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美國有一個很有名的報紙“基督教科學箴言報”。但是,知道其主辦單位的恐怕不多。這份極具影響力的報紙,是基督教中曾經被視為“異端”的一個教派“基督教第一科學教會”主辦的。大概是一九八四年,我在波士頓的哈佛大學演講後,曾經接受過該報的採訪,也參觀過這個教派的總部。其富麗堂皇的建築,是波士頓的一個著名景點。
基督教第一科學教會是大約兩百年前由一名叫瑪麗(MaryBakerEddy)的女士創辦的。她寫了一本《科學與健康》。該教派除了信奉聖經之外,還視瑪麗的學說為“真理”。在教堂內禮拜時,也宣讀《科學與健康》中的信條。該教派主張,人患了疾病,主要應該禱告,尋求神的醫治。他們有大量的病例,證明禱告可以醫治疾病,甚至絕症。這一點,似與法輪功有異曲同功之妙。
從醫學觀點看,基督教第一科學教會也好,法輪功也好,對疾病的治療效果有其一定道理。其基理是,通過心靈的撫慰,通過心情的沉靜,通過意念的轉移,通過信心的重建,或通過心理的暗示,機體的免疫系統得以恢復,從而有利於戰勝病魔。
但是,任何療法都有其局限。將之絕對化,就走向了極端。正統的基督教之所以視第一科學教會為“異端”,除了對其醫病效果絕對化的質疑外,主要反對其對瑪麗個人的崇拜。因為,基督教主張,除了上帝這一真神之外,對任何其它的偶像不得敬拜。
儘管主流基督教排斥第一科學教會,但並不像共產黨打壓法輪功那樣,將其趕盡殺絕,將其信仰的權利加以強制性的剝奪。第一科學教會曾經有過輝煌的歲月,但現在趨於沒落。九六年,我曾走訪了紐約皇后區的一家第一科學教會。其信眾已大不如前,盛情接待我的,全是白髮蒼蒼的老人。美國政府和正統基督教會,並未對第一科學教會進行法律手段的嚴厲打壓。該教派的興衰,全是自然的過程。
在西方,要論“邪”,應當莫過於我剛才提到的撒旦教,它崇拜魔鬼。但是,只要守法,就不能在法律上將之定義為“邪教”而加以取締。一九九六年,因為“巫術”是否為“邪教”,是否應予以取締,曾鬧到法庭。結果,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宣判,按照美國憲法,人們有信仰自由,“巫術”有權存在,應受保護。
江澤民說什麼,美國也不允許“邪教”存在,並舉出“大衛教”的例子,為其鎮壓法輪功辯解。這是對事實不了解、或故意歪曲之故。美國政府之所以對“大衛教”採取行動,根本不是它的信仰,而是其教主涉嫌姦污少女之故。對普通信徒,美國政府一個也沒有鎮壓。
台灣也有過不容“邪教”的教訓。我們大陸人大概都聽說過所謂的“一貫害人道”。很多老年人至今一聽到一貫道,就不寒而栗。因為中共在建政初期對一貫道的殘酷鎮壓,使他們仍然記憶猶新。十幾年前,台灣也曾將一貫道視為“異端”。當然,台灣當局並沒有像中共迫害一貫道和法輪功這樣,對一貫道大舉殲滅,只是不允許其公開合法活動。後來,一位社會學者深入到一貫道中,對其“興旺性”進行研究。他發現一貫道並沒有像傳說的那樣可怕,反而,一貫道教導人與人應互相關愛,互相幫助,也沒有做姦犯科的行為。這位學者寫成研究報告,建議政府將一貫道合法化。他的建議得到採納。我在美國費城曾與這位為一貫道平反的台灣教授暢談過宗教源起與宗教自由問題。他認為,台灣從農業社會向工業化邁進的過程中,大批農民湧入都市。人們在都市中的孤獨與疏離,急切地想尋回傳統農業社會中的親情。一貫道正好滿足了人們的這一需求。現在,一貫道不但在台灣合法化了,而且,還成了政客們競相爭取的票源。
五,強制是“邪”-----政教合一的可怕
如果非要給“邪教”下個定義的話,我看那種用強權強迫別人信奉自己的信仰,不信就將之迫害的團伙,才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按此定義,共產黨才是真正的“邪教”。
本來,信不信共產主義,信不信馬列主義,是自己的私事,屬於信仰問題。只要是自由的、出於自願的信仰,信仰共產主義,並且不用強制性手段脅迫別人也跟著你信仰共產主義,在民主國家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美國就有好幾個信奉馬列主義的政黨。
我們說,共產主義做為一種學說或信仰,並沒有什麼“過錯”。共產黨錯就錯在強迫別人也要信仰馬列主義和共產主義而剝奪了他人的選擇自由。在以色列,有一種社區叫“坎布茲”,專門為信奉共產主義的人而設立。全世界信仰共產主義的人都可自由地到那個社區生活。願意實踐者,進入該社區時,交出所有的財產,便可享受“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式的共產主義生活。願意離開者,帶走自己的財產,飄逸而飛。進入或離去,完全自由。據說,不少以色列的政治家都體驗過“坎布茲”的生活。要說共產主義,那才是真正的共產主義。
