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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一軛論"

原帖由 Step.King 於 2007-10-14 22:51 發表
從閣下的文筆, 想必是位在靈修上有不錯造詣的人
雖不了解你的信仰程度, 但的確為一軛這一困局帶出了另一個觀點

八卦一下
兄台, 你還有番教會嗎?  你抱著這心態, 在教會沒有壓力嗎 ...


當然無返, 哥班人太激進啦......


事實上, 不只是一軛論, 在"教會"刪改聖經上,

在是否應遵行"十一奉獻", 我都有新意見,

例如我認為"教會"高舉聖經,

等於搬石頭打自己的腳,

因為聖經根本就是被"教會"刪改過的!

http://www.xanga.com/peterchansuper/592585895/item.html

而"十一奉獻", 我指出根據新約,

不一定需要導行,

奉獻的對象是上帝,

不一定要奉獻給"教會".

http://www.xanga.com/peterchansuper/616844519/item.html

最後, 我就只有到此一遊了......

老實說, 我是很需要各位支持......
原帖由 dye 於 2007-10-15 00:42 發表
順帶注意

2.粗口、炸版、廣告(包括無實質內容的網址介紹)、色情會被移至自由討論、發洩及廣告區。

—————————————
請多多介紹網站內容。 ...


多謝提醒.

下面有一些另一角度的分析:

