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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搞過修女?真好笑!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5/30 20:14 編輯

馬丁路德搞過修女?真好笑!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1290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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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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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真的搞過修女...這是歷史事實...

當初..天主教的神父..都要單身..禁慾..守戒
..

可是..馬丁路德 守不住戒..禁不了慾
..

因此起來反教..自創一派不用守戒..可以結婚的新教...並奪回教義解說權
...

所以..今日基督教的牧師..才人人可結婚..搞外遇..斂財..聚積財物...任意解說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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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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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1101546218,在艾斯萊本逝世),本名Martin Luder,新教宗教改革的發起人。
路德生於德國艾斯萊本,父母是礦工、礦主,後來上升為城市的議會會員

【婚姻、家庭和家庭狀況】
1525613路德與1524年從一個修道院中逃出的過去的修女凱瑟琳·馮·波娜訂婚。627兩人結婚。
對路德來說這是他的理論的邏輯結果,因為他反對禁欲、要求解散修道院和不將婚姻看作是一庄神聖的事。他的這些觀點遭到許多人的反對。
但凱瑟琳在他的困難和他的抑鬱時期幫了他很大的忙。
她在家裡收留學生——許多人將路德的言語紀錄了下來--來賺錢防止貧困的時間。兩人共有六個孩子,其中三個早夭。

【農民戰爭】
封建社會的許多戰爭迫使貴族越來越強地提高農民的租稅,越來越多地限制農民的權利(比如狩獵、打魚、砍柴),越來越多的農民倫為農奴。
這些做法在15世紀就在瑞士導致了一系列農民起義。
1524年在德國境內爆發了德國農民戰爭。首先起義的是瑞士、施瓦本和巴登的農民,其它地區的農民聞風響應,甚至一些對貴族和主教特別不滿的城市也參加了。
農民的要求從恢復他們的權利,到撤銷農奴制,一直到基本的民主權。
他們以聖經作為他們要求的基礎,視自己的要求為正義的,他們認為路德和宗教改革是站在他們一邊的。
一開始農民獲得了一些勝利,貴族開始組織一支軍隊,不過在第一場戰役中這支貴族軍隊戰敗了。
後來一些農民謀殺了一位伯爵和他的隨從。
路德至此對農民的起義和要求沒有發表任何言論,但這時他撰寫了他的著名的《反對謀殺的農民惡棍》一文。
這篇文章促使所有貴族...不分他們的信仰..用所有的武力來鎮壓農民。
這樣那些信奉路德的貴族也參加到貴族軍隊中來了。
1525年農民起義波及圖林根和薩克森。
路德過去的學生和改革者托馬斯 閔采爾成為農民的發言人。
一開始他和路德一樣試圖贏得貴族對改革的支持,但路德鼓勵選帝侯拒絕接受閔采爾的要求後閔采爾的改革實驗被禁止。
此後閔采爾成為了農民軍的首領,他打算將農民軍帶往曼斯費爾德,趕走那裡的伯爵。
但他的農民軍被貴族軍包圍。
農民軍只有鐮刀等作為武器,而且幾乎沒有作戰經驗,閔采爾又不是將軍,而是一個能言善辯的佈道者。
貴族軍騎兵衝散農民軍後進行大屠殺,約五千人被殺。閔采爾數日後被捕和被砍頭。
路德稱此為對「魔鬼」正義的懲罰,他說「魔鬼」將天國和地上世界混合到了一起,試圖反抗神的規則。(路德顧左右而言他..其實路德就是大屠殺的禍首..)
雖然如此他也覺得他對大屠殺有責任,因為大屠殺是在他的號召後發生的。

此後其它地區的起義也被撲滅。歷史學家估計約13萬農民喪身。
他們的要求中沒有一個獲得實現,許多徭役反而加倍加重。
這次失敗後還要過300多年在德國封建主義才被推翻,還要過400多年君主制才被克服。


【與猶太人的關係】
近年來路德對猶太人的排斥越來越受人關注,這個排斥對納粹德國的歷史影響有很大的爭議。
可以肯定的是路德的反感是逐漸形成的。
他將猶太人的社會上的隔離看作是「完善」猶太人的標誌,即應該皈依猶太人。他希望教會改革後猶太人更容易皈依為基督徒。
在他後來的文章中如《寫給一個朋友反對猶太人的信》(1538)和《猶太人和他們的謊言》(1543) 等體現出其敵對。
路德將猶太人與魔鬼置於一地,稱他們為基督教最大的敵人,並引用新約中反猶太人的章節來證明他的觀點。

他在《猶太人和他們的謊言》中寫道:
這些猶太人是如此的絕望、邪惡、毒意和被魔鬼所佔據,1400年來他們是我們的瘧疾、鼠疫和所有的不幸,而且還一直是。他們是真的魔鬼。
假如我能夠的話,我希望將他(猶太人)打倒在地上,在我的憤怒中用劍將他刺穿。
是的,他們將我們(基督徒)束縛在我們自己的國土中,
他們讓我們勞漢耕作來賺得金錢和財產,而他們自己則坐在火爐後面偷懶、睡覺、烤洋梨、吃、喝、享受,用我們勞作來的財產,用他們的高利貸將我們和我們的財產束縛在他們的鏈子上,然後還嘲笑我們,對我們吐痰,讓我們勞作,而他們卻成了懶惰的地主...他們成了我們的主人,我們成了他們的僕人。

