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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資料] 神拳義和團的真面目/義和團是貨真價實的盜匪?

2010/10/25
【聯合新聞網/文、圖節錄自秀威資訊《神拳義和團的真面目》】

書名:神拳義和團的真面目
作者:侯宜傑
出版社:秀威資訊
出版日期:2010/10

內容介紹:

傳說中橫練在乾隆、嘉慶時稱金鐘罩的鐵布衫法,立誓盟神,吞符念咒,神即附體,「刀槍炮彈不能傷身,槍炮子至身即落,皮膚毫無痕跡」的義和團,打著扶清滅洋的反帝國主義旗幟,揚言能避槍炮刀兵「刀槍不入」,是民族主義的英雄還是貨真價實的盜匪?


一百多年前在中國北方發生的義和團運動,一直是近代史學界研究的一大重要課題。本書依據大量史料,對其爆發的主要原因,打洋教的實際情形,在八國聯軍之役中和潰敗後的表現等等,進行了認真梳理和考察,並在此基礎上,對其性質、作用和影響等諸多問題予以冷靜思考,理性辨析,提出了與充分肯定它的主流意識不同的獨到見解。資料扎實,史論結合,論證嚴密,觀點鮮明,評價客觀,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有裨於本課題的進一步深入研究。

新書內容搶先看:


不是「反帝」是盜匪

1.絕大多數教民皆良民

義和團打洋教就是燒殺搶掠教民和平民,這裏暫且不談平民,專論教民。肯定義和團打洋教就是「反帝」,其前提只能是教民均為帝國主義的走狗,否則,「反帝」就無從談起。

義和團運動爆發時,中國的基督教徒有八十餘萬,多為社會下層勞動人民。他們入教的動機各種各樣,相當複雜。有的理解教義,決心皈依彼岸,出自虔誠信仰;有的受家庭影響;有的為祈禱「上帝」保佑,求得安度餘生;有的尋求精神心理上的慰藉;有的災年受到教堂賑濟,生病受到教堂治療,出於報恩感激的觀念;有的生活窮困,為得到幾塊洋錢和救濟而入教;有的受到官府欺壓,為求教堂庇護而入教;甚至有殺人搶劫犯為躲避官府追捕而入教,等等。他們之中,既有心地善良、行為本分的真誠信徒,也有地痞、流氓、惡棍、劣紳等等。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可能有壞人存在。一家之中父子兄弟尚且有賢愚好壞之分,在八十餘萬教民中找出一些壞人尤其不難。對此,前已述及,無需多論。問題不在於教民中有無壞人,而在於壞人在全部教民中有多少,是否均罪惡滔天,理當受誅。

考察史實,絕大多數教民皆為安分守己的良民,壞人很少。理由與證據如下:

第一,1840年前中國的基督教徒有二十多萬人,此時非但沒有帝國主義侵略,教民反因政府禁教而處於受壓迫的地位,可是他們仍然堅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一代一代秘密地傳下來,毫不動搖,可見他們並不是企圖依仗洋人的侵略得到特殊利益和欺壓平民的壞人,均為虔誠的信徒。1844年10月兩廣總督耆英奏稱:「查天主教自前明西洋利瑪竇傳入中國,各省愚民被惑入教,所在難免。惟二百餘年並未滋事,究與白蓮、八卦、白陽等項邪教不同。……且自定例(指嚴禁)以來,京中間有破案,而各省拿辦者甚屬無多,亦係因其尚無不法重情,姑免深究,幾與禁而不禁無異。」 耆英所說證明教民都是「並未滋事」的良民。

