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間, 大量神父入獄.
在環境下, 不少神父日日都在無禮儀用具下作彌撒.
儀式, 在能做到的程況下便做足, 是一種尊敬, 嚴謹的表現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5 08:28 菲律賓天主教表示,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
邊個啱邊個錯?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
甚麼算是婚禮?甚麼不算是婚禮?
教堂外舉行的「婚禮」是否不能是婚禮?兩個天主教徒,漂流到了沒有神職人員的荒島幾十年不用回來是否不能舉行婚禮?教廷法典怎說?
他們「結婚」後婚姻能否獲教廷承認?他們「婚」後行房事算否姦淫?是否重墮不義的罪?沒有神父漂來荒島主持告解是否代表他們不再可能得救?教廷法典怎說?
如何才滿足條件,使禮儀是禮儀?若我在能做的情況下做不足,是否「禮儀」如婚禮,水禮,聖餐禮,抹油禮,告解禮,獻嬰禮等無效?是否代表婚姻無效,得救的恩典無效,不能增添功德,不能被赦罪,嬰兒原罪不能洗脫?教廷法典怎說?
當年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
今日不少新教教會也是為反基仔指以耶穌之名,以十一來斂財。
贖罪券不買,罪不得赦。
不奉獻十一,與救恩、稱義毫無干係。
嚴禁你將其混為一談。
註冊署既EO 同牧師(證婚人)在法律上無分別,分別只在於牧師會有一次在眾人面前為新人祈禱祝褔,並代表教會向與會人仕宣佈該新人成為夫婦。你要「牧師為你祈禱祝福」、「要教會替你宣佈你的婚姻」,你就要牧師。
牧師在「婚姻」及「婚姻的法律合法性」上可有可無,不是代表「牧師在教會運作上可有可無」(想回來,也是可有可無的,不過有比沒有好些)。bb陳你不要打算蒙混過關。
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是反對教廷把任何禮儀和救恩關連起來,使之成為「必須」
先話說回來,你是否承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若不是,贖罪券是啥回事?買不買分別有甚麼後果?教廷是對此抱甚麼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