是需要他們來幫忙協助的對象,因此,這次的會議會有甚麼具體結論,尚難定論。況且類似這樣重大的會議,如果說開一次就能解決目前台灣社會的各種亂象,那也是過分天真的期盼。
連戰先生在總結的時候說到,我們需要有一個規範,用來「保障」或「保護」宗教界,以「維護宗教的自由、權益」。這也是一般主張立宗教法人士的共同看法。其實政府想要立宗教法並不是始自今日,乃是早在二十年前就有了,今天只不過是老調重彈而已。
監督寺廟教堂修改條例草案引起反彈
在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四日,行政院院會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法,草草通過所謂的「監督寺廟教堂修改條例草案」,並立即把草案送到立法院去審議。行政院提出修改的理由是因為「原來的『監督寺廟條例』是在民國十八年公佈實施的,已有五十年,不能適應當年的需要。」當年這草案一提出,很快就引起宗教界的極力反彈,原因很簡單,該草案簡直是在逼台灣所有的宗教進入死巷中,即使是通過了立法也是窒礙難行,舉幾條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草案第七條:「傳教應以公開方式,並以中國語文行之,不諳中國語文者,得通過翻譯為之。」
這樣的條文很清楚地就是規定傳教必須用所謂的「國語」才可以,這是要透過宗教法將台灣的母語封殺不能生存。在這之前,政府也曾用過很嚴厲的手段欲迫使台灣長老教會無法使用母語做禮拜,那是在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中旬,派出三百名憲警人員包圍台灣聖經公會辦公室,強行進入並搜走全部以羅馬拼音發行的台語和原住民母語的聖經。另一方面也下令各地警察人員進入山區原住民教會去沒收原住民母語聖詩,理由只有一條:復興中華文化,推行國語。教育部後來還曾在民國七十三年十月二十日發出台()社字第賜三八二三號函給所有地方政府,要監督所有基督教會在禮拜時用「國語」做禮拜,當時的長老教會都曾收到鄉鎮公所轉來這樣的公函。
草案第十條:「寺廟教堂設董事會,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五人,其傳教人員所佔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對內執行會務,對外代表法人,但是教會具有直接隸屬關係者,不在此限。」換句話說,每間寺廟教堂至少應聘有三名以上的傳教人員。這樣的條例若通過,那基督教會只能關起門來不用再傳教了,別的教會不說,單是台灣最大基督教會組織的長老教會,一千二百間的教會中,能夠擁有三個牧師以上的教會並不超過十間。其他的基督教會就更不用說了。
草案第十二條:「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寺廟教堂之董事或主持人: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案尚未撤銷者。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曾受處背教規之處分者。」
單看這四款就很清楚了解它已經與宗教信仰的本質脫節。以基督教來說,教會存在的基本信仰告白乃是宣告上帝的赦免、憐憫、接納悔改的信息。耶穌基督就是因此而降生到世界上來的,他帶來了上帝赦免的愛。如果依這一條例組織教會,這樣的教會只會是所謂的「好人」的教會。更何況所謂的內亂罪犯者,通常是與政治見解不同有關。而「曾受處背教規之處分者」若是不能成為寺廟教堂的主持人或董事,這更明顯是剝奪了人民的宗教自由。今天有不少人因為對基督教信仰失望,很可能明天會成為佛教信徒;今天對佛教信仰失望者,很可能他日也會成為基督徒啊。
草案第二十條:「寺廟、教堂之董事、主持人、傳教人員;違反法令、章程、損害寺廟教堂之利益者,主管機關除解除其職務通知改選外,並得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這是最引起爭議的一條;因為這一條很清楚地說出政府有權解除宗教師的職位了!當今全世界只有共產極權國家才會訂這樣的條例來控制宗教,中國就是一個例子。但是我們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我們的政府是用這樣的草案送到立法院要去立法通過呢!請注意,也是因為此一條文,羅馬天主教總部一氣之下將在台灣原本已經降格的領事館再度降低為代辦處,並由日本領事館代理台灣代辦處的行政業務。中共也利用那段時間大開宗教大門,梵蒂崗則多次與北京接觸而引起台灣當局的緊張。
