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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反對者

回復  傲凌空


    糟糕的是 ,好多被耶教坐留"香"的地方 ,上法庭做證人都要手按升經宣細 ...
淚兒 發表於 2010/4/3 02:32

其實香港法例係有條<<宣誓及聲明條例>>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11.txt

因為基督教、天主教裡,聖經亦有提及,不可發誓或向天(上帝)發誓,如果作證的是信徒,要求信徒發誓是要信徒違背信仰,為免有人因信仰原固不願作出宣誓,因此法官會於證人作證前問證人有沒有宗教信仰,因應回答作出適當的聲明。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4 01:15 編輯

發現兩個小道消息:

  羅節用火焰洗手

  英國著名的殉道者羅節約翰(John Rogers)是英文聖經欽定本的第一個譯者。他活活被火燒死。將被焚時,主教吳律(Sheriff Woodrofe)問他是否改變他的信仰。他回答說:“我所信所傳的,我也要我的血來證實。”吳律說:“你是異端。”羅節說:“誰是異端,到基督審判臺前,就要顯明。”吳律說:“我不替你禱告。”羅節說:“我卻要替你禱告。”即在那天,主後一五五五年二月四日,羅節被吳律帶到西密埠(Smith field)。他的口里念著詩篇五十一篇。眾信徒為著他的堅強大大歡喜,贊美感謝神。於是當著皇室的代表們,主教們和大眾的面前,把羅節放在火上。火焰漸起,燒到他的兩腳,又燒到他的兩臂。他非常安靜,好象不覺得痛苦,反用火焰洗手,如同用水洗手一樣。最後他舉目望天,向天伸起兩手,直到火焰把他燒盡。


   搜毀聖經

  當歐洲大逼迫的時候,聖經每頁皆要被搜出來,送去燒毀。那時在法國,有一個愛慕聖經的家庭,他們什麽都沒有也可以,但是不能沒有聖經。可是聖經若是保存不夠嚴密,就會被人搜去,還要定罪。若是把它埋在地下,又怕受潮,藏在墻內,又嫌拿出不方便。他想了一個頂好的方法,把聖經放在凳子板底下,再用一塊抽板蓋住。這樣,若把凳子翻過來,拉開抽板,便可閱讀,抽板蓋好,將凳子再翻過來,便可當作座位,如此既查不出,又可天天閱讀。他把凳子隨便放在房子里面,聽人隨便來坐在其上,看來如同平常凳子一樣。有一天,天主教的神甫,來到他家搜查,各處找遍,沒有找到。找的時間長了,神甫就毫不介意的坐在那張神秘的凳子上,揣想聖經到底藏在何處,他始終沒有找到。後來這家人聽說美國可以自由讀經敬拜神,便帶那本聖經和妻子搬到美國去了。聖經與福音就這樣傳到美國去了。

  在美國有一本聖經是在面包爐中和面包一同烤過的。這本聖經現在斯克博先生手中,是他的祖母遺留下來的。當他祖母在歐洲時,羅馬教皇頒布一條命令,凡人民所有聖經都須交給神甫,一齊燒毀。如不照辦,全家性命難保。神甫挨家搜查,一天查到斯克博祖母的家中,可巧是烘面包的日子,祖母一聽神甫來了,連忙把她寶貴的聖經用面糊包裹起來,和其他面包一起放在爐中烘烤。神甫找得滿頭大汗,都未找到。神甫走了,她把聖經從爐中取出,一點也沒有損壞。後來遷居美洲,便把這本聖經帶到美國去了。

聖經編成相關科目:

基督教歷史年代表C
(1225 - 1994)

