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大計劃:非基督教血淚史 - 相關討論

那都要耶教係衰格才有野寫嘛!
葉仔 發表於 2011/1/4 12:10


那你為了什麼而寫?
你一直以來, 又何嘗不是想貼來文, 寫得基督徒是衰格一些, 以便完成反基夢呢?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1/4 12:08

那都要耶教係衰格才有野寫嘛!
古代的酷刑層出不窮.......只是灌個鉛水烤個鐵板有幾出奇??
就算Quiriacus拜不拜神他一樣要死-----誰叫那是戰爭。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1/4 12:11 編輯
就算係咁,有關記載都要寫得佢辛苦一些,以便封聖嘛。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1/4 12:05


你一直以來, 又何嘗不是想貼來文, 寫得基督徒是衰格一些, 以便完成反基夢呢?

嚴格來說, Acts of judas Cyriacus 寫在 較接近 Quiriacus 的年代, 事件的描述可以說是比一本寫在事發後一千五百多年後的書來得可信。
那Quiriacus 燙到唔出得聲勒....一滾即香菇了
咁係咪 Julian 便是仁慈一點呢?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1/4 11:52



    就算係咁,有關記載都要寫得佢辛苦一些,以便封聖嘛。
回復  beebeechan


    Quiriacus仲好勁添,被人用熱鉛封咀後,仲可以講好多野架,真係唔做聖人都唔得。: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1/4 11:35


那Quiriacus 燙到唔出得聲勒....一滾即香菇了
咁係咪 Julian 便是仁慈一點呢?
又一個給耶教害死的蠢人
回復 222# beebeechan


    Quiriacus仲好勁添,被人用熱鉛封咀後,仲可以講好多野架,真係唔做聖人都唔得。
http://www.catholic-forum.com/saints/golden333.htm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1/4 11:26 編輯
簡介:
力圖宗教改革,恢復古希臘傳統多神信仰的羅馬皇帝尤利安,戰死於波斯,終年32歲。

詳情:
弗拉維烏斯‧克勞狄烏斯‧尤利安努斯(Flavius Claudius Iulianus, Apostata),英文作「朱利安Julian」(公元331-363),君士坦丁王朝的羅馬皇帝,361年-363年在位。他是羅馬帝國最後一位多神信仰的皇帝,並努力推動多項行政改革。因其恢復羅馬傳統宗教並宣佈與基督教決裂,被基督教會稱為背教者。

他在位期間,由於他對學問的熱愛,讓他贏得了「哲學家」的稱號。尤利安少年曾入教受洗,但後來卻轉向希臘傳統的信仰。他師承於新柏拉圖主義,並崇信神秘儀典,壓抑當時已經十分風行基督教信仰。

尤利安早年在卑斯尼亞(Bithynia)由外祖母扶養,並在七歲時開始接受優西比烏斯(Eusebius)的教育。優西比烏斯是阿里烏派的神學家,並擔任尼科美底亞的主教。342年,尤利安與加盧斯流放到卡帕多奇亞的馬塞魯(Macellum),他在那兒遇到了基督教的主教喬治。在他十八歲時,尤利安的流放結束,並短暫地生活在君士坦丁堡和尼科美底亞。公元351年,尤利安回到小亞細亞學習新柏拉圖學派,後來並受教於以弗所的馬克西穆斯學習楊布里科斯的哲學。後來他在雅典認識了後來受封為聖徒的納齊安的格列高里和凱撒里亞的巴西爾。

當時基督教教派繁多,一派得勢即宣布其它派為異端,橫加迫害(絕罰、免除教職、革出教門、流放、乃至於殺害)。尤利安即位後就宣布宗教信仰自由,並宣布各教派享有同等地位,包括異教等多神信仰,他本人則大力扶持多神教與傳統羅馬信仰,意欲改變自君士坦丁大帝以來,基督教在羅馬帝國的獨尊地位。這便是四世紀異教在羅馬的復興運動。

尤利安的宗教改革,儘乏在知識界不乏同情者,卻由於基督教的一神論已植根於羅馬帝國中,無法寛容對待異教,因此恢復多神教的嘗試未能成功。

公元363年6月26日,尤利安在遠征波斯時中箭身亡,終年32歲,在位僅短短20個月,他的宗教改革亦告終止。事後被基督教指為「叛教者」,並對他大肆污衊。




天主教有聖人 St. Quiriacus, 瞻禮日在五月四日。
Quiriacus 封聖就是拜朱利安 Julian所致。

那年, 朱利安到了中東地, 進入耶路撒冷, 準備與波斯人開戰。
Quiriacus 是耶路撒冷主教。
朱利安要他向邪神Jupiter 獻敬拜禮儀好使朱利安可以旗開得勝。
Quiriacus 拒絕。
朱利安下命把 Quiriacus 右手砍下, 並說: 是你用這手寫了不少東西叫人不要拜我們(羅馬人)的神!
Quiriacus 回話: 你幫了我忙哩, 狗翁! 當我未信耶穌前也是用這隻手寫東西叫人不要信耶穌的。現在你替我把它除去了!

