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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白痴] 基督徒唔用腦的例証

夜總會當文員首天出事 少女「客串」公關疑遭強姦 (星島) 05月 09日 星期五 05:30AM (綜合報道)


([url=]星島日報
[/url]報道)十七歲少女求職心切,得悉夜總會招請文職工作後前往應徵,但首日上班即被安排入房「招呼客人」,客人在房內向她施暴;涉案中年男客人昨在高院涉強姦罪受審,女事主自揭是同性戀者,只曾和女性性交,因她是基督徒,不想其他人知道她的性傾向。

  記者:黃司慧

  夜總會男顧客昨在高院否認強姦女文員罪名。五十歲被告關志榮,報稱清潔公司董事,但案情指被告自稱任地盤,已婚有子女。

  高院聆訊 男顧客否認控罪

  現年十八歲的女事主昨供稱,自[url=]專業教育學院
[/url]畢業後,一心找尋文職工作。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她從雜誌看到佐敦「環球夜總會」聘請文員,只須略懂電腦,經驗不拘,她前往面試時,負責人只問她懂不懂「[url=]MSN
[/url]」和「計數」,她回應平時都有玩「MSN」及「普通加減都識」,負責人便叫她翌日上班,負責跟單和接。

  事主翌日早上十時上班,負責人將她投閒置散,坐在一旁「聽歌唱歌」,其後女職員阿Sam讚她歌聲悅耳,又表示自己也是由文員做起,叮囑她若人手不足,可能要「入房陪客」,當客人給小費時要說「多謝」。數小時後阿Sam便她入房跟被告聊天,事主甫進房即表示自己是文員,並與被告談論時事新聞,未幾,被告要求「換大房」,與她及另一名頭髮捲曲女子「玩骰盅」。

  女事主續說,當該女子離去後,被告即問事主是否處女,她答:「唔係。」被告又問她曾和多少男子性交,她回答二至三個,被告即擁抱事主,並脫掉兩人褲子,最初稱只會以陽具「磨」陰部,事主卻感到劇痛,認為被告已把陽具插入,但她從未跟男性發生過關係,故不太肯定,她雖有抗拒,但被告未加理會。完事後,被告給她五百元小費,其後她發現內褲染有血。

  女自揭同性戀 不甘受辱

  女事主事後感不快,於是致電朋友相約在港鐵站會合,一同到警署報警,並將該五百元交給警員。在辯方盤問下,女事主一度情緒失控稱︰「我知我有時諗野唔用腦,好多人都咁講!」她坦言因工作不涉及接觸自己身體,加上首日上班,毫無經驗,為尊重工作才繼續留下;她又指,女同事阿SAM是好人,事後還安慰她。

  辯方律師盤問事主時,問她向被告稱「不是處女」是否謊言,事主激動稱自己是同性戀者,但同性戀在香港未得到認同,加上她是基督徒,故不想他人知道自己的性傾向。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二○○八。
好多基督徒都鍾意講大話,同埋隱藏自己的真正心理和生理需要,做成自己唔知想要咩,加上教會的"不淮發問"的態度,令基督徒唔會用腦,不懂解決問題,教會的所謂弟兄姊妹又只有"利益關係",迫到那女子在沒有選擇情況下找了一份唔知係咩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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