然後他列出對待猶太人的七步計劃:

()
「應當焚燒猶太人的教堂與學校﹔
應當搗毀猶太人的住房﹔
應當沒收猶太人的經書與律法﹔
應當禁止拉比(經師)授課傳教﹔
應當對猶太人向當局提出控告﹐或者向他們投擲豬穢(Saudreck)
應當拒絕保證猶太人在街道上的人身自由與安全﹔
應當禁止他們放高利貸﹔
輕壯猶太男女應當從事農業活動﹔

()
第一,點燃他們的猶太教堂和學校,所有無法燒的東西都埋到地裡,這樣從此無人可以再看到它的一磚一瓦。
我們應該這樣做,奉獻給我們的主和整個基督社會,讓神看到,我們是基督徒。
第二,同樣破壞和摧毀他們的住房,因為他們在他們的住房裡做與在他們的學校裡同樣的事。然後象吉普賽人一樣將他們圈在一個大廳或畜欄裡,好讓他們知道在我們的國土內他們不是主人。
第三,沒收所有他們的書和經書,因為在這些書裡他們傳播偶像崇拜、謊言、詛咒和對神的誹謗。
第四,禁止他們的拉比教書。
第五,不向猶太人提供保護,不許他們使用街道。
第六,禁止他們放高利貸,沒收他們的錢幣和金銀。
第七,給年輕和健壯的猶太人鐮刀、斧頭、鏟子、紡織機,讓他們用自己的汗水賺他們的麵包。

這七條今天看上去象是在號召後來納粹針對猶太人施行的一些措施。
因此路德當時的動機非常可疑。
路德強調他不想攻擊猶太人,而是攻擊他們的「謊言」。
他想達到這些「謊言」(即猶太教)不再被傳播。
因此他要求統治在他們的統治地內嚴厲壓迫和驅逐所有猶太人。
但這些統治者 (不像在1525年的農民戰爭中那樣) 沒有聽從他的呼籲。
有爭議的是路德對猶太人的敵對是出自他的神學理論呢還是出於當時的群眾觀點。

當時有許多敵對猶太人的文章。反猶太的基督徒是很普遍的。
後來的反猶太主義者 (比如阿爾弗雷德.羅森堡) 常常引用路德,使用他的言論來為迫害猶太人製造理由。
奧古斯丁(主后354-430)是經典名著《懺悔錄》的作者。他在另一本名著《上帝之城》中寫道
猶太人是該死的,但預定他們在地上流散是來見証他們受到的懲罰,并且見証教會勝過了會堂。
從哲羅姆和奧古斯丁的時代開始,各個教會之父紛紛把不結果的無花果樹的功課(太2118-22)應用在猶太人的身上。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3/1/29 18:46 編輯

而馬丁路德的言論曾被希特拉引用,作為屠殺猶太人的支持証據。因為馬丁路德在晚年時說猶太人的會堂應該被燒,他們的家園應該被拆,他們的文士應該被禁止去教導,否則有性命危險,不知倒楣的猶太人是否就此逆來順受呢?

為什麼猶太人會被如此憎恨?因為連馬丁路德也將羅馬書十一章二十八節「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解作「猶太人應該被憎恨(成為你們的仇敵)」,就是六百萬猶太人在德國奧地利波蘭被屠殺的歷史性的一頁。

路德和迫害巫婆】
馬丁·路德與加爾文一樣深信人可以與魔鬼達成協議、可以崇拜魔鬼和可以進行邪惡的魔術。因此他贊成法庭懲罰巫師和巫婆。
舊約中的「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埃及記》2218)
對路德來說是有效的。

(原文:女巫,不可容她存活。)
(詞源:算命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52656路德在一次針對巫婆的佈道中就引用這句話。
在這次佈道中他敘述了他對巫術的深刻憎惡,對被懷疑的婦女的無情判決表示歡迎:處死女巫是一個正義的法律,因為她們會造成許多破壞,至今為止人們忽視了這些破壞。
她們可以從其他人家裡偷牛奶、奶油和所有的東西...她們可以將兒童變成別的東西..
她們也可以在人的膝蓋中造成神秘的病,使得人身摧殘...她們造成身心摧殘,她們釀造魔劑和召喚魔鬼,散佈仇恨、炙愛、壞天氣和對房屋和田地的破壞,從一里以外或更遠她們就可以射她們的魔箭,而別人察覺不到她們...
女巫必須被處死,因為她們是小偷、奸婦、強盜、殺人犯……她們破壞巨大。
因此她們必須被處死,不只因為她們造成破壞,而因為她們與魔鬼接觸。
馬丁·路德明確地贊成對黑魔術處死刑,而且他在這一點上特別敵對婦女。
在上述佈道中他五次說「她們必須被殺」。不過他本人並未特別熱衷於抓巫婆。
許多信義宗的神學家、佈道士和法學家 後來引用路德的言論。
直到今天在信義宗的教義問答手冊 中還有關於巫術和魔術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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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細菌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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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而喻,既然新教的開山祖師作出如上建議,其信徒便多少會受到影響,因而產生了新教教徒于納粹政府排猶期間的不作為反應。」
「二戰期間,無論是天主教會或新教教會,均只對納粹政權迫害教徒與迫害已皈依基督宗教的猶太人提出了抗議,至于對絕大多數受迫害的猶太人則三緘其口。」

戰後納粹將領稱馬丁路德是「納粹的朋友」
.
既然基督教信仰根本「不在乎自己的信徒是如何」,
那就不該「假冒為善」的對他人扮成道德優越姿態,
舉個例子:


一個父親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小孩做了殺人放火的事,
卻在別人的小孩走路不小心撞倒人就大擺道德立場指責他犯錯,
這是不是假冒為善呢?

