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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停止30小時/少女命危 父母堅守信仰不輸血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3/14 01:28 編輯

心跳停止30小時/少女命危 父母堅守信仰不輸血
自由時報:2010/03/11 04:11

葉克膜撐六天奇蹟救活

〔記者方志賢/高縣報導〕十五歲高中女生方語涵因猛爆性心肌炎導致心臟衰竭,心臟停止跳動三十小時,但因父母篤信「耶和華見證人」教會、堅持不輸血的聖經戒令,高雄長庚醫療團隊使用葉克膜體外循環機六天,在不輸血的要求下,把女孩從死神手中搶救回來。

生命、信仰孰重 陷兩難

由於患者年紀輕、心臟功能卻很差,不輸血想救命難度很高,「生命與信仰孰重?」讓高雄長庚心臟外科主任李芳艷與小兒科醫師林盈瑞組成的醫療團隊陷入兩難。

李芳艷說:「內心很掙扎!」為做到不輸血,手術時小心翼翼,建立體外循環,避免不必要出血,減少抽血次數,流出的血經洗血機清洗、過濾後全回收。

方女就讀高市中山高中,二月三日傍晚因嚴重腹痛,轉診到高雄長庚兒童醫院,超音波檢查發現心臟有問題,晚上九點多剛裝上葉克膜,不到一個小時,女孩心臟就停止跳動,心律歸零。

寧死也要維護教會戒令

林盈瑞談起搶救的緊急過程,仍心有餘悸,由於患者父母表明全家篤信「耶和華見證人」,教會有嚴格戒令堅決不輸血,即使「失去生命也要維護戒令」。

林盈瑞說,雖然父母很堅持,仍希望聽聽孩子的意見,在女孩未陷入昏迷前,他問女孩,她也堅持不輸血,讓他非常驚訝信仰的力量。

林盈瑞說,第一套葉克膜使用四十六小時,更換第二套葉克膜也用了九十一個小時,因女孩動脈較小,接上葉克膜管線,一度造成下肢循環不良,緊急下肢血液灌流。女孩三月初轉至普通病房,下肢仍需復健,但奇蹟救回一命。

方語涵父親方懷德看著女兒命在旦夕,內心一度掙扎,但他堅持「以生命維護信仰」,女兒奇蹟救回,他感謝醫療團隊,更堅信因遵守戒令救了孩子一命。

方懷德說,女兒與死神搏鬥時,下肢循環不良,家族總動員,以馬拉松方式,每天十六個小時幫女兒按摩,加上醫師對症下藥,最後才免去壞死。

方父堅信遵守戒令救命

方懷德說,聖經視血為神聖,吩咐人要禁戒血,包括不食用血或帶血的肉,且拒絕輸血。教友隨身攜帶不輸血的醫療指示卡,預先簽署醫療指示及免責聲明,希望能恪守堅定的信仰。

方懷德說,耶和華見證人堅決不輸血,間接促使不輸血的醫療技術得到很大的進步,信徒因為堅持不輸血,更珍惜生命,盡量減少危險工作。




心跳停止30小時/少女命危 父母堅守信仰不輸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1/78/21u1v.html

耶和華見證人堅持三不 紛爭不斷
自由時報:2010/03/11 04:11

〔記者楊久瑩、方志賢/綜合報導〕不輸血、不服兵役、不拜偶像,是「耶和華見證人」信仰者引起爭議的主要「三不」,並不斷在各國家與社群間引發討論與衝突。

特赦化解不服兵役衝突

聯合大學社會經濟研究所教授林本炫指出,在國外,「耶和華見證人」信仰者約數百萬人,國內僅數千人。因為堅持不輸血,曾帶動國外「無血醫療」,醫療單位也透過切結方式尊重信仰、避免醫療糾紛;因為堅持不服兵役,國內有了替代役的改革,與扁政府時代二十多位拒服兵役者的特赦;因為連國旗都不能崇拜,國際間引發公立學校師生與校規的衝突。

