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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李天命教授批基督教護教十大謬

回復 86# 666


    你引用耶證?耶證正是因為它否定耶穌的地位,而給正統教會視為異端。它的聖經是"新世界譯本",跟一般基督徒用的"新譯本"有很多分別。
我的資料的是Roger E.Olson著、李金好譯、鄧紹光作學術顧問的[統一與多元的基督教信仰]——The Mosaic of Christian Belief—Twenty Centuries of Unity&Diversity。四年前在基道書樓買的,當時定價98港元,買時有八五折。
你引用異端派別的,這怎麼討論?
回復 84# 666


    唉……
神的第一、第二概念乃係神本身的概念;第三則是人相對於神的概念,即"人認為神應該有的概念",而不是神的全部。
將人相對於神來作定義,本來就有邏輯盲點;單單只就第三條作論,也是錯誤。神的"大能"是包括祂擁有絕對、完全的,創造的自由;有完全的自由,因為祂是永恆。
你硬要說這是"教會騙人的把戲",我酒井明就實在拿你沒法子。我的回應也是希望各網民,認清哪些是基督教教義,從而思考一下自己的理解是否有誤。你一直覺得自己沒有誤,別人又能拿你怎麼樣?
[要是來個神說你可殺隔鄰的異教徒,可強姦他女兒,獵殺他們,甚至吃人肉,那這時的你要不要遵信,還是鄙視這種神?]——到時你就憑自己的良知,去判斷這些事情應不應該做。自己判斷不了,就先做,讓你所處的社會的法律制度如何看待你的行為。你可以去殺人,可以去強姦,可以吃人肉,[我所信的神叫我這麼做啊]只是其中一個理由;你還有九十九個理由可向法官求情時辯護,也可要求你的律師用這些理由作求情、減刑,甚至無罪釋放。問題只在於法官接不接受。OK?
[這還真好笑,人不能審判神的罪是沒錯,因抓不到,但其惡行還是要被人所唾棄,就像殺人魔史達林、希特勒雖死,還是臭名滿天下,耶和華不是也經常被人罵嗎!
神的位格比人高?誰說的,我就認為那種又賤又無能的神如耶和華,比豬還不如。]——沒錯了!沒錯了沒錯了沒錯了沒錯了……! 你根本就不接受世上有一個位格比你高級得多的——藉人類語言稱為[神]的存在體,就在卑微的人類之上。[唯人類最大],甚至對人類好的就是神,對人類壞的就是魔鬼;這就是你我立論基礎上的根本不同。
再駁斥下去,有什麼意思?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邏輯有盲點,因為"邏輯"是由上帝所創造的,是受造物其一。就像人類,會老,會生病,會死,會腐朽。所以人類所看、所思所想,當然會有盲點。
神的全能,其"能"在於祂擁有絕對的自由意志。神是自由、無限制的,是自己作主,自己推動自己的。神是在絕對的自由中,不斷的創造;創造的目的,卻皆為人類以自己的智慧去推測,不可能就等同神的心意。
============
閣下講了那麼多,請教你講的這些,是人自已想的邏輯,還是超越人的神的邏輯???
要是你自已的邏輯,那豈不是廢話
要是神的,那你怎知的?
請教你是神嗎?
>>>>10)你說得沒錯啊![我是在父裡面,父是在我裡面],這是耶穌在最後晚餐,席上藉門徒腓力所問的說的話。[父不是父,子不是子],這是你的理解;一般基督徒都懂得,是理解為[父亦為子,子亦為父]。有這種理解,因為祂是獨一真神——上帝——耶和華,也是基督——彌賽亞。
[父是父,子是子],是因為人類是肉體,自有個體之分,故生出來的概念;神不是肉體,故沒個體之分,更不需承受肉體的苦累,所以沒這凡人的分別。可是,神選擇給自己加個肉體,為的就是要感受人類的驚懼、苦痛,為的是要感動人類,希望人類跟隨神而得救。
自己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而是已經親生感受人類苦痛的神。既已道成肉身,就得配上自己為人類所定的規則,視為父子。這是上帝為了遷就人類的理解能力,所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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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虔誠的信徒相信耶穌就是上帝。有的甚至認為上帝是個三位一體的神。據三位一體的教義說,“父是天主,子是天主,聖神是天主,但不是三個天主,而是一個天主”。這三位“同樣永在,地位平等”。(英語《天主教百科全書》)這樣的觀點正確嗎?

