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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 喇嘛、方丈、道長:「離教者之家總是故意忽略我們!!」

玻利維亞8名門若派教徒強姦60名女性



國際線上6月24日報導 據美國《洛杉磯時報》、《紐約時報》6月24日報導,玻利維亞一名檢舉人日前表示,8名基督教保守派“門諾教”男子集體強姦了60名當地社區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

檢舉人福瑞德•佩雷茲透露,大約60多名女性受到強姦,她們的年齡從11歲到47歲不等。這些門諾教教徒使用一種噴霧劑麻醉目標女性,隨後實施強姦。“社區居民告訴我們,出於宗教信仰的原因,他們不喜歡使用電燈,也不能在深夜隨便走動。但是,這些年輕人卻無視教規,他們從窗戶跳進來,為非作歹。”

佩雷茲說,強姦嫌犯的年齡從18歲到41歲都有,以年輕人居多。這些人目前已經被逮捕,並被帶到玻利維亞北部聖克魯斯地區關押。玻利維亞法庭原計劃23日對這些人進行審訊,但因公訴人辦公室的調查人員前往門諾教所在農場調查舉證被迫推遲。當地電視臺報導稱,嫌犯均否認對他們的指控。

門諾教屬於基督教保守派分支,16世紀起源于荷蘭。這個教派反對嬰兒洗禮、服兵役等,主張衣著樸素、生活節儉以及限制與外界接觸,因其創立者門諾•西蒙斯而得名。
美教士綁架強姦少女罪成
明報2010年12月11日

在美國引起廣泛關注的教士綁架少女案,案中的「浪人教士」米切爾,被判綁架和強姦少女的罪名成立。

自稱為先知、一直過露宿生活的米切爾(Brian David Mitchell)在2002年6月,綁架了當時14歲的斯馬特(Elizabeth Smart),並強迫她和自己過一夫多妻生活。斯馬特於2003年才重獲自由。

米切爾的妻子說,米切爾聲稱是上帝讓他綁架這個女孩。

但是現年23歲的斯馬特在庭上作證時表示,米切爾綁架她,完全是出於性需求,而不是出於宗教信仰。

法庭將於明年5月25日宣判,米切爾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法新社)

美教士綁架強姦少女罪成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211/4/lph7.html
牧師性控罪聆訊.法庭清場搜武器
新島日報[2010-05-08]綜合報道

安省Ohsweken鎮一所教堂前任牧師本應在周五出席保釋聆訊,但聆訊押後舉行,因為警方要在法庭內搜索是否有人攜帶武器。

57歲被告般寧(Ronald Burning),去年聖誕前夕企圖越過加美邊境被捕。今年初以來已獲保釋外出。他被控性侵犯、肛交、性剝削、強姦、與14歲以下女性發生性行為、向女性有不當行動、非法禁錮。

周五聆訊還有另一名與案有關的男子,整個法庭都塞滿了支持他的人。

擾攘多時之後,庭警宣布清場,任何人再進入法庭必須接受搜查,以防有人攜帶武器。警方在法庭大門之間設立搜查區,所有人的袋子、背囊、錢包都要被搜。另一名警員則為每一人掃描。有數人沒有重返法庭。

般寧也被加控罪名:兩項非禮罪名、毆打一名男子、粗獷動作。

法庭頒下禁令,控罪詳情、及任何可以辨認出案中事主或證人的資料不得報道。

般寧已被還押監房,等候5月26日開庭討論保釋聆訊事宜。他原是Johnsfield Baptist Church的牧師。他被捕時,正在薩尼亞(Sarnia)邊界返回安省途中。警方表示,控罪可遠溯至1970年代,最少有3名女性懷疑是受害人。

另一名上庭的男子與案件有關,但詳情受法庭令限制,不得透露。

資料來源:加通社

牧師性控罪聆訊.法庭清場搜武器
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0-05-08/headline1273309865d2476708.html
牧師犯誡 性侵未成年繼外孫女
中國時報2010-11-07【陳慶居/綜合報導】

    從美加地區來台傳教年逾花甲的外籍牧師,竟罔顧倫理,涉嫌於今年五、六月間,在不明顯違反被害人意願下,連續多次與未成年的繼外孫女發生性關係,過程還用相機自拍淫穢照片;被害人暑假返國結交男友後,欲結束這段違反倫常的關係,牧師卻不甘遭冷落,又趁她熟睡之際以口交方式性侵。

     這名牧師經傳訊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時,被諭令以十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由於檢警查扣還原電腦扣押一批淫穢照片,事證明確,檢方依違反性自主罪嫌將他提起公訴;而少女則於案發後已被安置。

     據查,這名六十多歲來自美加地區的牧師,跟這對祖孫都同個國籍,他與被害人外祖母結婚後,成為被害人繼外祖父,雖無血緣關係,彼此卻存在繼祖孫的倫常。

     這名外籍牧師涉嫌自今年五月下旬起,趁太太即被害人的外祖母外出上班的下午時段,以每周兩次到三次的頻率,在不明顯違反少女意願下,多次對少女性交得逞,他同時在性交或猥褻繼外孫女過程,以數位相機拍攝不雅照片和影片,再儲存於筆電。

     暑假期間,繼外祖父與繼外孫女一起返國,期間少女結交年紀相仿的男友後,便不願再與繼外祖父發生性行為,再度入境後亦如此。但其繼外祖父不甘遭冷落,九月間某中午,乘少女熟睡之際,將其下體置入少女口腔,性交得逞。

     少女不甘受辱又求助無門,便將自己遭遇告知美加友人,並向該國警方報案,再轉介我國外交及刑事系統,進而由檢警單位究辦,但檢警對案情始終守口如瓶。

     據了解,檢警赴其住所搜索,查扣數位相機二台、筆電一台,少女並提交藏於繼外祖父房間天花板的避孕藥。筆電檔案雖被刪除,但還原後確有不雅的照片和影片。

     涉嫌牧師辯稱,繼外孫女曾協議一起到藥局買保險套,一個買保險套、一個買壯陽藥,返家後將保險套置於挖空內頁的書籍,再藏於天花板,強調繼外孫女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的。

牧師犯誡 性侵未成年繼外孫女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x112010110700172,00.html
比利時教會驚爆4百多起性侵案
(法新社)2010年9月11日

(法新社布魯塞爾10日電) 比利時    天主教教會支持的一個委員會,今天發布報告,披露數百件據稱是由神職人員及教會職員所犯下的未成年性侵案件,幾近國內每個教會都發生有性侵案。 報告撰寫人說:「我們可以說,無一倖免,每個教會都有1名或數名成員犯下未成年性侵案。」

委員會表示,今年上半年,該會便接獲475起性侵投訴案件。

多數案件皆與天主教神職人員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末期,所犯下的戀童癖    指控有關,但同樣也有對宗教教師及與青年運動共事的成年人所作的指控。

這份200頁的報告,內含124位匿名受害人的證詞,報告顯示大多數的受害人是在12歲開始遭到性侵,然而也有1位受害人是在2歲時遭到性侵,另有5位於4歲時遭性侵、8位在5歲時被侵害,以及10位在7歲時被性侵。

報告也提到,2/3的受害人據稱是男性。(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比利時教會驚爆4百多起性侵案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910/8/k5kp.html
女大學生被洗腦,慘遭教會傳道人誘姦
2008/02/17