再來你說:「既然馬丁路德已經相信耶穌,悔改了,他的救恩就不會因為他做過我們認為過分他卻渾然不知的事情而失去。」
所以如馬丁路德這樣一個會主張迫害他人(如向他們投擲豬穢)的人,這樣就是基督教所謂的悔改的定義嗎?


二.
你說「希特勒真的有信靠耶穌基督嗎?
我看大多數人都會否定吧?」
這是你的雙重態度,


希特勒和納粹黨員們所做的事,
跟馬丁路德所主張的是類似的事,
這樣你憑什麼說希特勒就是沒有真的信耶穌,
馬丁路德就有呢?說實在話:

希特勒和納粹黨員們反猶太的思想可能也受馬丁路德不少影響,
再者,當時不只是希特勒而已,
不要把基督徒迫害猶太人的事情都推給希特勒一人來背罪,
德國有眾多基督徒參與支持納粹的迫害猶太人,
路德教派是其中之一,
那以基督教的說法,
這些參與支持迫害猶太人的基督徒們是不是也是得救上基督教的天堂呢?


「如馬丁路德這樣一個會主張迫害他人(如向他們投擲豬穢)的人,這樣就是基督教所謂的悔改的定義嗎?」
那同樣的:

請基督教信仰不要繼續假善的將自己扮成道德優越立場好嗎?============================================================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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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神學就是源於怕上帝生氣,如他怕其父生氣一樣。」
– 美國精神學家艾瑞克.艾瑞克森(Erik Erikson)《青年路德》

「路德是酒徒和說謊者」
– 牟則爾(Thomas Muntzer, c.1490-1525)


馬德路德出生在日耳曼(人稱日耳曼為改革發源地)中部紹森幾亞(Thuringia)的曼斯菲德(Mansfeld)附近的艾斯里本(Eiskeben),為撒克森選候領地。他的父母是農民,自幼家中不算太富有,而且他的父母經常打路德。自小他就處在深怕其父母發怒的環境下成長,因此他在年少時,就已經為煉獄中永火而恐懼!他就是這樣處於一個懼怕其父母發惡和煉獄觀渡過了年輕的時期。

路德在爾筆特大學畢業。

當路德經過史托頓軒時,差點被電打中,於是他十分害怕地發誓說道:「若果今次大難不死,就會成為一名修士(天主教)。」在此事之後,路德就不理父親的反對,進入了奧古斯丁的修道會。

當時其父漢斯含淚罵他:「去榮耀你在天上的父吧!不用再理會我這個父親了!」

深受羅馬書的影響,不認為行為可以救,並昂言說道:「我覺得自己得到了重生,經過敞開的門,進入了樂園!」而且他又懼怕聖經中的律法,於是便自己創出惟獨信心(sola fides)、惟獨恩典(sola gratia)、惟獨基督(solus Christus)等等的理念。

1518年與紅衣主教迦耶坦在恩斯保進行辯論。
1519年與厄克進行辯論。
1520年開始撰寫小冊子,包括《致德意志貴族公開書》、《教會被擄巴比倫》和《基督徒的自由》。這事之後,使得教皇大怒!
1520年12月10日在教廷下令焚燒他的書籍後他公開在維騰貝格的一座城門前焚燒了教宗的文件、一些經院哲學的書和宗教法。
1521年1月3日他被革除教籍。

出席由查理五世在沃木其所開的會議(Diet of Worms),並在狂言說道:「除非聖經或理由清楚的說服我,我受所引用的聖經約束,我的良心受神的話捆綁。我不能,也不願收回任何的意見,因為違背良心既不安全、也不正當。我不能那樣作。這是我的立場,求神幫助我。」此會議之後,路德的書被禁,但他依然專心寫書,並將聖經翻譯成德文。很可惜路德是依照自己的十字架神學觀和因信稱義神學觀來翻譯聖經,因此備受批評。在他把聖經翻譯成德文的時候,羅馬書第三章28節,路德譯為:「人稱義是惟獨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有人批評他擅加了字,與原文不符;他堅持在德文文法上有必要。

1522這年他回去威騰堡繼續當改革運動的領袖核心,不停與天主教「大戰」。最後他的因懼怕上帝,懼怕其父母謾罵,懼怕煉獄觀,懼怕聖經律而生成的十字架神學觀和因信稱義神學觀,出現了所為路德式的基督新教!

