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當時社會人仕對傳教士或教徒的尺度。
 有人要堅持信念的話, 要信教, 便要抱著會當烈士的心理準備。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7/2/17 11:29
 
 
 天津條約已寫明, 外國傳教仕可以自由到內地傳教。
 傳教, 信教早是法例允可的事。
 
 正如同性戀在香港早是非刑事, 無違法了。
 但當同志去租屋時,
 隔黎鄰舍就黎嘈, 拍檯拍鐵閘, 話: 『我地尺度係唔歡迎基佬架,
 你要搬入黎, 就諗住要做烈士, 我地實打救你, 即使而招來殺身自禍, 』。。。咁講。
 而且真係搭笠時對你有身體暴力。
 俾你做基佬都告官求助哩, 係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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