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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以諾講道被指歧視同志

黃耀明:應求同存異 黃偉文:可告到平機會

明報 –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上午5:37

【明報專訊】黃耀明自從作出「出櫃宣言」,承認是同性戀之後,有關同志的言論,他往往站出來。昨日,網上一段林以諾牧師在一個宗教聚會上,以「教會點睇同性戀」作為演講題材的片段,內容提及同性戀與吸毒者、天生殺人狂、入屋爆竊的賊人,應一視同仁都是有罪。黃耀明認為社會應該有包容性來求同存異,林以諾身為宗教牧者,必須謹慎言論;黃偉文表示可以告到平機會,而何韻詩、藍奕邦亦紛紛在網上出聲。

一向與陳志雲及不少娛樂圈中人稔熟的林以諾牧師,經常舉行演講會,他近日在聚會上以「教會點睇同性戀」作為演講題材,他在片段中說:「教會點睇同性戀呢?無論係同性戀,無論係吸毒,無論係賭癮,其實我哋都係一視同仁,所有罪行冇分大細,我哋個個都係罪人,所以同性戀者、吸毒者,上帝都愛嗰個人嘅;但係我要話畀佢哋知,呢個行為,上帝係唔接納嘅,需要糾正嘅。」言論中,林牧師認為同性戀沒理據證明是百分百天生,即使是天生,亦不是「大晒」,因為天生殺人狂因DNA天生多了一些與別不同,但不代表冇罪,所以即使同性戀是天生,也並不代表合法,同性戀是道德問題。

同志比喻成犯罪很荒謬

林以諾牧師這番言論引起極大迴響,昨日網上與討論區都有各方不同意見,亦有不少藝人加入討論。黃耀明與黃偉文昨晚分別出席活動時發表意見,直認「出櫃」的黃耀明認為社會該有包容性來求同存異,林以諾身為宗教牧者,必須謹慎言論;他認為把同性戀比喻成犯罪,是很荒謬的事,「若然香港有平等法例,其言論已屬犯法;由於美國已立法,不可以提倡憎恨言論」。

言論等同恐怖分子

問到有無感到被歧視?黃耀明說:「我還好,我是強壯的人,由演唱會跳出那一步開始(發表出櫃宣言),我無畏,亦不覺得被歧視,社會應容納小眾,對方的言論等同恐怖分子。」他強調沒有後悔承認「出櫃」。問到會否爭取同性戀婚姻合法?黃耀明說:「我贊成每個人有平等權利,我結婚與否是另一回事,目前亦沒有準備結婚。」

有牧師阻止歌手找黃偉文寫歌

另一個場合,黃偉文踢爆有牧師因懷疑他是同性戀,以及歌詞處處維護同志,遂阻止一名同為基督教信仰女歌手找他寫歌,不過該歌手未有接納。記者問他所指的是否鄭秀文?黃偉文說:「我不想講是那位女歌手,以免令對方處於兩難。如果一個有宗教背景的人,就以一個人的性取向來否定他的工作能力,我有權去平機會控告他。」黃偉文更在微博寫道:「唉~在他手上,基督教變成『篤基教』了!」

晚上現身商台 稱非公開發言

記者昨日欲聯絡林以諾牧師,詢問藝人及網民對其言論作出反駁,不過其助手表示他不在香港,不過他深夜卻應好友陳志雲邀請,到商台《大龍鳳》節目暢談兩性關係。 他強調,有關講道是向自己的信眾發表,並非公開發言。

高皓正讚林牧師勇敢

本身是基督徒的高皓正看過林以諾的片段,他表示林牧師一向有許多教導與大家分享,在教會來說,同性戀此話題也不會常作出討論,所以他認為林牧師好勇敢地嘗試解答大家的疑問,不過所用的例子,他並非完全認同。「聖經裏是沒有同性戀,亦沒有說是罪,我身邊亦有一些同性戀朋友。我個人立場認為這種戀愛並非神所設計的一男一女方式,但不代表他們罪大惡極,我不會要求同性戀朋友要變直,這是看每個人與神相處的方式。」