由於宗教界的大力反對,政府只好從立法院收回去重新研議。
研議訂立﹁宗教保護法﹂
民國七十一年,內政部又下令省市政府設法用「神壇登記管理辦法」直接到各地的寺廟、教堂去做管理的工作,造成很多困擾也發生多起糾紛的事件。
民國七十二年,內政部又再度提出另一份新的草案││「宗教保護法」。所謂「保護」,顧名思義應該是要保護宗教界免受傷害才對,但是如果我們看到該「宗教保護法」草案,馬上就會感受到它有如一雙無形的殺手掐在宗教團體的脖子上。該保護法除了納入上述的「監督寺廟教堂修改條例草案」內容外,又增加許多新的條文。我再舉出幾個例子來說明大家就可以更明白內政部一次又一次要立宗教法,其法是越訂越嚴苛的情形。
第四條規定:「凡申請設立寺廟、教堂必須檢附信徒名冊。」但是我們知道教會在初設之時往往是連一個信徒也沒有,又怎能造名冊呢?莫非要教會造假?一百三十一年前基督教長老教會開始在台灣宣教,連一個信徒也沒有,今天長老教會在許多新社區開拓教會也是從無開始的。
第九條規定:「傳教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現行之基本國策。」說真的,到現在我還是不明白我們國家的基本國策是甚麼東西?要不要加入國際組織?若要,那為甚麼要在一九七一年逼長老教會退出全世界最大的基督教會組織│普世基督教會協會(中國基督教協會好不容易才在一九九一年二月得到允許加入)?若要,那當年退出聯合國的時候,當時任台大政治系主任的連戰先生說:「聯合國的功能已經喪失,退出也罷。」這句話是甚麼意思?我想提供政府官員應該了解基督教信仰對國家的態度是這樣的:「教會有責任和義務宣揚聖經上帝的話語,但是沒有義務替政府宣傳政策!」這是一九三三年德國基督教會四百名代表在巴門教堂(Barmen)所簽署名聞世界基督教界的「巴門宣言」之第五條所寫的信仰告白,它不但是德國基督教會在希特勒統治下的信仰告白,也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不可能改變的基本信仰態度。
政府對台灣宗教界認知多少?
我不想繼續討論這些政府想用來「保護」宗教的條文,我只想說一件事:一個好的政府只會設法幫助人民的信仰更堅定,而不是在發生問題的時候,就想到要用法來限制宗教信仰的發展。真實的宗教信仰是超越法律的,也不是法律可以束縛的,共產國家到後來會開放給人民有保存宗教信仰的生活,原因不外如此。
最後我舉一個親身經驗來說明我們為甚麼要反對立宗教法;民國七十九年九月我代表長老教會參加由內政部召開的宗教界代表會議,為的是內政部要編印出版一本台灣「宗教簡介」,內政部將「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歸類在基督教範圍內。當時我就說明該「末世聖徒教會」乃是所謂的「摩門教」,不是基督教。內政部的官員竟然說:「但是他們的名稱有『耶穌基督』啊。」我說現場有摩門教的代表在,可以問問他們。但是內政部官員仍然不接受這種提醒。後來還是我堅持除非分清楚,否則我長老教會拒絕寫簡介。內政部官員還為此到台南我辦公室找我溝通兩次,實在莫名其妙。因為連摩門教的代表都已經表明他們的教會與基督教不一樣,因為大家很清楚摩門教有他們自己的經典,跟基督教的聖經完全不同,這是一般人都清楚的事。如果政府官員對宗教事務是這樣地陌生,那又有甚麼能力來幫助、保障、輔導、保護宗教!又能立甚麼法來維護宗教信仰的自由、權益?此次由內政部邀請出席連戰主持的宗教會議,別的宗教不說,單是從基督教會的代表名單來看,就可以很清楚說出內政部對基督教會若不是很陌生,就是有意要打壓長老教會,因為整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勢就足夠與天主教會相比,但是天主教會有九名的神職人員代表出席,長老教會僅能一名出席與會,其他基督教代表有的只是賣書的出版公司,其規模比起長老教會的書房還差很遠,且有的教派代表在台灣的教勢,比起長老教會的一間地方教會還要弱小。還虧林豐正部長說得出:基督教已經有七名代表出席。到底他認識台灣的基督教會有多少?
台灣並不欠缺法令來管理宗教,像宋七力、妙天禪寺等宗教的案件都足夠用目前的刑罰來處理。真正的問題乃是我們的執法力太弱,人情關說太多。更重要的乃是應該要去探討為甚麼會發生這麼多假藉宗教名義斂財、騙色的事件?疏忽這一點,即使是立了新宗教法,也是無濟於事。
        ││ 嘉義西門教會週報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Copyright(C)1960-2008 盧俊義牧師著作, 請尊重版權

