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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 我在澳大利亞墨爾本Deakin University學習護理. 實習時受傷, 要求賠償. 打官司.
在2005年1月, Deakin University的保險公司賄賂醫生,假稱我有嚴重精神病, 把我關入高度設防的精神病院,與一群男病人關在一起.
在精神病院裏,我被輪姦, 被強迫吃精神科藥物,也被強迫打針,又被威脅,恐嚇和虐待.又沒收我的護照和香港身分證, 使我不能離開澳大利亞.
我假裝吃藥, 直到2005年10月.
在2005年10月, 在朋友幫助下我逃脫返回香港. 因這件事我失去我的家庭,3個兒女, 我的房子和原來擁有的一切一切.
過去5年在香港, 我白天工作, 晚上在大學讀書. 我自力更生,從沒有拿政府福利. 結果在中大獲得教育文憑, 在港大獲得教育碩士學位.
過去5年在香港, 我從不需要任何精神科藥物. 我現在想尋求公義, 想在法庭審判我這件事. 但是法律援助處說不能幫助我. 法律援助處說因為我這件事應該在澳大利亞的法庭審判.
我現在有人證物證,能證明澳大利亞的精神病醫生和護士編造謊言,製造假證明,假證據假稱我有嚴重精神病, 把我非法禁固, 故意傷害我身體和心靈.
詳情: http://hk.myblog.yahoo.com/lamgrace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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