第一節、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至七章1節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  神、得以成聖。」
這一段經文,原來曾經有聖經學者質疑是否後來加插的,因為若抽起了這段經文,作者保羅的思想連貫性似乎並沒有受到多大影響,林後六14的前文所說的「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你們也要照樣用寬宏的心報答我,我這話正像對自己的孩子說的。」正好與林後七1之後理所說的「你們要心地寬大收納我們,我們未曾虧負誰……」吻合。而且上文下理所講的寬宏與這六節經文有很大對比,這六節經文的大意是與要「不信的」、「不義」、「黑暗」、「彼列」、「偶像」劃清界線,毫不相干。
然而,這六節經文仍可十分合理地被視為保羅所寫的。因為突然扯開話題的手法在保羅的作品裡並不罕見,而且林後六14至七1的尖銳排斥對象並不是保羅,卻是「不信的」人。那麼,究竟這「不信的」人,是不是泛指所有不接受耶穌為基督的人?若我們參考以下一些保羅的言論,
林前五9-10「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林前七12-14「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林前十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便會發覺保羅並不是那麼決絕的禁止信徒與非信徒來往,他甚至認為徹底地停止來往是沒有可能的。(林前五9-10)在他看來,與非信徒來往並不存在義務論式的禁制,而且他不相信這些來往會在本質上對信徒的聖潔身分有所影響,就是與未信者的婚姻關係,也不會在本質上受沾染(林前七12-14)。他充其量只有一個後果論式的考慮,在一些會引起瓜田李下的情況裡(食祭過異教偶像的肉)擔心某些信心軟弱的信徒會否產生誤會和跌倒。[19]
這更使我們疑問,究竟林後六14所指的「不信的」,是否泛指任何不接受耶穌為基督的人?由這線索看,我們是得不出結論的,但至少可讓我們停下來想一想,保羅的思想若是貫徹一致的話,這裡的「不信的」有可能是指某些特定人物。
這設想可從林後的上文下理得到支持。說到哥林多後書,熟悉聖經的人都會知道,保羅在該書信中努力為自己的使徒身分辯護,要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分辨他這位真使徒,離開當時影響著哥林多教會的假使徒(林後十至十三章),那麼,或許「不信的」是指假使徒嗎?可是這說法未夠說服力,因為六14至七1主要責備異教敬拜(「偶像」、「彼列」),而「不信的」的原文(apistoi)在林後十至十三章亦沒有使用過(Witherington, p.404)。學者Barnett認為應從林前林後兩書中總結出apistoi的使用方法,來界定「不信的」(apistoi)的指涉對象。他的結論是:
「其實這詞並不是泛指『不相信的人』本身,從那些富修辭性的反問(14節下至16節)裡推斷,這詞是指那些在希羅世界裡信奉異教的非信徒,和哥林多城的神秘教派。……這些用法都清楚表示了,『不相信的人』是沒有皈依基督教的外邦人,他們住在拜偶像和道德敗壞的黑暗世界裡,就如哥林多城,他們眼睛瞎了,被『這世界的神』蒙瞞(參4:4)。」(Barnett, pp.342, 344-345)[20]
在此我們還要補充一點背景資料:哥林多城的異教徒,會在廟宇裡進食偶像之宴。羅馬人相信,他們廟宇裡的聖壇(naos)(而非範圍precincts, hieron)的神像,可以使他們得到偶像的同在,而保羅顯然禁止信徒在廟宇裡的naos進食偶像之宴,他在林後六16用naos來說基督徒是神的「殿」,就是要突出這點。[21]
所以,林後六14至七1真正所要處理的,是哥林多教會中的一些信徒(特別是較富庶的),他們常與異教徒來往,如商業活動,並參加他們的廟中宴會[22],包括與廟妓行淫[23]。Barrett認為:「事實上,這段經文所要求的,是受眾離開偶像敬拜和道德上的不潔。這不比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所要求的多,只要參照林前六18(逃避淫行)和林前十14(逃避拜偶像的事),就足以說明了。」[24]
我們可結論出,「不信的」並不是泛指任何不相信耶穌是基督的人,而是特別指那些既主動地追求與偶像心靈相通又與廟妓行淫的人。既然如此,我們已缺乏理由引用林後六14來支持「信與不信的人不可戀愛結婚」。其他的引伸推測,嚴格來說已不是林後六14的原意,可以不理。然而,讓我們姑且討論兩個常見的引伸。
有人推測林後六14可引伸在信與不信的婚姻戀愛上,他們認為「同負一軛」既是引用舊約聖經裡利未記十九19的「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和申命記廿二10的「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現在便可將「不可同負一軛」視為不可與非信徒通婚(mismate)。Thrall這樣說:「將保羅的用詞翻譯為不可與非信徒通婚(mismate),未免過於狹隘的。無疑,他的確有想及信徒與非信徒的婚姻關係,然而他也會是在想商業關係。在古時,商業聯繫並不可抽離於其他生活層面,相反,夥伴是會同舟共濟,關係親密。」[25]這親密的關係往往使信徒的一方無可避免地牽涉在廟宇的活動。[26]換言之,保羅就算只是想著要禁止商業上密切的夥伴關係,他的理由其實也適用於婚姻,因為婚姻關係更容易令信徒的一方無可避免地牽涉在廟宇的活動。
可是,這個關係親密程度的論證之所以成立,只是因為在古羅馬時代的哥林多城,非信徒所信奉的希臘/羅馬宗教裡,極可能大都包括與鬼神相通和與廟妓行淫的活動。所以,我們很難因此執著林後六14說,保羅禁止今日的信徒與沒有牽涉在交鬼活動和與廟妓行淫的一個非信徒拍拖結婚。(當然,有否其他經文支持是另一回事,我只是說不可如此引用林後六14。)
另外,有人認為林後六14的「不信的」人,可引伸為今天任何未信耶穌的人,因為「不信的」人的特徵是拜偶像,任何未信耶穌的人也是理論上順從空中掌權者魔鬼的(弗二2),亦是罪的奴僕(羅六17),所以任何未信耶穌的人都是拜偶像的人。然而,問題出於「不信的」人的特徵並非拜偶像,而是主動追求在心靈上要與偶像相通,甚至因此願意發生與宗教相關的淫行。將任何未信耶穌的人都等同於這些主動追求與偶像相通的人,未免太牽強了。此外,這又跟前文所提及的林前五9-10、林前七12-14、和林前十27不一致。
還有,信主的人也會偶然被過犯所勝,甚至落到羅六12-13的光景,容讓自己順從身子的私慾,甚麼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那麼,這信徒在那一刻是否也正在順從空中掌權者,做了罪的奴僕,成為一個悖逆神、拜偶像的人,甚至按上述邏輯,等同為一個「不信的」人?(請留意,因為罪並非單單指行為表現,也包括心思和動機,所以那位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信徒,不一定是窮兇極惡之流,極可能外表看來十分虔誠有道德的呢!)如果用不追隨神來界定誰是拜偶像的話,任何信徒也可以因一時的犯罪變成拜偶像的人,這就連信徒對象也被排除出外了!這想法還會帶來危險的分裂傾向,因為要找一些高度敬虔的信徒作戀愛對象,便很容易出現判教心態,將某些宗派內或相信某些神學思想的信徒判為「一般來說都不會怎麼敬虔的了」。究竟誰是真正敬虔的信徒?誰是真真真敬虔的信徒?
在進入下一節之前,讓我們再套用義務論與後果論的分別來了解本節的結論。當日保羅禁止哥林多教會信徒與交鬼和行淫的異教徒有過份密切的關係,理由似乎只是後果論的,而非義務論的,即只是為當時處境下的信徒的其他好處才發出「禁令」,而不是說與非信徒有來往是本質上不正確的。因為如果是義務論的話,林前五9-10、七12-14、十27之類的經文便說不通了。[27]

作者:張國棟 (Daniel CHEUNG)

PhD student,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A1B4

可謂"信", 可謂"不信"?