  湖南省常德市某地下基督教會傳道人陳文林誘姦十一名女教友案日前曝光,向檢方舉發陳文林惡行的女大學生小張(化名)說,這個所謂的“家庭教會”不是信耶酥基督,而是跟著傳道人走,連結婚也要經過傳道人的預先同意。

  據常德警方透露,讀大二的小張已經在家中休學,昨天在電話中接受訪問,提到陳文林的獸行時一度哽咽,隨即語氣恢復平靜,顯得堅強。她表示,去年離開“家庭教會”時,不只女信徒罵她,甚至陳文林的老婆也打電話騷擾她。

  小張說,她被陳文林誘姦後器官有擦傷,沒有懷孕,但遭念珠菌感染,“隔壁鎮的女信徒把黴菌傳給他,他再傳給我。”

  她說,陳文林利用女信徒渴望基督教所謂“喜樂境界”的心理,常把“性輔導才會產生喜樂”的話掛在嘴邊,還規定不得將性輔導的過程向任何人透露,連地下教會的男教徒也不能知道。加上陳手下的女信徒頭目親自示範自慰,所以她信了。不過,除了頭目和傳道人之外,“我連最要好的朋友都沒說,我爸媽都不知道。”

  她回憶,大一時有天逛夜市,這個地下教會就有人向她傳福音,一開始沒什麼異常的事情發生。去年上大二後,家庭教會的課程轉而將真理和性行為結合,由教會中的女頭目教她自慰,陳文林還要求拍成DVD。

  “他說拍給他看了,以後結婚才會幸福,性技巧很重要。”小張表示,她當時死也不肯拍,但陳文林後來又以“不拍,不能上第三階段的課程”威脅,她很想上完整的課程,才同意。

  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剛開學沒多久,小張在女頭目面前慘遭陳文林誘姦。當時聚會處的小門鎖住,窗簾全都拉上。地下教會另外一間裡屋完全是密室。

  她說,原本不認為自己遭到誘姦,“我被洗腦了,從大一到大二,以為是基督教應有的課程,直到事後去探望一個放棄基督教的女教友,我才知道自己受害了。”那名女教友因不滿女頭目要求自慰而離開,還對她說,“我比你更深入,我們被‘那個’過了,只有這樣才能得到喜樂,才能上第三階段的課程”

  小張的家人說,後來得知女兒的事,家人都很難過,今年她放假回家了,我們都避免談這件事,只希望她能夠走出陰影,恢復正常人的心態。”
美國駭人亂倫案:祖父叔奸兒孫 一家五口被控性侵
星島日報2009/11/13

  密蘇裏州一家五口10日被控性侵。執法人員11日動用掘土機,搜查了疑犯曾經擁有的一棟農宅,尋找可能藏匿的屍體,以及慘遭性侵的兒童15年前埋在地底的玻璃罐、以及他們留在罐子描述親身經曆的字條。

  被捕疑犯分別是77歲的老莫勒(Burrell Mohler)和他的4個兒子,年齡分別爲47、48、52和53歲。 5名被告均被扣押在當地監獄,保釋金從3萬元至7.5萬元不等。拉菲逸縣警長阿魯巴週三向公衆求援稱,調查員相信仍有其他受害者存在,希望公衆能提供更多線索。阿魯巴表示,當局相信農莊內可能埋有屍體。警方週二逮捕5名疑犯。目前該農宅和附近一棟房屋由一名與本案無關的男子所有,他正配合當局調查。

  社區基督教會的發言人布斯說,落網5人中的3人是該教會的信徒傳道師,他們的執照已被暫停。 5名被告被控多項重罪,包括在1988年至1995年間,進行暴力雞奸、強暴12歲以下兒童、利用兒童進行性表演、強迫兒童人獸通姦、與親屬結婚,以及導緻一名11歲女童墮胎。密蘇裏州高速路巡邏隊的羅爾表示,一名26歲女子8月中旬向調查員報案,聲稱她和5名兄弟姐妹在幼年均遭到5名被告的虐待和性侵。該女子稱,當時他們在農宅周圍埋了玻璃罐,面藏有他們「經曆的一切」。該女子並說,多年來她一直強忍飽受虐待的記憶。出於保護性侵案受害者隱私權,美聯社未披露受害者的姓名,也未說明他們與5被告之間的關系。

  當地官員解釋說,被告讓孩子們寫下不好的記憶,然後放進罐子埋起來,這些記憶就會煙消雲散,於是他們照做了。該女子對警方稱,一些男人強迫她與狗性交,並目睹他兄弟遭淩辱時的情形。

  當局週三調用一輛小型掘土機尋找可能的屍體,附近停靠著兩輛救護車。工作人員用金屬探測器尋找線索。阿魯巴說,有跡象顯示,農宅許多地點都埋有屍體。該農莊位於堪薩斯市以東約30哩。

  警方查沒48歲加爾德家的電腦和光盤,他在一家汽車曆史報告公司擔任資料庫管理員,在上班時落網。 52歲的大衛在愛荷華Graceland大學任職27年,他在校園被捕。該校校長形容大衛是個非常友善的人,與同事相處融洽。在老莫勒家街對面住了多年的鄰居布裏斯也說,疑犯是個樂於助人的好鄰居。

  教會發言人布斯稱,莫勒家無人在教會擔任領導者職務,也從未輔導過兒童,或與年輕人在一起工作過。教會對該項控訴十分重視,已經暫停了老莫勒、加爾德和大衛的傳教執照。   

美國駭人亂倫案:祖父叔奸兒孫 一家五口被控性侵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11/13/gb2312_63850.html



這就是義人不傷害鄰人的表現嗎?

兩年前的事呀~!
6韓青涉輪姦4女教友 禁錮拍淫照 3被捕3在逃
明報2010年3月20日


【明報專訊】6名韓國裔青年趁前往教堂(圖)崇拜的機會﹐結識了4名女同胞﹐其中一名還是未成年少女﹐然後多次對這4名受害人百般污辱﹐甚至同時性侵犯數名受害人﹐還將淫行拍攝下來。

6名疑犯的獸行從去年底持續至今年2月﹐直至其中一位受害人再也無法忍受屈辱而勇敢地向警方舉報。警方現已拘獲3人﹐並全國通緝另外3人。

雖然受害人與疑犯相識的教堂位於旺市的伊斯靈頓路近士刁路地區﹐但因為首先接到受害人報案的是多市警方﹐因此目前負責此案的就是多市警隊性罪案調查組。

警方表示﹐這4名女受害人的身分都沒有問題﹐不是那些有意躲避警察的偷渡客。至於她們為何遲遲不報警﹐警方也在調查當中。

受害人包括1名未成年少女

性罪案調查組的李博伊(Boyd Li)警官表示﹐「從去年秋季至今年2月期間﹐包括一名未成年少女在內的4名受害人﹐先後在多市的多個地區被這6名疑犯性侵犯。」

而據調查組的另一名警官哈珀(Deborah Harper)表示﹐6名疑犯在施暴時﹐曾經有過對不止一名受害人同時性侵犯的行為。

這些疑犯不但涉嫌性侵犯﹐還有武力禁錮、死亡威脅、濫用藥物以助性行為﹐甚至還拍攝兒童淫穢圖片。

目前﹐來自多倫多市的26歲的Hyung Jun Ha、37歲的Sang Cheol Lee和Orangeville鎮的33歲Jong Il Lee等3人已被逮捕﹐並被控以輪姦、提出死亡威嚇和非法禁錮等罪名﹐