第二,據《清末教案》所載1842至1861年各省封疆大吏八次所奏之案及各地情形,皆未發現教民有不法行為。

1842年4月步軍統領恩桂等奏稱:拿獲傳習天主教張玉松、王泳等共男女十四人,除了教民「仍堅執不願出教」,「起獲經、像、木十字架、書信等物」外,其他什麼也未發現。

1846年11月直隸總督訥爾經額奏稱:經審訊,山西祁縣天主教徒程世直幼隨祖父習教,本年7月教友因現在「無西洋人指授,恐失教內規矩」,令其至山東武城縣十二里莊,找同教人潘會章、胡汶章接請洋人。程世直路過直隸威縣,遇到李洛英,「詢係同教,在其家住宿一夜。次日托李洛英雇人送伊至武城縣十二里莊天主堂內。先後會見潘會章、胡汶章,並與夷人牧若瑟見面,邀同坐車回晉」。「李洛英亦係隨祖父習天主教,密查平素在家,並無為匪不法。」

1853年4月直隸總督訥爾經額奏報查辦傳習天主教情形說:經委員分往,查得清苑、安肅、安州、任丘、肅寧、獻縣、交河、故城、景州、滄州、青縣、淶水、深州、安平、宣化、萬全、張家口廳等十七州縣廳,各有學習天主教者,每處自一二戶至數十戶不等,統共一百零七戶,「均茹素誦經,並無為匪不法」。「內安肅縣安家莊一處,建堂設學,供奉天主,歷有年所。溯查道光二十四年(1844)冬間,據該前縣訪得安家莊民人安洛達等十三名,有傳習天主教之事,當即拿獲嚴訊,僅只茹素唸經,並無拜師傳徒,斂錢煽惑情事」。「上年楚粵逆氛不靖(指洪秀全領導的太平軍起義),臣恐其潛行勾結,即經密派幹員,專駐該縣,以編查保甲巡防奸匪為名由,不時前往該處,暗中稽察。該莊居民六十餘戶,除不入教數十戶外,餘皆諷經習教,尚無別項不法顯跡。」

1853年8月察哈爾副都統盛桂奏稱:拿獲習學天主教旗人泰保、阿延泰、依成,「該犯等習學天主教已有兩三輩,西灣子民人歸入天主教者數十餘家」。「奴才親提嚴訊,加以刑嚇,該犯等堅供入教已經數輩,只知唸經,實無為匪不法情事。」

1853年8月,信奉天主教已有四五輩的大興縣人張德順舉報本教,將他所知道的京城掌管教內權印的「教主」、神甫和「教頭」全部供了出來。經過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等和刑部兩度審訊,刑部尚書阿靈阿奏報審辦結果說:張德順「因聽人傳說,現在廣西滋事賊匪(指太平軍)係屬天主教,伊恐城內教中人有被賊勾結情事,隨赴巡防大臣處稟訴,希圖派伊在京訪查,借邀獎賞,不料王大臣將伊奏送」。「至城內習教之人,有無被賊勾結,伊亦不能指出確據。並稱習教之人,現在並無為匪不法,伊係懷疑具稟屬實。」

1859年12月直隸總督恒福奏稱:邱雲亭籍隸廣東南海縣,自幼習學天主教,在安肅縣安家莊天主堂內居住,先後在該縣和天津開設藥鋪,行醫不收錢資。查邱雲亭「止行醫修善,並無傳徒習教、為匪不法及為外夷探聽消息情事。」

1861年1月署陝西巡撫譚廷襄奏稱:陝西民人,習天主教者所在多有,平日「俱安分,並無不法情事。」

1861年2月署四川總督崇實奏稱:「查川省向來習天主教者,川東居多,省城內外亦間有之,尚無不法情事。」

在此期間,清政府對傳教仍然採取明弛暗禁之策。可是,教民的數量卻在逐漸增加。據直隸總督訥爾經額奏陳,其原因是教民「前多方諱飾,近則直行承認,恃其弛禁在先,以為並不犯法,坦然不疑。而地方官亦因歷年相安無事,若無不法實跡,遽然掩捕,必致群相驚疑。設有藉口,轉恐別生枝節。」 這也說明在1861年以前教民皆安分守己,清政府想懲治都找不到「不法實跡」。

