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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理應可以申請審訊無效

法官引用錯誤條例

天主教基督教《十誡》有別
【本報訊】女法官黃慶春指,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身為天主教徒已明顯犯了《十誡》的第九誡,他將來要為他作假見證害鄰人,而面對他的天主和自己的良心,現世法庭判決只是暫時性的。不過,法官有可能不知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的《十誡》有分別,結果拋錯書包,天主教的第九誡是禁止貪戀別人的妻子,第八誡才是禁止作假見證。
「毋妄證」即新教「不可作假見證」

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新教和猶太教都有《十誡》,但版本各有不同。概括而言,天主教《十誡》的第一誡包含了基督新教《十誡》的第一及第二條,天主教的第二誡是基督新教的第三條,第三誡是第四條,餘此類推直至第八誡為止。天主教的第八誡「毋妄證」,等同基督新教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
天主教的第九誡「毋願他人妻」和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等同基督新教的第十條「不可貪心」。法官指譚校長身為天主教徒犯了第九誡,若沒有同時指她覺得譚校長將來要為作假見證害人一事面對他的天主,相信大家極有可能誤會她是指譚校長乃「貪戀別人妻子」的人。
http://the-sun.on.cc/cnt/news/20 ... ml?pubdate=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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