警方並全國通緝33歲的Jin Hyun Kim,26歲的Yoon Hyun Cho和Jung Jay Lee,他們都是多市居民,3人現今在逃。

有消息人士稱﹐疑犯和受害人相識的那間教堂﹐有50位女性和10名男性在裏面進行崇拜活動。

而這60名男女在不進行宗教活動時﹐都是共同居住在多市西區的一座小柏文內。

6韓青涉輪姦4女教友 禁錮拍淫照 3被捕3在逃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00319/tab1.htm
韓裔教堂創辦人涉性侵女教友被控 消息傳回首爾舉國嘩然
新島日報2010-05-16

(綜合報道)大多倫多地區一間教堂爆出性醜聞,消息傳到太平洋彼岸的韓國,全國哄動。事件牽涉這間教堂的牧師及信眾之間與性有關的指控。今年的情人節後不久,南韓兩大電視台MBC、SBS派出採訪隊來列多倫多採訪,將消息傳回韓國。SBS更讓記者留下兩星期,製作出類似《60分鐘時事雜誌》(60 Minutes)式節目。教堂的創辦人,前Orangeville 雜貨店東主Jae-Kap Song(下稱宋,譯音小圖),55歲,在加拿大將被控不適當地觸摸女教友。3月19日,3名該教堂前教友在芬治大道(Finch Ave. W)法庭提堂,另外3名教友已返回韓國,避過起訴;另外兩名前教友也會被起訴。全部人會被控100多條罪名,包括恐嚇、為性愛而施藥、集體性侵、製造兒童色情物品。法庭已下令,有關教堂名稱,會眾姓名,不得公開。SBS的調查透露,宋的牧師資格是透過加州一間郵購公司透過網上取得的。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Jacqueline An(譯音:安律師)拒絕稱Song為牧師,認為他只是異教領袖,在大多倫多地區及韓國有分支。她說:「這是異教,不算教會」。事件哄動韓國,原因之一,是被告及受害人大部分都來自韓國以學生簽證來到大多地區居住。宋在加拿大面臨刑事控罪之餘,他的3名前教友本月成功令韓國政府將宋檢控,控罪是行為不檢、恐嚇、非法禁錮等。宋在大多地區開辦教堂已有10年,他與會眾一起唱歌、燒烤、踢足球,氣氛融洽。但在今年情人節這一天,情況完全不同了。在這天,一名28歲前女教友表示宋向她指出她的皮膚有問題,並為她斷症:「你丈夫靈魂邪惡,所以你的皮膚變色。你需要赤裸身體讓我檢查。」經他再三要求下,她同意了,按他吩咐,脫去上衣,俯伏床上。她說他問她以前曾否肛交,她答說沒有。他說:「所以你與丈夫關係惡劣了。」他再說:「現在你何不跟我親熱?」她說她再度拒絕了他。教會內其他女性也指宋也曾透過女性中介向她們提出性要求。她們說,他最常說的一句話是:「跟我親熱,你的靈氣便會提升。」據前教友所說,宋在2月21日召集八九名男會眾在Orangeville一柏文大廈單位聚會。包括上述將被起訴性侵犯的6名男子。據前會眾說,宋對參加聚會的男子說:「教會內發生集體性愛,各位兄弟姊妹,你們之間已有男性向姊妹們集體性愛。」據聚會內的男子所說,各被告人大感恐慌,否認指控,表示願意接受DNA測試為證。宋不予理會,並繼續報警指他們犯集體強姦罪名。

韓裔教堂創辦人涉性侵女教友被控 消息傳回首爾舉國嘩然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32/1/1/1518083/1.html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6/4 21:3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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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淫亂我就好鍾意,



官:無穿內褲犯案 異於常人難輕判
傳道人港鐵非禮判囚
蘋果日報2011年03月18日

【本報訊】一名傳道人在港鐵月台先以肚腩頂少女手肘,入車廂後復以勃起的陽具磨擦少女大腿,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李國威指,傳道人被揭發案發時無穿內褲,此舉異於常人,亦令少女更易看見他下體勃起。法庭會視他以肚腩頂人為試路舉動,加重刑責,判監21日,但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現年47歲被告吳漢超,昨聞判後情緒一度激動,伏在枱上哭。辯方昨指,被告現任平安福音堂傳道人,過往對家庭、教會以至社會均有貢獻,之前更獲相識10多年的恒生商學院校長崔康常寫信求情,希望毋須監禁,以便照顧85歲多病的母親。



官:無穿內褲犯案 異於常人難輕判
傳道人港鐵非禮判囚

http://www1.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318&sec_id=4104&subsec_id=12740&art_id=15087298
「條褲下體位置凸起咗」傳道人涉港鐵非禮少女
頻果日報2011年01月15日



被告吳漢超昨日戴口罩離開法庭。楊家樂攝

【本報訊】中年傳道人涉於上班繁忙時間,在港鐵內以肚腩狂頂少女手肘,其後變本加厲,以勃起的陽具磨擦少女大腿前方。涉案傳道人否認非禮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少女作供時猶有餘悸,庭上不時飲泣。辯方聲稱少女誤以為男子褲袋內的手機是陽具,更質疑少女是同性戀者,因憎恨男人而誣衊被告。
記者:楊家樂

現年 47歲被告吳漢超,昨離庭時以鴨舌帽、口罩、雨傘及背囊遮掩容貌,由友人陪同登上的士。
受害少女年約 20多歲,樣貌娟好,打扮斯文。她昨在庭上作供,不時落淚,更一度情緒崩潰。她憶述去年 9月 13日早上 8時許,在港鐵北角站月台等候轉車,前往上環方向。
候車期間,被告突從左側靠近她,並以肚腩抵住她的手肘及手臂。事主提高警覺,稍為移步。上車後,被告繼續用肚腩頂向她。她退後一步,被告亦步亦趨。由於車廂內人多,事主只得站在原位。

即時向乘客求助

但事主隨即發覺有硬物磨擦其大腿前方,低頭一看赫然發現被告「條褲下體位置凸起咗」。她驚惶下四周張望,與另一名男乘客四目交投,遂向他求助。男乘客即時質問被告,而另一名女乘客則上前問事主是否誤會或有錯覺。事主激動地稱:「我親眼見到 o架!你睇佢下邊硬咗喎!」
此時被告才辯稱沒有非禮事主。事主央求男乘客陪她報警,男乘客婉拒稱「唔得閒,我趕住返工」,只着事主與被告及女乘客一同下車處理。最終三人在銅鑼灣站下車,由港鐵職員報警。事主事後飽受困擾,「返到屋企覺得自己大髀好污糟,晚晚瞓得唔好」。

辯方大律師盤問事主時,指事主庭上證供與警方錄取的供詞不符,質疑她說謊。辯方又指被告只是以手持的報紙碰到她,褲襠突起的位置其實是手機及鎖匙。事主不同意,「你會唔會將部手機袋響條褲中間呀?」

辯方又指,被告及親友於庭外看見事主與一名男性打扮的女子表現親暱,推斷她是女同性戀者,因為憎恨男人而誣告被告。裁判官對此不以為然,認為事主性取向與案情無關,不准辯方問此問題。事主亦稱不抗拒男人。聆訊下月 24日繼續。
案件編號: ESCC4430/10


「條褲下體位置凸起咗」傳道人涉港鐵非禮少女
http://www1.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115&sec_id=4104&art_id=14871888