第三,廣大教民是愛國和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

學者們的研究證實,中法戰爭時廣大教民沒有充當法國侵略軍的內應,幫助他們禍害國家。有的指出,許多教民站到了反法國侵略的愛國軍民一邊。如雲南省即有不少教民不怕法國傳教士的威嚇,自動「反教」;法艦遊弋廣東海面,串誘該地「教民助亂」,「該教民不從」。馬江戰役及鎮南關之戰,都有一些教民參加後勤工作和投身戰鬥。有的英勇搏敵,壯烈殉國。當馬江開戰之時,福建省有許多教民目睹法國傳教士的侵略行為,服膺民族大義,決心反教。有些人甚至願意甘結:「身等雖係習天主教,並無隨同操演情事。嗣後如遇法兵逼近上岸,身等情願隨同官兵殺打法人,不願聽從神父攻打官兵。」不少教民參加了對法作戰。

在1900年的八國聯軍戰役中,也有躲藏在天津租界中的教民給清軍通風報信。有個洋人記載:「中國人裏面有極多天主教徒,……往往有人從洋房的屋頂上用旗子打信號,或者用電話通風報信。」還記載一個士兵講了發現五個中國人給清軍發信號,並被全部打死的事情。

義和團運動高潮期間,確有直隸的部分教民跑進北京的外國使館、教堂和天津的租界,尋找避難之所,投靠洋人保護。但這並不是他們的本意,過去他們一直居住在自己的家園就是證明。此次他們離鄉背井,是在遭到義和團殘酷無情的燒殺搶掠,政府不加保護,走投無路,生命隨時可能喪失的極其危險情勢之下,萬不得已去逃命。這是一種本能的求生行為,因此,絕對不能據此部分教民逃難斷言所有教民都是漢奸、洋奴、賣國賊。

第四,許多地方的教民皆能與平民和平相處。例如:

1894年英國公使歐格訥向總署面交的節略稱:「史主教久在山東泰安府新泰縣分堂傳教,向來民教相安,並無滋擾情事。」

臨朐縣石廟莊,「居民三十餘家,自前明奉教以來,已二百餘年,鄰里素稱和睦。」

1896年9月魚台縣令張則程親至大薛家莊勘明後稟報:「莊長薛奇峰等供稱,伊莊入教者僅有薛瑞峰、薛存誠兩家人,莊眾與教民皆屬同族,各相和好,素無嫌隙。」

1899年10月6日平原縣稟報:「奉教之民,為數不多,與平民亦無甚仇隙。」

1900年1月21日樂陵縣稟報:「朱家寨等處,向有英國教士設立教堂,屢經卑職遵照憲飭剴切曉諭,至今民教相安。」

1900年1月29日鄒平縣稟報:「民教尚屬相安」 。

1900年11月9日齊東縣稟報:「卑境舊有美國耶穌教民數家,向與平民並無扞格。」

惠民縣令柳堂說:「余宰惠民五年,民教輯睦,即當京津大亂之際,拳匪佈滿境內,而華式洋式六教堂,俱免於回祿,無積怨故也。」

直隸吳橋縣令勞乃宣說:該縣「民氣馴良,循分畏法,且民教向來相安。」

1899年9月27日,天主教大名總鐸區主任神甫孫汝舟向上級呈送的報告說:成安縣的艾束村,「教友們與非教徒之間的關係相處得極好,因此教友的數量逐年增加」。魏縣城東的房爾莊有一百多名申請入教者,「都是些安分守己、靠勞動發家的農民」。漳河村的教徒「十分虔誠,與教外人士相處得也很好。」

直隸西代牧區的天主教民也能「與其他民眾和睦相處」 。

作為通商口岸的天津,除1870年發生一次針對洋人外交官並涉及教堂的案件外,「垂四十年,……民教雜居,從無爭持凌虐、激不能平之事。」 其所屬的楊柳青鎮,奉教者百餘家,義和團運動中當王某等聲言「非焚殺不可,不然須以財物贖」時,「紳民答以此處奉教數家,向不滋事。」