林本炫說,信仰無關對錯,不過,這個舊約聖經的信仰教派,的確不見容於主流的基督教,並被視為異端。

醫界:自主權高於生命權

至於信仰引發的病患自主權與生命權孰重孰輕的爭論,醫界認為病患自主權高於生命權,但國內醫療法及醫師法強制規定,若遇危急病人,須依其設備、專業能力救治或採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對醫學倫理有深入研究的高雄長庚榮譽副院長陳順勝說,任何的醫療行為都必須取得病患同意,病患的自主權高於一切,未經患者同意的醫療行為,不但違法,民法上還構成「侵權行為」。

患者若未滿七歲或是禁治產人,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未成年人,本人簽署意願書時,也應得代理人同意。

國外就有不少例子,為救命強迫患者輸血而被告。二○○七年,一名加拿大婦女產下六胞胎,嬰兒體重過輕,一週內走了兩個孩子,剩下的四個孩子情況危急,要活命就得輸血,父母因是「耶和華見證人」教徒,堅決反對輸血。

醫師無法說服父母,申請將監護權轉移到政府,給孩子輸血治療,父母後來才又透過法院討回孩子監護權。

去年六月,加拿大溫哥華一位十四歲少女被迫輸血,少女認為違背她的宗教信仰,告政府違憲,法院裁定她部分勝訴,違憲官司失敗,民法上卻贏回數十萬元的訴訟費。

耶和華見證人堅持三不 紛爭不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1/78/21u1w.html

教徒送急救 拒輸血死亡 〔記者徐惠玲、余瑞仁╱桃園報導〕一名基督教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二年前車禍被送到林口長庚醫院救治,儘管手術失血生命垂危,但其和家屬仍因宗教信仰堅拒輸血而不治,家屬認為是醫師急救不當,因此控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桃園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對被告不起訴。

這名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的家屬指控說,二年前死者騎機車在桃園縣大園鄉發生車禍,造成右大腿開放性骨折等傷害,經送桃園市敏盛醫院急診發現大腿內側有約七公分的開放性傷口穿出體外,建議應手術治療。

傷者因此被轉送林口長庚醫院,當時醫師建議手術治療,但由於傷者及家屬基於耶和華見證會宗教信仰,堅拒輸血,經家屬同意並檢查為正常後,醫院改以氣管插管全身麻醉後,施予骨髓內鎖定鋼釘固定骨折手術。不過,傷者失血三百毫升,血紅素下降,體溫升到攝氏三十八度六,因此醫生又施以抗生素等治療。

手術後,傷者的血紅素持續下降,呼吸也開始困難,又產生脂肪栓塞、瀰散性血管內溶血及敗血症等病況,有死亡之危險,但傷者的家屬仍堅拒輸血,經插管送加護病房以呼吸器輔助呼吸,不過傷者的血紅素仍不斷下降,傷口有混濁臭味的液體流出,林口醫學中心高壓氧中心袁姓醫師施予高壓氧治療,最後仍不治。

死者家屬傷心之餘指是袁姓醫師急救不當,向檢方控告袁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不過檢方調查發現,當時推入高氧艙、艙門未關前,傷者就表示不舒服,且有證人證明這點,昨天檢方偵結,予袁姓醫生不起訴處分。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基督教教友余惠南說,聖經申命紀第十二章第廿節上有記載「只要你心意堅定,不可以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肉同吃」等字眼,因此耶和華見證會教友可能據此認為,不可以接受輸血,包括動物血製品,例如豬血糕、鴨血等食物也都不能吃。

余惠南說,雖各教派都研讀同一本聖經,但各自解讀不同,以他為例,就可接受輸血,也可吃豬血糕、鴨血等食物,他認為,只要禱告後即可吃,他說,各教派對教義的解釋,難免有些歧異,例如新約教會即認為不能加入軍隊,因為加入軍隊就是要學習殺人,台灣過去就有許多新約教會信徒,寧願被判刑入獄服刑,也不要應召入伍當兵,這也是台灣推動替代役制度的原因之一。

自由時報

教徒送急救 拒輸血死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dec/28/today-so7.htm
耶證的「不輸血、不服兵役、不拜偶像」,影響深遠。二次大戰時因為他們的不服兵役,不用他們打仗了。

至於不輸血嘛,為何這事件會被報導上新聞?就是因為萬中無一,即是其實很多教徒都因為不輸血而死亡,才有這一次「神蹟」般的事件。((一將功成萬骨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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