牧師涉港鐵下體擦少女
(明報)2011年1月15日

【明報專訊】47歲牧師涉嫌在港鐵車廂非禮年輕女子,昨在東區法院受審。女事主供稱牧師候車時已無故靠近,其後感覺到「有口野撩大髀」,目睹身旁牧師用「凸起的下身」在她大腿摩擦。

年約廿多歲的女事主樣子清秀,束長馬尾,她供稱去年9月13日早上約8時半,身穿T裇牛仔褲的她在北角站月台候車時,被告吳漢超(47歲)無故站近,用肚腩貼住她的左手肘。

上車後二人抓住同一條扶手,被告再次緊貼站在她左邊,女事主形容當時雖不算擠擁但人多,只好微微欠身避開。其後事主突然感到「有口野撩大髀」,低頭一看竟見被告凸起的下身在她左大腿摩擦二至三下,她大驚下轉身向男乘客投訴,男乘客即問被告「你做咩非禮佢」,但他後來因趕上班未有與女事主一同報警。

辯稱凸起下身為手機

女事主指當時感到非常驚慌,不停在哭。另一名女乘客見狀即問︰「有無誤會、有無感覺錯?」事主堅稱不是誤會後,被告這才開口表示「我無非禮佢」。3人在銅鑼灣    站下車驚動港鐵職員報警。

辯方反指事主所指的摩擦,只是列車行使時搖晃所造成的無意觸碰,而被告「下身凸起」其實是他放在褲袋內的手機及鎖匙,但遭女事主駁斥「你會唔會放嗰口的口野喺中間呀?」審訊下月24日再續。

【案件編號︰ESCC4430/10】

牧師涉港鐵下體擦少女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114/4/m8g8.html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6/4 21:45 編輯

「AV色魔」
【明報專訊】狡猾部署下先後強姦3名女學生,並將過程拍攝為「強姦實錄」作收藏的「AV色魔」張禮文,昨日被暫委法官韋毅志嚴斥為「極度邪惡 ( deeplyevil ) 的人」,指摘他「冷酷無情」,對女生造成深遠影響。雖然被告沒有殺害女生,但受害人至今仍深深受創,覺得自己十分骯髒及自卑。法官考慮色魔日後仍會對社會女性構成危險,罕有地判處這名強姦犯終身監禁。

鑑於終身監禁犯有假釋期,法官特別為此訂明這名現年34 歲的「危險人物」,最低刑期為20年。

無精神病有人格障礙篤信基督及已與妻子分開的被告張禮文,早前承認3項強姦罪名,受害人分別為科大女生、浸大女生以及外籍女童。警方早前透露還有其他受害人,被姦時間更早於10年前。

呈堂精神報告證實被告沒有患精神病,但有人格障礙及反社會人格等問題。報告又指色魔極度自私,對別人痛楚傷害毫不動容。

報告指此等病狀並非來自後天,而是天生,又指無法透過精神治療治癒﹔但專家向法庭建議,被告需長時間的個人及小組治療。

法官早已提醒或會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被告張禮文昨日一臉平靜直視法官聽取判刑,獲悉判囚終身後,甚至要求親口向受害人道歉。相反,法官比被告「激動」,當述及反映受害人現的社署報告時,不時瞪著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

被告要求向受害人道歉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視年輕女生為獵物,更隨機選擇就讀科大的女生成為受害人,「不幸的少女在不當時間行經該地,即成為受害人,庭上所有女性都有可能成為你(被告)的獵物﹗」

張禮文犯案持續一段長時間,法官指被告於1997年間姦污科大女生,之後更致電聯絡,令她感到生命嚴重受威脅,心理受壓抑,自尊下降,時間雖能助她稍稍釋懷,但至今仍未得悉事件對她造成何等傷害。

10年連環強姦女生

被告於翌年再犯案,多次跟蹤已選定為目標的12歲外籍女童,並在其學校附近監視,女童雖多次要求離開、掙扎及哭嚷,被告仍不為所動,多次以利刀指嚇稱要刺死她,將她強姦後,還剪去她一綹金髮留念。

官斥指由於女童家人不願重提舊事,未能了解事件對女童的影響。

被告的強姦計劃愈來愈仔細及精密,影帶愈拍愈詳細清晰。

被告年半後,選定浸大女生,多次跟蹤她及其家人,其後將女生捉進住所附近的自建帳幕強姦。

受害的浸大女生事後時而憶及被姦情況,有強烈無助感,認為自己十分骯髒及萌生自卑感,其父對未能及早到場救女感到自責,其母亦十分傷心。

明報記者﹕陳美莉 談誦言
02/10/08 09:35:57 CST - 明報


「 好 好 先 生 」
【 本 報 訊 】 三 十 四 歲 「 變 臉 淫 魔 」 張 禮 文 , 涉 於 過 往 十 年 內 強 姦 四 名 女 學 生 , 昨 於 高 等 法 院 承 認 於 九 七 、 九 八 及 ○ 一 年 , 分 別 在 沙 田 、 火 炭 及 將 軍 澳 山 邊 草 叢 , 經 過 悉 心 安 排 , 先 戴 頭 套 及 手 套 , 預 先 築 起 簡 陋 陽 台 , 持 刀 強 姦 年 齡 介 乎 十 二 至 二 十 一 歲 的 女 學 生 , 並 將 整 個 強 姦 過 程 攝 錄 。 法 官 考 慮 或 判 被 告 終 身 監 禁 , 將 案 件 押 後 至 下 月 七 日 宣 判 , 以 待 傳 召 被 告 精 神 報 告 , 以 及 了 解 事 件 對 受 害 人 的 影 響 。   記 者 : 陳 曉 薇

案 件 主 管 沙 田 總 區 重 案 組 高 級 偵 緝 督 察 呂 桂 旺 在 庭 外 稱 , 被 告 聰 明 透 頂 , 犯 案 計 劃 周 詳 及 熟 練 , 熟 悉 警 方 工 作 , 涉 案 證 物 龐 大 , 包 括 鐵 鏈 及 影 帶 逾 八 百 一 十 項 證 物 。 而 受 害 人 因 太 驚 慌 , 沒 即 時 舉 報 , 亦 增 加 調 查 困 難 度 , 若 非 在 現 場 被 捕 , 相 信 被 告 仍 逍 遙 法 外 。 被 捕 後 有 大 量 證 供 指 證 被 告 , 除 了 認 罪 口 供 , 尚 有 攝 下 受 害 人 樣 貌 的 錄 影 帶 、 DNA 及 證 物 等 環 境 證 供 。