耶和華上帝是創造主。(啟示錄4:11)他是全能的主宰,他的存在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詩篇90:2)另一方面,耶穌的存在是有開始的。(歌羅西書1:15,16)耶穌稱上帝為他的父親,說:“父親是比我大的。”(約翰福音14:28)耶穌承認,有些事情是他和天使都不知道的,只有父親才知道。(馬可福音13:32)

此外,耶穌向上帝禱告,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做,只要照你的意思行。”(路加福音22:42)耶穌如果不是向一個地位比他高的個體禱告,他是向誰禱告呢?還有,使耶穌從死裏復活過來的,不是耶穌自己,而是上帝。(使徒行傳2:32)顯然,耶穌在降世為人以前,以及在地上時,都不是跟他的天父平等的。那麼,耶穌復活返回天上之後,是跟上帝同等的嗎?哥林多前書11:3說:“上帝是基督的頭”。事實上,耶穌永遠都會順服上帝。(哥林多前書15:28)因此,聖經清楚表明,耶穌不是全能的上帝,而是上帝的兒子。

三位一體中的所謂第三位──聖靈(或“靈”)──並不是一個個體。以利戶說:“上帝的靈造了我”。(約伯記33:4)靈不是上帝本身,而是由上帝發出的一股動力,用來成就他的各樣旨意。上帝用聖靈創造了宇宙、地球和地上的萬物。(創世記1:2)他也用聖靈去啟示人寫下聖經。(彼得後書1:20,21)因此,三位一體的教義並不符合聖經的真理。* 聖經說:“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耶和華。”(申命記6:4)

*  如果想進一步明白這方面的資料,請參看《你應當相信三位一體嗎?》,耶和華見證人出版。
>>>不止是中國人才會這樣看 El Shaddai 是全能

看來是全盲,沒大腦的蠢信徒就是如此全盲相信
>>>>首先,什麼是性行為?
第二,怎樣進行的性行為,方可給定義為強姦?
第三,給定義為強姦的性行為,為什麼是罪行?
第四,犯了罪,自然要受罰。那麼,罰則如何?
第五,如何介定強姦與正常性行為之間的,細節上的分歧?
唏!法律程序是這樣跟你打官司的。東方某大國,有不少高級官員,就是靠這些脫離強姦罪,或受輕判。
問題是:難道你看不到嗎?這一切,皆為人向人定的罪。法官是人,陪審團是人,控方、辯方律師,等等等等,所有皆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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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是什麼,如何判定,如何審判,如何定罪,??????這閣下自已去翻翻法條總有個結果吧




>>>如果"犯罪"的,是神呢?普通人,如你我,有沒有資格定神的"罪"?當然是沒有。
在這邏輯之前,首先希望你明白的是:我不是說任何高官,不是說什麼總統、總理、國家主席,因為這些都是人。你用一把手鎗,打一發子彈過去,他會流血,會倒地——除非他穿了避彈衣。我是說[神]這位格——這個位格,是比人類高級,甚或高級得多的。你是完全沒資格去批評祂所做的一切,是對是錯。如果你自問,你完全不接受這一套,那麼再討論下去亦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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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真好笑,人不能審判神的罪是沒錯,因抓不到,但其惡行還是要被人所唾棄,就像殺人魔史達林、希特勒雖死,還是臭名滿天下,耶和華不是也經常被人罵嗎!

