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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謹供參考,本網並非指所有基督教派為邪教。
(本文摘編自《世界邪教與反邪教》p266-279)
一方面美國社會認為,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宗教,政府和他人無權干涉。另一方面,美國社會對邪教的認定並不存在公認的標準。在美國,社會宗教信仰自由的觀念根深蒂固,北美殖民地的建立,就是一些清教徒追求信仰自由的結果,因此,指責某一教派為cult(膜拜團體)很容易引起其它宗教團體的誤會,招致群體攻擊。
儘管美國民間反邪教運動不能推動當局通過反邪教法律,但各種各樣的救助邪教信徒的活動仍然開展起來。為了繞過法律上的不利局面,民間團體反邪教的方式經過長時間的演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即從採取強制性的「程序解除」(de-programming)轉變為採取誘導性的「離教咨詢」(exit-counseling)和「戰略影響法」。
1.程序解除
民間反邪教組織最先採用的救助手段是「程序解除」,它在20世紀70年代早期由特德‧帕特裡克創造。特德‧帕特裡克曾任加州州長羅納德‧裡根的特別代表,他認為所有被吸收的邪教成員都被邪教團體採用「洗腦」的程序,給他們強制灌輸了邪教思想,喪失了自主判斷能力,其精神與行為都被教主控制了。為了換救這些受害人,必須採取一種強制性的反「洗腦」方法來解除他們被輸入了的程序。這種解除程序的方法就是父母和程序解除人向受害者提供一些揭露邪教組織真相的資料,促使教徒認清邪教和教主的真面目,幫助其脫離邪教。但在教徒癡迷邪教不能自拔時,也不得不採取了一些非法手段,例如,受害者親屬組織一些人員和程序解除員到街頭截住其子女,把他(她)拖進早已準備好的汽車裡,帶到一個隱蔽的地方,單獨「關押」,實拖24小時的監視,上廁所也得有人陪伴。然後父母及「程序解除員」對其進行教育感化,直到他(她)幡然醒悟。這一過程往往要持續數天乃至數周。帕特裡克用這個方法解救了自己的孩子以後,寫了一本書《Let Our children Go》來推廣這個方法。他寫道:「(邪教)教主或組織通常對受害者實行精神控制,應讓他們擺脫這種控制。受害者一旦被解救出來,(解救人員)就應該鼓勵他主動思考,讓他明白自身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脅。」
邪教組織的受害者在進行了「程序解除」以後,仍然要繼續心理治療,才能適應社會。這是因為那些教徒一旦意識到自己在心理上、經濟上以至性方面受到邪教的傷害,而且輕易上當受騙,就會產生受挫感。一般來說,信徒對邪教組織有較大的依賴性,覺得與其忍受與決裂的痛苦,不如回到那個心靈曾經得到過安慰的組織,因此,他們在進行程序解除之後,通常需要一年以上的恢復期。一些癡迷者的依賴性太大,甚至會自殺。出於這種考慮,反邪教團體一般盡量讓接受過「程序解除」的人在康復中心恢復一段時間。美國在20世紀70年最有名的康復中心是位於亞利桑那圖森(Tucsom)的「思想自由基金會」(Freedom of Thought Foundation)。在康復中心,有許多前邪教徒和專業人員,他們幫助剛脫離邪教組織的信徒逐漸消除內心的恐懼和依賴心理,並慢慢回到從前的正常生活。
在20世紀70年代,「程序解除」的方法幾乎是惟一的救助方法。這種方法不僅在美國為反邪教組織使用,在一些邪教團體傳入歐洲以後,也被歐洲的反邪教組織採用。就效果而言,「程序解除」方法也取得一定的成就,一部分人在父母和專業人員的幫助下脫離了邪教組織,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上來。由於公眾的參與,反邪教運動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尤其是1978年人民聖殿教在瓊斯敦集體自殺事件發生後,反邪教運動獲得了公眾的同情,有一些小規模的不穩定的膜拜團體在公眾的反對下破產或解散。反邪教組織也成立了全國性的聯絡網絡,形成了強大的聲勢。
但是「程序解除」也並不是反邪教的靈丹妙藥,它還在著許多不足。一方面,「程序解除」的「綁架」、「監禁」手段是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表現,損害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成為邪教團體反擊的主要著力點。雖然在反邪教運動的初始階段,家長們獲得了法官的同情,得到了較多的司法支持。但隨著法律訴訟案件的增多,一些邪教團體也開始利用「程序解除」手段的違法之處對反邪教組織進行反擊,指控家長和反邪教組織「侵犯人權」。而對於反邪教人士指控邪教團體「用欺騙招募年輕人」或「洗腦」,法庭認定卻存在著較大的爭議,自由派基督教人士和學者也不能認同反邪教團體的看法。最終,在法律訴訟中,反邪教團體不再指控邪教組織的「洗腦」,而更多是以刑事犯案件,如虐待兒童罪、暴力傾向、逃稅、欺詐、非法聚財、性濫交等等作為指控依據。