寓 所 夾 萬 搜 大 批 影 帶
呂 桂 旺 又 指 , 警 方 在 被 告 荃 灣 寓 所 的 夾 萬 , 搜 獲 十 多 盒 「 有 料 」 錄 影 帶 , 但 警 方 經 調 查 只 能 聯 絡 本 案 控 罪 書 上 的 受 害 人 。
三 十 四 歲 被 告 張 禮 文 曾 任 冷 氣 技 工 , 於 案 發 時 無 業 , 篤 信 基 督 教 , 過 往 並 無 案 底 , 在 街 坊 眼 中 是 樂 於 助 人 的 「 好 好 先 生 」 , 豈 料 卻 是 滿 心 邪 慾 的 色 魔 。 被 告 昨 日 穿 整 齊 西 裝 出 庭 應 訊 , 表 現 冷 酷 鎮 定 , 於 高 院 承 認 三 項 強 姦 罪 名 。 另 外 涉 及 一 名 十 餘 歲 女 生 的 強 姦 罪 , 以 及 兩 項 搶 劫 罪 名 則 記 錄 在 案 。
去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清 晨 , 一 名 二 十 歲 的 浸 會 大 學 女 生 , 從 火 炭 寓 所 出 發 返 學 , 遇 上 蒙 面 、 穿 軍 服 及 戴 上 手 套 的 被 告 突 從 附 近 草 叢 跳 出 , 被 告 用 手 掩 女 生 的 口 , 將 她 反 手 鎖 , 帶 往 山 坡 一 塊 草 地 , 再 以 鐵 鏈 將 她 綁 起 , 用 膠 紙 蒙 眼 封 嘴 , 推 進 一 個 藍 白 色 的 尼 龍 帳 篷 內 , 脫 光 她 的 衣 服 , 吻 她 嘴 、 胸 及 私 處 , 迫 她 口 交 , 然 後 將 她 強 姦 。 女 生 期 間 被 迫 說 出 個 人 資 料 , 並 要 脅 她 不 准 報 警 。

被 告 隨 後 將 她 鬆 綁 , 突 然 聽 到 女 生 母 親 叫 她 名 字 , 便 拔 足 逃 跑 。 原 來 事 發 時 女 生 幼 妹 早 已 聽 到 受 害 女 生 叫 聲 , 通 知 父 母 , 家 人 分 頭 搜 索 , 女 生 父 親 於 山 邊 窺 見 一 名 全 身 赤 裸 的 男 子 匿 藏 在 棚 架 內 , 發 現 事 有 可 疑 , 即 致 電 報 警 。 警 方 抵 達 後 , 與 正 趕 下 山 的 被 告 碰 個 正 , 在 其 背 囊 搜 出 一 把 刀 、 一 部 無 線 電 通 話 器 及 兩 部 備 有 影 帶 的 攝 錄 機 。 警 方 同 日 到 被 告 荃 灣 的 寓 所 搜 查 , 在 其 睡 房 的 夾 萬 內 撿 獲 另 一 女 生 的 日 記 及 一 卷 沾 有 啡 色 毛 髮 的 膠 紙 。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承 認 , 因 追 蹤 穿 白 色 校 服 的 女 生 , 才 發 現 受 害 人 居 住 附 近 村 屋 , 以 及 將 她 鎖 定 成 為 獵 物 , 其 後 曾 探 路 五 至 六 次 , 熟 習 女 生 及 其 胞 妹 的 日 常 行 程 。 被 告 於 案 發 日 預 先 將 樹 枝 放 在 女 生 門 前 , 好 讓 他 能 聽 聲 辨 別 有 人 出 門 , 而 通 話 器 可 偷 聽 巡 警 位 置 , 隨 行 的 兩 部 攝 錄 機 備 有 遙 控 器 , 亦 可 供 他 遠 距 離 拍 攝 強 姦 過 程 。 他 更 表 示 , 每 當 跟 蹤 該 名 女 生 , 他 已 感 覺 強 姦 了 她 , 獲 取 一 絲 滿 足 感 覺 。

法 官 考 慮 判 終 身 監 禁
高 院 暫 委 法 官 韋 毅 志 稱 , 他 心 目 中 的 判 刑 是 終 身 監 禁 , 要 求 兩 名 精 神 科 醫 生 撰 寫 報 告 , 評 估 被 告 會 否 對 公 眾 構 成 持 續 的 威 脅 , 並 將 被 告 還 柙 至 十 月 七 日 宣 判 。 被 告 在 犯 人 檻 內 舉 手 , 要 求 傳 媒 不 要 披 露 受 害 人 資 料 , 法 官 認 為 傳 媒 深 明 報 道 上 的 限 制 , 沒 有 提 醒 的 必 要 。
案 件 編 號 : HCCC 24/02
2002-07-11 / AppleDaily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6/4 21:48 編輯

基督徒沉迷AV變強姦惡魔
太陽報07/11/2005文:常無常


誰會想到一個在朋友、街坊眼中的好好先生、虔誠教徒,原來竟沉迷色情AV,更幻想自己是男主角,為了滿足私慾,竟然強姦無辜少女,還將過程拍下珍藏。

冷氣技工張禮文雖然只有中三程度,但為人斯文有禮,街坊每次要幫忙,他都會義不容辭的搶著去做。張和結婚兩年多的妻子阿瑩都是虔誠的基督徒,每個星期日都會一起參加崇拜,沒有人想過一張親切友善的面孔下,竟然藏著一隻魔鬼。

暗角的張禮文最愛看色情AV,常常幻想自己是片中的男主角。雖然不少男士都有過這種幻想,但張禮文竟然有膽量付諸實行。早在九二年時他已首次犯案,在剛入伙的小西灣瑞喜樓,強行將一名十八歲少女拖到天台強暴。令人髮指的是,張禮文並非一時衝動而犯案,而是早有預謀,他一早已搜集好資料,發覺該大廈的天台並無落閘,而且又人罕至,是作案的好地點。而他為了滿足自己成為AV男主角的變態慾望,竟預先在天台架設攝錄機,好將無辜少女痛苦的表情一一攝入鏡頭內。

張禮文的心魔在幾年後再次蠢動,在九七年十一月八日晚上,他在西貢水隆路指嚇一名科大女生,將她拖到草叢內預先布置好的「攝影棚」強姦。當時張以冷帽蒙面,雖然女生在反抗時奪去他的利刀並刺傷其臀部,但還是不幸被姦污。張還搶去受害人的手袋、相片、日記簿、學生證等作為戰利品。

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早上,張禮文又再作惡。帶著頭套的他在沙田穗禾路山邊的梯級,將一名只有十二歲的外籍女生拖入草叢強暴。雖然女生苦苦哀求,但張禮文充耳不聞,一心要拍攝他心目中的完美AV。山坡的草叢高逾四呎,將女童的身影全部遮住,沒有將她的受害過程攝入鏡頭,不過她的哀嚎卻被紀錄下來。

張禮文在法庭受審時,表示因要尋求最完美的AV片才不斷犯案,加上他認為妓女污穢,故選擇強姦無辜的女性。每次行動前,他都會做足資料搜集,跟蹤受害人三至四次後才動手。警方在處理證物時,更發現張曾以印有聖經的紙張背面,記下為犯案所做的資料搜集,可見他的可怕之處。

其後張禮文和妻子阿瑩結婚,雖然他亦將二人的交歡過程攝錄下來,不過正常的性生活並不能滿足他。他在○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又再犯案,這次他選中一名住在火炭桂地村山坡的浸大女生,並在她家門口放置樹枝,讓她出門時樹枝沙沙作響,自己則穿上迷彩服方便匿藏。

張禮文又在山坡上以尼龍布架起帳篷,並帶來鐵鏈綑綁受害人,更向街坊多借一部攝錄機作「多角度拍攝」。期間,她的一聲驚叫已引來家人的注意,受害人的家人立即報警。警方亦迅即趕至,當場將張拘捕,不過這名不幸女生卻已慘被污辱了。

張禮文檔案

綽號:AV色魔

犯案日期:九二、九七、九八及○二年

犯案手法:強姦並以攝錄機攝下過程

受害人:四名無辜少女

基督徒沉迷AV變強姦惡魔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51107/20051106233330_0014.html