因此,就選擇自由而言,再“好”的信仰,你強迫別人去信,都會成為最“壞”、最可怕的信仰。再“壞”、再“邪”的信仰,只要是自願的,不干涉別人的,在行動上不犯法的,都是可以容忍的。
在加拿大,還出過這麼一件事。一個病人在病重時被送入醫院。醫生給他輸血、挽救了他的生命。他卻反過來控告這家醫院。原因是,他信奉一種特殊的宗教:不接受他人輸血的宗教,而且,他的家人將之事先告訴了醫院。結果,他贏了訴訟。你看,世界上還有這種怪事,人家救了你,你還告人家!細想一下,其中確有道理。因為,尊重信仰自由和選擇自由,本身是一種不可侵犯的人權。強制是邪,道理顯而易見,那怕你的“信仰”是“最好”的,是“最正確”的,也絕對不可強迫他人接收你的信仰。因為,到目前為止,人類還沒有一個信仰宣稱自己是“錯”的,都宣稱自己的信仰是“最好”的。
問題在於,你自己認為是“最好”的,一旦強迫別人接受,就可能立即成為“最壞”的。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喜歡吃糖,而且吃很多醣。不錯,糖是“很好”。但是,如果你強迫別人跟你一樣吃大量的糖,其效果有時無異於一個殺人犯-----對糖尿病患者來說,突然的高糖有致命之效。再如,陽光是我們人類生存必不可少的。然而,一個在黑暗環境裡度過長時間的人,突然接受正常的光線會導致眼睛的永久性失明-----他需要的,是逐步性的適應。
強制,莫過於政權的力量。用政權來推行信仰和教義,都是政教合一,無不導致悲慘的結果。共產黨的政權,最邪惡之處,就是它的政教合一--它用政權的權威強力推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所謂的江澤民學說,而且,你不信它的教條就不行,就會受到迫害。共產黨不但對自己的人民進行“信仰”強制,它還要“解放”全人類,對外輸出“信仰”,在世界其它國家和地區發動革命。到頭來,結局是多麼悲慘。
共產主義“大同世界”的理念,其實本意不是很壞。其壞,是“壞”在強迫別人接受上。像上面我舉的以色列“共產主義特區”的例子,人家也宣揚共產主義,甚至實踐共產主義,但人家不強迫你去信。這樣,它就成了一個美談。
其實,中國數千年專制統治的歷史,包括共產黨尚未結束的專制在內,就是一部“政教合一”的歷史。只不過,過去專制皇帝用政權力量推行的,不是馬列主義,而是孔孟之道。專制皇權比共產黨鬆一點的是,雖然它推行孔孟,但你不信它,皇帝也不會太管你。你可以信道教,信其它鬼神。但要入朝做官,就得考你孔孟的一套。
歷史表明,“政教合一”越厲害,對社會的窒息就越嚴重。中世紀黑暗時期的“政教合一”,是專制與被歪曲了的“天主教”的合一,其弊病已為大家所知。因此,我雖為一個基督徒,但我堅決反對將來在中國推行政教合一,反對政權力量與基督教合二為一。我同時極力提倡信仰的自由。
六,講點神學----人類偷吃“善惡果”的罪惡
講到基督教,不少人曾經問我:“你這麼中國化的人,怎麼信起了基督教?”這是信仰問題,有時間我將專門與大家討論。不過,我在這裡願意與大家一道分享基督教的一個基本神學命題--人的原罪問題。因為,它與我談的信仰自由問題,有著密切的關係。
連非基督徒都知道人類始祖偷吃禁果的聖經故事: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安置在伊甸園裡,規定其它果子都可吃,但不准吃一棵樹上的果子-----“分別善惡”的果子。結果,在魔鬼的誘惑下,我們的始祖背叛了上帝、偷吃了禁果,犯下了原罪,也展開了人類悲慘的歷史。
中國文化里,也有“吃禁果、知善惡、犯大罪”的原罪思想。老子說:“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講的就是原罪。 “大道廢”,就是背離了上帝、廢棄了上帝的大道;“有仁義”,就是人類背離上帝的大道之後,知道了善惡,有了仁義道德這一套。
為什麼吃了“分別善惡”的果子,人類就犯了大罪呢,就開始了血跡斑斑的人類歷史呢?因為,人類一旦開始分別“善惡”,就往往自己制訂“善惡”的“標準”,自己制訂“仁義道德”的觀念,並用自己標準的“善惡”和“仁義道德”來評判別人。這就導致了極為嚴重的後果:當別人的觀念和行為不符合自己的意願時,就以“行善抑惡”為名義、以“拯救別人”為名義、以“討閥不義”為名義、以“解放全人類”為名義,干涉別人的信仰和權利,甚至發動一個個運動和戰爭。
