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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是支持自由民主???

本帖最後由 leefeng 於 2021/9/21 03:28 編輯

有人話基督教是支持自由民主,基督教比共產黨好…云云。

不過從來冇用腦去回顧歷史,看清楚基督教還衰過共產黨的種種事件和心態,一旦基督教掌握權力,到時人民連老婆仔女都要共產出去!
基督教可以用不同的名號,不同的教派,自定義的教規來成立一個又一個新的教/會/堂/派,一貫從開始謙卑㳟順,一旦人多勢眾,教強叠馬,就上可毀鄉,下可滅國。什麼自由民主?睜大對眼睇清楚红色的字!
無論什麼“名字的信奉耶穌耶禍華馬利亞的教,終歸兩個字:邪教

【知名宗教事件(十七):錫安山】

錫安山,是台灣高雄地區的一支特殊新約教派,截至2015年,錫安山有300名居民。創辦人之一的洪以利亞於1978年宣布,該處被神選為今天的錫安山(錫安山就是基督教先知以賽亞所預言耶和華聖殿所座落的聖山),吸引許多基督教信徒上山朝聖,此外在山上建設許多與基督教有關的建物,並且對於居民奉行資源共產經濟模式甚至對於信徒兒童的受教權加以干涉曾與政府發生多次衝突而遭到驅趕,後來藉由法律訴訟得利而留存,也因此該教派極度仇視蔣家人與國民黨,並與現今政府亦有許多強佔國有地、濫墾、戶籍、入山證、租約等問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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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安山,原名雙連堀,是一處位於台灣高雄市那瑪夏區的山坡地,被爭議性宗教組織新約教會宣稱為「聖山」,錫安山最早創立於1963年,由原本隸屬於臺南市教會聚會所的洪以利亞(原名洪三期)、張約翰(原名張國勝)、朱約拿(原名朱隸華)等人來到杳無人煙的雙連堀開墾,1965年,洪以利亞遇見了重建宗教組織新約教會的江端儀,並歸信了該教會,請教會的信徒一同發展雙連堀,直至1967年,江端儀之女兒張路得把雙連堀取名為「錫安山」。而當時依然處於台灣戒嚴時期,政府不接納如錫安山這類自治社區,並於1980年推行「清岳專案」用警力驅逐山上信徒,多次搜山後再先後以徵兵、法院傳票和警方約談為由,要求其他信徒離開錫安山,而1980年4月後所有信徒不能合法居於錫安山上,對此新約教會內部提出了兩種處理方式,一是以法律手段重返錫安山、二是指控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並把事件定位為對信徒的考驗,1986年至1987年間,新約教會信徒訴訟得利而陸續返回錫安山,而1987年8月1日,信眾曾經藉著到法院出庭於總統府前,高舉「蔣經國是暴君,國民黨是暴政,暴君必滅,暴政必亡」的看板,最終隨著戒嚴時代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對錫安山的態度轉為放任,高雄市政府更把錫安山視作景點。而該教派在官網上資料宣稱「暴君必滅,暴政必亡」,表示上帝戰勝國民黨與蔣經國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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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安山在價值觀、經濟體系、學童教育等都有非常濃厚的宗教色彩,錫安山官方網站上宣稱不信神者有罪、輕慢神者有罪、拜其他偶像者有罪,公開抨擊其他信仰的神靈與拜祖先是虛假的,並鼓吹死後審判與地獄火湖折磨的經文。

而錫安山的經濟體系奉行資源公用、公有的共產經濟模式,山上信徒的日常所需完全由集體提供,炊事由專門的信徒負責,信徒的房屋由其他信徒幫忙興建;所有信徒每月獲發2,000新台幣作零用錢,但不會獲得工資。錫安山發展的產業有加工、觀光和農作物銷售,信徒販售標榜天然、有機的農作物,這些產品既售予到訪錫安山的遊客,亦通過新約教會的據點向外出售。

此外錫安山對於其他宗教信仰抱有非常嚴重的敵意與蔑視,在該教派官方網站中更是有許多偏激、仇恨的觀點,並且在山上設立名為「伊甸家園」的學校,對於學童灌輸聖經中的價值觀與許多反現代科學的觀點,甚至出現抨擊其他宗教信仰的內容:「台灣教育體制內的教材充滿了違背真理的內容。如標榜達爾文的進化論,否定神創造的大能,將有神尊榮形象的人貶低為由猴子進化而來。如推崇偶像,大肆灌輸媽祖、關公……等為「神」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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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安山簡直就是台版的阿米甚人,雖說目前信徒人數不多,沒有過激的案件發生,但其中過於濃厚的宗教色彩始終讓人不敢恭維,尤其是干涉兒童教育,並對於信徒勞動不支薪,僅提供每月2000元零用錢的作法,還有許多抨擊其他宗教的偏激言論,從各個角度來看都是相當具爭議的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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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蘇斯:基督徒有【造反傾向】,他們蔑視傳統,喜歡地下活動,或明或暗地反對習俗和法律。他們不公開生活,對國家完全沒有興趣,所以是文明的敵人,野蠻的開路人。
賽 13:16   他 們 的 嬰 孩 、 必 在 他 們 眼 前 摔 碎 . 他 們 的 房 屋 、 必 被 搶 奪 . 他 們 的 妻 子 、 必 被 玷 污 。
極毒教無論任何教派,核心教義就是要專制極權,自由民主個屁,睇下啦:
    「上帝將他們(異族)交給你(以色列人)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申命記》7:2
    「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不可敬拜別神。」《出埃及記》34:13
    「你們因這一切的事,若不聽我,卻行事與我反對,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並且你們要喫兒子的肉,也要喫女兒的肉。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利未記》26:27
    「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約翰》13:13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路加》19:27
    「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馬太》15:13
    「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馬可》9:40
    「信他(耶穌)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翰》3:18
    「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約翰》5:24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非教民),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教民),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翰》15:1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馬可》8:38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路加》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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