1225-1274 多馬‧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學家、哲學家
1260 1988年梵諦岡科學檢驗認為「杜林殮布(the Shroud of Turin 耶穌裹屍布)」於此年出土。
1321? 但丁(Dante Alighieri)著作「神曲 The Divine Comedy」  
1328 反教皇尼古拉五世(Nicholas V)
1342-1352 教皇格利免六世(Clement VI)
1350? 英文逐漸成為英國的國語
1350? 文藝復興運動在義大利開始
1352-1362 教皇印諾深六世
1354 最早文件提及「杜林殮布(the Shroud of Turin 耶穌裹屍布)」的存在。
1380-1517 第一本完整英文聖經譯本至馬丁路德九十五條之間
1380-1382 約翰威克理夫(John Wycliffe),牛津著名神學家,在希律弗得的尼古拉(Nicholas of Hereford)協助下,將新舊約聖經翻譯成英文,是第一本完整的英文聖經,包括非正典的旁經。
1384 波貝(John Purvey)威克理夫追隨者修訂威克理夫聖經譯本。
1389-1404 教皇波尼法修九世(Boniface IX)
1390? 威克理夫教導在英國再三遭攻擊。
1406-1417 教皇貴格利十二(Gregory XII)
1408 由 於約翰威克理夫聖經引起的紛爭,導致牛津議會明令除非獲得教會完全同意,不得將聖經翻譯本國語文。私自翻譯聖經者處死。多馬摩爾聲明:「此項禁令之目的不 在禁止閱讀威克理夫之前的舊聖經譯本,亦非定新譯本的罪,而是因為它有錯謬之處。不是禁止新的譯本,而是待其獲得正確的修正之後,才能讓人閱讀。」 ("A Dialogue against Heresies")
1412-1431 聖女貞德,法國女英雄。
1415 佛羅倫斯議會定罪所有威克理夫的著作。不過所譯聖經在刪除異教意味的導論部分,並規定只有宗教場所及獲得大公教會許可者才能閱讀。
1453 拜占庭歸與奧圖曼帝國。
1466-1536 伊拉斯姆(Desiderius Erasmus)丹麥學者,編譯希臘文新約,該希臘文新約多獲十六世紀聖經譯者參考翻譯。
1473-1481 西斯汀教堂(Sistine Chapel)竣工,由Giovanni de Dolci監工。
1478 教皇希克斯都四世(Sixtus IV)建立異教裁判所。
1483-1546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更正教領袖。傳講不需透過善工、聖職人員,唯獨「因信稱義」,攻擊教皇權威,拒絕神職人員獨身制、鼓勵個人閱讀聖經。
1488-1569 科威對勒(Miles Coverdale),奧古斯丁會修士,宣布與天主教斷絕關係。第一位更正教愛希特主教。
1491-1556 伊格那丟羅耀拉,耶穌會創辦人。
1492 哥倫布首航,發現薩爾瓦多,開始西班牙在新大陸的殖民史。
1503-1513 教皇猶流二世(Julius II)
1505-1572 約翰諾克斯,蘇格蘭的更正教改教者。
1506 教皇猶流二世諭令拆毀舊的聖彼得大教堂,授權布拉曼帖(Donato Bramante)計畫興建新的教堂,迄1606年方全部拆毀。
1508-1512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為彼得大教堂繪壁畫。
1509-1547 亨利八世(Henry VIII)統治英國。
1509-1564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宣講預定論,好行為、成功是揀選的記號。
1513-1522 教皇利歐十世(Leo X)
1517-1994 基督教的新紀元 - 路德、加爾文種下現代更正教的種子。英國脫離天主教會。
1517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es)
1520 馬丁路德遭天主教開除。
1522-1523 教皇亞得良六世(Adrian VI)
1522 路德的新約聖經德文譯本
1523-1534 教皇格利免七世(Clement VII)
1524 德國南方農民暴動,遭遇路德支持的壓制力量,啟開長達一個半世紀的宗教戰爭。
1525-1534 丁道爾新約聖經譯本,由伊拉斯姆希臘文譯本(1466) 翻譯,並比較拉丁文通俗版聖經( Vulgate)與希伯來文摩西五經,比較拉丁文通俗版聖經與馬丁路德所譯德文聖經。丁道爾使用所譯聖經針貶天主教的錯謬之處,這反映出馬丁路德新約譯本的影響。
1530 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馬丁路德建立信義宗教會。
1531 傳說墨西哥瓜達盧佩聖母(Mary at Guadalupe)顯靈,天主教認為是值得相信的。
1534 亨利八世帶領英國脫離天主教會,將修道院財產充公,開始聖公會
1534-1550 教皇保祿三世
1534 羅耀拉創辦耶穌會(1491-1556)協助收回波蘭、匈牙利、德國南部,並差派宣教師到新大陸、印度與中國。
1535-1537 科威達爾譯本(Coverdale's Bible)使用丁道爾譯本,並參考拉丁文、德文譯本。與馬丁路德一樣,將次經置於舊約之後。1537年獲得批准發行,卻於1546年遭取締。