山西全省的情況,如同1901年巡撫岑春?所奏:「晉省當國初之時,省城即有天主教堂一座。通商以後,教士來者益眾,教堂林立,愚民之入教者亦日多,而民教相安,從未有齟齬之事。」 教民在運動中被殺害完全是巡撫毓賢倡導煽動的結果。《楊家堡致命碑誌》記述說:「省垣南八里有楊家堡,民教共處,尚稱輯睦。迨至光緒庚子,毓撫仇教害洋,波及教民,地方官攜浪助瀾,嚴令改教,慫恿拳匪專使與教為難,各處無賴土棍,操此為發洋財之券,於是千百成群,猖獗橫行,……官令逼於外,財欲誘於內,一時放火殺人,搶掠劫奪,是皆以害教為快事,殺人為英雄,逼教民無藏身之地。」

這些情況說明教民沒有劣跡,皆為良民,否則,當地平民是不會與他們和平相處的。

第五,教徒中有一些資產階級革命派和改革派以及同情他們的先進人士。

資產階級革命派領袖孫中山是眾所周知的基督教徒,其創立的興中會中亦有許多教徒,支持同情革命的傳教士和教徒更多,俱見前述。

改革派中亦有一些教徒。如馬相伯是耶穌會教士,一直主張改革,創辦震旦學院和復旦公學,是清末立憲派的著名領袖之一。民國以後參政,加入宋慶齡和魯迅等組織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積極主張團結抗日,被譽為愛國老人。旗人、天主教徒英斂之,創辦天津《大公報》,主張改革,勇於抨擊時政,為下層社會鳴不平。民國以後致力於教育和慈善事業。著名企業家、商務印書館創辦人夏瑞芳也是個善良的基督教徒。如此等等。

誠如有的學者所說,正因大部分教民行為本分,只想安穩地生活,沒有與義和團為敵的念頭,當運動驟然爆發時,他們感到萬分的困惑不解。一位名叫趙瑞林的教民在被團民抓住後不解地問:「我們彼此無冤無仇,你們齊來攻打我們,到底是為什麼呢?」當團民回答「是因為你們奉洋教、隨洋人」時,趙瑞林辯解道:「我們天主教,奉的是萬國的公教,恭敬的是天地真神,雖然奉教,還是中國的百姓,半點兒也沒有隨從洋人。」還有教民在被團民追殺時也提出類似疑問:「我素日待你們不錯,無仇無怨,為何下毒手害我們呢?」寶坻教民張七對前來進剿的官兵說:「我們平平安安地過日子,為什麼要剿滅我們呢?」

然而,在一些封建頑固守舊分子眼裏,所有教民都是帝國主義的走狗,犯下十惡不赦的滔天大罪,恨不得立時將他們斬盡殺絕。如御史高熙?說:「入教之民,皆叛民也,少有人心者不忍為。」 給事中王培佑說:「民盡入教,則民皆洋民,不復為朝廷有矣。」 大學士徐桐說得更乾脆:「中國莠民,信從邪教,倚為護符,任意反噬,委係叛徒,一經拿獲,解送到官,立即訊明,就地正法。」

有的論者認為,不能把絕大多數教民的入教行為視為純粹的宗教信仰追求,無論他們是有意還是無意,他們確實享受了非教民所不能享受的一些政治特權。教民群體日益從中國傳統社會中分化出來,成為與教會、列強聯繫緊密的特權階層。