這篇文章的作者盧俊義牧師是在台灣地區「入世」極深的“基督教長老教會”核心人物
不多做評論…只把文章轉過來
http://www2.disciple.com.tw/disciple/Chungi_2002.nsf/54e7880122cc5f2248256b520040dea5/E09204AD83136151482570E80018806E
不想遵守地上的法律
那请这位可爱的“作者盧俊義牧師是在台灣地區「入世」極深的“基督教長老教會”核心人物”
去另外一个地方去遵守那里的法律吧。
天堂。。。

应是是天堂不错
找了找,就找到一個「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系統

應該是台灣地區宗教該管機關「內政部」的宗教相關資訊網站

就我的理解…就是對宗教組織的「人」、「錢」、「財產」做了一些規範
而且大半的規定都是針對 純中國式的「民間傳統信仰」蓋廟建寺的「廟產」問題做規範

比較沒看到針對洋教(泛基督教、天主教)的特別規範?
自從中台禪寺事件之後,緊接著宋七力、妙天禪寺等與宗教有關的事件連續發生


請問 是 什麼 事 ??



??

ThANKs




台灣朋友



原帖由 dennis9999 於 2008-10-13 23:4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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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96/11/17完成
為什麼我們要堅決反對立宗教法
自從中台禪寺事件之後,緊接著宋七力、妙天禪寺等與宗教有關的事件連續發生,社會上一股立宗教法以杜絕宗教詐欺事件再發生之議甚囂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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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禪寺事件梗概: 位於埔里的中台禪寺,在一次夏令營後,竟有四十多位大學女生集體剃渡出家,事先家人並不知情,後因孩子失蹤不歸赴禪寺尋找,方才爆發出來。是台灣 1996 年宗教界重大新聞事件之一。發生於 1996.9 月間。

NEWS


1996年9月暑假刚结束,学子纷纷回到校园继续上课时,上百个大专女学生的父母亲却发现女儿失踪了。这些焦虑的家长逐渐发现,他们的女儿都是参加中台禅寺的暑假佛学营队之后便与亲友、学校失去联系。但是当他们自台湾的各个角落寻寻觅觅找到位于埔里的中台禅寺时,寺方坚称佛学营的学员已经解散各自离去,因此寺方对其去向爱莫能助。上百名家长为女儿的安危担心不已,连日寻找无绪折磨他们至心力交瘁。而当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中台禅寺,寺方却又一概推托的情况下,他们愤而采取激烈手段,包围寺院,砸毁寺方设施。媒体与警方闻讯赶来之后,却发现许多失踪的大学女生,已经在中台禅寺剃度出家。虽然这些女学生坚称是在自由意志的情况之下,选择落发的,并且希望继续留在中台禅寺;但是愤怒不已的家长不甘作罢,甚至以捆绑的方式抢回他们的女儿。这些混乱而充满冲突的场面迅速成为媒体的焦点,中台禅寺集体剃度事件亦立刻承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14 23:48 編輯 ]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4 23:4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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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禪寺事件梗概: 位於埔里的中台禪寺,在一次夏令營後,竟有四十多位大學女生集體剃渡出家,事先家人並不知情,後因孩子失蹤不歸赴禪寺尋找,方才爆發出來。是台灣 1996 年宗教界重大新聞事件之一。發生於 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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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not convenient to comment over 'the to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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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做新聞要這麼赤裸嗎

