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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 [讀經]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指的不可能是生物人類

本帖最後由 liberale 於 2012/9/22 10:34 編輯

我最近留意到一則外國新聞。美國一名五旬節宗牧師因為對《聖經》信心十足,依照馬可褔音十六章十八節,手拿毒蛇,結果給咬死。本來一個惾牧師死於盲信,沒有甚麼特別,但當我翻查《聖經》 ,發現該段經文的問題非同小可,直接威協基督宗教的核心信念—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那段經文如下:

「他[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馬可褔音16:15-18)

「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是基督新教褔音教派經常掛在口邊的「大使命」。下一句「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更可謂基督宗教的核心信念。奇怪的是,很少人會留意再下一句:「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其實,這句同樣重要,因為它為「信」下定義,至少清楚表述「信」的外在特徵。但,再看下去,問題便來了,因為「信」的人「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原來「信」是有這兩項可觀察驗證的特徵的。

現在,這毒蛇咬死牧師事件已實證證偽「手能拿蛇...也必不受害」。其嚴重性在於上一句就正正是基督宗教的核心:「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如果辯稱「手能拿蛇」是文學誇張手法,不能照字面解,那麼,為免雙重標準,前句「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也不能照字面解了,也只是文學誇張手法而已,於是,此基督宗教核心信念便告失去。所以,為了保存其信仰核心,基督宗教必須照字面解「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但既照字面解「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也必須照字面解「手能拿蛇」,因為兩句是連續的,後句表述前句中「信」的外在徵狀。但如今,「手能拿蛇...也必不受害」既然已被證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此斷言便也告可疑了。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本身,聽起來好像沒有甚麼問題。但當此句中的「信」被釐清是「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的時候,而常識又告訴我們世上無人能做到,我們便得承認,世上沒有一個「信」的人。於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此句的意義便被取消了。除非,這句所指涉的不是生物人類吧,例如機械人,才能夠「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
拜托,那是个异端。今天有人跟你讲,他是基督徒,然后他从20楼跳下去死了,你就问他:不是你的主会保护你吗?你说是谁傻???不可试探我们的神,就像楼上的朋友说的,神迹是神做的,我们不是神,若神不喜悦,不允许,当然没有神迹。现在很多人谎称是基督教,其实,他们都是不明白真理的异端,什么拿个蛇,什么母亲上帝,什么耶和华见证人,全是异端。唯有信耶稣的,才是基督教,没有其他条件;你的,明白。
神蹟是神才能做,違反自然!
若牧師見蛇而不走,正常反應?卻表現捉蛇被蛇咬,這不是信心問題,而是自我問題。無腦及試探神!
正如無端端飲毒物,又不是人迫你飲,一定死硬!
老兄,你要信主,找人玩命,罪過!所以,不信也罷!
首先,「神蹟」一詞意思就是無法解釋的超自然現象,這現象不存在於普通日常生活之中。

好了,為何有傻牧師行「神蹟」失敗的個案呢?可以分以下幾個層次去探討解釋:
  • 傻牧師不是真信,所以無神蹟,結果當然是正常現象,被蛇咬死
  • 按字面解釋,「手能拿蛇」,沒說容許被蛇咬--如果蛇不咬,手確能拿蛇
  • 拿在手上的蛇,沒指明是要求要毒蛇,無毒的蛇,被咬一下無相干
  • 我懷疑在馬可福音書寫的年代,人們究竟是否知道和懂得分辨蛇有無毒和有毒之分
  • 現時人們已大約懂得分辨蛇有無毒,但現今科技先進,要剝毒蛇的毒牙易過借火
  • 人們總愛玩蛇,因為可以表演捉蛇技巧(看蛇王芬就知道),帶出震憾感覺,但卻不玩飲毒物,因為飲完人地都唔知你果杯野究竟有無毒
  • 若能飲腐蝕性液體,如通渠水、濃硫酸等「毒物」而無事,我必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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