可謂"信", 可謂"不信"?

在這個問題上, 天主教與基督新教的理解也很不同.

新教強調"口裡相信, 心裡承認".

而天主教就強調"善行".

甚麼乎還認為行善的人是"無名基督徒".

http://www.catholicworld.info/sameroot/H1.htm

上文的作者也有提出類似問題,

值得我們留意和探討.

還有,信主的人也會偶然被過犯所勝,甚至落到羅六12-13的光景,容讓自己順從身子的私慾,甚麼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那麼,這信徒在那一刻是否也正在順從空中掌權者,做了罪的奴僕,成為一個悖逆神、拜偶像的人,甚至按上述邏輯,等同為一個「不信的」人?(請留意,因為罪並非單單指行為表現,也包括心思和動機,所以那位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信徒,不一定是窮兇極惡之流,極可能外表看來十分虔誠有道德的呢!)如果用不追隨神來界定誰是拜偶像的話,任何信徒也可以因一時的犯罪變成拜偶像的人,這就連信徒對象也被排除出外了!這想法還會帶來危險的分裂傾向,因為要找一些高度敬虔的信徒作戀愛對象,便很容易出現判教心態,將某些宗派內或相信某些神學思想的信徒判為「一般來說都不會怎麼敬虔的了」。究竟誰是真正敬虔的信徒?誰是真真真敬虔的信徒?

作者:張國棟 (Daniel CHEUNG)

PhD student,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A1B4
原帖由 dye 於 2007-10-15 01:33 發表
《這六節經文的大意是與要「不信的」、「不義」、「黑暗」、「彼列」、「偶像」劃清界線,毫不相干。》

不,照文理,他是把不信者比喻為不義、黑暗、彼列、拜偶像。不要和他們交往。林後七1的寬宏看不見,林後六也未見寬宏 ...


不要和他們交往?

不是吧......

林前十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你認為他是把不信者比喻為不義、黑暗、彼列、拜偶像?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

我認為他是把不義、黑暗、彼列、拜偶像視為不信的人.

"不信的人"可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教會外的人,

是可以一同吃飯的;

另一種就是教會內的人

因為他們不義、黑暗、彼列、拜偶像,

所以被視為不信的人,

不配與"真正的基督信徒"共負一軛.

這應是保羅的原意.

林前五9-11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


這也符合當時哥林多教會的情況,


當時哥林多教會受假使徒控制,


他們認為肉體是邪惡的,


精神才是神聖的,


所以他們提倡縱慾主義,


壞敗肉體, 以解放"內在的神性".


以至保羅寫信批評,


林前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林前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林前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因為當時哥林多教會被假使徒控制, 而保羅根本不認為那些"被稱作弟兄"的人是基督徒, 所以直指其為"不信的人". 哥林多後書六章"不信的人"是指"假基督徒", 不是指所有非基督徒. "假基督徒"吃飯都不可以(林前5:11), 但與其他不信的人就可以(林前10:27). 由此可知"信與不信不配同負一軛"是處境性的, 不適用於所有情況.


http://www.xanga.com/peterchansuper/599251579/item.html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10-15 11:33 發表
peter 兄有無受過一軛之苦?


無呀.

多謝各位的指教!

其實我都認同一軛論有其可取之處,

我只是反對"教會領袖"以甚麼"上帝的意旨"去拆散其他弟兄姊妹的感情,

以保証"教會"的信仰純正和"屬靈風氣".

文章的重點是"教會"的信仰和"教會領袖"的經驗之談不代表上帝心意.

遺憾的是我發覺他們至今不省察自己的問題,

反而變本加厲了......

好灰呀......

回復 23# 的帖子

上帝有前科呢。反而,你又怎肯定人家這麼多人是錯的?

我無肯定 wor......

我只是說"教會"未必對,

可能有錯......

只是他們不接受

灰可能只是你未想過可能沒有神,所以鑽牛角尖了?

我是不可知論者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 ... 5&variant=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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