1536 丁道爾遭處死,留下舊約譯本手稿。英國教會諭令焚燬其聖經,因為帶有路德改革意味。
1537-1551 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基礎於丁道爾譯本及科威達爾譯本,翻譯馬太聖經(Matthew Bible)該聖經譯本獲得許可,但不得用於公眾崇拜。
1536-1541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油繪「最後的審判  the Last Judgement」
1539-1552 理查塔弗諾(Richard Taverner)修訂馬太聖經譯本,由於不諳希伯來文,該譯本多為新約修訂本。
1539-1569 克倫威爾的大聖經(Great Bible)第一本被批准在英國教會公開場合使用的聖經。該譯本基礎於丁道爾聖經譯本,並根據拉丁版本的希伯來文舊約、伊拉斯姆的拉丁聖經以及做許多修正。該譯本從未在英國遭棄絕
1543 英國國會公告丁道爾聖經為「奸詐、錯謬、不確實的翻譯」,雖然這譯本內容的百分之八十包含於修訂本聖經之內。
1545-1563 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天主教的改革,面對更正教的挑戰,清楚明訂官方的神學立場。
1546 英皇亨利八世諭令禁止任何人擁有丁道爾譯本或科威達爾譯本。
1547-1553 愛德華六世統治英國。
1549 聖公會出版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
1550-1555 教皇猶流三世
1550? 多馬摩爾(St. Thomas More)、克藍麥(Cranmer)以及弗克斯(Foxe)確認聖經中英文譯本部分的地位,包括四福音、保羅書信及啟示書。
1553-1558 瑪利一世統治英國,停止出版英文聖經,許多神職人員離開英國。
1553 貴格利大學(Pontifical Gregorian University)設立於梵諦岡。
1555-1559 教皇保祿四世(Paul IV)
1556 伯撒(Beza)新約拉丁譯本
1558-1603 以利沙伯一世統治英國。
1559-1566 教皇比約四世(Pius IV)
1560 日內瓦聖經(Geneva Bible)新約部分修訂自丁道爾的馬太聖經及伯撒(Beza)新約拉丁譯本。舊約部分則是大聖經(Great Bible)的徹底修改。限制在蘇格蘭使用,而非英國全部。至少出版140版。
1560 由於不同意信義宗的聖禮及教會統治觀念,約翰諾克斯(John Knox)建立蘇格蘭長老教會(Scotch Presbyterian Church) 。
1563 聖公會的三十九條教義(39 Articles, Episcopal Church)
1566-1572 教皇比約五世(Pius V)
1571 強大的土耳其人意圖征服基督教歐洲,據說是被呼求玫瑰聖母(Our Lady of the Rosary)之名的基督徒水手徹底擊潰。
1572-1585 教皇貴格利十三(Gregory XIII)
1572-1606 主教聖經(Bishop's Bible),未盡理想的大聖經(the Great Bible)修訂本,由英國聖公會出版。
1582 海姆斯新約聖經(Rheims NT)基礎於科威達爾譯本、主教、日內瓦聖經。
1590-1591 教皇烏耳班七世(Urban VII)
1590 西斯汀版本之拉丁文通俗版聖經(Vulgate)
1590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完成聖彼得教堂壁畫。
1592-1605 教皇格利免八世(Clement VIII)
1596 由於烏克蘭隸屬的波蘭國王與羅馬復和,烏克蘭天主教會成立,是最大的拜占庭天主教會。
1603-1625 詹姆士一世統治英國,第一位自稱不列顛國王。這頭銜在1707「合併法 Act of Union」實施後,成為正式頭銜。
1605-1621 教皇保祿五世(Paul V)
1606 卡羅‧馬德諾(Carlo Maderno)將聖彼得大教堂修改成拉丁十字架形狀。
1609 約翰史密特(John Smyth)建立浸信會。歸因於反對嬰兒洗禮及強調政教分離。
1609-1610 天主教第一本英文聖經譯本(Rheims-Douay Bible)舊約分成兩部,基礎於非官方的魯汶文件,以西斯汀版本之拉丁文通俗版聖經修訂,新約則根據海姆斯新約聖經。
1611-1800 英王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Version)根據主教聖經及海姆斯新約聖經,包括次經。修改此欽定本聖經者被控訴為「敗壞上帝話語該受咒詛者」。
1623-1644 教皇烏耳班八世(Urban VIII)
1625-1649 查理一世統治英國
1633 欽定本聖經(AV)在蘇格蘭出版。
1644 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指示只有希伯來正典許可在英國教會誦讀。(有效除去次經)
回復 46# dior13dior13


