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
邀請簽名反對訂定《反邪教法》
今年年初,法輪功在香港的活動引起廣泛關注,並掀起有關是否需要立法管制邪教或顛覆中央的組織之討論。當時,香港天主教教區、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基督徒團體和人權組織紛紛公開表示,香港無需就邪教立法,更沒有必要立法規管宗教,以免影響宗教自由。
最近,有消息指政府擬參考法國正在審議的《反邪教法》,引入當中的「反精神操控罪」,以取締法輪功及其他政府認為精神操控他人之組織;而在本港以外違反此法者,其本港之姊妹組織,亦會一併被取締。其後,新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承認,政府正在研究各國處理邪教的方法和法例;與此同時,特首董建華在接受合眾社訪問時,再次批評法論功有邪教成分,並謂法論功是「邪教和政治的混合」,「若待法輪功有行動施襲時才處理,那便太遲」。
政府官員留心危險教派的存在,以免其擾亂社會和傷及無辜生命本屬無可厚非。然而,香港不像歐美社會般教派臨立,而在法治的國家中,除了法國外,沒有一個有反邪教法;反之只有專制國家才會制訂,而且往往成為對付異見人士或團體的手段。事實上,即使如美國和日本等曾出現危險教派的地方,當地政府亦只是基於教派成員違反刑事罪行的真確證據,經正式法律程序,由獨立法院審理,才對教派成員予以懲罰,而不是含糊地指某組織精神操控或是邪教而加以取締。況且,即使年前有教派組織涉嫌做出違法行為,政府當時亦沒有計劃制定反邪教法例。至於政府特別關注的法輪功組織,至今在港的活動均和平舉行,可見沒有立法對付所謂邪教的必要和急切性。即使日後任何宗教組織的成員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亦可根據香港現行刑法加以檢控和懲治,不必另立法例。
此外,若政府真的引入法律條文,使那些被本港以外國家禁制的組織,其本港分會亦會一併被取締,則加倍危險,因為這樣一來,可能令一些本港現存的合法宗教或團體,因著與其他地方的宗教和言論自由標準不同,而遭不合理壓制。例如港府正在研究的德國和法國等地,就曾列出一百多個宗派組織為需要密切注視的危險教派,當中大部份只是與主流宗教不同,沒有犯罪紀錄,而這些國家的措施已為聯合國及國際社會所垢病;法國的《反邪教法》中的「反精神操控罪」亦被批評為定義含糊。
作為關注香港宗教自由的天主教及基督徒團體,我們對港府有意制訂有關邪教或精神操控法例實在感到憂慮,亦強烈認為無此需要。我們呼籲各位信徒積極表達意見,隨函附上反對訂定「精神操控法」的簽名表格,請安排讓教友簽署,聯署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所蒐集得的簽名將交往立法會。請最遲於六月三十日將簽名寄回:香港西灣河大石街一號302室,或傳真至2539-8023。查詢可致電2560-3865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此致
堂區主任司鐸/ 團體負責人
發起團體: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基督徒學會.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教會工作者協會.基督徒學生運動
危害宗教自由 反對訂定<反邪教法>
香港一向崇尚宗教自由,過去甚少有危險教派進行違法活動,對於近日港府有意製訂有關邪教或精神操控法,我們表示強烈反對,認為無此需要且極不恰當,有違宗教自由。
我們認為:
1.外國的所謂對付邪教法例,多由專制政權所訂定,而且定義含糊不清,若隨便引入本港,香港的宗 教自由和社會表達空間必大受打擊。 2.香港現行刑事法例已可對危險教派活動加以檢控和懲治,不必另立新法對付所謂邪教。如要處理所 謂邪教活動,必須基於教派成員違反刑事罪行的真確證據,經正式法律程序,並由獨立法院審理。 3.內地或海外國家遭禁制的組織在本港的分會亦一併被取締的做法,可能令一些本港現存的合法宗教 或團體遭不合理壓制。至目前為止,被港府指為有邪教成分的法輪功,在港的活動均以和平方式進行 ,若因中國政府定性其為邪教而加以禁制,實有損一國兩制精神。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及立法會議員切勿制訂反邪教法或引入精神操控罪,以免傷害香港的宗教自由和社會表達空間。
歡迎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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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寫下姓名、聲明項目、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