壹週刊--壹號頭條 : 連環AV色魔身世揭秘

出生於亦成婚於四月四日兒童節的張禮文,是會送倉鼠逗孩童,為老婆髹上月亮星星的「靚仔哥哥」。他在鳥語花香的城門水塘長大,逢週日偕妻阿瑩返九龍塘蒙恩堂做禮拜。但他一走出教堂,便變臉為專淫辱大學女生的「AV色魔」。

卅四歲的張禮文,長得像梅艷芳前男友林國斌。他坦言因迷上AV色情影帶,渴望做男主角,結果四出狩獵受害人。犯案地點由十年前設防的公屋,推向離受害者住屋僅咫尺之地,終令他去年五月底,在姦污浸大女生時,當場被捕。

本週一被押進監獄前,他懇求警方在八百多件證物中,發還一盒相信是他和太太交歡的影帶。終身監禁了,還依戀新婚三年的太太,豈不太遲。

對於張禮文妻子阿瑩來說,丈夫的罪行令她深受創傷,至今仍未結疤。

烏黑長直髮,粗眉大眼,身形瘦削、穿碎花上衣牛仔褲,外表斯文的阿瑩,自丈夫被捕後,仍如常返教會參加週日崇拜。上月廿九日,笑面迎人的她,跟幾名要好的教友有說有笑,崇拜後聚餐時,她在只有千餘呎的小教堂內,走來走去,沒有一刻停下。但當聚餐完畢,阿瑩靜靜的走到教堂一角,與一女教友細聲閒談,未幾她雙眼通紅,攬著女教友痛哭起來,最後要在兩名教友攙扶下坐車離去。為了不想再傷害阿瑩,記者並未拍攝她的照片。

之前屢犯強姦罪的張禮文,終在去年[註1]五月,在火炭桂地村強姦浸大女生後,被警方拘捕。當時他身穿迷彩軍服。

為張禮文與阿瑩九九年主持婚禮的祖文銳牧師,本週日獲記者告知張禮文就是「AV色魔」,十年來強姦過起碼四個少女時,他不禁駭然地閉上眼,長嘆一聲,才說:「好意外好震驚。」七十六歲的祖牧師,八三年已離開蒙恩堂,不認識張禮文。當年的婚禮是阿瑩父母找他主持。阿瑩自小跟隨父母返教堂,提到她不幸下嫁強姦犯,

祖牧師輕柔地慨嘆:「對阿瑩是一個考驗。佢嫁到咁既丈夫,無得好講。」

張禮文成教友忌諱

至於蒙恩堂的名錄上,卻依然寫有「張禮文」的名字。

本週日,阿瑩再沒有出現。教堂規模小,約有一百名教友,彼此關係親密。教友多為中年夫婦,對於新來的記者,熱情萬分。記者上廁,教友也貼身陪伴。崇拜後,記者提起要找張禮文妻,本來輕鬆的教友即緊張地懷疑追問:「你認識她嗎?你為何要找她?」又說:「她今天沒有回來。」但後來又說:「我不知道你找的是哪個!」

本週一的法庭上,被法官斥為「精神變態」的張禮文,穿白恤衫、黑西褲,打深藍色呔,面露倦容,雙眼不時望向旁聽席,但見滿庭記者沒有親友,都失望回頭。聽到被判終身監禁後,他非常平靜,僅透過辯方律師請求,在八百多件證物中,表示想取回一盒相信是和其妻交歡的影帶。後來控方要求先看影帶才決定,他不想而作罷。

父親守城門水塘

現年卅四歲的張禮文,父親是水務署監工,負責看守城門水塘,與做市政署清潔工的妻子、禮文、浸大畢業的女兒,及幼子一家五口居於水塘宿舍,直至八二年前張父中六合彩,花三十九萬彩金購入荃灣三棟屋地下七百呎單位自住後,全家人才遷離簡陋的宿舍。此後十多年,張氏夫婦前後再以一百三十萬買入村屋一樓、二樓連天台,還招呼了張禮文的外公外婆同住。九七年,張父中孖 T,又用一百三十多萬元,購入屯門豐景園一個四百八十七呎單位,以一家五口的名義擁有。

張的父母並未因此而放棄水務署及清潔等微職業。城門水塘一位李姓的工友,稱讚張父「盡忠職守」。張父屢中橫財,成為工友中的佳話。

自案件揭發後,與張禮文同住三棟屋的父母及外公外婆,用布簾遮蓋窗戶,地下一層門窗以垃圾袋木板密封,電線切斷。已退休的張父亦不再與街坊打招呼閒聊,事發後只曾跟一名鄰居無奈慨嘆:「唔知個仔搞成咁架,真係唔知。」

連張禮文的妻子阿瑩,也想不到枕邊人竟是強姦犯。於去年張禮文再度犯案前夕,二人正打算由二樓搬落重新裝修的地下,慶祝兩周年新婚紀念。

「哥哥去年三、四月,將睡房塊牆畫上星星月亮,天花板髹白色簕雲,牆角有天使仔裝飾,地下鋪雲石磚,靚過我屋企好多。」十歲的鄰居賜仔憶述,「好哥哥」還邀請他入屋參觀,又教小孩搭建木架,還送了一隻倉鼠給他作禮物。

張禮文在觀塘基督教職業訓練中心讀罷一年制機電工程後,便一直做冷氣技工。在三棟屋村鄰居眼中,張禮文人如其名,是「有禮而斯文」的基督徒,即使在案發後,仍稱讚:「佢好好人,呢排屋對住著街燈都係佢拉蕂。」去年五月,他在桂地村犯案前,街坊給他借攝錄機,豈料竟淪為他拍攝強姦實錄的兇器。

十年前在小西灣行兇

九二年,張禮文首次犯案,他在小西灣村瑞喜樓,強行將十八歲吳姓少女拉到天台強暴,她每一刻的痛苦,即時被攝進預先架好在高空的攝錄機。

「十年前呢度剛入伙,陌生人出入好難留意到,當時瑞喜樓通去天台無落閘,無安裝閉路電視同警報器。」小西灣村李姓保安員說。現場所見,小西灣村背靠山徑,逃走方便,是理想的犯案地點。

小試牛刀一舉成功,令張禮文的心癮更大。他成長於城門水塘近山腳的員工宿舍,往後犯案的地點,不再是設防的公屋大廈,而是他自小熟悉的環境——郊野叢林。

「搜查佢屋企同銀行保險箱,我地搵到共十二餅影帶,扣除兩盒係張禮文同老婆既交歡帶,其餘十餅帶之中,除小西灣村一宗之外,其他影帶背景係草叢荒野。」負責本案的沙田重案組探員透露。

色魔犯案地點愈選愈險

九二年某日

他在柴灣小西灣村瑞喜樓天台房間內,強姦一名女子。張禮文否認此控罪,檢控官決定終止起訴,但記錄在法庭檔案。

九七年十一月六日

在將軍澳清水灣道永隆路草叢,強姦科大一名二十一歲女學生。

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在沙田穗禾路沙田英童中學附近草叢,強姦一名十二歲女童。

張禮文每次坐囚車出入法庭,都掩面遮住容貌。他曾於庭上要求法官,禁止傳媒刊登他的相片和名字,但遭拒絕。

○二年[註2]五月二十八日

在沙田火炭桂地村山坡,強姦浸大一名二十歲女學生,即時被捕。

西貢被刺傷移師火炭

九七年十一月八日傍晚,張禮文再出動,他以冷帽蒙面,從路邊草叢跳出,用利刀指嚇一個趕去西貢水隆路教琴的科大女生。他將女生拖到草叢強姦。女生反抗時奪去他手中利刃,刺傷其臀部,但他還是把她姦污了,並搶去她的手袋、相片、日記簿、學生證等,作為戰利品。