    再看看"真理天城"所說的問題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3:09 編輯

阿,我發現錯誤了.......

欽定版聖經是由英王詹姆斯一世的命令下翻譯的,所以有些中文稱之為英王欽定版、詹姆士王譯本或英王詹姆士王譯本等。

這個版本儘管常被說成是「權威版」(Authorised Version (AV))或者「權威標準版」(Authorised Standard Version (ASV)),但是它本身從來沒有被英國政府或者英國教會正式這樣承認過。在世界的很多地方,這個版本的版權已經過期了,但是在英國,由於「永久王家版權」的緣故,還是有版權的。雖然欽定版聖經已經年代久遠了,現在絕大部分仍然可以被普通讀者理解。 它也被認為是現代英語的基石,並從它誕生以來一直是被最廣泛閱讀的文獻之一。

英語修訂版聖經(English Revised Version)、新美國標準版聖經(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修訂標準版聖經(the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還有新欽定版聖經(New King James Version)等都是這個版本的修訂版。

儘管新國際版聖經等其他版本的聖經沒有說它們是這個版本的修訂版,但是我們可以看出這些版本所受的深厚影響。

英王簽訂版聖經只是英文經原始樣本,

於17世紀至今,廣泛流傳了差不多達四個世紀的英皇欽定本,原是教會普遍公認所使用的英文聖經。

以賽亞書12:2
(KJV): Behold,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not be afraid: for the LORD JEHOVAH is my strength and my song; he also is become my salvation.
(NIV): Surely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not be afraid. The LORD , the LORD , is my strength and my song; he has become my salvation."
(ASV): Behold,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will not be afraid; for Jehovah, [even] Jehovah, is my strength and song; and he is become my salvation.
(NASB): "Behold,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not be afraid; For the LORD GOD is my strength and song, And He has become my salvation."


以賽亞書26:4
(KJV): Trust ye in the LORD for ever: for in the LORD JEHOVAH is everlasting strength:
(NIV): Trust in the LORD forever, for the LORD , the LORD , is the Rock eternal.
(ASV): Trust ye in Jehovah for ever; for in Jehovah, [even] Jehovah, is an everlasting rock.
(NASB): "Trust in the LORD forever, For in GOD the LORD, {we have} an everlasting Rock.


馬太福音24:36
(KJV): But of that day and hour knoweth no man, no, not the angels of heaven, but my Father only.
(NIV): "No one knows about that day or hour, not even the angels in heaven, nor the Son, but only the Father.
(ASV): But of that day and hour knoweth no one, not even the angels of heaven, neither the Son, but the Father only.


