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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白痴] 基督徒唔用腦的例証

夜總會當文員首天出事 少女「客串」公關疑遭強姦 (星島) 05月 09日 星期五 05:30AM (綜合報道)


([url=]星島日報
[/url]報道)十七歲少女求職心切,得悉夜總會招請文職工作後前往應徵,但首日上班即被安排入房「招呼客人」,客人在房內向她施暴;涉案中年男客人昨在高院涉強姦罪受審,女事主自揭是同性戀者,只曾和女性性交,因她是基督徒,不想其他人知道她的性傾向。

  記者:黃司慧

  夜總會男顧客昨在高院否認強姦女文員罪名。五十歲被告關志榮,報稱清潔公司董事,但案情指被告自稱任地盤,已婚有子女。

  高院聆訊 男顧客否認控罪

  現年十八歲的女事主昨供稱,自[url=]專業教育學院
[/url]畢業後,一心找尋文職工作。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她從雜誌看到佐敦「環球夜總會」聘請文員,只須略懂電腦,經驗不拘,她前往面試時,負責人只問她懂不懂「[url=]MSN
[/url]」和「計數」,她回應平時都有玩「MSN」及「普通加減都識」,負責人便叫她翌日上班,負責跟單和接。

  事主翌日早上十時上班,負責人將她投閒置散,坐在一旁「聽歌唱歌」,其後女職員阿Sam讚她歌聲悅耳,又表示自己也是由文員做起,叮囑她若人手不足,可能要「入房陪客」,當客人給小費時要說「多謝」。數小時後阿Sam便她入房跟被告聊天,事主甫進房即表示自己是文員,並與被告談論時事新聞,未幾,被告要求「換大房」,與她及另一名頭髮捲曲女子「玩骰盅」。

  女事主續說,當該女子離去後,被告即問事主是否處女,她答:「唔係。」被告又問她曾和多少男子性交,她回答二至三個,被告即擁抱事主,並脫掉兩人褲子,最初稱只會以陽具「磨」陰部,事主卻感到劇痛,認為被告已把陽具插入,但她從未跟男性發生過關係,故不太肯定,她雖有抗拒,但被告未加理會。完事後,被告給她五百元小費,其後她發現內褲染有血。

  女自揭同性戀 不甘受辱

  女事主事後感不快,於是致電朋友相約在港鐵站會合,一同到警署報警,並將該五百元交給警員。在辯方盤問下,女事主一度情緒失控稱︰「我知我有時諗野唔用腦,好多人都咁講!」她坦言因工作不涉及接觸自己身體,加上首日上班,毫無經驗,為尊重工作才繼續留下;她又指,女同事阿SAM是好人,事後還安慰她。

  辯方律師盤問事主時,問她向被告稱「不是處女」是否謊言,事主激動稱自己是同性戀者,但同性戀在香港未得到認同,加上她是基督徒,故不想他人知道自己的性傾向。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二○○八。
原帖由 岑FutFut 於 2008-8-26 18:38 發表
所以, 沒宗教信仰才會是最好的~~~~


有道物理,

無 [手句],
無 束,

自由 最 快速 .,;==^)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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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沒宗教信仰才會是最好的~~~~
我早說過港燦國是蠢才之地方

以後去夜總會還是過澳門吧
都不要咁話佢啦,每個人都會有做錯事的時侯,唔通你們通通都無做錯過??希望佢以後凡事三思,有問題時立即祈禱,從撒但權下轉向神
基督教徒根本就是腦殘廢人士,何已用腦!
以消滅基督文化為己任

回復 7# www 的帖子

香港的判刑是較輕的...
哈(失笑)~
竟然係感化令~~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5-9 10:59 發表
承 認 非 禮   求 情 被 拒   欲 哭 無 淚
明 日 結 婚   準 新 郎 昨 入 柙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 ... amp;art_id=11193831
非 禮 女 童 判 感 化   官 問 是 否 接 受
準 新 郎 庭 上 高 呼 : 「 我 願 意 」

【本 報 訊 】 酒 店 男 職 員 結 婚 在 即 , 於 寓 所 附 近 非 禮 女 童 , 認 罪 後 遭 還 柙 , 導 致 婚 禮 告吹 。 涉 案 準 新 郎 昨 於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接 受 判 刑 , 主 任 裁 判 官 林 偉 權 直 言 他 的 行 為 不 正常 , 判 囚 亦 不 為 過 , 但 相 信 他 需 要 輔 導 多 於 懲 罰 , 故 判 他 18 個 月 感 化 令 。 準 新 郎聞 訊 後 , 即 時 在 法 庭 上 露 出 笑 容 , 向 裁 判 官 高 呼 「 我 願 意 」 , 語 氣 儼 如 正 在 婚 禮 中宣 誓 。   記 者 : 楊 家 樂