另一方面,隨著反邪教運動的發展,一些反邪教團體也開始質疑「程序解除」手段的科學性。在「程序解除」過程中,解除原有的程序過於簡單粗暴,造成了一些消極後果。信徒在程序解除後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來恢復正常的心態,而這一階段對信徒來說也同樣困難,因此經常出現「假解除」一現象。一些邪教信徒在經歷了「程序解除」後又回到原來的組織,邪教組織就可能利用他們起訴反邪教團體,給民間的反邪教運動造成很大的損失。下文所述的「警惕邪教網絡」破產就一個典型的例子。即使信徒被挽救出來,「程序解除」的粗暴手段也給信徒的心理造成了二次傷害。信徒一般是被誘騙加入邪教的,在認清邪教真面目後,常常陷入自責之中,內心十分脆弱。而「程序解除」的暴力手段如綁架、誘拐、強制禁閉等實際上又一次傷害了信徒。他們在「解除程序」的過程中會極端恐懼,對一切人——包括其親朋好友——不信任,影響了他們重新融入社會的進程。有的人會當場就與家長決裂,更有甚者會以自殺相威脅,徹底割斷親情關係,全身心投入邪教活動,出現事與願違的結局。
總之,「程序解除」手段的這些局限性不僅給邪教團體予以反擊的口實,而且也招致了一些反邪教人士的批評,最終被反邪教組織所揚棄。到了20世紀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初,「程序解除」方法被用得很少了。現在,在美國對18歲以上的成年使用「程序解除」手段被視為違法行為,涉及的家人和參與者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開支會是天文數字。
標誌著「程序解除」方法在實踐上走向終結的是帕蒂‧赫斯特案件。帕蒂是舊金山報業大王的女兒,後來成為一邪教組織的忠實信徒。1975年,帕蒂參與了該組織在舊金山策劃的一起銀行搶劫案,銀行的攝像機拍下她持槍搶劫的畫面。在起訴時,帕蒂之父請辛格女士來為帕蒂辯護。辛格辯解說帕蒂被邪教組織「洗腦」,缺乏自主行為能力,不能承擔法律責任,法庭認為其辯護極為荒謬不予採信。而且一些專業人士也質疑她的理論,美國心理學協會認為她的一份研究強制說服方法機制的報告「缺乏科學精神」和「客觀態度」,予以否決。這樣「洗腦」理論走向終結。
2.「離教咨詢」
由於「程序解除」方法讓反邪教人士面臨著受法律制裁的危險,又惡化了信徒與親人的關係,在20世紀80年代,一些專業人士逐步開拓出一條新的反邪教途徑——「離教咨詢」(exit-counseling)。從事「離教咨詢」的多是前邪教徒,他們都曾加入過某一邪教組織,逐漸發現了邪教教義的虛偽或者教主的貪財騙色的真實面目,主動離開了組織。他們在邪教組織裡呆過一段時間,對所參加的邪教比較瞭解,能為邪教信徒及其家長提供大量鮮為人知的內幕消息,警醒教徒盡快擺脫邪教。「離教咨詢」一般是由2-3人組成一個咨詢小組。在開始行動前,咨詢人員通常先與有關的家庭和朋友開個預備會議,讓其親友分別與邪教信徒改善關係,爭取他答應與家人朋友一起呆上幾天。如果一切進展順利,信徒會抽出二三天時間同家人、朋友、咨詢人員、前邪教信徒、及其他專家進行交流,他們向邪教信徒提供一些該邪教組織及教主的內幕,或讓他觀看有關思想控制及邪教問題的書籍和錄像帶。在些期間,信徒可以單人獨處,也可以隨意休息,討論什麼問題,和誰討論,都由他決定,信徒可以提問,大家平等交淡,他還可以隨時改變主意,隨時離去。
「離教咨詢」比「程序解除」有了很大的改進。首先,「離教咨詢」是一種合法手段,不帶任何強制性的因素。它尊重了信徒的個人意志,不憑借任何武力,與信徒進行平等對話,使他們能夠在寬鬆的尊重人身自由的場合下接受對方的意見,認清邪教的真實面目,自覺自願地離開組織。其次,這種脫離邪教的過程充分調動了教徒的自覺性,既不會傷害信徒與家人的關係,也不會存在著恢復期,體現出一個自然過程,便於教徒重新回到社會。因此,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離教咨詢」成為反邪教運動的主要選擇。