壹週刊在封面刊出男女性愛照,婦團同聲譴責,指壹週刊「假新聞之名,賣情色刺激銷售,雖屬普通級雜誌,看來卻像色情刊物」。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壹週刊雖宣稱是社會現況報導,但將春宮照放在封面,顯然是為了衝銷售率,「既非限制級刊物,便該有所分寸」。
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認為,壹週刊雖要做新聞議題,但封面情色顯然是要吸引人購買,「做新聞需要這麼赤裸嗎?」她擔心這類情色畫面易對小朋友有不良影響。
「媒體應有社會責任!」婦援會董事長葉毓蘭指出,在情色產業研究中,發現媒體常成為性產業的推手,壹週刊雖是做報導,但應考慮分級制度,倘若是將照片放在內頁、外包膠膜,那還可接受,但放在封面,就非常不妥。

                                【2008/10/24 聯合報】@http://udn.com/

壹週刊:社會議題 哪裡有妨害風化?

壹週刊封面刊出活春宮照片,總編輯裴偉指出,壹週刊是將此新聞當「社會題目」而非「色情題目」處理,沒有妨害風化問題,反倒是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未經地檢署認定、就發文給通路要求不得販售,顯已越權,「我們可以提告」。

裴偉表示,壹週刊報導「互動攝影活春宮直擊」,旨在傳達社會現象,而不是色情現象,何況人物的三點都打了馬賽克,又是如實傳達當時的姿勢,並無不當,「社會新聞都是這樣作的」。

裴偉指出,有問題的是北市觀光傳播局,該局未依既定程序(經地檢署認定),就擅自發文指壹週刊封面涉妨害風化,甚至還發文給各通路指「販售後果自行負責」,簡直是恐嚇通路,也影響壹週刊銷售,「我們有充分立場可以直接採取動作」。

【2008/10/24 聯合報】@ http://udn.com/
刊登淫照 壹週刊全面下架
最新一期壹週刊在封面、內容刊登女模特兒和攝影師的淫穢照片;台北市政府昨天接獲許多市民強烈反應後,除發函請販賣的超商注意,並指示警方報請檢察官查處。台北地檢署認為涉及妨害風化,指示警方近日以嫌疑人身分傳訊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和撰稿記者。
壹週刊主要通路全家、萊爾富、7-ELEVEn、OK四大超商,在接獲台北市政府的公函後,認定這期壹週刊封面與內容違反善良風俗,昨天下午緊急決議全面下架,今天上超商已看不到這期壹週刊。
台北地檢署指派主任檢察官莊俊仁簽分「他」字案,偵辦對象除了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和撰稿記者,還包括春宮照的男女主角、色情網站負責人;檢警將查明這些人的真實身分後,約談到案說明。
檢警昨天討論認為,相關報導內容有太多男女裸露做愛的猥褻圖片,一度研議是否查扣上架販售的壹週刊,最後認為色情內容在整本雜誌所占比例不高,不宜大動作查扣。
壹週刊是以「色情新寵酖互動攝影活春宮直擊」為題,報導網路上新興的一種「互動式攝影」活動,表面上,和一般攝影沒有兩樣,其實是變質到汽車旅館拍模特兒私處特寫的「情色旅拍」;模特兒甚至與攝影師全裸性交,相當誇張變態。
雜誌封面照片的女模和男攝影師雖然三點和臉部都打馬賽克,但全裸性交動作十分明顯;內頁也有多張現場示範動作的畫面,有些照片未打馬賽克,有的雖打上馬賽克,但女模的私處依稀可見。
文中將雪麗與阿虎相互猥褻,甚至露三點的圖片全都刊出;且兩人做愛時,雪麗的經紀人小林與其他攝影師都在一旁「觀戰」,宛若一場活春宮表演。
檢警認為,參與活春宮演出的攝影師阿虎、女模雪麗、安排這場「互動式攝影」通告的經紀人小林、以及壹週刊,都已涉嫌妨害風化。   