儘管馬丁路德為主所用,結束了長達一千年的黑暗時期。然而他的為人和其改革運動一樣有其缺陷,且留下了許多爭議。馬丁路德曾形容自己「粗野、狂暴、激烈、好戰」,認識路德的人都知道,他不僅脾氣火爆,從不讓步,還嗜好啤酒。他晚年在威騰堡時,不僅稟性不穩,喜歡攻擊別人,談話瑣碎,常徘迴於謙虛與勇猛之間。路德雖提出「因信稱義」、「唯靠聖經」這兩大宗教改革的柱石,但也曾為「聖母瑪利亞頌」(Magnificat)作註,稱馬利亞為基督之母,並承認聖母和聖人代禱的功效。

在路德與慈運理的聖餐之爭上,也見出其剛愎、不認輸的性格。據說路德與慈運理會面時,慈運理要與路德握手,路德卻不肯伸手相握。在雙方無法就聖餐意義達成共識時,路德拒絕協調,在桌上留下了「這是我的身體」這處經文後,便憤而離席。使得改革宗的聖餐儀式,並未完全脫離羅馬天主教的影響。此外,在逼迫重浸派信徒的事上,路德也與向來敵對的天主教聯手。當時有句通俗的諺語說:「那些要受浸的,就讓他們浸死。」結果許多重浸派領袖都被投入河中浸斃。

路德將翻譯聖經成德國時候,隨意按著自己的神學觀去翻譯,1540年,向來支持路德,並為其協調與慈運理聖餐之爭的德國黑森親王腓力(Phillip of Hesse)重婚,引起德國改教的風波。此事遭到公開的反對,然而路德卻因其與腓力的私交,私下贊同他的重婚之舉。由此可見,神所使用的僕人,亦有其人性的軟弱。儘管神總是越過人的軟弱來使用人,但這些個人的難處,至終卻成了工作上的難處,也成了神在其身上繼續往前的限制。

【關於農民起義】
在鎮壓農民起義的過程中,大約有7 - 10 萬農民被殺害。路德認為這些農民該殺。他在一次布道時鼓勵聽眾去殺農民,說沒有比在殺農民時被殺更幸福的死亡,而且聲稱是上帝命令他這麽說的……

在這樣的戰爭中,放心地去掐死敵人、掠奪、放火、做一切有害的事,直到敵人被戰勝,這也是基督精神的、愛的做工。盡管掐人和搶劫看起來不象是愛的做工,並且頭腦簡單的人會因此而認為,這不是基督精神做工,不該由基督徒來幹,但是,這實際上也是愛的做工。

這個世界上的王公就是眾神,普通人是撒旦。寧可讓暴君百次對人民不公,不能讓人民一次對暴君不公。布道人是最大的兇手……我,馬丁.路德,在動亂時殺死了所有的農民,因為是我讓人去殺他們的。他們的血都在我的脖子上。但是,我要提醒註意我們的主和上帝,是他命令我這麽說的。

【權威】
天特會議決定教會權威的基礎,天主教的權威來自聖經,但天主教聖經與新教聖經書目不同。馬丁路德把次經從正典中刪除,因為次經支持他反對的律法立義。馬丁路德還想刪除更多的經書,例如以斯帖記(Book of Esther)。

【路德名言】
「我對那位公義刑罰罪人的神,說不上愛。我對祂隱存忿怒;我恨祂,因為可憐的罪人,在律法和悲慘恐懼下生活,不但被原罪毀壞,還要受福音折磨。」
「如果人能理解祂,祂就不是上帝了。」
「因為你污損神的真理,願神把你毀滅在這火裏!」
「我覺得自己得到了重生,經過敞開的門,進入了樂園!」
「若果今次大難不死,就會成為一名修士(天主教)。」
「除非聖經或理由清楚的說服我,我受所引用的聖經約束,我的良心受神的話捆綁。我不能、也不願收回任何的意見,因為違背良心既不安全,也不正當。我不能那樣作。這是我的立場,求神幫助我。」
「我是粗野!狂暴!激烈!好戰!」
「做善功的結果,就是會墮入地獄。」
「我是上帝話語的奴僕。」
「我是民族的戰士。」
「我是一個好修士,嚴守紀律,我可以宣稱,若有修士能因著遵守紀律就能到達天堂,那應該就是我。在這屋的夥伴,只要是知道我的,都能夠為此做證。我若是拖延著禮拜、祈禱、閱讀和其他這類的工作,我想我可能
會痛苦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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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不搞你老婆?
你搞不搞烙跑的修女?
人家是明媒正娶阿
還俗不可嗎?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3/24 13:05 編輯

修女落跑變妓女.你敢搞嗎?

搞落跑的修女.笑死了.
人家明明是明媒正娶
罵人家妓女...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3/5/14 10:21 編輯

(林前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林前7: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林前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


(弗2: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提前5:11)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他;因為他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

(提前5:12) 他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

(提前5:13) 並且他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
因為《聖經》上的一句「你不能容女巫存活」而遭信徒殺害的婦女就超過三十萬。

  15世紀起,基督教的教士們根據《聖經》中所說「你不能容女巫存活」,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1487年,教會出版了獵巫專業書籍《女巫之錘》。

  因為《聖經》上的一句「你不能容女巫存活」而遭信徒殺害的婦女就超過三十萬,152656馬丁路德在一次針對巫婆的佈道中就引用這句話。而在德國的一個小城市威森斯泰格,僅1562年一年就燒死了63個「女巫」。

  在15至17世紀的歐洲,把一些無辜的女子指控爲「魔女」、「女巫」,而處以焚刑或放入鍋中活活煮死,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爲「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3371人。另一個小城市奧貝爾馬赫特爾,在兩年內處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奧培努一地在九個月內處死50個「女巫」,占總人口的近8%。據不完全的統計,從14世紀到15世紀,全歐洲被指控爲「女巫」而被燒死的女子在5萬人以上,5萬種判例,5萬種罪証!