「特權」是清政府法定的,明確規定下某些人應享受的特殊權利,不是個人自封的。論者所持的論據,無非是指教民依仗教會打官司,抗糧欠租,藐視官府。這些均為少數教民的惡劣行為,談不上清政府法定的「特權」。教民與一般平民的區別只有一點,即不交村中攤派的迎神賽會費:「除迎神賽會費用得免攤派外,其餘糧租、差役、雜稅及一切有益地方等項,與民人一體完交,毫無歧異」 。對此,論者也是承認的,所以也加以引用。教民只信上帝,不信他神,不參加迎神賽會活動,不交納這筆強行攤派的費用是合理的,稱不上「特權」。「特權」與廣大教民無關,他們沒有獲得過法定的政治上和經濟上的特殊利益。連論者也無法否認,教民中只有「少數為非作歹」,「大部分行為本分,只想安穩度日。」 承認這一點,「特權階層」之說便難成立了。

更有許多論者用詞雖與封建頑固守舊分子不同,意思並無二樣。他們把中國教徒統統或絕大部分視為地痞流氓,不務正業,依仗洋人勢力橫行鄉里,欺壓良民,無惡不作的邪惡之徒,反動透頂的「洋奴」、「漢奸」,或稱之為「不法教民」,「反動教民」,「洋教勢力」,「教會反動勢力」,理當受到嚴懲,義和團運動就是由帝國主義及其幫兇教士、教民的侵略壓迫激發起來的。此即他們完全肯定義和團運動為反帝愛國運動的主要原因。

恩格斯曾經強調指出:「在這裏只說空話是無濟於事的,只有靠大量的、批判地審查過的、充分地掌握了的歷史資料,才能解決這樣的任務。」

肯定義和團燒殺搶掠正義,不能只說空話,必須拿出令人信服的確鑿證據,經得起客觀事實的檢驗。以直隸一省來說,據總督李鴻章奏稱,在義和團運動高潮期間,「合計通省殺害教民多至數萬丁口,所毀房屋多至數十萬間。」 有學者估計約有二萬教民被殺。但在所有的義和團論著中,從未見哪一位論者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直隸被殺害的二萬教民,其中包括許許多多的婦女兒童,均罪該至死。亦未見有哪一位論者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其中的三百、二百,哪怕是三十、二十,十個、八個,均罪該至死。

義和團運動時期的民教糾紛,絕大多數屬於財產糾紛(包括攤派迎神賽會、演戲燒香經費),或口角微嫌,都是社會生活層面的細微末節問題。筆者或許孤陋寡聞,尚未發現像以前那樣的教士教民無理殺傷平民、強姦婦女、搶劫財物的刑事犯罪。比較嚴重的情況,就像署理濟寧州知州汪望庚所說:「教民倚勢欺凌,藉端訛索,或罰銀錢,或罰屋宇,或罰酒席,或罰鐘,或罰蓆,或罰油,不饜不休。其款數之多寡,視力量之豐嗇,雖父兄子侄不顧也。……僅卑州西北一隅,受其罰者已不下百數十家。」 這段話僅能說明濟寧州有些教民藉端欺壓平民,但不能說明山東和直隸的教民均如此可惡。對做了壞事的教民,也應看屬於什麼性質,不能統統視為「反動」;即使「反動」,也未必罪該至死。

可是,有些論者總是將個別或少數例子視為普遍現象,以偏概全,以個別代替一般,上綱上線,不但將做了壞事的教民置於萬惡不赦之地,而且也將安分守己的教民甚至老弱婦孺置於理當該殺之列。此乃他們認定教民皆壞,燒殺搶掠正義的思維定式。

這裏僅以廖一中等著《義和團運動史》所述的典型兩案為例,略加分析。

一為1900年5月12日淶水縣高洛村事件。

事件是怎麼引起的?原來南高洛村有六家酷信摩尼教(即明教,摸摸教,由波斯人摩尼創立),「當南高洛村信教人去北高洛村傳摩尼教時,卻遭到北高洛村紳士閻洛福的嚴厲斥責。閻洛福原是北高洛村大戶,種地二百多畝。他的次子閻肇修是個秀才。……為防止摩尼教的蔓延,有一天他準備了一些狗肉去南高洛村,強制所有迷信摩尼教的人吃狗肉,逼使他們反教(民間流傳吃了狗肉能破邪教)。不久,意國傳教士在南高洛村建立了天主教堂,那些被迫吃了狗肉反摩尼教的人們,懷著對閻洛福的仇恨加入了天主教。在洋教士支持下,不斷揚言準備報復閻洛福,並伺機尋釁。」