                                【2008/10/24 聯合報】@http://udn.com/


這是最新發生:在台灣壹週刊因刊登淫照被「市民」檢舉,官方要求全面下架的事件
香港朋友有沒有覺得在那裏看過?
保護兒童、青少年不受傷害,給他們完整的性知識
讓所有青少年擁有完整,自由的「身體自主權」,應該是每個家庭“家長”的責任!

如果每一個做家長的不願意負起教育下一代正確性觀念的責任,不願自己花時間來了解真正的「性自主」是什麼
以為自己沒有辦法了解並教育下一代這麼“高深”的事情

為了「怕麻煩」而去支持這些假「保護兒少」之名行思想審查之實的團體…讓這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你我的名義來販售自己的私貨
利用“審查”、“分級”名義把自己的意識形態、宗教教義強加在所有人頭上

才是在傷害我們的下一代的「自由」…

「社會風氣」或「性自主」對兒少的影響…是家長和學校的責任(主要是家長)

不是出版社 電視台 雜誌社 書店的問題
也不是「漫畫」和「寫真集」和“愛情動作片”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要小朋友健康長大,應該讓小孩子從小接近大自然環境,只在最少的必要處給予適當的保護

不是拿個“防塵套”把小孩包起來,小孩子就永遠不會生病就會快高長大

躲在「家長」、「婦女」、「兒少」大旗後面的
通常就是那些保守、假道學、偽善的宗教團體

企圖把自己單一而絕對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強加給所有人
他們的教義是反對婚前性行為、反對墮胎、反對性自主、反對一切與其教義不合的事物
…但在東方社會又無法公然的站出來反對........或說中國人的宗教觀念是自由、開放的,不受一家之言的影響

所以這些思想保守但手段多變的宗教基本教義派…就改以「婦女團體」、「家長團體」、「保護兒少」等名義出來活動
把自己的真面目、真正的目的隱藏起來,拿些似是而非的東西混淆視識,企圖由他們來“審核”所有人的言論

[ 本帖最後由 dennis9999 於 2008-10-24 15:13 編輯 ]
台灣 「長老教會」x牧師:
自從中台禪寺事件之後,緊接著宋七力、妙天禪寺等與宗教有關的事件連續發生


就是絕口不提基督教背景的「騙財騙色」「社會案件」
原帖由 dennis9999 於 2008-10-24 15:01 發表
香港朋友有沒有覺得在那裏看過?

東周刊曾經因刊登過劉嘉玲的裸照而停刊,然而並無三點盡露,而是由於看來劉嘉玲是被強逼拍攝。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http://blog.xuite.net/luciferous/holan99/5449087
有趣的網站…

深入揭批耶教徒的科學觀
原帖由 dennis9999 於 2008-11-15 06:08 發表
http://blog.xuite.net/luciferous/holan99/5449087
有趣的網站…

深入揭批耶教徒的科學觀


first

Hi good morning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realChristianities.com雪龙坛
原帖由 dennis9999 於 2008-11-15 06:08 發表
http://blog.xuite.net/luciferous/holan99/5449087
有趣的網站…

深入揭批耶教徒的科學觀


吳淑珍,這幾日,比了一本 Bible 比 獄中的丈夫,因此,請問,吳淑珍,是不是 最近 信了基教,?? 謝謝,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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