報稱 於 君 悅 酒 店 任 職 店 舖 助 理 的 25 歲 被 告 陳 志 行 , 早 前 獲 准 保 釋 , 昨 日 開 庭 前 獨 自坐 在 旁 聽 席 的 最 後 排 , 一 直 愁 眉 深 鎖 , 表 現 緊 張 , 直 至 得 知 不 用 判 監 時 如 釋 重 負 ,而 庭 上 十 多 位 親 友 亦 同 一 時 間 站 起 , 陪 同 被 告 離 開 法 庭 。

婚 禮 及 婚 宴 告 吹

裁 判 官 表 示 , 雖 然 被 告 認 罪 兼 無 案 底 , 但 罪 行 嚴 重 , 「 判 你 入 獄 都 不 為 過 」 , 又 指 「 你 行 為 絕 對 唔 係 正 常 , 正 常 人 飲 醉 酒 都 唔 會 咁 做 」 , 鑑 於 感 化 官 所 撰 報 告 正 面 , 遂 依 從 建 議 判 被 告 感 化 , 並 循 例 問 他 是 否 接 受 。 被 告 立 即 喜 上 眉 梢 , 立 正 高 呼 「 我 願 意 」 。
被告 於 本 年 3 月 30 日 因 非 禮 一 名 14 歲 女 生 被 捕 , 至 上 月 7 日 提 堂 時 承 認 一 項 非 禮 罪。 他 親 自 求 情 指 自 己 婚 禮 在 即 , 惟 未 婚 妻 及 家 人 對 案 件 均 不 知 情 , 要 求 輕 判 , 裁 判官 最 終 將 他 還 柙 候 判 , 令 他 於 同 月 9 日 的 婚 禮 及 在 尖 沙 嘴 海 港 城 鴻 星 海 鮮 酒 家 的 婚宴 告 吹 。 可 幸 未 婚 妻 對 他 不 離 不 棄 , 更 為 他 親 撰 求 情 信 。
案 情 透 露 , 女 事 主 於 案 發 當 日 約 凌 晨 12 時 50 分 , 獨 自 前 往 其 男 同 學 位 於 寶 林 寓 所 。 被 告 緊 隨 女 童 衝 入 升 降 機 , 並 於 二 樓 離 開 。 當 升 降 機 到 達 5 樓 後 , 事 主 步 出向 男 同 學 單 位 進 發 。 此 時 被 告 突 從 後 偷 襲 事 主 , 伸 手 向 前 撫 摸 事 主 私 處 及 強 吻 她 臉頰 。 男 同 學 驚 聞 事 主 呼 救 , 開 門 喝 止 被 告 。 被 告 見 狀 拔 足 逃 跑 , 最 終 在 街 上 遇 上 巡邏 警 員 , 束 手 就 擒 。
案 件 編 號 : KTCC2799/08
五月二十日蘋果日報

夜 總 會 姦 文 員   商 人 囚 七 年
受 害 人 女 同 志   首 天 上 班 被 帶 往 陪 唱

【 本 報 訊 】 中 五 畢 業 同 性 戀 女 生 首 天 到 夜 總 會 當 文 員 便 疑 遭 強 姦 案 , 涉 案 清 潔 公 司 東 主 昨 日 於 高 等 法 院 被 裁 定 一 項 強 姦 罪 成 。 只 有 小 六 學 歷 的 被 告 , 經 多 年 努 力 , 開 設 公 司 , 卻 因 拈 花 惹 草 最 後 令 自 己 成 為 階 下 囚 。 法 官 指 事 主 只 有 17 歲 , 而 被 告 沒 戴 安 全 套 , 加 重 案 情 嚴 重 性 , 被 告 判 囚 七 年 。
記 者 : 黃 幗 慧

由 五 男 一 女 組 成 的 陪 審 團 退 庭 商 議 五 小 時 後 , 一 致 裁 定 50 歲 被 告 關 志 榮 一 項 強 姦 罪 名 成 立 。 被 告 聞 判 後 木 無 表 情 , 而 曾 替 他 做 證 人 的 妻 子 則 坐 在 公 眾 席 上 飲 泣 。

