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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牧師與一名智障女教友非法性交,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被告判入獄一年。
四十八歲被告林威,由囚車送到法院聽判決。案情指他於去年三月三日,藉口與有智障的事主談心,帶對方回家侵犯,五日後被告自首。他被控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信教後,一直幫助老人和無家可歸這類有需要人士,今次事件已破壞被告的人格和品德;又指被告是在財政和工作壓力下犯罪,事後亦自首,勇於承認錯誤,毋須女事主出庭作供,減輕對她的傷害,希望輕判。
法官判刑時不接納被告指事件由女事主主動;又表示,根據心理報告,女事主智商不足十二歲,無能力主動提出要求,認為她只是不懂得拒絕,質疑被告想女事主承擔部分責任。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為破壞誠信,明知女事主無行為能力,但利用機會侵犯她,當事主是發洩性慾的對象。心理報告亦指,女事主感到不開心和憤怒,不時回憶受害片段,是持續性的傷害。
法官指案情嚴重,判刑的量刑起點是二十四個月,但基於被告認罪和自首,亦有求情信證明品格正面,所以判刑減半,判被告入獄十二個月。
亞洲電視201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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