神的位格比人高?誰說的,我就認為那種又賤又無能的神如耶和華,比豬還不如。
>>>2)那麼,相信聖經所說的話,是否就等同相信扶乩、問覡時的話一樣,都是盲信?
信仰是邏輯以外的事。所謂"超越邏輯"說法,其實不夠全面;實際應為"超越邏輯的限制"。如果你是硬要用"邏輯"來限制你對"信仰"的思考方法,沒人會妨礙你;問題只在於,你將"邏輯內能推敲到的"視為對,將"邏輯內不能推敲到的"就是錯。
這不是一般基督徒所說的,"盲信邏輯"嗎?這就是將"邏輯"視為神般看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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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扶乩、問覡這事,人要不要相信,也有一定合於人良知與文明進步認可的邏輯。
要是來個神說你可殺隔鄰的異教徒,可強姦他女兒,獵殺他們,甚至吃人肉,那這時的你要不要遵信,還是鄙視這種神?
還是反正神的話一定是『超越邏輯的限制』的善與愛,我們照其吩咐照姦殺就對了,而不是以一般正常人的思維去否定!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3/10 05:17 編輯

>>>>但卻不可強解「Omnipotent」(全能)。
資料來源:Uwants.com,"基督教分享"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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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閣下真是一日十變,一下說神的第三定義是全知全能,又要教人說一定要遵照教會神學家所訂的解釋為準,一會兒又來否認有全能這事,這就是你所謂的基督教的超越邏輯嗎?

其實稍為查一下也知這所謂的全知全能不過是教會騙人的把戲,看看就知
http://en.wikipedia.org/wiki/Shaddai
大概有幾個論點
1。希伯來文的"shadad" (希伯來語:שדד‎) 意思是去征服、或去毀滅。因此(Shaddai,希伯來語:שַׁדַּי ‎)有毀滅者的意思。希伯來人經常以此來強調神的力量。

2另一個理論是,(Shaddaiי源自於阿卡德語的shadû(意思是山),而阿卡德語shaddā`û或shaddû`a 意思是居住在群山之中。因此,它的意思可能是耶和華是伊勒的山神(英語:God of the mountains)

3,Shaddai是乳房即是對信徒能滋養、滿足的神

4,是護衛以色列的門神意思。

只是不知教會這些教牧還要愚弄這些蠢信徒如bb這些人到何時!
回復 77# beebeechan


    你這種理解是成立的。只是,神的創造是完全、絕對自由的;祂的創造,有些有目的,有些沒有,因為"目的"這概念,也是人類由邏輯之下所推敲出來的概念。既然"邏輯"已經是受造物,那麼,"目的"更是受造的受造了。
所以,去問"神為什麼要創造這一切呢?"這問題,是一個很好問,卻不大有意思的問題。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3/10 03:24 編輯

回復 78# beebeechan


    666說不是就不是,beebeechan你說是,就是。小弟不必深究,還很謝謝你提點。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3/10 03:19 編輯

回復 76# beebeechan


    對不起,純粹是小弟的錯謬,我將你和666混淆了,請諒。
回復  666
你說得對,東正教不接受三一概念之餘,更隱藏耶穌這救世主的位置

酒井明 發表於 2012/3/10 01:23


東正教是信三位一體的.
你想指的, 莫非是「東方正統教會」, 而不是正教?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3/10 03:18 編輯
回復  beebeechan


    嗯……你這提問開始有意思了。

酒井明 發表於 2012/3/10 01:45


若相信神連宇宙星辰都可以講一聲便出現的話,
在人類所能認知的範疇內, 也想不到有甚麼是神辦不來的事囉......當然也包括也些絕不是科學能理解的神蹟.

所以....全能...就是全能. 甚麼都辦得來.
這是我的見解.
回復  beebeechan
P.S.:你之前的留帖,到第10項,已經是你的妄語了,所以我不回覆。

"Apple"是蘋果,"Orange"是橙,這是字典告訴你的。 ...
酒井明 發表於 2012/3/10 01:45


有點搔頭?????????
甚麼的第十項
回復 73# beebeechan


    嗯……你這提問開始有意思了。
"Apple"是蘋果,"Orange"是橙,這是字典告訴你的。只不過,就像"right",既解作"右",又說是"對";那麼,什麼才是"right"?
邏輯有盲點,因為"邏輯"是由上帝所創造的,是受造物其一。就像人類,會老,會生病,會死,會腐朽。所以人類所看、所思所想,當然會有盲點。
神的全能,其"能"在於祂擁有絕對的自由意志。神是自由、無限制的,是自己作主,自己推動自己的。神是在絕對的自由中,不斷的創造;創造的目的,卻皆為人類以自己的智慧去推測,不可能就等同神的心意。
平凡人做事,必有目的;神做事,或有,或無,我們不可能知道。故此,在佛家的說法:如果你所行的,在所活的世上是被稱為善,而你行的時候完全出於自然、沒有目的的話,你的行為,就開始接近神。
如果你行善,只為積德,那也只屬凡人所行的,未算接近神。