鄭裕玲表示只對一些有興趣話題才會看,不感興趣就不看,所以她沒留意林以諾牧師這番言論;不過,她替黃耀明慘,每次出來都要被問這話題,倒不如講手袋好過。

文:娛樂組

http://hk.news.yahoo.com/%E9%BB% ... F%97-213759293.html
林以諾FB專頁(2012/6/14):

有關部分藝人對我的言論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我表示致歉,因為我整個言論(45分鐘,而被抽取其中5分鐘)的原意並不是要對同性戀者提出惡意批評。而報章內容有部分失實的報導及對整件事件交待,我已在香港商業電台第一台「光明頂」(13/6)及「査篤撐」節目(14/6)中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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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有必要再為這個矛盾重重、不合時宜的教義繼續掩飾嗎?

就乾脆站出來說:對,基督教就是歧視同性戀者,自古至今皆是,沒有、亦將不會改變!

這樣才有性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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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疑問,高皓正說「聖經沒有同性戀」?他看的是那一本聖經?
同性戀都要被治死
死了自然不再是同性戀
本帖最後由 Jennifer 於 2012/6/16 23:08 編輯

呢個世界果然係"great minds think alike" wor,林牧岩岩出事,但原來影音早佢幾日至做過一個所謂「探討同性戀運動」的專輯:
http://www.creation-tv.com/asp/love_earth/asp/chapter3_099.asp

你睇個link可能會奇怪,點解集集都post晒第一,二部分,惟獨6月7日呢集得part2,整集影片條link又死左?我唔知佢webmaster有心定無意啦,不過你只要將part2條link:http://video.media.org.hk/video/creation-tv/loveearth3/099b1.wmv,最後"b1"改成"a1",就睇到part1:
http://video.media.org.hk/video/creation-tv/loveearth3/099a1.wmv

如果俾明哥,wyman地睇到呢條link,應該仲興過睇完林牧條片。唔知有冇熟法律嘅朋友,律師brad講嘅野,係咪已經夠構成歧視?佢算唔算「恐同」呀?

(原來3月底,香港大學邀請左brad去講talk:http://www.law.hku.hk/ccpl/Docs/Poster-Dacus-30March12.pdf)
(又原來,浸會大學同明光社都有份...唉...
http://www.truth-light.org.hk/activity/afterword_album/3372
http://www.gospelherald.com.hk/m ... d=1915&code=soc)
做乜唔夠膽貼Part 1既?莫非連影音都驚得罪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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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你有冇睇過part 1 一次?有我想你會明點解。
水:你有冇睇過part 1 一次?有我想你會明點解。
Jennifer 2012/6/17 21:19 提交


    係咁椅睇左,但都get唔到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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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講到明同性戀就是犯罪 男男/女女一樣
舊約時代(耶穌未出世前)
已經有好多同性戀 仲狼過宜家
同性戀宜家只不過是漸漸回到以前的情況
而且你諗下以前d衛生
仲有法律

所以與其話林牧師歧視同性戀
不如話明明白白咁反對
聖經講到明同性戀就是犯罪 男男/女女一樣
舊約時代(耶穌未出世前)
已經有好多同性戀 仲狼過宜家
同性戀宜家 ...
LittleLight 發表於 2012/6/18 13:29


所以我地應該向平機會告發聖經歧視同性戀
nonono 法庭會block左你
好久之前有人告聖經色情+暴力+xxoo(??)
都block左
因為聖經太長歴史
就算唔信都會承認係世界最具影響力ge文學之一
而且會好多人群起反抗
造成社會不安
(通識答法)
Wyman话可以告去『平机会』?
可以提出,但唔會受理,因为『平机会』只保障
•性別歧視
•殘疾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
•種族歧視
并没有条例保障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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