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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40+教友打8歲細路(唔知有無人post過)

上年四月, 一位女士帶同八歲兒子到教會守禮拜。兒子在主日學時與另
一四歲小朋友發生推撞。後來,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八歲小童,
而且揚言如果其母在場會連她也打傷。事主母親見狀報警。
兩日後該教會一名牧師質問事主母親為何報警, 並稱事主報警會影響教會聲譽。該名牧師更向其他教友稱事
主母親為「此等小事」報警, 有「病態」, 是「在罪中」。

事件本在四月二十二日上庭, 八月二十五日判刑。但教會牧師在五月向教友稱涉案父親已
被判行為12個月。後來事主母親因為向其他教友道出事件
真相, 令各教友對教會有意見。教會發信要求事主母親在8/6 10:30祟拜上公開道歉。理由為「事主對其他人說的話
, 令到會眾不信任牧師」和「分化教會」。

事主母親沒有應允, 並要求傷人的男子道歉。事主後來回教會和教會高層商討。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事主母親再次拒絕
。但教會稱那是「執事會經過開會決定」, 若事主不服從, 便不會被教會「寬恕」。

Reference: http://forum.baby-kingdom.
com/viewthread.php?tid=176
1749&extra=page%3D5&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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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傷人仍刑事案件, 不是說事主不追究就可以。

2. 牧師/教會的行為仍「防礙司法公正」, 同屬刑事。

3. 牧師行為仍屬「妄証」, 犯了十誡之一。

4. 教會利用「寬恕」作要脅, 有違基督教原則。

5. 牧師「審判」事主母親, 稱其有「病態」, 是「在罪中」, 有違基督教原則。

6. 「寬恕」不是「縱容」。教會不是在寬恕男子, 而是在縱容暴力事件。

7. 事主母親報警不等於事主母親不寬恕該男子。該男子亦不可
能因為被寬恕了而不用為自己的過失負上法律責任。

8. 承接上一個論點, 如果任何事都可以因為教會寬恕了而不用負責任, 是不是如果教會內有男信徒強暴了女信徒, 或是殺了人, 都不用報警?
原帖由 NACA 於 2009-1-10 11:09 發表
上年四月, 一位女士帶同八歲兒子到教會守禮拜。兒子在主日學時與另
一四歲小朋友發生推撞。後來,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八歲小童,
而且揚言如果其母在場會連她也打傷。事主母親見狀報警。
兩日 ...

這就是「上帝的計劃」了!
雙魚座......代表耶穌的時代.....
那個雄性人類基本上是一個「壞的基督徒」,這不能證明甚麼,只能說明它是這麼下等的人類。
但是那些開過會的基督教人士,卻必然會是基督宗教的代表。為甚麼一個做正確行為的母親,會被要求道歉?他們的教義不是教人「是就說是,非就說非」的嗎?還是說他們宗教的「是」和「非」,跟我們非基督教人士的「是」和「非」並不相同?
原帖由 NACA 於 2009-1-10 11:09 發表
上年四月, 一位女士帶同八歲兒子到教會守禮拜。兒子在主日學時與另
一四歲小朋友發生推撞。後來,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八歲小童,
而且揚言如果其母在場會連她也打傷。事主母親見狀報警。
兩日 ...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八歲小童


请问 , 此父親 , 是 基徒 ??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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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揚言如果其母在場會連她也打傷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realChristianities.com雪龙坛
请问 , 此父親 , 是 基徒 ??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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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ussianz 發表於 2009-1-11 03:05


Yes, he is. From the original he was also involved in a domestic violence case in the past (He attacked his wife when she was pragnent) and that he's new to the church.
本帖最後由 NACA 於 2009-1-11 16:34 編輯

輕輕一推

匿名人夠薑就入黎駁咀吧!
匿名人夠薑就(內黎)駁咀吧!

(內黎)...好新的說法...李天命話在回答之前先要理解意思!未明意思之前便無從回答!
打錯字姐, 改返囉, 認字特警
李天命的語理分析就是教人如何捉「字失」!我都唔想架,佢毒害咗唔少香港人。
打錯字姐, 改返囉, 認字特警

打錯字(啫), 改返囉, 認字特警............建議用(啫)字會更好......(若你打倉頡的話,只要打...口十大日...便可!)
Yea, keep going on about it as much as you like.