  由於統計數字來源不一,后人對於葬身滅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數字一直無法給出一個准確的答案,各類統計數字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位於德意志巴伐利亞的小城班貝克,當年是一個擁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內,就有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
  而在另一座人口數字相似的小城維爾茨堡,在同一時間內,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當於每兩天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1597年,靠打短工為生的德意志寡婦克拉拉·蓋斯勒雖已67歲,但仍被人誣告為「女巫」,被控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慘死,9次導致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座城市統統燒毀。。。。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咽了氣。審訊記錄最后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師們從中漁利:他們享受人們對他們的感激之情,每燒死一名女巫后,他們還向死者家屬索取木柴錢和舉辦慶祝宴會的錢。

  據傳說,當年歐洲人有一個說法:女巫不是要騎著掃帚滿天飛嗎?測試一個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體重有關,凡是體重過輕的一律算作女巫。

  在15-18 世紀間,數以萬計的女神 (Artemis) 崇拜者,因為信仰著古老的宗教而被基督教會殺害 、折磨甚至燒死,教會拼了命的殺戮,因為他們的目標是殺盡全歐的異教徒,有關獵殺女巫的故事有著大量的文獻,40,000多名,所謂的女巫被捲盡基督徒與新教徒的戰爭中。



  但宗教改革實際上與女巫、女神崇拜者、異教徒或其他類似的人並無關聯,是基督教體系的改變。然而,基督教的大肆屠殺並沒有真正的將異教徒攆出歐洲,因為大多數人只是無辜的人,有些人被殺甚至只是因為,有些女人待他們家中的非洲奴隸很好,而招來殺身之禍。大多數被指控的人是一些老婦人或年輕的女子,他們被指控施行巫術並崇拜撒旦,大多數的基督狂熱分子皆相信這些人,真的犯下了法庭所宣稱的罪名,而被指控者大多數只是因為他們的鄰居或附近的牛、羊因為不知名的原因而死去,而在他們死前,這些女子,曾在附近。

  由於在15-18世紀間,人們的迷信到了最高點,他們不只屠殺女人,也屠殺貓,因此到了後來,鼠疫開始盛行,一家家的人感染不知名的疾病,並且死亡,更讓基督徒們相信,一定是這些女人在暗中施行巫術。所以,反對巫術的聲音更蒼狂了,獨居的老人,寡婦,單身女子,甚至是小孩,大都無一倖免,只要有一點點的嫌疑,多半凶多吉少,因為當時的法官與審判,其實都不太公平,法官會問被審判者,你相信撒旦存在嗎?這問題其實本身即是陷阱題,如果被審判者答相信那她必定本人見過他所以該殺,但是如果被審判者答不相信那他即是異教徒,因為聖經中說撒旦是存在的所以不論被審判者怎麼說他們就是難逃過當時的社或風氣與法律系統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9/8 15:38 編輯

  後來才發現,原來,當時的人,習慣將食物,也就是麵粉、麵包藏在穀倉中,一放就是數年,而東西放久了,就會發霉,產生了所謂的麥角菌,麥角菌是一種黴菌,但是她與其他的黴菌不同的地方是,吃多了即會產生 幻覺,因此當時,科學家推測,當時的人,為何會突然作出這些行為,指控自己的鄰居是女巫,或者自己是狼人,他們只是著了麥角菌的道兒。

  事實上「女巫,你不應讓她活著!」因該改為,「排他性強的宗教教徒,你不應讓他活著!」。
在唯一上主以外,又祭獻外神的,應被毀滅。」因被改為,「在唯一上主宗教以外,又拒絕迷信的,必不招致毀滅。」


  「作為聖經,”你們不要讓巫婆活著這一告誡的結果,僅僅在1450-1550年之間,在德國就有十多萬被處以死刑。」
伯特蘭‧羅素.(英國白人數學家、邏輯學家、本世紀最有影響的哲學家之一。)

(和合本: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原文:女巫,不可容她存活。)
(詞源:算命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本文摘於網路)
耶教活燒母親妻子女兒 耶教惡行歷史  


十六世記德國對所謂女巫的酷刑

出埃及記 22:18女巫不可容他存活。(算命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
利未記 20:27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
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由於耶教是呃神騙鬼的勾當.在教會中領導地位的很自然都是疑神疑鬼, 心理有問題之人. 有人說耶教樹大就有枯枝. 但只要看一看歷史. 你就會發現大奸大惡之事, 很多都是主幹做的.不是分枝做的.羅馬教庭在歷史上影響甚大. 而這些教庭裏的教宗所出言論, 有如精神病人. 所下的命令.殺人無數,十足十殺人狂.獵殺女巫就是其中一例.
十六,七世紀時的歐洲, 瘋瘋癲癲的耶徒, 相信世上有巫師巫婆. 與魔鬼合作, 攪亂天氣, 令農作物失收, 又帶來 疾病. 或諗咒語殺人. 總之任何天災撗禍都是女巫幹的好事. 當時開始有印刷機. 耶教作家就大做文章. 講解女巫法力如何. 行事如何. 瞭如指掌. 一個耶教作家Wierus 更說明世上有7,405,926 個女巫, 不多不少. 耶徒認為, 所有女巫一星期要開一次會. 會見魔鬼. 法國英國耶徒說女巫騎掃把, 意大利同西班牙的就騎山羊. 女巫出入不用開門. 身穿鎖匙孔入屋. 由煙通出屋. 開會見到魔鬼時又會跳脫衣舞, 又會有千隻青蛙伴舞, 而魔鬼就會吹喇叭. 這些低智耶徒, 人講就信. 加上聖經的教導, 又有一個喪心病狂教宗 Innocent VIII 做攪手, 耶教置整個歐洲於瘋狂的獵殺女巫行動中.任何女人,特別是又老, 又窮, 又醜的.都人人自危. 只要被人指出是女巫.就會被嚴刑逼供,拷打虐待.直至自認為女巫為止.還要說出同黨.所以被打得半死, 神智不清的老婦,又會被逼指出其他女人是女巫.被指證為女巫後.唯一後果就是綁上木柱,活活燒死.教宗亦都明言,任何人為女巫流淚,亦都要上柱活燒.所以所謂女巫的家人也不能有怨言. 否則也是殺身之禍. 為了自保, 也要附和群眾,活燒自己母親妻子女兒.這種事在整個歐洲,每村每鎮地發生著. 就是這樣, 一個愛人如己的耶教制造出一些人性泯滅,六親不認的社會. 當時這樣活活燒死的女人無從估計. 有人說一萬. 有人說幾十萬.
任何人只要有少少良知,看過這些歷史.也不會參加這種喪盡天良的宗教.

