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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競爭先有進步 主內弟兄姊妹姦爸爹

「全能神」傳教街站遍地開花

內地列邪教 信眾被指性情大變
【明報專訊】從內地傳入的新興教派「全能神教會」(又稱「東方閃電」)在港發展極快,傳教街站遍佈各區。本報經區議員收到市民求助,指母親入教後性情大變,每日早出晚歸傳教,斥家人是「魔鬼」;亦有人因相信「神會醫治一切疾病」而拒絕求醫。本港基督教團體過去半年三度在報章刊登全版聲明,着市民「慎防受騙」。
全能神教會接受查詢時回應,他們信仰的是「末後基督」,對於內地列其教派為邪教,並惹本港基督教團體質疑,該教會稱是中共和個別基督教造謠,沒有根據(見另稿)。
發起聯署聲明的基督教北區華人聯會主席李海平牧師說,全能神教會最早於元朗、天水圍等新移民聚居的地方興起,現已「遍地開花」,他們收到不少求助個案,包括有妻子信教後離家出走,故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於今年5、6月刊登聲明,11月8日,浸信聯會、宣教會等不同宗派及不同地區的教會亦聯署登報提醒市民。
基督教會屢收求助 三登報籲提防
居於新界北區的周女士來港20年,已信奉基督教十多年,去年回廣州探親,鄉里請來一名聲稱來自日本的「弟兄」吃飯,該男子引用聖經故事與她詳談,後來自揭是「東方閃電」,稱「基督教的神已過時」,勸她加入全能神教會。
「那時候聽起來好似有道理,不知不覺接受了。」對方着周女士回家後聯絡在粉嶺的「姐妹」領取教義小冊子,並着她購入一部錄音機聽講義。周女士自此每天下班後與姐妹聚會「讀書」3小時,亦為傳教而請假,疲於奔命。周女士信奉基督教的女兒及丈夫甚為擔心。
教會姐妹後來着周帶女兒來見面,安排傳道人向其女兒傳教,但叫她訛稱該傳道人是「外國回來的朋友」,周女士起疑,加上家人勸阻,入教兩月後脫教。
西貢區議員何民傑說,全能神教會3個月前開始在將軍澳傳教,他接獲一名市民求助,指母親入教後性情大變。身兼教院生命教育及價值教育博士生的何民傑說,宗教信仰也有底線,例如不可逼人信教和過分迷信,擔心這教會對信徒的要求會影響市民正常生活。
婦辭職傳教 斥家人「撒旦」
事主何小姐的母親本來在茶餐廳任職,但何指母親自2011年底加入全能神教即性情大變。何憶述,母親入教初期曾向家人謊稱「去社區中心做義工」而辭職,數月後才發現她加入了全能神教會,每日早出晚歸四出傳教,何父氣極之下曾將何母存放在屋內一整篋宗教書籍丟掉,事後母親批評家人是「撒旦、魔鬼」,又指「宗教書比你們(家人)的性命更重要」。
何形容全能神教義與一般教會不同。以近期菲律賓風災為例,何母形容「因為神未來只會留下1/3信徒在世,其餘2/3人要死,所以安排颱風襲菲殺人」。她又說,母親曾向一名親戚傳教,其後該親戚腳痛卻堅拒求醫,因「神會醫治一切疾病」。
何小姐曾翻閱母親的全能神資料,發現該教會設「宣誓證」和「免責證明」,教徒需承諾每月向30人傳教,而傳教期間一切意外均與教會無關。記者欲訪問何母,但何小姐拒絕安排。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全能神教會由黑龍江人趙維山於1990年代創立,該教其後被宗教事務局列為邪教。央視及其他內地傳報道,指該教有數項可疑之處,例如入教要交錢、靠色情暴力和金錢傳教等。報道稱內地警方調查得知,入教者要交2,000元人民幣入會費,作為活動經費及奉養教會高層,又出售「聖水」圖利。
基本法保宗教自由 難阻傳教
浸大宗教及哲學系高級講師陳士齊解釋,由於香港和內地法例不同,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宗教自由,除非宗教團體涉及刑事案件,否則各宗教均可自由在港傳教。
明報記者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117/-2-3118589/1.html
可以介紹更理想的學府給這些學生:

http://www.hkbts.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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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9# 抽刀斷水

咁浸大学生若然想淨係讀宗教(因為胡胡混混都過得骨、易揾食又易揾笨)
而唔想讀哲学,得唔得呢?
以往好多哲學家都要臣服於宗教,否則就好難生存,「宗哲」就係咁樣被拉埋一齊。直至現在,宗教好想借哲學黎維持存在價值,因此既然是「浸大」,當中既哲學當然被「浸」埋一齊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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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宗教及哲學系高級講師陳士齊
沙文 發表於 2013/12/16 05:32


點解浸大將宗教同哲學兩樣唔啦更嘅subjects綑綁式銷售咁怪雞呢?

佢地有冇「數學及歷史系」、「藝術及會計系」、「法律及海洋生物系」之類嘅系?我都想讀....讀一個系就有兩個degrees, 好著數
年代久遠,珍藏唔到矣

但網上都能尋回童年回憶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呢幅係網上cap,定係你既私人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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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4# 抽刀斷水

係呀,我到今日都好後悔當時冇作出果斷反應,拖咗一排先call佢
否則,我嘅性生活資歷可以推前5年
佢派俾我嘅pamphlet 好引死人咖!
細路已受邪教誘惑,果真回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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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 抽刀斷水


    "浸大宗教及哲學系高級講師陳士齊解釋,由於香港和內地法例不同,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宗教自由,除非宗教團體涉及刑事案件,否則各宗教均可自由在港傳教。"

我記得細路嗰陣行行下街有個Children of god嘅鬼妹靚姐姐拉住我,仲俾咗电話no.我。冇幾耐之後我忍唔住真係打俾佢,但已經唔通了。其實只要佢地揾本港居民靚姐姐傳教,政府咪吹佢唔漲?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E%B6%E5%BA%AD%E5%9C%8B%E9%9A%9B
靠色情暴力和金錢傳教等
沙文 發表於 2013/12/16 21:32



    就本人在香港街站所見,大都是阿嬸阿姑企街,絕非擁有可以依靠色情暴力的條件傳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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