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帳戶
登錄
論壇
搜索
幫助
導航
私人消息 (0)
公共消息 (0)
系統消息 (0)
好友消息 (0)
帖子消息 (0)
離教者之家
»
焦點剪報
» 誆稱「上帝使者」淫師騙11女財色
主網站
離教百科
離教文庫
離教視頻
離教IG
手機版首頁
AMP手機版首頁
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瘋狂行徑]
誆稱「上帝使者」淫師騙11女財色
Auga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Auga
當前離線
UID
2608
帖子
43
精華
0
積分
43
閱讀權限
20
在線時間
4 小時
註冊時間
2011/7/6
最後登錄
2012/9/3
遊子駐足
1
#
跳轉到
»
倒序看帖
字體大小:
t
T
打印
2011/11/29 09:44
|
只看該作者
|
翻譯
|
書面
|
简
繁
影片
,
上帝
新聞影片原網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pQGPUdsp9w
<iframe width="560" height="315"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npQGPUdsp9w"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iframe>
收藏
分享
回覆
引用
greenboy0825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greenboy0825
(綠芽)
當前離線
UID
2488
帖子
398
精華
0
積分
398
閱讀權限
30
性別
男
來自
台灣
在線時間
57 小時
註冊時間
2011/5/30
最後登錄
2015/3/20
置業安居
2
#
字體大小:
t
T
2011/11/29 12:45
|
只看該作者
|
翻譯
|
書面
|
简
繁
看來教會裡也是充滿了邪淫...
用宗教來做壞事還真是方便...斂財更是一絕~
自由主義者的原則...有而且只有一個...就是把人當人...殷海光
回覆
引用
TOP
ali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ali
當前離線
UID
2539
帖子
780
精華
0
積分
780
閱讀權限
50
在線時間
288 小時
註冊時間
2011/6/17
最後登錄
2013/8/3
置業安居
3
#
字體大小:
t
T
2011/11/29 17:16
|
只看該作者
|
翻譯
|
書面
|
简
繁
骗子全世界都有。假如受害者不信耶稣,能否逃过一劫哩?
回覆
引用
TOP
beebeechan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beebeechan
當前在線
陳小明
UID
1279
帖子
24774
精華
0
積分
24774
閱讀權限
90
在線時間
11192 小時
註冊時間
2010/4/27
最後登錄
2024/12/20
天下一家
4
#
字體大小:
t
T
2011/11/30 03:55
|
只看該作者
|
翻譯
|
書面
|
简
繁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11/30 04:11 編輯
又可唔可以咁講, 佢俾江湖術士呃左廿幾億
假如受害者信耶稣,能否逃过一劫哩?
回覆
引用
TOP
ali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ali
當前離線
UID
2539
帖子
780
精華
0
積分
780
閱讀權限
50
在線時間
288 小時
註冊時間
2011/6/17
最後登錄
2013/8/3
置業安居
5
#
字體大小:
t
T
2011/11/30 11:19
|
只看該作者
|
翻譯
|
書面
|
简
繁
还好小甜甜没有信基督教,不然不止一劫,被骗二幾億?静系十一都唔止啦!教会都要review 吓点解溝唔到小甜甜!
回覆
引用
TOP
greenboy0825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greenboy0825
(綠芽)
當前離線
UID
2488
帖子
398
精華
0
積分
398
閱讀權限
30
性別
男
來自
台灣
在線時間
57 小時
註冊時間
2011/5/30
最後登錄
2015/3/20
置業安居
6
#
字體大小:
t
T
2011/12/1 13:05
|
只看該作者
|
翻譯
|
書面
|
简
繁
(新聞後續)
法界人士:「不交合 我會出事」王嫌定罪難
中國時報 A8/社會新聞 2011/11/29
【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王姓男子涉嫌
以基督教「神的使者」之名性侵女大生
,法界人士指出,宗教性侵案因涉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定罪原就不易,王男還「逆向思考」講成「不交合、我會出事!」明顯是規避法律,如何定罪有「技術上困難」。
台中地院刑一庭長許旭聖表示,以往宗教性侵大約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被害人本身迷信,相信透過「共修」、「交合」等方式能夠消災解厄;另一則是被害人知道類似形式是「有問題」,但擔心若不配合,可能遭對方詛咒等後遺症。
按妨害性自主罪第二二一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二五條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類似的宗教性侵案大都是被害人受脅迫發生,但在王男性侵案,卻說成「不做,會報應在他身上」,引發被害人同情而發生性行為,被法界形容是「前所未見」,若女大生無違反意願,可能必須追查王男有無催眠。
自由主義者的原則...有而且只有一個...就是把人當人...殷海光
回覆
引用
TOP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
發表回覆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離教者之家
離教者的支援‧有關資訊
閒聊
興趣討論‧原創作品
基督宗教
一軛‧愛情
焦點剪報
網站意見‧版務
資源回收箱
[收藏此主題]
[關注此主題的新回覆]
[通過 QQ、MSN 分享給朋友]
Shout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