參考資料:
Memoirs of extraordinary popular delusions and the madness of crowds
作者:Charles Mackay
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nUoPAAAAIAAJ&printsec=titlepage&dq=extraordinary+popular+delusion&as_brr=1&hl=zh-TW&source=gbs_summary_s&cad=0#PPR7,M1

作者:九龍王子 | 2nd Aug 2007 |

資料來源:耶教活燒母親妻子女兒 耶教惡行歷史
http://truth_seeeker.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706471
接下來將是我這禮拜的基督教蹧蹋女巫的簡報資料,貼給大家做參考資料,大約七萬字,没耐心看的完人可以存檔慢慢研究。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5/16 18:16 編輯

狩獵魔女——女巫的殉葬和殺戮







如果要瞭解一個事物的起源,我們就要先分析他們的種類。如今社會上我們所瞭解女巫分為三種。  

第一種:以歷史角度來看,所謂的女巫.

也就是15世紀季度天主教會獵殺女巫時期遭受到迫害,以及被冠上女巫罪名的女人們,講白一點就是假女巫. 教會的人將女巫稱為撒旦的情人,僕人甚至妻子。目的就是為了剷除異己,將他們"大神"權耀立於每個人頭上。在這些受害者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並非真正的女巫,她們可能只是到家附近采個野花什麼的,或者運氣差一點住家附近有人病了,這個女人就會莫名其妙地被冠上女巫施法害人的罪名.其迫害的手段十分慘烈,最為人所知的就是火刑. 其實,這些女人並非真正的女巫,她們只是被"強迫"稱為女巫.在那個知識愚昧未清的年代,她們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而成為了歷史的犧牲品。  

由於教會的傳播思想,使15世紀後的人們對女巫都產生了莫名的懼怕和反感。人們之所以會對Wicca抱持成見,也當是幾世紀以來的其他宗教對異教的負面宣傳所致。也更由於世人對「女巫」久遠流傳、根深柢固的偏見。最常見的是,他們總認為女巫和撒旦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其實wiccan的信仰與基督/天主教毫無關係!因為無論是天主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或者是惡魔崇拜。他們都是同源的,都是從歷史上的紛爭在亞布拉漢和耶和華之間產生的。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基礎,都相信有一天最終的審判日子會到來,一個充滿嫉妒與抱負的神,以及有罪的人們(被稱為原罪習俗),擁有高傲權利的男性,以及地獄的存在,一個永恆的煉獄。這些宗教都絕對相信他們的書與準則(聖經,猶太聖典,可蘭經,惡魔聖經),這些書都是人被寫的,可是他們認為是神寫的。這些都是宗教的特點,而wicca卻沒有任何和他們相同的地方。這些宗教有著和wicca完全不同的根源,完全不同的歷史。換句話說,這些宗教嚴禁教徒接觸巫術抑或魔法!而且真正的wiccan絕對不信奉任何所謂的“惡魔”和“撒旦”,更不會和他們簽訂什麼“契約”。Wicca信仰並不含原罪、救贖、告解、復活、基督神性等基督教觀念,但也並不如一般人所想,與惡魔崇拜有關。事實上,Wicca並不認同撒旦或惡魔,更不會崇拜惡魔,而黑彌撒、褻瀆墓地及動物獻祭等諸如此類邪惡的活動也不在Wicca信仰或許可範圍內。Wicca的信念和真正的撒旦信徒相當不同,大多時候南轅北轍。這也就是第一種女巫的起源。  

第二種:傳統的女巫.

傳統的女巫,必須要加入女巫集會,也就是coven. coven有嚴格的階級制,coven,女巫們學習著各種知識. 舉凡占星(天文),藥草(醫療與魔法)......因為當時的歐洲,知識是處於混沌未開的情況.只有貴族和修道士(monk),有機會受教育.故這批掌握了知識力量而不願隨著世俗的愚鹵沉淪的女人們,在常人的眼中是神秘而駭人,因為不知她們掌握了何種力量;在教會人士的眼中是大佞不道!因為女巫們並不信奉上帝.而在女巫並不信奉撒旦的情況下, 教會竟強扣了女巫是撒旦信徒的大帽子.......這是有點可笑的,畢竟女巫們真正的歸依是大地之母mother of the nature,而非上帝或撒旦任何一個,上帝和撒旦是基督教的東西。

當然,在女巫信仰中占十分重要一部份的,是所謂的咒術(the magic of spell) . 咒術能否成真, 靠得是心靈力(energy)的強弱。  
第三種:現代女巫.