被 告 一 直 自 力 更 生

暫 委 法 官 杜 麗 冰 指 被 告 一 直 是 良 好 市 民 , 雖 然  育 程 度 低 ,但 自 力 更 生 , 成 為 公 司 東 主 。 案 中 事 主 向 被 告 聲 稱 滿 18 歲 , 其 實 她 在 案 發 時 只 有 17 歲 , 加 上 被 告 沒 有 戴 安 全 套 , 令 案 情 更 加 嚴 重 。

案 情 指 出 , 現 年 18 歲 的 事 主 於 去 年 7 月 31 日 , 從 雜 誌 看 到 招 聘 文 員 廣 告 , 同 日 到 油 麻 地 新 環 球 夜 總 會 應 徵 後 成 功 受 聘 , 月 薪 9,000 元 , 負 責 跟 單 和 接 線 。 她 於 8 月 1 日 上 班 , 坐 在 房 內 唱 歌 數 小 時 後 仍 未 有 工 作 , 後 來 有 女 同 事 要 求 事 主 陪 客 人 唱 歌 , 叮 囑 她 只 要 向 客 人 表 明 自 己 是 文 員 便 可 , 之 後 便 帶 她 到 房 內 見 被 告 。

兩 人 談 時 事 和 聊 天 後 , 被 告 擁 吻 事 主 ,  她 胸 脯 , 脫 下 她 和 自 己 的 褲 , 用 下 體 磨 她 私 處 , 被 告 臨 走 前 留 下 一 張 500 元 紙 幣 離 開 , 事 主 事 後 發 現 內 褲 有 血  。 事 主 向 友 人 傾 訴 後 報 警 , 並 將 該 500 元 紙 幣 交 給 警 員 。 被 告 閱 讀 本 報 有 關 事 主 疑 遭 強 姦 的 報 道 後 , 8 月 7 日 到 警 署 自 首 。

事 主 作 供 時 指 出 , 她 在 上 班 後 才 發 現 公 司 是 夜 總 會 。 她 直 認 過 去 只 與 女 性 發 生 性 行 為 , 她 的 確 感 到 遭 被 告 強 姦 , 只 是 被 告 一 直 否 認 。

被 告 早 前 自 辯 時 聲 稱 與 事 主 協 議 好 收 費 , 「 摸 」 收 費 100 元 , 若 是 「 磨 」 及 「 性 交 」 則 分 別 收 費 300 和 500 元 , 他 指 事 主 同 意 與 他 性 交 。 被 告 的 妻 子 曾 以 辯 方 證 人 身 份 作 供 , 指 因 腰 骨 痛 未 能 與 丈 夫 行 房 , 她 也 感 覺 到 丈 夫 有 到 夜 總 會 消 遣 。

案 件 編 號 : HCCC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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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ka_lai 於 2008-5-9 08:45 發表
好多基督徒都鍾意講大話,同埋隱藏自己的真正心理和生理需要,做成自己唔知想要咩,加上教會的"不淮發問"的態度,令基督徒唔會用腦,不懂解決問題,教會的所謂弟兄姊妹又只有"利益關係",迫到那女子在沒有選擇情況下找了一 ...

教會的所謂弟兄姊妹又只有"利益關係"


??


sorry , could you explain it a little bit ? cheers ThANK 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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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日 結 婚   準 新 郎 昨 入 柙

承 認 非 禮   求 情 被 拒   欲 哭 無 淚
明 日 結 婚   準 新 郎 昨 入 柙


【 本 報 訊 】 酒 店 店 舖 男 職 員 新 婚 在 即 , 卻 因 醉 後 跟 蹤 一 名 14 歲 女 童 到 屋  走 廊 , 從 後 摸 她 私 處 及 施 以 狼 吻 , 被 警 察 拘 捕 。 他 昨 在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承 認 一 項 非 禮罪 , 他 求 情 指 明 天 是 他 的 結 婚 大 日 子 , 卻 羞 於 向 未 婚 妻 及 家 人 透 露 事 件 , 希 望 法 庭輕 判 ; 惟 主 任 裁 判 官 林 偉 權 擔 心 他 可 能 心 理 有 問 題 , 決 定 將 他 還 柙 至 本 月 21 日 判刑 。

自 稱 於 君 悅 酒 店 一 間 店 舖 做 助 理 、 收 入 不 俗 的 25 歲 被 告 陳 志 行 , 昨 日 獨自 出 庭 應 訊 。 記 者 造 訪 被 告 位 於 將 軍 澳 的 寓 所 , 一 名 中 年 女 子 應 門 , 表 示 對 本 案 毫不 知 情 , 得 悉 被 告 還 柙 後 更 驚 呼 : 「 唔 係 呀 嘛 ? 」 並 突 然 大 力 關 門 。

