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25/3/22 10:49 編輯
耶穌這個人的基本人格:
前題一
別人都對不起我!別人不順從我,就是對不起我!
原因一
因為我是光,凡不就我的人,就是不愛光,也不順從光,反到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在這裡!
前題二
凡不順從我的人,就是得罪了我,而我是光,凡不順從光的人,就是得罪光明,所以就得死!
原因二
因為我乃是光,所以順從我,我就感受到光明與慈愛,光是善的,黑暗是惡的,所以在我裡面沒有黑暗!
前題二點五
所以不就從我的就是黑暗,因為黑暗不愛光,也就是我!他們反到愛黑暗,所以定他們的罪,就是如此!
前題三
因為我是光,而得罪我的人是黑暗,因為得罪我的人反到愛黑暗,所以定他們的罪,而有罪就得死,因為他們不就從光,也不順從光,也就是我本人!
原因三
我是光,所以不順從我的人是黑暗!因此他得罪我,所以他們有罪,不順從我就得死!
結論:
於是耶穌就發明出了,中世紀死光槍書籍,新約全書!用光,也就是用他自己,射死所有不順從他的人!他說:因此,在我裡面沒有黑暗,從此我只能大放光明!直到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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