現代女巫的信仰基礎,毫無疑問是來自於傳統女巫.但現代女巫不再受到coven的控治.當然還是有許多coven的存在,但你也可以選擇自行修行.而今日的coven也不再有什麼嚴格的階級制了!現代女巫一樣延續傳統,在藥草,占星,咒術上要下很大的工夫,但在其他方面的知識也不可或缺.所以我們可以說,成為女巫的第一要件,是要有強烈的求知欲~~ 在生活作息上與常人並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如果真要講,就是有著更豐富的想像力(imagination) ,因為咒術的力量,想像力也占了很重要的一部份。  
迫害女巫運動

迫害女巫運動真正進入火爆時期(你知道我所說的“火爆”)是在十五世紀末。在那之前,並沒有很多記載表明女巫僅僅因為她們被指控為女巫而被燒死。例如聖女貞德死於1431年,但大概沒多少人相信她被害的真正原因是觸及巫術。事實上她被正式指控的大多數罪名指向她的異端行徑,拒絕承認教會權威,以及採用男子裝束等等。那瓦勒的女公爵(Duchess Joan of Navarre)死於1437年,她曾被指控為女巫,陰謀反對英格蘭的王亨利四世,但稍後她被赦免並釋放。西普敦婆婆(Mother Shipton,抱歉找不到合適的譯名)生於1486年,是廣為人知的女巫和預言師,但她在她的社交圈中廣受尊敬,並於1561年壽終正寢。是的,十五世紀之前我們看不到火刑架。

但是歷史的轉捩點出現在1486年,這一年裏出版了名聲狼籍的女巫獵殺手冊《女巫之錘》(the Malleus Maleficarum)。假如你想逐條詳細地探索天主教會期望在女巫獵殺狂潮中的態度和它們的目的手段,那麼這本書並不能給你完整的答案。但是其中的許多聲明值得注意,例如“沒有什麼比助產婆對天主教信仰所造成的傷害更大了”,這也許提醒了我們一個事實,那就是在這個時期遇害的巫師中,有超過80%的受害者是女性。除了身為女性之外,其他可能被認定為女巫的明顯特徵還有:同性戀、麻瘋病或者僅僅因為是猶太人。總而言之,“女巫”就是那種你絕不想和她做鄰居的人,而事實上在本質上與魔法或巫術並沒有深刻聯繫。
無論如何,當他們打算燒死某人時,他們理所當然地虛構了大量關於巫術和女巫的意像,假如那是在萬聖節,那麼這其中的許多圖騰的確物有所指。當然,黑貓和蟾蜍很可能在小鎮裏找到,而某位年老的女士擁有一支掃帚或者鼻子上長了個疥子也情有可原。至於從夜空中飛過,在爐子裏燒烤幼兒或者與惡魔發生性關係之類的傳聞,則更像是二流色情小說裏的情節,並且肯定很容易煽動那些原本就願意相信這些情節的暴民。這也恰好是我們在那個時代的小說中無法找到幾個巫師角色的原因。諸如皮埃爾·德·蘭克(Pierre de l'Ancre)等人的描述的那些巫師和女巫的舉止和諸如此類事物的書一般並不被大眾歸為小說。它們的讀者是那些在宗教教條絕對正確的信仰,聖經是昔在,永在的真理,以及應遵循基督徒的義人的道的環境下長大的人們。而正如聖經所說的,“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出埃及記,22:18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通常被認為與女巫獵殺行為關係最為緊密,這個機構的存在時期恰好是在1478年至1834年。這更加彰顯出這一事件的本質並非消滅那些魔鬼的崇拜者和女巫,而是試圖淨化那個社會中不信神的人群(特別地,新教徒和猶太教徒)。最為臭名昭著的審理官湯瑪斯·德·托克瑪達,在他長達14年的任期內,他本人必須為超過兩千例死刑負責。但是與瑞士的情況相比這還不算什麼,早在1427年那裏就第一次出現了大規模的女巫獵殺行動。在德國,大約150年之間至少確認有三萬人因此喪命,事實上死亡人數有可能多達十萬。

在有些國家裏,女巫獵殺的狂潮從未真正發生過,例如愛爾蘭官方處死人數僅四至五人。但是在臨近的蘇格蘭和英格蘭,可以在十六世紀三十年代開始看到一些狂熱的女巫獵殺行為,此時恰逢英王亨利第八與天主教廷公開決裂,在此前後的一起著名案件是安·柏林被處死,原因之一是她長了六個手指,並且沒能給他的丈夫留下男性繼承人。接下來的一百年裏,巫師們面臨著一個艱難的時世。信奉天主教的瑪麗女王逃往蘇格蘭,他的兒子詹姆斯在狂熱者的簇擁下登上王座,接下來是伊利莎白女王治世的強盛,直到最終女王去世。也許1603年詹姆士繼承英格蘭和蘇格蘭王座是件糟糕透頂的事情,我們應該記得他在1597年出版的《惡魔學》(Demonologie)一書。在他登基之後,許多許多人被吊死、處以火刑或別的什麼刑罰,歐洲的狂熱直到十七世紀末隨移民潮轉移到美洲大陸之後才消失。