Quiriacus 串咀激怒了朱利安, 他繼而下令用叉撬開Quiriacus 的咀, 倒下熔了的鉛水, 並把Quiriacus 放上燒紅了的鐵床上慢火鐵板燒。

這「血淚史」真是可歌可泣囉!

內容取自五世紀一本書: Acts of Judas Cyriacus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1/3 12:33 編輯
我說左右手無須區分,你就硬要分左右手。

隨便你吧。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1/3 12:26


我是說錯了, 你可用理據, 用事實來反駁!
「隨便你吧」是說明你詞窮, 所識的到此為止。

當你找到新的申辯理據時再來發帖罷。
近期我日日都在此候教。
(目前, 你可準備新的基教血淚史貼文罷。)
我說左右手無須區分,你就硬要分左右手。

隨便你吧。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1/3 12:27 編輯
即是說,當時的宗教裁判所及世俗法庭,在我看來只是左手交右手,所裁判關於異端及女巫之類的案件及處決人數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1/3 12:22


錯了,
上邊布魯諾個案說明右手做的事, 一直都是右手由頭做到尾.
我不喜歡靠幻想來了解歷史。用幻想, 想當然, 不太common 的 common sense 來填上未知的部份。
即是說,當時的宗教裁判所及世俗法庭,在我看來只是左手交右手,所裁判關於異端及女巫之類的案件及處決人數,實在無須區分。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1/3 12:21 編輯
回復  beebeechan


    哈,所以我便說「分得咁開既咩?」囉。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1/3 12:17


不明白你想說甚麼
我無乜 common sense 架, 所以, 有話麻煩講清晰一點, 對題一點。
隱隱晦晦的措詞只有增加誤解。
回復 215# beebeechan


    哈,所以我便說「分得咁開既咩?」囉。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1/3 12:16 編輯
自己去想想,當時教會、宗教裁判所與世俗法庭的關係,就知道「宗教法庭的確沒有殺死一個人」是怎的一回事,用common sense就可以的了。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1/3 11:41


資料你便懂貼來當牆紙。
資料互相矛盾的地方你看不到!

思想家布魯諾因支持日心說,在羅馬花卉廣場被宗教裁判所處以火刑。

花卉廣場是羅馬當街當巷的地方, 羅馬是當時大都會, 這都算是窮鄉避壤,地方法庭?

文件一直說明主審的有:
Inquisition Cardinals who judged Giordano Bruno were: Cardinal Roberto Bellarmino(Bellarmine), Cardinal Ludovico Madruzzo(Madruzzi), Cardinal Camillo Borghese(Pope Paul V), Cardinal Domenico Pinelli, Cardinal Pompeio Arrigoni, Cardinal Paulo Emilio Sfondrati, Cardinal Pedro DeDeza Manuel, Cardinal Guilio Antonia Santario (Cardinal of San Severina).
八位主教聯席主審, 有名有姓。

布魯諾更曾向教宗上訴,但他硬頸, 拒絕教宗的條件, 上訴駁回。

全部記錄下來。

在羅馬的教廷也是地方法庭?
此書《宗教裁判所——异端之锤》作者 Edward Burman 不見得據有甚麼歷史學的訓練, 因何一個消閒書的作者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1/2 23:16



    我近來閱讀房龍的《寬容》,其中他說:
「然而嚴格說來,宗教法庭的確沒有殺死一個人。

由神職人員組成的法庭宣判以後,被定罪的異端分子就交給了世俗當局,他們可以任意決定怎樣處置犯人。但是,假如他們沒有判處犯人死刑,就有可能面臨很多麻煩,很可能會被開除教籍,或者失去教廷的支持。

有時候犯人逃脫了這種命運,沒有被交給地方法官,那他的遭遇祇會更慘。因為他可能要在異端裁判所監獄的單人牢房裏度過自己的餘生。因為死在火刑柱上比在黑暗的岩石城堡裏慢慢地發瘋要好一些,所以很多犯人大包大攬地承認了許多自己根本沒做過的事,以期被定為異端邪說罪,早曰脫離苦海。」


要做歷史考證,如只看官方書籍,就會出現官方的偏頗:教會方面當然不希望將自己殺人的事記錄入自己數啦。還有,世上還有比死更難受的事,這又是否可算入死亡人數呢?

自己去想想,當時教會、宗教裁判所與世俗法庭的關係,就知道「宗教法庭的確沒有殺死一個人」是怎的一回事,用common sense就可以的了。
不明白你想說甚麼。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1/3 11:33


你說教廷借地方法庭來殺人, 燒人, 所以不用負責, 因為不是教廷親手操刀。
看布魯諾, 伽里略的審訊, 幾時又交過給地方法庭?
那回望, 在閣下引用過的布魯諾事件中, 布魯諾不肯悔改, 又幾時是交到地方小法庭上審判?
由頭至尾到執行死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1/2 23:01



    不明白你想說甚麼。
他是他, 我是我,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11/1/2 23:13


是的, 你和他的討論功力, 個人修養, 語文能力....都差個天共地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