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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介紹] 檢 討 淫 審 文 件 出 爐

原帖由 prussianz 於 2008-10-6 14:11 發表




可否 @ 法院 控 [牛o] 他們 ??

any possibility ??

ps

i am not any gay同性戀


你記起聖經投訴事件的話
這問題就已經被解答了。

說穿了,審淫處這幾年的行為,根本是簡單的政治舞弊。

可笑的是,這世界只有人哭著投訴政府和李嘉誠或者比爾蓋茨的利益輸送。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10-6 14:14 編輯 ]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10-6 14:05 發表
我倒想看看教會的立場如何。

教會(尤其是天主教)一向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謂影響言論自由云云。但這次淫審修例卻又是打著反色情的旗號去做,向來捍衛道德自居的教會及明光社之流應會大力支持,但這又不怕影響言論自由麼? ...


問題是基本架構的政治利益不同
淫審處和影視處一向都是由教會人士操權的,審計標準亦一向打左捧右,凡是跟教會有相反意見的媒體都會被打(除了右派,因為他們本身靠右派政客吃飯)
而23條則是由保安局處理,基本上司長是特首任命,所以結果立定法令的話則操縱權在教會直接控制以外。


我倒是在想,到日後所謂左派政府(右派人士口中的「神秘的害我們的共產政府」)的香港出現了右派政客製造的萬里火長城(The Great Firewall)到底會被外國普遍反華的媒體如何報導,又會如何成為歷史笑話。
原帖由 Nomad 於 2008-10-6 12:22 發表


所以才說「憲法」「方針」明明白白,是明明白白的假話
因為在此一條下照「你」的意思保留淫審處的話
則連Blasphemy Law這種明明白白與宗教自由抵觸的法律都將予以保留。
否則,則淫審處本身就是違反基本法,本來就應 ...

還有,明光社十年來的同性戀歧視言論,從來未被人抓過。(這還不算大刺刺地向學生灌輸歧視思想的宗教學校)


可否 @ 法院 控 [牛o] 他們 ??

any possibility ??

ps

i am not any gay同性戀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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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想看看教會的立場如何。

教會(尤其是天主教)一向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謂影響言論自由云云。但這次淫審修例卻又是打著反色情的旗號去做,向來捍衛道德自居的教會及明光社之流應會大力支持,但這又不怕影響言論自由麼?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3:49 發表
「是不是美國全民投票要改帝制,美國就該改帝制?」

如果美國全民投票修憲,依憲法修憲,要改帝制,我也不知美國是否該改帝制。

「嚴格而言,可以,不過以後我們都不會稱美國為民主國家。」

修了憲,改了帝制,當然不再是民主國 ...



所以說民主只能基於憲法權利的確立上,
就是那麼簡單,一旦憲法權利沒有確立,或者被修改,無論那是不是民意,一國本身已經無民主可言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3:45 發表
現在已正在商討就歧視立法。

「因為在此一條下照「你」的意思保留淫審處的話」

更正,是大多數人的意思保留淫審處。


多少人去支持都是一樣,結局憲法定位上的沒有確立就是沒有確立
既然一口要廢掉功能組別,一口要全民投票
那與其在媒體和教育系統控制上的政治利益你來我往,不如落實自己的政治定位
一是老老實實的搞政教分離(或者宗教負擔稅務責任的政教合一),落實言論,宗教自由,傳媒的監控往後由傳媒本身成立機制
一是乖乖接受專制政治。
一口立即要普選,一口又要教會家法,不過是種歷史笑話而已。

當然,如果只是要「多數人去做就大哂」這種所謂的民主思想的話,其實文革都很民主。

此外,原文的意思是,照「你」的意思解釋基本法第八條保留淫審處。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10-6 13:58 編輯 ]

回復 23# Nomad 的帖子

「是不是美國全民投票要改帝制,美國就該改帝制?」

如果美國全民投票修憲,依憲法修憲,要改帝制,我也不知美國是否該改帝制。

「嚴格而言,可以,不過以後我們都不會稱美國為民主國家。」

修了憲,改了帝制,當然不再是民主國家。但修憲的時侯卻是。
—————————

回復 24# Nomad 的帖子

現在已正在商討就歧視立法。

「因為在此一條下照「你」的意思保留淫審處的話」

更正,是大多數人的意思保留淫審處。

在八成人支持下即使碰上基本法,也是修改基本法收場。

在美國,能拿到八成人肯首,修憲又怎樣?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3:55 編輯 ]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2:10 發表
言論自由也不見得什麼也能說。比如煽動、歧視等言論。

「第8條: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


所以才說「憲法」「方針」明明白白,是明明白白的假話
因為在此一條下照「你」的意思保留淫審處的話
則連Blasphemy Law這種明明白白與宗教自由抵觸的法律都將予以保留。
否則,則淫審處本身就是違反基本法,本來就應該修改。