約翰一書5章7節
(KJV) For there are three that bear record in heaven, the Father, the Word, and the Holy Ghost: and these three are one.
(ASV) And it is the Spirit that beareth witness, because the Spirit is the truth.
(RSV) And the Spirit is the witness, because the Spirit is the truth.
(NIV) For there are three that testify:


羅馬書8章1節
(KJV)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to them which are in Christ Jesus, 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
(ASV)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to them that are in Christ Jesus.
(RSV)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for those who are in Christ Jesus.
(NIV) Therefore, there is now no condemnation for those who are in Christ Jesus,


希伯來書4章9節
(KJV) There remaineth therefore a rest to the people of God.
(ASV) There remaineth therefore a sabbath 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RSV) So then, there remains a sabbath 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NIV) There remains, then, a Sabbath-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背書會計專有名詞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3:25 編輯

 票據書面轉讓持有人

 背書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有限定性背書、空白背書、特別背書、有限度背書和有條件背書5種方式。

空白背書。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匯票憑交付而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一齣讓人背書簽字後,可多次在市場上流通,直到最後一個受益人,而勿須在匯票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裡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

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通過背書方式轉讓匯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建立起權利義務關係。作為轉讓人的背書人一旦在匯票上簽名,他就要承擔以下兩項義務:

(1)須對包括被背書人在內的所有後來取得該匯票的人保證該匯票必將得到承兌或付款。

(2)須保證在他以前曾在該匯票上簽名的一切前手的簽字的真實性和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據法律效應的,偽造文書債和務延期相關法律約束.
回復 43# 傲凌空


    糟糕的是 ,好多被耶教坐留"香"的地方 ,上法庭做證人都要手按升經宣細
本帖最後由 傲凌空 於 2010/4/3 02:30 編輯

或者我地唔好講到咁遠啦,不如講番正題
根據樓主的意思,就是
因為某幾個國的國家的元首上任就職,或有人在法庭中作供詞,都要先手按聖經而宣誓
所以聖經就是寶貴的經典
以上明顯犯了幾個謬誤
1,訴諸權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以「國家元首」的權威作論據的根基,而不是用邏輯或證據來支持該論據
2,訴諸傳統(appeal to tradition):以在法庭中作供詞要先手按聖經是基督徒的傳統而已
3,小眾統計(statistics of small numbers):除了加拿大,美國等等少數國家,所有阿拉伯國家,所有亞洲國家的元首都沒有按聖經宣誓
其他請各位大大增補
回復 41# dior13dior13


    還有個會計用的專有名詞
那你們台灣人常說的背書都只是指擔保,擔保在書面上的,具法律效益的??
背書=擔保,擔保在書面上的,具法律效益的.

背書=把書文記在腦子裡,背出來(不看書本唸出來).

收到=收到訊息.
回復 39# dior13dior13


    背書的另一意思是..... 收到??
回復 38# 淚兒


    收到
回復 37# dior13dior13


    背書除了解擔保外 ,是不是還有別的意思 ,有時看台灣的東西 ,動不動都出現背書這詞

王立國教是非常爭議的,美國移民的教徒多半是清教徒新和新興福音派,對聖公教有許多書面攻擊,包擴約翰仁本的地獄路暗暗指出那是通往地獄的寬闊長路.
雖然如此 ,但好多由那時代到現代的美國人 ,在美國大多都是用英王本的 ,其地位和"和合本"差不多是主導地位的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2:17 編輯

回復 36# 淚兒

背書=擔保,擔保在書面上的,具法律效益的

美國獨立宣言引起英國巨大不滿,英國攻打美國

王立國教是據爭議的,移民美國的教徒多半是清教徒和新興福音派,對聖公教有許多書面攻擊,包擴約翰仁本的地獄路(天路歷程)暗暗指出那是條通往地獄的寬闊長路.路得宗和長老會打死不買聖公教會的帳.

是因為他們也有你死我活的衝突拉.

當時還有貴格會,貴格會信徒曾受到英國政府迫害,與清教徒一起移民到美洲,但又受到清教徒的迫害,只好逃離麻薩諸塞州而定居在羅得島州’賓夕法尼亞州.

仁本約翰為英國浸信會牧師,於1660年11月被捕,因英王查理二世頒布宗教特赦宣言獲釋,1675年3月間,他又再次入獄,因為查理二世撤銷了宗教特赦宣言,六個月後仁本又重獲自由,並期間不再有拘令.