「離教咨詢」聽起來十分完美,但在執行中存在著較大的難度。信徒之所以加入邪教,主要是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問題無法解決,從而投身於邪教尋求解脫。邪教則乘虛而入,向教徒灌輸邪教教義,用該邪教的共性壓抑和控制每個人真正的個性,從而塑造出與教徒以前性格迥異、具有邪教共性的信徒。親友以為自己是在與熟人對話,事實上這個熟人已變成了陌生人,他們是在與邪教的共性對話。因此,親友要說服信徒改變對組織的看法確非易事。 而且,「離教咨詢」的顧問都是前教徒,沒有受過專門的咨詢訓練,除了提供邪教和思想控制的有關信息外,其他方面還是外行。不能觸及到邪教徒及其家人的心理癥結,不能解決信徒入教前的問題。所以,「離教咨詢」的效果並不能令人滿意。
3.「戰略影響法」
因特網的出現,極大地推動了「離教咨詢」的發展。以前,「離教咨詢」的前提在顧問掌握了別人難以知道的有關邪教的內部信息,因此主要依靠外界的權威人士解決邪教信徒的問題。咨詢是被動的,僅限於單純提供信息和內容。但現在情況不同了。因特網上到處都是關於邪教和思想控制的信息,任何人只要上網都可以輕易地找到任何必要的信息,向其他家庭、專家、前信徒求助。因此,反邪教運動不再側重於提供邪教組織的有關信息,而是更加關注邪教信徒個人及其家庭所存在的問題,通過消除這些問題來徹底根除教徒對組織的依賴性。反邪教專家把這種方法稱之為「戰略影響法」。
「戰略影響法」實際上是一種心理咨詢方式。它主要是針對邪教信徒及其家庭自身的特殊性,來解決他們的精神健康問題,因而效果也更明顯。咨詢的對象主要有三種人:第一種是邪教信徒的父母,他們的家庭成員被邪教裹脅而去,精神上遭受重大打擊;第二種是前邪教徒,他們當中有些人雖然脫離了原來的集體,但很難把自己「調整」到以前的世界觀和生活方式中去,面臨著回歸社會的心理障礙。第三種是想通過加入某一教派組織來改變現有的生活,但還沒有下定決心的年輕人。這些人通過心理咨詢,可以發現個人及家庭到底存在著哪些問題,以致被邪教組織乘虛而入。找出問題的癥結,如學習緊張、工作不適應、性生活不協調、入教前的恐懼症等之後,就可以對症下藥,促進信徒的轉變。在咨詢過程中,心理專家運用他們的職業態度、準則和技巧來處理相關的人和事,充分調動各個人成員的積極性,幫助他們改變自己的不良行為,使教徒個人及其家人的心理更為健康。例如, 對那些邪教信徒的父母,他們無法理解子女在加入邪教後為何與前大不相同,聽不進自己的任何意見,往往感到挫折和憤怒,咨詢人員則幫助他們瞭解子女加入邪教的動機和所受的影響,讓他們把憤怒轉為更有價值的行動,如瞭解子女加入邪教的動機,幫助他們以溫和的態度處理與子女的關係,甚至認同子女的選擇,與其維持密切對話的關係。
由於針對每個邪教徒及其家庭的具體情況,並著眼於解決促使信徒加入邪教的根本原因,戰略影響法成效比較顯著。哈桑在《走出邪教》一書中寫道,戰略影響法有極好的檔案記錄。即便邪教徒只參加了3天的影響活動,但戰略影響的種子已經播下,最終他還是要走出邪教。根據專家統計,通過以心理咨詢為主的戰略影響法,最終會有60%的信徒脫離邪教,而且大多數咨詢者都相信,如果他們有足夠的時間,會有90%的邪教徒決定脫離邪教。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戰略影響法已成為反邪教運動的主要方法。
美國民間反邪教運動是美國民眾在面對邪教時,自發組織起來抵制邪教、保護自身權益的一場群眾運動。這個活動在基本上得不到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從邪教手中解救了不少邪教信徒。儘管從手段上看,有時涉及到誘拐、綁架、強制禁閉等違法行為,但從家長的一面來看,他們當然認為它是正當的、理所當然的,是挽救自己親人的正義措施,因此也博得大眾的同情。但在美國這個特定的法制環境當中,這個維護自身權利的群眾運動從一開始就受到了制約。美國法律注重維護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但否認了邪教組織對其信徒進行精神控制的事實,使得美國成為邪教的溫床,發生多起邪教集體自殺惡性事件。而美國民間發起的反邪教運動,雖然挽救了大量的邪教信徒,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於缺少政府的支持,顯然難以遏制邪教氾濫的勢頭,「警惕邪教網絡」的破產及被改造為宣傳邪教的基地的例子,則深刻地反映了這一點。
總之,美國民間的反對邪教運動告訴我們:在一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社會中,不能否認邪教及其組織的存在,更不能漠視邪教給人們造成的侵害。美國社會中的邪教組織只受到情理上的譴責而可以逍遙法外的事實說明:反邪教不能僅靠民間力量,它離不開國家機構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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