後來村中佛事會(又稱賽神會)會頭閻洛福向南高洛村蔡洛正勸助,蔡洛正「不出會錢」,去縣衙控告閻洛福,「經斷仍令派出,蔡姓遂投入天主教,閻洛福無可如何,因此懷忿。」 1899年農曆正月,佛事會在南高洛村搭棚慶賀神明。教民張才因會棚搭在其家附近、天主教堂門前,闖入會棚大罵,扯毀神像,並叫嚷要燒會棚。佛事會的香頭(會中的負責人)單久經、閻風、閻喜、閻五章、張獻玉、閻印璽六人遂聯名赴縣衙控告。縣令當即派兩名紳士前往查明勸諭。兩名紳士妥善處理完後,回縣稟明請免傳訊。縣令沒有深究。但傳教士以村民毀壞禮拜公所的祭物為詞進行干涉。在上司的催促下,縣令親往高洛村調查。原來銜恨的教民蔡洛正趁機誣陷禮拜公所的土台係閻洛福喝令打毀。縣令便將閻洛福和原告六人暫押。其後,「閻洛福之子文生閻肇修,央求京城樊教士,函知保定杜教士、安肅席教士,議定六條:……一,立永不滋事字二張,一存敝堂,一存案卷。二,安莊席教士前設席一桌。三,車接安莊、石柱、汝河三處教友至高洛村,設席二桌。四,另設二桌為本高洛村教民。五,損壞物件等賠補紋銀二百五十兩。六,高洛村教民在本村還有當空一段,內有樹木,因此常起事端,今在京議定,樹木全歸教民鋸去。設席日期,席教士處定奪。各節齊辦完備,到安莊席教士前求名片,外帶立那二張字據,至敝堂設席一桌。」縣令即按此判決,將閻洛福等七人釋放。

1900年2月,義和團流傳到淶水。閻洛福等人聽說義和團有異術,「專制教民,意圖報復」 ,遂撒帖邀人,設廠習學。5月即派人邀了一千多團民,持械來到高洛村,於是就發生了這起至少殺害六十多教民的大慘案。

《義和團運動史》寫道:早在1899年2月間,高洛村一批天主教徒倚恃教會權勢,闖進村民閻老福等家中尋釁。事後,洋教士反向衙門誣告受害人「毀教堂」,乘機敲詐勒索,不但「索賠萬金修教堂」,而且還逼迫受害人「跪門筵酒陪禮」。地方官不敢得罪洋大人,強令受害人「賠銀二百五十兩,設席二十餘筵」,並逼其親赴安家莊教堂「叩頭陪禮」,才算了結。「此後,教民益橫。他們在教會的庇護下,更加肆無忌憚地為非作歹,從而促使人民群眾與帝國主義侵略勢力之間的矛盾更趨激化。」但關於慘案的具體情形,不知何故,該書根本不提殺死多少教民,僅僅寫道:「教堂迅速化為灰燼。隨後,團眾們又燒毀了反動教徒的部分住宅,以示懲處。」