仁本在前往倫敦淋雨而得了嚴重的傷風並且發燒1688年8月31高燒未退在朋友家中不治過世,他被下葬於倫敦,關於謠傳的他被帶到刑場上處死的時,大聲喊著說,天,來吧,地,來吧,我所事奉的主,把我擺在天堂,我讚美祂;把我擺在地獄,我還是讚美祂, 這個人,他什麼都不要,天堂不要,地獄不要,只要神自己,不要今世的享受,這句話因該是是騙人的.
回復 34# dior13dior13


    1. 你們台灣人老說的"背書"是什麼來的??
    2. 母語是英文的人 ,他們不讀英王本為主要的 ,難道是新美本為主留?
回復  dior13dior13


    這就奇怪了
那是對大眾主流,我們要尊重他們.

即是我們指人民 ,他們指政客了 ...
淚兒 發表於 2010/4/2 20:08



邏輯錯誤----訴諸大眾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0:34 編輯

回復 29# 淚兒



縱使是不信基督教的人當上了美國腫桶,也不能任意廢除法庭手案聖經宣誓這件事,不談我基督教出生的背景來談,背書相關的事都會需要依據,就跟妳做惡夢要唸阿彌駝佛一樣,拿掉一樣依據就要補上例外一樣依據,孔孟思想是可以,異教學理也是可以,或是簽訂的大憲章了不起是一項憑證,手案聖經宣誓是歐洲已有歷史性依據方案,任何人說停止不受追究嗎?

我聽不懂妳說的大眾主流,是不是不要尊重美國腫桶,很可惜你不是大眾主流,所以跟你沒有關西~因為大眾主流不會用英王簽訂本聖經.
這是無代的情形,美國有一句老話,「不談宗教,不談政治」撇開美國,全世界都有不信宗教與和宗教戰爭的區塊和反對人士巴,就共濟會的成員來說我不清楚,但不信宗教的人不幸的成為元首卻要一搬群眾們了解不信耶和華的原理’不信神的哲理嗎?

縱使每個人不一樣,一個人要因此而去改變普遍價值觀,這事沒有真正的意義巴,那是大眾觀念沒錯巴.

對共濟會來說是基督徒不是基督徒是很自由的.
爭吵美國歷史有什麼用
問題不在這兒
你看香港建立時 根本連耶穌是哪位概念也沒有
而現在耶教發展這麼蓬勃
足以見基督教的侵略性之強足以侵略任何的國家
早晚印度啊什麼的
全會被基教說迷信而推翻印度教而用迷信的基督教當國教的
所以說
說什麼國家元首拿聖經起誓
只可以歸咎到耶教的侵略性和霸權主義
被不代表聖經有何偉大可言 謝謝
你說美國建國者們是共濟會人士,但他們也宣稱自己是基督徒!這也是歷史事實吧.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1:30 編輯

基督教和法庭上按聖經起誓本是當時歐洲人的主流,就和英國人說的你發誓是一樣的,法庭基本上是會沿用的.

不管人們要什麼信仰,只要該信仰是涵蓋人們的多數,他就只好是因應上的主流.

但美國南北戰爭前許多人能直接公然說出我不信神,我是無神論在當時代的歐洲國家中已經很了不起了.

縱使是不信基督教的人當上了美國腫桶,也不能任意廢除法庭手案聖經宣誓這件事,不談我基督教出生的背景來談,背書相關的事都會需要依據,就跟妳做惡夢要唸阿彌駝佛一樣,拿掉一樣依據就要補上例外一樣依據,孔孟思想是可以,異教學理也是可以,或是簽訂的大憲章了不起是一項憑證,手案聖經宣誓是歐洲已有歷史性依據方案,任何人說停止不受追究嗎?

我聽不懂妳說的大眾主流,是不是不要尊重美國腫桶,很可惜你不是大眾主流,所以跟你沒有關西~因為大眾主流不會用英王簽訂本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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