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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聖經的「公義」——踐踏人權

咁睇埋#9
以巴衝突同經文....唔需要拉埋一齊

B按: 又係一早就講咗既野
你論嚟論去三幅屁

#27 亦有另一人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7 22:17



    我唔明點解你指來指去幾多樓,都係話唔係呢樣唔係果樣咁,都硬係唔敢正面回應自己對經文既見解既?

Anyway, #27樓占版友就認為「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都係專指傷害孕婦。我又唔明:

1. 孕婦既篇幅點解被編排in-between上下段打奴碑既經文呢?
2. 點解孕婦既篇幅,比重會咁大?有咩特殊意義?例如:當時孕婦係咪特別多?
我又唔係旁觀者, 成日賣翻炒冷飯, 講過無謂再講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7 11:04

你無智慧領悟真理, 爺爺係不斷點醒你咋. 再點醒你一次:
去俾回教徒斬首, 就能得著生命.
趷高屎窟, 擘大屁眼, 等主復臨. 一旦能啜實主"生命之根", "湧出活水", 就冚家蒙福.
明未呀, 懵人!
你想將你啲膠推哂落我到
我就「變膠」你就「脫膠」
你賣膠咩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7 01:20

    字都未識, 你唔係賣膠, 係食膠!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24/1/17 23:18 編輯
咪又係講以巴戰爭之嘛,都唔係解釋緊聖經。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7 14:04

咁睇埋#9
以巴衝突同經文....唔需要拉埋一齊

B按: 又係一早就講咗既野
你論嚟論去三幅屁

#27 亦有另一人提了你, 出谷紀21章是講民間的紏紛傷人事件....
不是用在戰事打仗, 殲滅敵人的事上
自己睇番 #18,  #32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7 11:04



    咪又係講以巴戰爭之嘛,都唔係解釋緊聖經。
回覆  beebeechan


    吓?作為資深教徒,竟然對聖經經文無自己point of view? 淨係識話人地唔啱?我作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7 02:28



    我又唔係旁觀者, 成日賣翻炒冷飯, 講過無謂再講

自己睇番 #18,  #32
回覆 43# beebeechan


    吓?作為資深教徒,竟然對聖經經文無自己point of view? 淨係識話人地唔啱?我作為慕道者係咪問錯人?
我問你點理解「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 ...
抽刀斷水 2024/1/17 00:33 提交


你想將你啲膠推哂落我到
我就「變膠」你就「脫膠」
你賣膠咩
係你硬要把聖經加入到以巴衝突中嚟講
(問番你自己點解咁膠喇)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7 00:15



    我問你點理解「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你就話唔係一命賠一命、我理解係白痴、以巴戰爭中以色列都唔係咁做、美國打仗又唔係咁……

你淨係話呢樣唔係嗰樣唔係,咁其實你係點理解呢?
12-27 : 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7 00:12



    我係問緊點解within呢個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12-27,係講打奴婢->傷孕婦->打奴婢咁安排,而唔係講完哂打奴婢先講傷孕婦。
這跟對聖經的理解有何關係?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7 00:02


係你硬要把聖經加入到以巴衝突中嚟講
(問番你自己點解咁膠喇)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24/1/17 00:16 編輯
那麼依你所見,為何在21:20-21 & 21:26-27在講打奴婢,但卻在21:22-25突兀地插入講傷孕婦,與奴婢完全無關,這個奇怪的編排除了特意讓人混淆之外,有何特殊意義?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6 20:35


在天主教思高聖經中, 第21章律法是這樣歸類:
1-11 : 僕婢法
12-27 : 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
28:32 : 牲畜傷人賠償法
33-36:  傷害牲畜賠償法
37 -22:5 :  偷竊賠償法

就好像香港法例的分章...分例
主題清楚
完成了軍事目標就會徹走喇。
人地一早講咗無意佔領加沙。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6 21:30



    這跟對聖經的理解有何關係?
回覆 35# jimmychauck


    或者你看慣了聖經已經麻木無感啦,我看這種表述方式就好像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當中,胡亂加入窺淫罪的條例一樣。
完成了軍事目標就會徹走喇。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6 21:30

字都未識, 你就應該快快"徹"走嘞.
回覆 31# 抽刀斷水

18人致死
20人致死
22人致死(胎)及傷
26人致傷
28物致死,疏忽致死

越後的越瑣碎

法律條文一條一條列出來,我並不覺得有嚴格流水行文的必要。

程式碼也不只有一種寫法經編譯後可以得出同樣的二進位執行檔。
你是指現實生活有以色列人不按聖經辦事,所以聖經的解釋要有所調節? ...
抽刀斷水 2024/1/16 21:00 提交

完成了軍事目標就會徹走喇。
人地一早講咗無意佔領加沙。
當然是錯到貼地
今回以色列派兵入加沙, 軍事目的是「要賠命」嗎?若是如此, 那殺夠1400人便收兵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6 20:49



    你是指現實生活有以色列人不按聖經辦事,所以聖經的解釋要有所調節?
我就將「以命償命」理解為「一命賠一命」的意思,我有理解錯嗎?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6 12:44


當然是錯到貼地
今回以色列派兵入加沙, 軍事目的是「要賠命」嗎?若是如此, 那殺夠1400人便收兵, 有本有息了。
回覆 30# jimmychauck


    謝謝指教,因天主教版本「若有損害」看不到和合本「別的傷害」這個意思,所以讓我有所誤會。看來「以命償命,以眼還眼……」只能應用於孕婦的傷害了。

那麼依你所見,為何在21:20-21 & 21:26-27在講打奴婢,但卻在21:22-25突兀地插入講傷孕婦,與奴婢完全無關,這個奇怪的編排除了特意讓人混淆之外,有何特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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