西頁一役慘勝後,他把陣地轉移到火炭附近。

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早上八點幾,一名就讀沙田英基中學十二歲外籍女生返學,走上水庫旁通往穗禾路的梯級,蒙面的張禮文又跳出來,把女童拉入草叢施暴。「唔好殺我,我好細個,唔好強姦我,我俾錢你。」她哀求。草叢高逾四呎,把女童的身影都遮蓋了,她的哀嚎被收錄在張禮文強姦影帶之中。

張禮文被捕後承認,每次犯案前,必會觀察目標行蹤及犯案地點三四次,策劃精密。他如捕蝶一樣,將獵物推進他鋪設好的陷阱中。自攝的強姦影帶,一如標本,供日後觀賞之用。

屢次勝利,令AV色魔想挑戰更高難度。他預設的陷阱,最終連自己也墜落去。去年五月桂地村的案件,他就因誇張的刑場佈陣,選址太接近受害者住處,加上一身迷彩軍服,而被警方即場拘捕。

最後一個獵姦刑場

這次他選中了二十歲的浸大女生,預早在她家門口放置樹枝,等她出門返學時,樹枝沙沙作響,自己才出動。他還首次帶備捆綁女生的鐵鏈、兩部攝錄機,要由不同角度拍攝強姦實錄,可見他愈來愈投入和瘋狂。但犯案叢林,只距新竹街十多米,每天朝八晚八,均有運輸工人在此上落貨。此處亦離女生住處僅約三十呎,她被拉走時高叫一聲,已驚動屋內的妹妹。妹妹通知父親,父親就在叢林中,發現由藍白尼龍布搭成的帳篷,和一個赤裸的男人背影,生疑報警,卻沒想到女兒在裡面正受淫辱。

當張禮文透過無線電接收器,獲悉警方掩至時,急逃到新竹街口,卻被運輸工人發現,與警方合力拘捕落網。

「呢度出入都係村民或運輸工人,邊有人穿軍服咁奇怪!」住在桂地新村三十年的劉伯表示,受害女生的父親,本已抽到公屋可搬走,為方便女兒返學才仍住舊居。今次發生不幸事件,已舉家遷走。

色魔無樣睇

「張禮文是經過精心部署才犯罪,而不像林過雲,逢下雨便性情突變才動殺機,林過雲才是精神分裂。」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犯罪學)副教授黃成榮猜測,張禮文只是患上精神失調:「這種失調是『強制被迫的行為』,像心癮,似吸毒。他是理性、清醒的,可透過方法控制。此外,他重看自己攝錄的強姦影帶,顯示他已不能自拔。每次拿取受害人身上物品,是因他視之為戰利品,『自我』極度膨脹。」

他指出,張禮文是一個聰明、善於隱藏的罪犯,不是一個真基督徒。「因他怕被拘捕,所以他要搭帳幕,假裝這是維修工程去掩飾他的罪行。」

臨床心理學家林秀芳指出:「色魔係冇樣睇。我接觸的大多數性侵犯者,都係普通人,有些更是專業人士。這些人作出性侵犯,基於一種『異常性興趣』。」

[註1]--熊按:應為2001年
[註2]--熊按:翻查過多份報導,應為2001年。
所以張禮文應該出生於1968年4月4日。

壹週刊--壹號頭條 : 連環AV色魔身世揭秘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6/4 21:54 編輯

女事主弱智滿身鞭痕 撒旦牧師性虐待教友
太陽報2005-03-24頭條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一名道貌岸然的已婚牧師,被揭發與智障女教友發展婚外情,更在莊嚴的教會聚會地點向她施以性虐待,將她叉頸毆打,脫去衣服後用皮鞭抽打全身,更咬她背部,歷時長達兩小時,直至親友發現她滿身傷痕,追問下才將這宗教會性虐醜聞曝光。涉案牧師現已離職,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名。

四十一歲前牧師張偉忠,服務教會十年,他昨日承認控罪,但否認知道女事主智障,並聲稱與女事主是在雙方同意下發展長達一年的親密關係,兩人經常脫衣互相撫摸。裁判官表明被告張偉忠是否知悉女事主智障,對量刑有很重要關係,下令押後至四月一日就女事主的智障問題召開特別聆訊,再決定刑期,期間准他保釋外出。

無買安全套遭虐打

現年二十三歲的女事主經診斷證實,智商如七歲零十個月的小童,不能獨立生活及做事,屬中度精神發展遲緩。醫院為她檢查傷勢後發現她右臀部、右胸窩及右大腿均有瘀傷及觸痛,背部有被咬傷痕,四肢及眼部亦有傷。

案情透露,張偉忠於○二年在信義會位於葵芳的堂會當牧師,女事主由朋友帶領往教會而認識他,○三年張偉忠調往天水圍的堂會,女事主亦轉往該堂教會。


事發於○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女事主於下午五時許致電張偉忠,相約往教會在天水圍樂湖居的聚會地點見面,張偉忠要求她先買安全套,但女事主沒有照做,張大發雷霆,質問女事主是否把他當狗看待,同時開始性虐。

張偉忠叉着女事主的頸,毆打她全身,繼而嘗試脫去她的褲子,女事主不肯,張偉忠便脫掉自己的褲子,要女事主為他口交,但亦被拒,張偉忠於是要女事主脫去上衣,命她上下跳動及左右擺動,再撫弄她胸部、用皮帶抽打她及咬她身體,歷時兩小時後,女事主才獨自返家。

否認知道事主弱智

女事主被父母發現受傷,但她不願透露事件經過,直至朋友追問,她才道出始末,朋友與女事主的表兄等商量後,將她送院治療及報警。警方翻看涉案大廈閉路電視影帶後,發現案發日張偉忠與女事主一同進入大廈,至晚上八時許女事主獨自離去,稍後拘捕張偉忠。張偉忠在警誡下承認與女事主有親密關係,兩人每月有一、兩次親密接觸,包括脫光衣服後互相撫摸,而案發時他亦與女事主一起,但否認知道女事主有智障問題。

辯方律師昨求情稱,張偉忠九一年結婚,○二年底與女事主開始有親密關係,但他其實一直想斷絕此關係,案發當日亦是女事主先致電邀約。事件曝光後,張偉忠獲妻子支持,其妻昨亦有陪同應訊。張偉忠明知或會入獄亦坦白認罪,他只是一時糊塗及愚蠢才犯案,現已感後悔,並接受教會輔導,望法庭輕判。


迫口交不果 虐打勒令脫衣彈跳 牧師非禮智障女囚21月
蘋果日報 2005-04-02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一名已婚牧師淫辱智障女教友一案,牧師庭上辯稱女教友與時下年輕人表現自我同出一轍,兩年來的婚外情僅互相愛撫身體,亦從未向她傳道,不察覺她智障,裁判官最後不接受牧師解釋,認為牧師非禮心智不成熟的女教友,嚴重違反誠信,更用武力虐待,形容為裁判法院一宗最差劣案件之一,可看盡人性陰暗的一面,重判牧師入獄二十一個月。