事實表明,明火執仗的搶匪,藏在暗處的盜賊,雖然也是人類社會的禍害,但給人類社會帶來具大災難的,並不是他們。所有人類社會滅絕性的大災難,都是在“正義”的旗幟之下,在美好的言詞之下,甚至在“上帝”的名義之下進行的。希特勒是這樣,斯大林是這樣,毛澤東是這樣,江澤民也是這樣。
基督教中,人類始祖“吃禁果、知善惡”為原罪的深刻涵義就在於,人類不能代替上帝來做為“善惡”的終極評判。偷吃禁果的另一個深刻涵義還在於:上帝給了人類選擇自由,甚至給了人類選擇背叛上帝的自由。按說,上帝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我們應當問一下:上帝囑咐了亞當、夏媧不要碰禁果,為什麼在夏媧、亞當偷吃禁果時上帝不加製止呢?難道上帝不知道嗎?難道上帝沒有能力加以製止嗎?顯然都不是。上帝雖然規定了人類不要吃禁果,但並沒有強力阻攔人類去吃禁果----這就是上帝給予人們的選擇自由,甚至背叛它的自由。只不過,人類終將要為這種選擇付出代價而已。
為什麼上帝給予人類始祖背叛他的自由?這又是一個神學上有趣的問題。中國話說:“知道苦中苦,方知甜中甜。”人類背離上帝、付出代價、吃盡苦頭之後,才會領悟回歸上帝的必要,回歸後才能體會上帝的甜美。就像一個背離父母、離家出走的孩子,在外流浪、挨餓受凍之後,才會後悔,才會想到浪子回頭,回家之後才會格外愛惜重新獲得的家中溫暖。上帝的救贖計劃就體現於此。
好了,話可能撤得有點遠了。我們再回到原來的議題:信仰自由的問題。既然上帝給了人類完全的選擇自由,包括背叛他的自由。那麼,任何人間世俗的政權,都沒有任何權力強迫任何人服從他們的信條;就沒有任何權力對人民指手劃腳,以“教導”人民什麼該想、什麼該不想;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什麼思想是“正確的”,什麼思想是“邪惡的”;什麼該相信,什麼該不信.......
世俗政權管的,只是“法”,以“法”來維護社會的公正秩序,以“法”來維護社會的公平相處。
因此,我雖然不能苟同法輪功的信條,但是,只要其信仰是出於自願的,只要它不做強姦、貪污、販毒、偷竊等作姦犯科之舉,法輪功信仰的權利,就應當受到尊重。誠然,像任何一個組織、宗教、政黨、公司等這類人群機構一樣,法輪功中也可能有個別的犯法份子。所謂林子一大,什麼鳥都有。對於不法份子,應當按照刑法個案處置。但絕不能因個別人就株連整體,將之取締。論“壞人”,論貪污犯,走私犯,誘姦強姦犯,侵害人權犯,大概任何一個組織,比起共產黨來,都要望洋興嘆。按照共產黨的邏輯,共產黨早該被取締十次、百次了。
我的體會是,有些人間的道理,一時半會兒是想不通的。此時,嘗試用神學的觀點來理解,可能會想通它的奧妙。
七,建立完整的人權意識
通過法輪功一案,我認為,我們中國人應當建立真正的人權意識。我所理解的人權意識包括:
(一)公民應知道到自己擁有哪些人權,應知道人權的天賦性和不可轉讓性、不可剝奪性;
(二)公民自覺地為自己爭取被剝奪的那些人權;
(三)公民自覺地為他人爭取被剝奪的那些人權;
(四)公民自覺地捍衛自己的人權;
(五)公民自覺地捍衛他人、尤其是觀點不同者的人權;
(六)公民自覺地譴責、制止一切侵犯自己人權與他人人權的行為。只有這樣,才能稱得上是一個真正的人權主義者。
上面,我們討論了世俗社會的是非問題和世俗社會的公民權利問題。在這兩個層面上,權利永遠高於“是非”,權利永遠優於“是非”,權利永遠先於“是非”,權利永遠重於“是非”。
因為,世俗社會公民的“是非”,是人的爭論;而世俗社會公民的權利,是上帝的賦予。
“是非”的爭論,是低層次的問題;公民有沒有權利信仰、宣揚、爭論“是非”,則是更高層次的問題。砍掉了更高層次,公民連爭論、信仰的權利都沒有了,那麼,剩下的,只有強權來判定“是非”。其結果,必然是一個極權的統治。
在這裡,我要告訴共產黨員,將來,在民主中國建立之後,如果你們仍然信仰共產主義,你們將享有這種權利。假如僅僅因為單純的共產主義信仰而受到迫害,到時,我也會挺身而出,為你們的權利進行辯護!
1999年10月初稿,2000年10月修訂,《中國民主革命之路》p.g.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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