40+教友打8歲細路

上年四月, 一位女士帶同八歲兒子到教會守禮拜。兒子在主日學時與另
一四歲小朋友發生推撞。後來,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八歲小童,
而且揚言如果其母在場會連她也打傷。事主母親見狀報警。
兩日後該教會一名牧師質問事主母親為何報警, 並稱事主報警會影響教會聲譽。該名牧師更向其他教友稱事
主母親為「此等小事」報警, 有「病態」, 是「在罪中」。

事件本在四月二十二日上庭, 八月二十五日判刑。但教會牧師在五月向教友稱涉案父親已
被判行為12個月。後來事主母親因為向其他教友道出事件
真相, 令各教友對教會有意見。教會發信要求事主母親在8/6 10:30祟拜上公開道歉。理由為「事主對其他人說的話
, 令到會眾不信任牧師」和「分化教會」。

事主母親沒有應允, 並要求傷人的男子道歉。事主後來回教會和教會高層商討。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事主母親再次拒絕
。但教會稱那是「執事會經過開會決定」, 若事主不服從, 便不會被教會「寬恕」。

Reference: http://forum.baby-kingdom.
com/viewthread.php?tid=176
1749&extra=page%3D5&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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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傷人仍刑事案件, 不是說事主不追究就可以。

2. 牧師/教會的行為仍「防礙司法公正」, 同屬刑事。

3. 牧師行為仍屬「妄証」, 犯了十誡之一。

4. 教會利用「寬恕」作要脅, 有違基督教原則。

5. 牧師「審判」事主母親, 稱其有「病態」, 是「在罪中」, 有違基督教原則。

6. 「寬恕」不是「縱容」。教會不是在寬恕男子, 而是在縱容暴力事件。

7. 事主母親報警不等於事主母親不寬恕該男子。該男子亦不可
能因為被寬恕了而不用為自己的過失負上法律責任。

8. 承接上一個論點, 如果任何事都可以因為教會寬恕了而不用負責任, 是不是如果教會內有男信徒強暴了女信徒, 或是殺了人, 都不用報警?
Yea, keep going on about it as much as you like.

40+教友打8歲細路

上年四月, 一位女士帶同八歲兒子到教會守禮拜。兒子在主日學時與另
一四歲小朋友發生推撞。後來,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 ...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for your relevant referrence////reference , ThANKs

http://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40&page=9#pid33712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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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傳道人只呃球零嘢,以教內標準簡直係聖人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7/today-north25.htm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我們這次討論的重點,不是那打人的教徒,而是「認為受害人報警不對」的神父。

對,台灣有幹錯事的和尚,那麼,台灣的佛教人士有沒有制止受害人報警?報了警後,佛教人士有沒有說事主「報警不對」?
兩日後該教會一名牧師質問事主母親為何報警, 並稱事主報警會影響教會聲譽。該名牧師更向其他教友稱事主母親為「此等小事」報警, 有「病態」, 是「在罪中」。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554&ptid=3116][/url]

教會發信要求事主母親在8/6 10:30祟拜上公開道歉。理由為「事主對其他人說的話, 令到會眾不信任牧師」和「分化教會」。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554&ptid=3116][/url]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事主母親再次拒絕。但教會稱那是「執事會經過開會決定」, 若事主不服從, 便不會被教會「寬恕」。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554&ptid=3116][/url]


請問,你是不是有仔細看版友的留言?
以上的留言不是明顯指出「該教會的神父不認同受害女孩的母親報警」嗎?
後來回教會和教會高層商討。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

請問係咪教會有問題
遊客~你膠到暈
超,咁基教人士又有沒有說事主「報警不對呀」? ...即使有(莫說你沒拿出證據)...那是聖經教導他怎樣做嗎?

一人做事一人當,就叫那賤人自己承受吧...那又關督教甚麼事呀! ...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3 17:26


你 真系 識得問 問題,!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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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真系 識得問 問題,!

(注意:「系 」字應為「係」,另外最後的「,」是多餘的。離教者之家的文化水平雖一向是比人低,但都唔好做到出面吖!...宜多加注意。) ...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4 13:25


ThANKs4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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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系 」字應為「係」,另外最後的「,」是多餘的。離教者之家的文化水平雖一向是比人低,但都唔好做到出面吖!...宜多加注意。) ...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4 13:25


ThANKs4teaching again

should any opportunity arise again ,

please ,

do not hesitate to teach////correct me once more





ps ::sorry can not type-write u in Chinese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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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系 」字應為「係」,另外最後的「,」是多餘的。離教者之家的文化水平雖一向是比人低,但都唔好做到出面吖!...宜多加注意。) ...
Guest from 203.198.32.x 發表於 2009/1/14 13:25


那麼,教完他文法以後,可以回答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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