接下來就是1692年那聲名狼藉的塞倫女巫審判案,十九名女巫因此被吊死。

但是塞倫案仍不是這個長達三個世紀恐懼與狂熱屠殺的尾聲。1793年兩個女人在波蘭被燒死,1865年一名巫師在英格蘭死于水刑,這已經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正式關閉31年之後的事情了。女巫獵殺熱潮的影響一直持續到上個世紀,1957年馬塞諸瑟州法庭最終宣佈塞倫案的死刑犯之一安·普迪特(Ann Pudeator)無罪,而直到2001年法庭才成功地證明該案件中的總計五名死者為無罪。當筆者編撰本文的時候,正統基督教的衛道士們正在叫囂著抵制哈利·波特電影和小說,指稱它們向兒童灌輸撒旦崇拜、巫術和魔法。

巫術團體(Wiccan groups),即那些現今唯一合法的巫師們,現在堅定地(並且他們這樣做完全正確)否認他們的信仰、早期燒死女巫熱潮中虛構出來的某種“撒旦的黑魔法”以及例如哈利·波特小說中的巫術和魔法這三者之間有任何聯繫。但是正如字面上的那樣,巫術團體的成員至少與巫術之間還有一種名義上的關係,這兩者之間的聯繫一半是由於基督教,一半是由於古老的德魯依崇拜。  

獵殺魔女

  在15至17世紀的歐洲,盛行一種“獵殺魔女”之風,即把一些無辜的女子指控為“魔女”、“女巫”,而處以焚刑或放入鍋中活活煮死,其殘害女性之眾是十分驚人的。例如,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為“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喀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3371人。德國的一個小城市威森斯泰格,僅1562年一年就燒死了63個“女巫”。另一個小城市奧貝爾馬赫特爾,在兩年內處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奧培努一地在九個月內處死50個“女巫”,占總人口的近8%。據不完全的統計,從14世紀到15世紀,全歐洲被指控為“女巫”而被燒死的女子在5萬人以上。

  “魔女”審判的正式化,是始于羅馬教皇伊諾森八世(1484—1492年在位)的諮文規定。他任命多明我會的教士雅各•斯普倫格和亨利•克雷默為調查官,實施了一場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對“巫術”的酷政。他們在1486年專門寫了一本《反女巫之槌》,這本書說,女巫是同魔鬼締有密約、並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後裔。魔鬼能化為男人和女人性交或化為女人和男人性交;不過,魔鬼同女人性交所生之子是他從別的男人那裏取來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陽萎。

  該書描繪了那些邪惡、淫亂,把自己交給撒旦的女性的特徵、習慣和技能。說這些女子打扮得十分漂亮,勾引男人,凍結或偷去男人的器官而使他陽萎性無能。該書還引用了這樣一個“例子”:說是有一個男受害者請一個女巫歸還他丟失的性器官,這個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樹上,從她隱藏了許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鳥窩中去拿一隻。這個男子想拿個“大一點的”,但受到女巫的嚴厲斥責,因為這是另一個教士的,不可妄動。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17 02:58 編輯

  這本書還描寫了女巫和魔鬼怎樣歡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縱欲等等。還說她們怎樣做“人工流產”,把胎兒的頭、手、腳一點一點地取出來。女巫的活動被基督教會視為對抗上帝的異端而必須予以嚴懲,於是打擊女巫就成了維護上帝的“神聖使命”。  

  1335年,圖盧茲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冥王的狂歡晚會,與冥王淫亂,吃幼兒的肉等等。她們被迫承認之後就被活活燒死。

  1597年,德國寡婦、打日工的克拉拉•蓋斯勒雖然已經67歲了,但仍被人誣告為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並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審。開始時,克拉拉矢口否認自己有罪,於是審判者對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鐵鉗箝她的腳趾,她仍拒不承認,審判者說這是“魔鬼使她頑抗,並堅持了下來”。然後再加重刑罰,迫使她胡亂招供和許多魔鬼淫亂,使240多人慘死,九次使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城市統統燒毀……可是以後她的口供記錄中斷了,因為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嚥了氣,審訊記錄在最後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

  1616年,初符堡地區的一個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ji女。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包括我親生的三個。他們後來被我從墳中挖了出來,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藥膏及其他用於妖術的藥劑,他們的腿骨被我製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婦和兩個孩子,我折磨我的兩個丈夫好多年,最後使他們死掉。我無休止地同魔鬼淫亂,40多年來我一直到蓋赫爾伯格多座山的好多裏路的範圍內掀起了無數次風暴。在這些山上,每年舉行五次狂歡晚會,會上集中了形形色色的2500人……”屈招以後,這位身受酷刑的女子還是被活活燒死。

  對“女巫”的審訊本身就是邪惡、淫亂和慘無人道的。被控的女子被拖進法庭,法庭中,圓形天花板立著懸吊人用的柱子;地上也備有拷問台,臺上放置螺絲釘制的鐵枷。被逮捕的女子渾身都被剝得一絲不掛,除了頭髮以外,其他的體毛都被剃除(據說這是為了便於尋找可以確認有妖魔附身的黑痣與斑點等等);然後,再用鐵絲把她綁在拷問臺上,由拷問者用針刺其全身,尋找惡魔的痕跡。如果這女子不覺得疼痛,就不是“魔女”,可是,當常人被針戳刺時,都有痛苦的反應,所以就可據此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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