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23.01.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Jxxxx Bxxxx Pxxxx,
1XXXX Axx Ixxx,
Pxxxxx.
教會負責人
退出真XX教會
小弟欲退出真XX教會, 今給于正式通知, 並附上洗禮証書以退還。 教會當告知所有會友, 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或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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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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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Pxxxxx.
13.09.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Jxxxx Bxxxx Pxxxx,
1XXXX Axx Ixxx,
Pxxxxx.
教會負責人
請勿騷擾小弟
小弟已今年一月廿三日(2014年1月23日)正式退出槟城亞依淡真XX教會(隨此信附上該信),故今後教會的一切,包括信徒,均與小弟無關 。在此小弟呼于教會通告所有信徒,謂小弟早已退出教會,請勿再來追問小弟不出席聚會的原因。
通常騷擾小弟的方法如下:信徒電話聯絡小弟或途中遇到小弟,苦苦追問小弟為何不來聚會,並表示很希望知道真相。小弟謂本身已與教會無關而無需多言,對方卻窮追不捨,並說因關心小弟才追問。小弟拗不過對方,便道出真相。此時對方馬上變臉,小弟話未畢,對方馬上指責小弟對教會長執傳道,教會領導人,甚至某些信徒存有偏見;在其面前作出虛無指責,企圖影响對方。
小弟早已退出教會,影响信徒又有何用?小弟之所以回答(請留意,是小弟回答信徒的問話;不是小弟企圖告訴或說服),是因為對方死纏爛打。信徒根本不想知道真相,所謂的關心,只是藉口,藉以誘使小弟說話;然後從小弟話語中找把柄攻擊小弟。
信徒講話的方式幾乎一模一樣,即小弟對教會某些人極度恨惡,但對方卻以愛報恨, 非常關心小弟;故小弟惡劣態度應改變。小弟問信徒為何如此肯定對方如此關心小弟,是否對方親口告訴信徒?若是,僅憑口說就值得相信,那小弟口說的另一種版本就不值得相信,這豈非雙重標準?通常信徒的反應是不欲多言,並表示有急事要走。
另有些信徒謂在教會中可看出感覺出,但小弟在退出之前已有好一段時間未出席教會所有聚會,也沒有長執傳道或牽涉此事的信徒聯絡小弟以示關心,根本與有關人士沒接觸過。 不知此等與事無關的信徒如何知道此事?憑甚麼感觀感覺出所謂的關心?小弟如是指出時,信徒馬上說有事要走。
這種情形,給小弟的印像是有人散播 “小弟懷恨教會而教會卻不計較並極度關心小弟” 的論點。所以好多信徒聽了為教會某些人打抱不平,才會出現上述的指責,即小弟以恨報愛的談話。
原諒小弟講一句真話 :上述種種事件中的人物全都在講騙話。對付小弟的當時,卻又露出天使的面孔給信徒看, 並製造受小弟無理指責的冤案。本與此事無關的信徒,才一個接一個來指責小弟的不是。
當然,小弟不會指名道姓是何人。通常作此種事的人都不會承認,相信真XX教會的長執傳道及信徒也不例外。 如指名道姓的說出來,對方肯定要以法律程序之法來解決,即指控者須呈證據而非被控者。小弟固然提不出證據。要證據,則每次與教會長執傳道及信徒談話時都要當場錄音,並告知對方目的乃預防對方講話後不認賬而可資證據,相信對方聽了也不高興。
遺憾的事,偏偏有人看準此弱點而拿來對付小弟。這些人膽敢這樣作,根本算準小弟拿不出甚麼證據,而且講出去的話不怕沒人相信。同樣一件事,姑不論誰講真話誰講假話;他們講的是一套,小弟講的又是另一套;傳出去給教會信徒聽時, 信徒會聽誰的話?他們在教會的身份是甚麼?小弟又是甚麼人物?傳到峇央峇魯的執事們時,他們會相信誰的話?請你們摸摸自己的良心回答!
其實,如果教會某些人真的很關心小弟,為何把那麼好聽的話講給其他信徒聽?這麼好聽的話應該直接講給小弟聽,因為小弟才是當事人。他們不對小弟講,反而講給與事無關的第三者,其用意為何?小弟憮心自認,不曾在亞依淡教會或峇央峇魯教會,每逢信徒就講:你看Wxxxxx Mxxxxxxxx Cxxxxx多麼有愛心,不是他們自己的會友 ,也不顧Wxxxxx Mxxxxxxxx Cxxxxx 和真XX教會沒有聯系,竟然肯出二百塊長達二年半, 幫助真XX教會的會友戒毒。外教會根本不認識李XX,竟然解曩相助,你看他們多麼好。既然小弟未說,那教會有關人士為何把與事無關的信徒拖下水,急着向這些人解釋?
