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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禍華叫以色列人把瘟肉賣給外鄉人吃

『凡致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給外人吃。 』(申命記、十四、十二)
耶禍華叫以色列人把瘟肉賣給外鄉人吃。
這種損人利己的事,恐怕連最不道德的奸商也做不出來,而上帝竟然能做出這種令人髮指的事來 ?
心腸之歹毒果然够邪悪!
這樣的妖孽叫自己做神?
這樣的妖孽DNA基因生的種「耶稣」叫救世主?不要開玩笑了好嗎!
好一個「慈愛的父」、「仁慈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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