P.S.:你之前的留帖,到第10項,已經是你的妄語了,所以我不回覆。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回復 69# 666


    10)你說得沒錯啊![我是在父裡面,父是在我裡面],這是耶穌在最後晚餐,席上藉門徒腓力所問的說的話。[父不是父,子不是子],這是你的理解;一般基督徒都懂得,是理解為[父亦為子,子亦為父]。有這種理解,因為祂是獨一真神——上帝——耶和華,也是基督——彌賽亞。
[父是父,子是子],是因為人類是肉體,自有個體之分,故生出來的概念;神不是肉體,故沒個體之分,更不需承受肉體的苦累,所以沒這凡人的分別。可是,神選擇給自己加個肉體,為的就是要感受人類的驚懼、苦痛,為的是要感動人類,希望人類跟隨神而得救。
自己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而是已經親生感受人類苦痛的神。既已道成肉身,就得配上自己為人類所定的規則,視為父子。這是上帝為了遷就人類的理解能力,所做的一切。
                 x                  x              x
你說得對,東正教不接受三一概念之餘,更隱藏耶穌這救世主的位置;因為"對耶穌地位存疑"的思想,在早期教會時代已盛行。這一派寧願推舉聖母——瑪莉亞,因為瑪莉亞處女生子,為上帝"道成肉身"降臨世上,是整個基督教都同意的。
東正教即Orthodox,意即全意遵從早期教會所定的教義,不會因世代變遷而有所變化。對異議聲音強烈的,例如"耶穌的地位"、"三位一體的概念"等等,統統列為不必討論,以免騷擾信徒全心全意的侍奉神。
所以,承認、否認耶穌的地位,不獨是你,也是早期教會所有的分歧。問題是:是否憑這論述,就容許否認上帝對世人的救贖?整個天主、基督教,以至東正教世界的答案,是"不"。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全能」原文的意思
我們先來看看原文(El Shaddai)的意思:
希伯來原文:El Shaddai
Shaddai:意謂 豐足, 有足夠的能力
El:是一個冠詞 (似"那位"的用法), 是神聖的稱呼, 也有"大能者"之意
因此,原文El Shaddai 應直譯為: 「豐足(的大能)者」
就算英譯文「God Almighty」,其意也主要是針對「權能」的。



好奇一問, 若是中文翻譯上, 錯把 el Shaddi (全足) 譯成了「全能」, 使意思失實了.
那麼耶神是全能這個概念便只在使用中文的信徒中才會出現。

但在拉丁語, 英語世界中, 從 El Shaddi 譯過來的「Omnipotent」
pantokrator {pan-tok-rat'-ore}, 又同時是有全能的意思啵。 不然, 英語世界中也沒有 Can God create a stone so heavy that he cannot lift it? 的邏輯盲點。
不止是中國人才會這樣看 El Shaddai 是全能。
回復 69# 666


    7)嗯!遷就你,就從你這作例開始說。
首先,什麼是性行為?
第二,怎樣進行的性行為,方可給定義為強姦?
第三,給定義為強姦的性行為,為什麼是罪行?
第四,犯了罪,自然要受罰。那麼,罰則如何?
第五,如何介定強姦與正常性行為之間的,細節上的分歧?
唏!法律程序是這樣跟你打官司的。東方某大國,有不少高級官員,就是靠這些脫離強姦罪,或受輕判。
問題是:難道你看不到嗎?這一切,皆為人向人定的罪。法官是人,陪審團是人,控方、辯方律師,等等等等,所有皆為人。
如果"犯罪"的,是神呢?普通人,如你我,有沒有資格定神的"罪"?當然是沒有。
在這邏輯之前,首先希望你明白的是:我不是說任何高官,不是說什麼總統、總理、國家主席,因為這些都是人。你用一把手鎗,打一發子彈過去,他會流血,會倒地——除非他穿了避彈衣。我是說[神]這位格——這個位格,是比人類高級,甚或高級得多的。你是完全沒資格去批評祂所做的一切,是對是錯。如果你自問,你完全不接受這一套,那麼再討論下去亦徒然。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回復 69# 666