上面的敘述引自艾聲的《拳匪紀略》,僅看如此敘述,罪責完全在一批「反動教徒」和「帝國主義侵略勢力」,閻洛福(即閻老福)等團民純屬正義。但卻存在著幾個問題。

敘述一開始就把結怨的罪責歸於教民,極其錯誤。《拳匪紀略》對最初結怨的原因寫得明明白白:「此事起釁,在同治末年,該村有習摩尼教者六家,其村首事閻老福,惡其淫邪,稟請縣令于子堅笞辱之。六家挾仇,遂入天主教以圖報復。」 此時的摩尼教民並沒有「尋釁」、「誣告」和欺壓平民,而且還沒有投入「侵略」的天主教,閻洛福卻依恃大戶和首事的特殊身份,稟請縣令「笞辱」,侵犯剝奪別人的人身安全和信教自由。顯然,最初結怨的責任不在教民,而在仗勢欺人的惡霸地主閻洛福。有了這最初的結怨,方有以後的「六家挾仇」報復。同時還應看到,原來信奉摩尼教的六家人之所以改投天主教,正是閻洛福依勢逼迫他們吃狗肉反教、稟請縣令「笞辱之」造成的,閻洛福是促使他們充當「反動教徒」和「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罪魁禍首。作者不提這段原文,不問而知,意在掩飾閻洛福的罪責,把罪責完全歸於教民,以證明教民皆是「反動教徒」和「帝國主義侵略勢力」。這就顛倒了是非,混淆了黑白。

據原文記述,請求教會復仇的只有最初閻洛福想「笞辱」的六家教民,此外提到一個張姓(不知是否在六家之內),別的文獻還提到一個作偽證的蔡洛正。而義和團殺害的至少六十多人。怎能將與此案無關的其他無辜教民統統視為「反動教徒」和「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呢?

從法律角度看,此事屬於民事糾紛,情節並不嚴重,僅僅據此一事,亦不能斷言與案件有關的教民均為「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罪該至死,何況最初肇事而又理曲的是閻洛福!

二為1900年5月13日定興縣倉巨村事件。

該書寫道:「5月13日,倉巨村義和團因『天主教民欺凌善良,霸佔公產』,遂憤然將他們的住宅『焚燒罄盡』,並擊斃反動教徒『不知其數』,給教會以沉重打擊。」

http://mag.udn.com/mag/reading/s ... amp;f_ART_ID=279256
本帖最後由 三教童 於 2010/11/1 01:13 編輯

教民要在清帝國傳教﹐當然會有些教民順從清朝
沒“反動”國家不代表他們亦沒有侵犯其他人
什麼是 “安分守己” 的教民 ﹖
沒記載就代表他們就是良民 ﹖

在“清末教案”中就有記載教徒搶奪村民的廟宇﹐
該房屋之前已經是教民的父親捐獻給該村﹐有碑文做證
但其兒子入了基督教後﹐要起教堂﹐就硬要收回
還勾結外國人強行向官府施壓等等事

太平天国時期﹐都是受基督教影響而仇視中華宗教
破壞廟宇﹐充公廟產
將女尼等拖出廟宇﹐脫光他們的衣裳﹐羞辱他們
這些不是基督教徒做的好事嗎﹖
太平天国時期還是有外國傳教士幫助的

義和團運動就是在這長年累積下而最終爆發的結果
義和團運動後期的確是出現了濫殺的情況
被清帝國利用﹐後期還有些流氓渾水摸魚從中取利
但前期義和團運動和義和團的出現是正義正確的
是為保護中華民族中華文化而出現的

民國時期是基督教發展的黃金時間
它控制了學校﹐還有政府國民黨的支持
所以早期出現的研究多是定性義和團為邪惡組織
就是如類同上文所說的 “神拳義和團的真面目” 那些云云
多著重描述它後期濫殺的情況﹐對基督教自身的邪惡、長期搞挑釁、分化、掠奪﹐
輕輕帶過﹐甚至刪除

現今香港的基督教學校學生﹐你們是否還是受著這樣的教育﹖
回復 2# 三教童


   近代史在於香港學生來說,真的是一片空白! 有沒有史料提供參考?
唐德剛-晚清七十年(肆)義和團與八國聯軍
林華國-歷史的真相:義和團運動的史實及其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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