未 婚 妻 不 知 犯 案

控 罪 指 被 告 於 本 年 3 月 30 日 , 在 將 軍 澳 寶 林  某 單 位 門 外 非 禮 14 歲 女 事 主 。 雖 然 裁 判 官 表 明 案 情 嚴 重 , 力 勸 被 告 聘 請 律 師 作 代表 , 惟 被 告 堅 持 自 行 求 情 , 過 程 中 表 現 極 度 緊 張 , 聲 音 顫 抖 , 兩 眼 通 紅 。

被 告 自 稱 基 督 徒 , 有 良 好 生 活 , 案 發 當 晚 與 同 事 吃 過 消 夜 , 回 家 途 中 碰 到 年 僅 14 歲的 女 事 主 , 「 覺 得 佢 好 靚 」 , 他 在 酒 精 影 響 下 , 一 時 衝 動 , 鹵 莽 犯 案 。 他 指 自 己 事後 反 省 , 深 覺 後 悔 , 更 為 侵 犯 女 事 主 感 到 內 疚 。

他 進 一 步 向 裁 判 官 求 情 , 力陳 自 去 年 已 計 劃 和 女 友 結 婚 , 本 周 五 便 是 大 喜 日 子 , 惟 他 仍 未 敢 向 未 婚 妻 及 家 人 透露 這 件 事 , 故 希 望 法 庭 輕 判 , 讓 他 重 新 做 人 。 記 者 查 閱 九 龍 城 浸 信 會 網 頁 , 發 現 被告 確 將 於 本 月 9 日 與 女  友 舉 行 婚 禮 , 證 實 他 所 言 非 虛 。

裁判 官 面 對 如 此 局 面 , 低 頭 苦 思 逾 三 分 鐘 後 , 坦 言 擔 心 被 告 在 性 格 或 思 想 上 有 障 礙 ,犯 案 恐 非 因 一 時 衝 動 , 遂 決 定 先 索 閱 被 告 的 背 景 及 心 理 專 家 報 告 才 判 刑 , 其 間 須 將他 還 柙 。 被 告 聞 訊 後 目 瞪 口 呆 , 欲 哭 無 淚 , 被 庭 警 押 入 犯 人 欄 時 步 履 沉 重 。

從 後 吻 臉 摸 下 體

案 情 透 露 , 14 歲 女 事 主 於 事 發 當 日 約 凌 晨 12 時 50 分 , 獨 自 步 行 前 往 一 名 男 同 學 位 於 寶 林  某 大 廈 五 樓 的 寓 所 。 當 事 主 進 入 升 降 機 打 算 上 樓 時 , 被 告 趁 關 門 之 際 衝 入 升 降 機 , 並 於 二 樓 離 開 。

升降 機 到 達 五 樓 後 , 事 主 步 出 走 廊 並 向 男 同 學 單 位 進 發 。 此 時 被 告 突 從 後 偷 襲 事 主 ,事 主 呼 救 , 驚 動 男 同 學 開 門 , 赫 見 被 告 正 在 事 主 身 後 , 伸 手 向 前 撫 摸 事 主 私 處 , 並且 強 吻 她 的 臉 頰 。

男 同 學 見 事 主 掙 扎 無 果 , 高 聲 喝 止 被 告 , 被 告 見 狀 拔 足 逃跑 。 男 同 學 窮 追 不 捨 , 直 至 跑 到 街 上 , 遇 上 巡 邏 警 員 , 被 告 終 束 手 就 擒 , 警 誡 下 被告 承 認 犯 案 。

案 件 編 號 : KTCC27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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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ka_lai 於 2008-5-9 08:45 發表
好多基督徒都鍾意講大話,同埋隱藏自己的真正心理和生理需要,做成自己唔知想要咩,加上教會的"不淮發問"的態度,令基督徒唔會用腦,不懂解決問題,教會的所謂弟兄姊妹又只有"利益關係",迫到那女子在沒有選擇情況下找了一 ...

無法啦,一方面她又要在基督教隱藏被歧視的女同志的身份,另一方面又要在社會隱藏自己唔用腦的基督徒身份,做人又真是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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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基督徒都鍾意講大話,同埋隱藏自己的真正心理和生理需要,做成自己唔知想要咩,加上教會的"不淮發問"的態度,令基督徒唔會用腦,不懂解決問題,教會的所謂弟兄姊妹又只有"利益關係",迫到那女子在沒有選擇情況下找了一份唔知係咩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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