    2)那麼,相信聖經所說的話,是否就等同相信扶乩、問覡時的話一樣,都是盲信?
信仰是邏輯以外的事。所謂"超越邏輯"說法,其實不夠全面;實際應為"超越邏輯的限制"。如果你是硬要用"邏輯"來限制你對"信仰"的思考方法,沒人會妨礙你;問題只在於,你將"邏輯內能推敲到的"視為對,將"邏輯內不能推敲到的"就是錯。
這不是一般基督徒所說的,"盲信邏輯"嗎?這就是將"邏輯"視為神般看侍。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回復 69# 666


    唉!你又來這招?
今次學學你,上網找資料copy&paste。每每要自己寫,真麻煩。
1)上帝從沒有說過自己是「全能」!

上帝只有兩次(創17:1, 創35:11)自稱過: 「I am God Almighty」(中譯:「我是『全能』的神」)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世紀 17:1)
「神又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要生養眾多、將來有一族、和多國的民從你而生、又有君王從你而出。」(創世紀 35:11)

「全能」原文的意思
我們先來看看原文(El Shaddai)的意思:
希伯來原文:El Shaddai
Shaddai:意謂 豐足, 有足夠的能力
El:是一個冠詞 (似"那位"的用法), 是神聖的稱呼, 也有"大能者"之意

因此,原文El Shaddai 應直譯為: 「豐足(的大能)者」
就算英譯文「God Almighty」,其意也主要是針對「權能」的。
「God Almighty」中文直譯應該解作「有極大的權能的上帝」較為合適

眾中文聖經譯本裡,只有恢復本聖經肯作出大膽的修正,將之改為『全足』:
「我是全足的神」創17:1(聖經恢復本)
這也是恢復本聖經值得讚許的地方--比較忠於原著。

中文翻譯作「全」的問題:
「全」能雖然能夠很易讓人理解上帝的大能是很「全」面和能作所有的事;
可是,這也很容易讓人隋入「邏輯盲點」裡。

「全能」一語中的「全」字,有著「最」的所有含意,但「全」一字意本身就包含了一種「邏輯綑綁」,意為不能100%實施。
這就好像「勁」字一般,例如:
假某人自認「最勁」,那你「勁高」就不可能「勁矮」了。

「全」字有著類似"正方的圓"的矛盾點,例如最大就不可能最小、最好就不可能最壞等等
只要是形容詞,都不能逃出這個「全」字的「邏輯盲點」。
(筆者較早前也出過一帖解釋過這點)

「全能」的起源:
「全能」正確英譯為「Omnipotent」
拉丁文原文: pantokrator {pan-tok-rat'-ore}
英文原本沒有 omnipotent 一字,「Omnipotent」是從拉丁文轉變而來的一個西方的觀念。
(全知omniscient 的觀念也是一樣)

這並不是聖經的原意,聖經裡也從來沒有「Omnipotent」(全能)的觀念。
這觀念只屬人們心目中對耶和華上帝的觀念,後期人們自己為耶和華加上的定義而已。


結論:
1)筆者個人認為,中譯聖經中「全能」一字譯得並不太合適,亦不切合原文意思,應該將之修正為『全足』或『豐足』(或『有極大的權能』/『大能』也可接受)。
2)雖然我們對上帝的理解都是規範於(神創造的)「邏輯律」中,但也需知道神只是嚴守邏輯律,卻不受限於邏輯。
  因此我們(信徒們)也不應將上帝限制於邏輯律中。信徒應視之為人不能明瞭之「奧秘」,但卻不可強解「Omnipotent」(全能)。
資料來源:Uwants.com,"基督教分享"一欄。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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