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補充
>這個火湖不是 "懲罰和糾正",這是代價。 懲罰和糾正是你在世的時侯給你的。教而不善代價就是火湖。
>夏娃明明自己說了這個她是不可吃的。是沒有智慧,可是她是有這個知識,知道的。她還吃?她的罪不是單單吃了禁果,而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有趣的地方是,善惡在這裡並不是寫成一種行為,或者是特質
而是一種貨幣 - 你「惡」了,就得「付錢」,而不是改過自新,或者下一世再教育過
也不是一種因果關係 - 因為基督教根本沒有緣起系統,因果報應不是被沒有意識的法則決定而是上帝說了就算的,
而最重要的是後面一句已經很清楚,基督徒根本不需要自身的良知和善惡體系,因為上帝說了就算,無論那是愛人如己,還是殺人如麻,無需思考,價值等同 - 重點根本不在於行為的本身,而是在於政治命令的絕對性。
結果說「不可殺人」,然後上帝大搖大擺去將旁邊讚美別的神的人殺光光,同樣普遍 - 這甚至根本算不上逍遙法外,而是基督教本來就無法可依,無他,在基督教而言,上帝「錢多到無限」,再者,甚麼事都是他說了就算 - 包括每個「代價」
(所以我早說過,基督教的信仰是無論怎樣你都是會到地獄的 - 因為這信仰根本無可確認任何的倫理聲稱是正確與否 - 結果人人都永遠是受神指使,又永遠都被否認如此。)
就算退一萬步.就算善惡真是一種貨幣(而這還得假設基督教歷代連同所有殺人放火的勾當都是正確),一生最多少一百年,學的做的卻要當永恆的代價(最可笑的是,這種所謂的重要的事,在這世上是完全沒有物理證據(別說是與「永劫」一樣嚴重後果相乎的證據)顯示給人看的!)
結果這種所謂的審判代價,跟上帝借大衛查錯人口而殺以色列人的行徑一樣,不過是一種讓自己安心殺人的借口 - 總之結果是你死定,而你活該就行了,它到底有沒有任何倫理性可言,就跟「上帝一定對」一樣,根本無關重要
>這我就不明白了... 上帝什麼時候逼你讚美他? 聖經中有那一個人是因為單單不讚美他而滅亡的???
耶經自己筆下的推羅(雖然今天推羅可是預言破產地好端端的)
>親人能用任何事物取代嗎!!!不知所謂!!!!!
這一點,在當日耶經被投訴,某所謂神學教授出來講解時,真的說過,在舊約時代,妻兒子女只是當財產看待的!(明顯地以耶經的行徑,耶和華也同樣沒當他們是人)
其實要看一個倫理系統(或者聲稱為倫理系統的東西)有沒有任何可查考的意義,很簡單
只要將主語都換上「希特勒」,然後看看到底是希特勒會變成善人,還是行為會變成惡行就好。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12-17 17:0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