還有,明光社十年來的同性戀歧視言論,從來未被人抓過。(這還不算大刺刺地向學生灌輸歧視思想的宗教學校)
>如果美國全民投票修憲,依憲法修憲,要改帝制,我也不知美國是否該改帝制。

嚴格而言,可以,不過以後我們都不會稱美國為民主國家。

回復 19# Nomad 的帖子

言論自由也不見得什麼也能說。比如煽動、歧視等言論。

第8條: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2:13 編輯 ]

回復 18# Nomad 的帖子

「我們需要你的意見,以制定措施改善現行規管淫褻
及不雅物品的機制。你可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提出你的意見。
郵寄
香港中環
花園道
美利大廈 2 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傳真 (852) 2511 1458
電郵 [email protected]
網址 www.coiao.gov.hk
www.youth.gov.hk
如果美國全民投票修憲,依憲法修憲,要改帝制,我也不知美國是否該改帝制。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1:30 發表

「我們會因應社會、科技及新媒體(包括互聯網)的發展,討論如何改善現有法例及其運作方式,並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

現在的淫審處是犯了那條香港基本法?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連兩者的關係都不懂的話,回去看看老美憲法。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1:30 發表
                                                                                                                                                                                                                                                                                                                        「整個官網上有哪個地方是說是意見徵收欄,保證有人聽的?
...
我們希望在首輪諮詢期間蒐集公眾意見,並盡快擬就建議,進行第二輪諮詢。政府希望得到你的意見!」


就是網址上哪個地方是收集意見?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1:30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07&ptid=2702][/url]
我可沒說普選不普選,但香港基本法有云: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參考《基本法》第45 條)」

「憲法」的「方針」是明明白白的。

----------------
不理解,是不是因為你欠觀察?


對,基本法的方針是明明白白的,明明白白的政教不分
倒是還是有人愛無視基本的問題。

回復 16# Nomad 的帖子

「整個官網上有哪個地方是說是意見徵收欄,保證有人聽的?
...
我們希望在首輪諮詢期間蒐集公眾意見,並盡快擬就建議,進行第二輪諮詢。政府希望得到你的意見!」

「我們會因應社會、科技及新媒體(包括互聯網)的發展,討論如何改善現有法例及其運作方式,並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

現在的淫審處是犯了那條香港基本法?

---------------------
我可沒說普選不普選,但香港基本法有云: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參考《基本法》第45 條)」

「憲法」的「方針」是明明白白的。

----------------
不理解,是不是因為你欠觀察?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1:43 編輯 ]
是不是美國全民投票要改帝制,美國就該改帝制?

民主是確保在憲法之上的,你要超憲法的權力,就不要跟人談民主。
真正的問題是,香港人對於此一事實毫無基本認知。

整個官網上有哪個地方是說是意見徵收欄,保證有人聽的?
三十個人又是如何弄出來,全民投票?(那就叫民主囉。)

呀,想起來,所謂的意見接受,恐怕大家都將聖經投拆事件忘得一乾二淨囉。

有趣的是,當淫審處可以同一將相片在兩份不同企業的媒體出不同RATING那種赤裸的政治舞弊時,

只要說到這些跟教會有利益關係的組織時,我們就慢慢扭,不要非黑即白。

說到只有在確立在憲法權利之上的選舉制度時,倒是有夠非黑即白,不管憲法和制度上的配套立即搞雙普選都沒所謂。

我不理解這種是何樣的標準。

回復 12# Nomad 的帖子

政府詢眾要求去做一些事,要求監管(甚至更嚴監管的)絕不是少數人,也不是少數利益團體的要求。

回復 13# Nomad 的帖子

你可以提出意見的

你可以去查查。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


重點問題:

就現時制度作任何改變都有可能牽動其他方

面,但你會建議如何改善現行的審裁制度,

令審裁處的裁決更為一致,以及使審裁處更

具代表性?」


2.1 由於部分公眾人士認為審裁處應保留為司法機關,

其中一項建議,是改善現行審裁處的運作,尤其增

強審裁處的代表性。可考慮不同的改善方法,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0:42 編輯 ]

回復 10# dye 的帖子

"‧ 將 審 裁 委 員 小 組 成 員 由 300 人 增 至 500 人 ; 將 聆 訊 委 員 由 兩 人 增 至 4 人 ; 或 改 從 陪 審 員 名 單 中 抽 取 審 裁 委 員
‧ 改 作 兩 層 架 構 , 成 立 由 約 30 名 市 民 任 委 員 的 新 獨 立 審 裁 機 構 作 評 級 工 作 ; 審 裁 處 專 注 覆 核 案 件
‧ 廢 除 審 裁 處 , 由 法 庭 裁 判 官 作 裁 決"

這種所謂諮詢
一種選擇叫不改
一種叫換湯
一種叫「不由我們做就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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