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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有人濫解聖經而【看重奉獻十分之一】比孝敬父母【第 1 條】更重呢?【自由奉獻制度】【聖經強調兼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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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該書2:6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過不多時,我必再一次震動天地、滄海,與旱地。
2:7 我必震動萬國;萬國的珍寶必都運來(或譯:萬國所羨慕的必來到),我就使這殿滿了榮耀。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2:8 萬軍之耶和華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
2:9 這殿後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榮耀;在這地方我必賜平安。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本教會帶職傳道人是【基督教醫院的知名權威陳醫師】【拿得出醫生背書的醫治證明】!
為何有人濫解聖經而【看重奉獻十分之一】比孝敬父母【第 1 條】更重呢?
++++【自由奉獻制度】不甘心的一毛都不要也沒關係!++++++++ ++
箴 10:22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
弗 6: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 1 條】帶應許的誡命。
【*法利賽人看重愛講道奉獻十分之一】比孝敬父母【第 1 條】帶應許的誡命更過頭了!
太23:3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23:14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做很長的禱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罰。)
【*【孝順父母【第 1 條】帶應許的誡命】比十分之一更重要!因為 神的十誡,不要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
7:6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7:7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7:8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7:9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7:10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7: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7:12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
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 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孝順父母是十戒帶應許的第一條誡命!】
*反基人士看到聖經都是反基的意念!
●當時信主就會被趕出猶太人的會堂,講過很多遍了看聖經要看當時的法律、習俗!
例如,聖經多處說:要彼此親嘴(HOLY KISS)!但是不符合台灣風情!
主耶穌【尊重女性】為【我的母親】,反基人士看到這經文就當挖洞把頭埋了!
可 3:33 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可 3:34 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路 8:21 耶穌回答說:「聽了 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
羅 16:13 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
【神所賜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
是否有人利用教會關係強收十分之一,餓死別人呢?
【愛是不加害於人】【好樹結好果,假師傅只能結壞果子】
為何奉獻教會十一【不可入不敷出,要量力而為?】
聖經說,【愛看的見的弟兄】才能【愛看不見的 神!】
【生】【養】我們的父母不是更加是我們的弟兄、母親嗎?
【●請参看 約一 4:20 】
所以上帝不會強求十一奉獻讓 神的兒女餓死!
四萬薪水的十分之一就是【4000】,但是法利賽人以為十一奉獻可以棄養生父生母了!
案例:
隨緣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09-09-29 14:09:24
[ 檢舉 ] 這樣的聖經(?)跟毛澤東文革時沒有兩樣吧?
共產黨的課本都寫說"父親母親都沒有毛主席親"
聖經不就是在說"父親母親都沒有主耶穌親"嗎?
馬太10:35-37) .....
*沒有人強逼【隨緣 】加入【梅喜歡貼】的教派!
【梅貼的教派不關我的事】【因為違反聖經教導】
主耶穌【尊重女性】為【我的母親】,反基人士看到這經文就當【挖洞把頭埋了!】
可 3:33.....。可 3:34 路 8:21 ....羅 16:13 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
Q聖經不就是再說"父親母親都沒有主耶穌親"嗎?
A
約一 4:20 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呢)。
*當時社會律法猶太人信耶穌是上帝之子就會被趕出會堂,才有所謂:愛父母過於愛我,不配稱為我的門徒,
絕非被【撒但】充滿而【以偏蓋全、斷章取義】,完全不考慮當時的猶太人律法,因為【約一 4:20 】的法理,
【不能愛生養我們的父母,就不能愛上帝!】
因為【舉重(生養的母親父親)以明輕(弟兄)】的法理!
【不能愛生養我們的父母,就不能愛上帝!】
馬可福音
7:6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7:7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7:8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7:9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7:10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7: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7:12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
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 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利用教會關係強收十一,應該從基督教、天主教除名,因為像法利塞人用人類的遺傳廢掉 神的誡命!】
【歡迎 隨緣 、梅 或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開記者說清楚,講明白】
4萬的薪水十分之一就是【4000】,但【強迫奉獻】你們可以報警!
因為聖經也教導要守法律!【請参照 羅馬書13章 1-7節】
13:4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林後 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
2 Corinthians 9:7 (NIV)
Each man should give what he has decided in his heart to give, not reluctantly or under compulsion, for God loves a cheerful giver.
2 Corinthians 9:7 (KJV)
Every man according as he purposeth in his heart, so let him give; not grudgingly, or of necessity: for God loveth a cheerful giver.
【*很明顯的強迫奉獻是違反聖經該從基督教或天主教除名】
【大醫院也會收醫藥費】,難道也是斂財!當然不是,都是【你情我願的!】
所以【●有醫病趕鬼的大教會(屬靈醫院)】有用【●帶有醫生證明有醫生背書】的 醫病趕鬼!但是【●免費!】
林後 11:7 我因為白白傳 神的福音給你們,就自居卑微,叫你們高升,這算是我犯罪嗎?
【收取十一】只限於【真正甘心奉獻】+【有信心被上帝大大賜福的尊貴達人】!
++++【自由奉獻制度】不甘心的一毛都不要也沒關係!++++++++++
※注意不認同這二點就是以偏蓋全了!
1.初代教會大家共用【講好的、你情我願,沒有強制罪的成份】!才會所有的錢財、人力、物力均一起用!
2.新約依【守住尊貴身份為主】~例如 【○○基督教醫院帶職傳道人 肝膽腸胃權威】 、【總統、首相、立法委員】【知名教授、老師或各行各業達人】就守住這尊貴的身分
【●但以理、約瑟都【當非基督徒的宰相】,也沒有辭職,亦沒有把自己關在山區,失學自給自足】
羅 10: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那【反基人士】要怎麼解釋【所羅門王收入上億元】【用黃金蓋聖殿呢?】
那為何這為【隨緣大大】提出的【羞辱上帝的例子】卻是
【每個月4萬多的薪水被教會掏空只剩下不到1萬元的生活費。】
代下 9:13 所羅門王的財富( 王上 10:14-25 )
所羅門每年所得的金子共有六百六十六他連得,
代上 29:2 我為我 神的殿已經盡力,預備金子做金器,銀子做銀器,銅做銅器,鐵做鐵器,木做木器,還有紅瑪瑙可鑲嵌的寶石,彩石和一切的寶石,並許多漢白玉。
代上 29:3 且因我心中愛慕我 神的殿,就在預備建造聖殿的材料之外,又將我自己積蓄的金銀獻上,建造我 神的殿,
但 6:28 如此,這但以理,當大流士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塞魯士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
創 41:37 約瑟被立為埃及的宰相
法老和他一切臣僕都以這事為妙。
創 45:8 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裏來的不是你們,乃是 神。他又使我如法老的父,作他全家的主,並埃及全地的宰相。
徒7:9 「先祖嫉妒約瑟,把他賣到埃及去; 神卻與他同在,
7:10 救他脫離一切苦難,又使他在埃及王法老面前得恩典,有智慧。法老就派他作埃及國的宰相兼管全家。
但 6:3 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
但 6:4 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林前 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林前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彼前 2: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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