又有一傳聞在教會中,說教會某些人非常關心小弟並決定探訪小弟。 信徒聽了來電告知小弟,但小弟卻說沒有。信徒說可能遲些會來。過了一段日子, 信徒不信長執傳道及有愛心的信徒未探訪小弟,可能是小弟拒絕對方的到來;或是對方來電說要探訪時,小弟談話語氣令對方不敢領教而打退堂鼓。總之,拜訪不成,問題一定出在小弟身上,絕對不會出在教會有愛心的人的身上。 在此小弟呼于講過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出於很好的理由不能拜訪小弟。 但對於有可能做不成的事,最好暫時不講, 做成了才講也不遲。 如非講不可,那應對小弟講, 因小弟是當事人。 對無關的信徒講又不來拜訪小弟,只能讓小弟成為 “講騙話者”或 “隱瞞實事者”。
小弟本以為退出教會後,一確問題即可解決。弟兄姐妹做不成,還有個朋有可做。不過從目前的情況看來,連朋有也沒得做。 以後如在途中遇着,大可當著不認識小弟而走過不必打招乎,小弟亦如此,這樣對誰都好。
從以前的對話中,小弟隱約感覺到陳XXX執事和許XXX長老早已知到此事,故此信副本亦寄給兩人以闡明小弟的苦衷。小弟不想再繼續扮演 “壞人” 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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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XX )
方XX
Hxxx Kxx Cxxx
1xx-x, Lxxxxx Rxxxxxxx 2,
1XXXX Axx I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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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14
真XX教會
Txxx Jxxxx Cxxxxx
6XX, Mxxxx 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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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負責人
除名一事
小弟已今年一月廿三日呈上退出教會之信,過後教會毫無回音。小弟不想自己名字繼續留在教會,故欲知小弟名字幾時被刪除,幾時正式成為非信徒。 請給於正式日期並做正式回覆。
小弟遺憾到目前為止教會都不做正式公佈, 後在小弟極力反對下免強在團契里公佈。 團契人數少, 安息日聚會人數多;教會卻避開人數多而選擇人數少的團契公佈,不知背後有甚麼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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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X
黃執事/劉執事:
教會聚會和團契不同, 教會聚會是正式的聚會,通常人數較多,所以如有甚麼事要報告,通常都會在教會聚會中公佈。這也就是為甚麼在第二次禱告後有報告的時間。
團契通常人數少, 主要是讓弟兄姐妹能在主裡溝通。團契和教會聚會不同, 人數也比較少。
如果有事要報告, 應該是在教會聚會報告時間公佈。 由於人數差別, 故意在團契裡報告(之前有沒有先例, 小弟真的很懷疑!?) 絕對不能代替在教會聚會裡的報告。
做為執事的黃執事和劉執事應該清楚這點, 可惜卻故意避開教會聚會報告而只在團契里公佈小弟的退出。 不知是甚麼原因? 小弟認為有權知道這個先例。
這還不要緊, 如何公佈小弟的退出及講了些甚麼, 對小弟來說, 又是一個迷。 信徒好像是被下封口令, 全部都是同一句話: 有公佈就是啦!
原本劉執事不要公柨, 因小弟強烈的反對才點頭。 小弟所謂的公佈, 雖然沒有說出來, 卻是指教會聚會的報告時間。 劉執事抓緊小弟沒說是教會聚會的報告時間, 故意改在團契報告; 並做出假像, 教會聚會和團契一樣, 出席的人(注意: 是人, 不是人數!)也一樣。 要做報告給所有信徒聽, 應是在教會正式報告那裡; 那裡會在團契裡報告? 這是變'相的講騙話!還有,黃執事應該知道如告訴小弟, 小弟一定反對, 他卻避而不談,這也是變'相的講騙話!
小弟反對隱瞞的理由, 已講得非常清楚。 如照劉執事隱瞞的話, 這樣一直引瞞下去, 到底能隱瞒多久? 小弟未退出教會前就沒來教會了, 就已經給人講到怕。 現在這樣長期的隱瞞, 不是要給人講得更慘? 如果給人發現小弟早已退出卻隱瞞信徒, 那時信徒將怎樣看待小弟? 肯定是負面的, 如不懷好意, 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信徒決對不會說也不會相信是劉執事在講騙話! 如認為小弟太負面, 黃執事和劉執事可以告訴小弟被發現隱瞞時會帶來甚麼正面效果? 小弟想不出, 或許黃執事和劉執事想得出! 說難聽點, 劉執事很自私, 他所提的 “隱瞞論”, 只想到自己, 根本不管小弟將會面對的遭遇。
結果好像出現了妥協方案: 劉執事答應宣佈, 但不是在教會聚會裡, 而是在團契裡。 這是兩位執事造出來的假像, 小弟跟本不知道。 兩位執事故意不聯絡小弟, 小弟聯絡兩位執事, 卻沒人接。 其實不是沒人接, 而是故意不接。 都已經說得很清楚為何要公佈給所有信徒聽, 偏偏有人故意要反對, 故意要為難小弟。 小弟真的很想問劉執事和黃執事, 你們的身份是教會的執事, 你們這樣做, 又得到了甚麼?
有一信徒說, 劉執事在宣佈小弟退出時講了關於小弟的好話, 好像很挽惜小弟, 小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老實講, 在教會中講小弟好話的大有人在。 但這麼好聽的話只對信徒講, 唯獨漏了做為當事人的小弟, 這是虛偽; 明知違背聖經, 卻明知故犯, 只能叫做假基督徒。
方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