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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宗教性侵女子 男判19年

【中央社╱台中10日電】
2012.09.10 04:26 pm

王姓男子自稱神及聖靈,慫恿女子和他發生性關係,共有12名女子受害,台中地院判處19年有期徒刑。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7歲王姓男子自稱為牧師在民國91年8月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被害女子。

判決書指出,王男假借宗教信仰力量,91年10月間,告知被害女大學生,「我是神、聖靈,只要與我在一起,發生性關係,就可以拯救妳及家人」。

王男透過擔任學校卡通、漫畫社團臨時指導老師機會,認識或輾轉認識其他女大學生。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大生表示,王男以「父」的名壓她,如果不和王男發生性關係,她的家人會出事,她出去就會被車撞死,讓她非常害怕。

判決書指出,王男以宗教名義方式脅迫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有12名女子受害,其中包括9名女大學生。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王男以牧師自居,以傳道、關懷方式,使信眾產生情緒上依賴,再假借「神」的旨意,要求被害女子以服務「神」及治療為名,違反女子意願。

王男對被害女子強制性交及猥褻行為,泯滅人性,對被害人身心成長造成難以抹滅創傷,身心受創,難以撫平。

王男犯案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心,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全文網址: 假借宗教性侵女子 男判19年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353241.shtml#ixzz26EVa8i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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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按:問題:我們如何得知王某並非真的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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