裁判官郭啟安判案時表示,被告身為受人尊敬的牧師非禮心智不成熟的受害人,除嚴重違反誠信,更用武力虐打方式迫受害人就範,對受害人極盡侮辱,強迫她光着上半身上下跳動,可知受害人當時承受的震撼及傷害是如此大。

官:案情令公眾厭惡

郭啟安續指,被告早前認罪,受害人原毋須出庭作證,免除憶述案發經過時出現尷尬的情況,被告卻聲稱從未察覺受害人的智商有問題,她最終需要上庭,受害人表現緊張,可見她承受壓力之大。

儘管控方早前已索取律政司指示,認為此案適合在裁判法院處理,裁判法院單一控罪最高可判囚兩年,惟郭啟安認為此案適合在區域法院答辯,區院的司法管轄權最高可判監七年。而本案揭露的案情令公眾厭惡,為平息案件為事主及其家人帶來的怨憤,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被告沒有案底,仍須判監二十一個月。

信義會:已革除職務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回應指,張偉忠已於去年二月被革除在教會一切職務,並接受輔導,待案件審結後會按章褫奪其牧師職銜,聲明並對張無法勝過自己的軟弱,作出羞辱主名的事而感到難過。

四十一歲被告張偉忠,現時無業,他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律師求情表示,對受害人和法庭致歉,明白案情嚴重性,希望從輕法落。近十名教友昨日到庭支持被告,其間被告神態自若,與教友有講有笑,被告進入犯人檻時,仍不忘向教友及妻子豎起拇指。

法庭就被告爭議的部份案情進行聆訊,傳召受害人在屏風後作供,最後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自辯作供。

他憶述受害人起初委託他,推薦她加入另一間教會,惟遭該教會拒絕,受害人於是參加被告主持的周日祟拜及讀經班。

被告強調,他從來不察覺受害人的智商異於常人,他承認受害人有時表現不投入,在小組時自顧講手提電話,但被告亦認為這與時下年輕人表現自我同出一轍。

無向受害人講聖經

被告承認○一年三、四月結識受害人,兩人在同年九、十月起有親密關係,每隔一至兩個月便光着身子,互相撫摸身體,每次歷時一個多小時。

被告表示因兩人有感情關係,故沒有向受害人講及聖經問題。

裁判官不禁質問:「除咗佢嘅肉體,乜你唔會同鍾意嘅人分享你嘅信仰?」被告自知犯錯:「我好唔想同佢講信仰,如果我講就真係自打嘴巴。」

案情指前年十一月,被告與低智商受害人相約到天水圍教友聚會的單位會面,被告得悉女方沒有買避孕套後大怒,要求替他口交不果,肆意凌辱,揮舞腰帶鞭打及咬她,更要她脫衣彈跳,乘機撫弄胸部。
牧師也是人?

兩星期來,我斷了兩天稿;斷稿,是因為寫了的稿,編輯認為:不宜刊登。三月二十六日罵「禽獸牧師」,案沒宣判,據說,「評論」這東西,會觸犯法例;如今,這東西被「重」判二十一個月,當天文字,該可見報:
樹大有枯枝,基督教這株樹,枯枝,也真夠多的。我對教徒向來沒偏見,只有好感;可惜,那些腔調古怪的電視「見證」節目看多了,只覺得有一幫「基督徒」旨在導人迷信,當觀眾是不會思想的白癡……越看,越覺得枯枝上,還爬滿毒蟲。

然後,又有牧師犯非禮案了,「妻子對他仍不離不棄,直言:牧師也是人,難免犯錯……」牧師,是「神的牧者」,有太多迷途的羔羊需要照顧,有太多弱小心靈對這些掛了牌的牧者,寄以信任和厚望。「牧師也是人」,所以,就有理由咬人?有理由要人為他口交?有理由用皮帶抽打弱智的女教友?議員叫雞,老婆支持他,會說:「議員也是人。」將來,如果有警察強姦弱女,我相信,也會有「偉大」的妻子,來一句:「警察也是人。」我開店賣東西,是商人,一旦娶了老婆,每天下午,我就可以打開門蹂躪客人,就算來一個,污辱一個,東窗事發,起碼還有一個笨女人為我說話:「商人也是人,難免犯錯。」

這是甚麼樣的鬼話?同樣的淫行,屠夫犯了,我們會罵他不是人;地產經紀犯了,魚販犯了,廚子犯了,專欄作家犯了,照樣不是人;為甚麼議員、教師、牧師,或者神父犯了,「也是人」?這些東西,算甚麼樣的「人」?「牧師也是人」,或者「神父也是人」,絕不是求情的理由,反而該是判以重刑的根據。神父和牧師,本來就該有點「神性」;要做人,就不要講邪靈,講上帝,用摸不到的東西,換取尊敬和地位;到淪落了,墮落了,犯了第六戒「毋行邪淫」,還來講「人」,那就更加荒謬!

我過去出書,「作者簡介」總提到「上帝」,順帶更正:我信了的上帝,是玉皇大帝,是「太平天國」狂徒們胡謅瞎扯的上帝,不是縱容牧師和神父胡天胡帝的「上帝」。

2005年04月08日(鍾偉民)

橫批:真有神性亦不要臉

除了電車色狼, 那個人會去犯?
多......多的寫不完
你那一點好意思拿上來比?
祂沒求醫!女兒病死 父母判謀殺
自由時報2009/08/03 04:09

〔編譯張沛元/綜合2日外電報導〕美國威斯康辛州一對信奉信仰治療(faith healing)的夫妻,在女兒病重時未將她送醫治療,而只進行宗教祈禱,導致該名11歲女童死亡,兩人因此被控謀殺並遭到定罪,未來恐將面臨25年徒刑的制裁。

威州馬拉松郡的法庭1日裁示,47歲的戴爾.紐曼被控謀害女兒瑪德琳的二級謀殺罪名成立,其妻萊拉妮已於今年稍早被以相同罪名定罪。法庭將於今年10月宣判刑期,但他仍可上訴。

瑪德琳死於未經診斷的糖尿病,她生前的病情嚴重到無法行走、言語、進食或飲水,但紐曼夫婦未將她送醫治療,只在其身邊祈禱,直到瑪德琳在去年3月死亡。深信信仰治療的紐曼夫妻直到瑪德琳停止呼吸,才呼叫救護車。

紐曼曾研讀神學,以成為一名強調治病等神恩的五旬節派牧師。他在法庭上表示,他相信上帝會治療他的女兒,他並不希望女兒死亡,上帝在聖經中承諾會治療病痛,「倘若我去找醫生,我就是把醫生放在上帝之前…(去找醫生等於)我不相信祂說過祂會做的事」。紐曼還說,他以為瑪德琳只是感冒或發燒,不少親友也表示,他們不曉得瑪德琳病得這麼重。

助理地方檢察官雅各森告訴陪審團,紐曼被他個人對聖經的詮釋給沖昏了頭,而且自私地讓女兒充當信仰實驗品,導致她因而喪生;根據紐曼與調查人員的對話,紐曼明知應該將女兒送醫以減輕其病情,但卻沒有這麼做;他的行為與酒醉駕駛宣稱自己只喝了兩杯啤酒無異。

醫生作證指出,瑪德琳生前若能就醫接受治療,包括注射胰島素,應有極大存活機會;辯方律師則稱,指稱紐曼深信祈禱能救女兒,就刑事而言他並沒有過錯。

連過失殺人都有!這在台灣叫"遺棄罪"
http://avhome.tv/aa9/a24.html
馬來西亞和尚坦承擁有色情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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