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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報憂] 菲天主教徒 5成教堂外成婚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6 13:18 編輯


人不在教會中決志,在教會中決志也不是甚麼必要的禮儀,必要的是這個信徒自己向神決志,你心中不信,在教會中呼召時走到台前「決志」,也於救恩無效。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8:39


這不就是天主教所說的:不能因信稱義囉,信還要洗,
信了,還要有行為的配合。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6 09:26 編輯

如儀式,禮儀不重要,
為何天主與亞巴郎立約時要亞巴郎剖開一隻羊,分開兩邊,天主以一道火在中間走過?

為甚麼天主要求亞巴郎子孫行割損禮?

說明有些事是要有行為表達出來的。
洗禮是耶穌親口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
但洗禮只是個見證,不影響 ...
但洗禮只是個見證,不影響你得救稱義。我早說,馬丁路德不反對你行禮儀,但不能把禮儀和得救連上關係。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8:39

乜呢個新教徒可以把洗禮放在這不重要位置,只是一個「見證」?
回覆  beebeechan

其他教會不會教不劃聖十字號的祈禱不合法。

你不要扯開,回答核心的問題吧。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8:22


買一份禮物,也不用包裝紙罷,
不影響禮物的實用性既。
咁係咪有禮物包裝會好d呢
洗禮是耶穌親口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
但洗禮只是個見證,不影響你得救稱義。我早說,馬丁路德不反對你行禮儀,但不能把禮儀和得救連上關係。
聖經何嘗不是說—不要犯罪?
但不犯罪只是個好行為,不影響你得救稱義。

人不在教會中決志,在教會中決志也不是甚麼必要的禮儀,必要的是這個信徒自己向神決志,你心中不信,在教會中呼召時走到台前「決志」,也於救恩無效。一個人只是心中信的話,他可以親自向神交代的,「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不要再旁敲側擊,不要再問我基督教的,現在請你正面回答我對天主教的提問答。


話題要轉了嗎?
是神喜悅我們所做的是,神從來不在其上設甚麼限制。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7:46


咁人人話:我用心信神咪得囉,使乜要決志,洗禮?
洗禮何嘗不是一項儀式,禮儀?
回覆 31# beebeechan

其他教會不會教不劃聖十字號的祈禱不合法。

你不要扯開,回答核心的問題吧。
劃聖十字號代表甚麼?
劃聖十字號代表愛神?你從何得知?你從聖經那裡得知?為甚麼不是畫各各他山地形?為甚麼不是荊棘冠冕號?聖經何時反對你劃各各他山地形?聖經何時反對你劃荊棘冠冕號?
聖經那裡教你祈禱一定要劃甚麼聖十字號?


問題的真正核心是,洗禮禮儀是否得救稱義所必須?
若附合法典內所說的「特別情況」,不經洗禮禮儀也可得救稱義,那如果我情況不特別,是否一定要經洗禮禮儀才能得救稱義?
延伸出來的問題是,是否只有羅馬教廷承認的天主教教會/神職人員才能合法主持洗禮禮儀?是否imply必須透過羅馬教廷才能得救稱義?
最後,當然是,這是否聖經的教導?

當然,有需要的話請你繼續闡釋婚禮禮儀。


話題要轉了嗎?
我二十年都不劃十字聖號祈禱,教會沒教過祈禱要劃麼什麼十字聖號,我也不認為聖經有教過,你可能是指聖公會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7:46


你教會無教,不等同其它教會無教。
你知哩。。。新教教會咁多山頭,各施各法。
我二十年都不劃十字聖號祈禱,教會沒教過祈禱要劃麼什麼十字聖號,我也不認為聖經有教過,你可能是指聖公會 ...


劃不劃聖十字號本身不是「新教」禮儀,絕對可有可無,也已可見bb對新教不認識,真正用自己教派的觀念解釋人家的根本是bb。祈禱則只神與神對話,是神喜悅我們所做的是,神從來不在其上設甚麼限制。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7:46


男朋友對女朋友講:我好愛你架
女朋友說:你點愛法?情人節你無送花,行街你無拖下我手仔,見到好食即野你無話買一些俾我食。。。
男朋友話:我心中愛你咪得囉,形式即野,可有可無。
女人會唔會覺得男人好愛佢先?
有愛都不會是甜蜜的愛哩。
若符合法典內所說的「特別情況」,
有水無水都是合法洗禮。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6 07:32


問題的真正核心是,洗禮禮儀是否得救稱義所必須?
若附合法典內所說的「特別情況」,不經洗禮禮儀也可得救稱義,那如果我情況不特別,是否一定要經洗禮禮儀才能得救稱義?
延伸出來的問題是,是否只有羅馬教廷承認的天主教教會/神職人員才能合法主持洗禮禮儀?是否imply必須透過羅馬教廷才能得救稱義?
最後,當然是,這是否聖經的教導?

當然,有需要的話請你繼續闡釋婚禮禮儀。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16 07:50 編輯

我二十年都不劃十字聖號祈禱,教會沒教過祈禱要劃麼什麼十字聖號,我也不認為聖經有教過,你可能是指聖公會的情況,我不清楚。
我所知的是劃不劃十字聖號全然無關禱告的效力,我們只要奉耶穌的名求就可以了,不用開聲,默禱亦可。甚至不需要說/想「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因為耶穌的靈,就是聖靈住在我們心裡,親自為我們代求[羅8:26],耶穌也早已將我們帶到神面前,口中心中奉不奉不是問題,所以,我們才能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4:16] 。
劃不劃聖十字號本身不是「新教」禮儀,絕對可有可無,也已可見bb對新教不認識,真正用自己教派的觀念解釋人家的根本是bb。祈禱則只神與神對話,是神喜悅我們所做的是,神從來不在其上設甚麼限制。
「不必要」、「有好過冇」、「可有可無」是幾個非常不同的程度,imply不同的意思,你勿混為一談。

關於基督教的聖十字(其實不是基督教的)/祈禱我也答完你了,別扯開話題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禮儀?
婚禮禮儀有甚祭台的擺設,司祭要唸的經,要說的話,動作?都有甚麼含義?
如果違反規定,如何影響禮儀的效力?還是沒有甚麼所謂效力?
能具體舉一個違反婚禮禮儀使其無效的例子嗎?
能具體舉一個marginally違反婚禮禮儀使其無效的例子嗎?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6 07:44 編輯
有天主教的定義了,我們討論下去。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禮儀?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22:03

若符合法典內所說的「特別情況」,
有水無水都是合法洗禮。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6 07:28 編輯
回覆  beebeechan

兩個問題是分開的。
請問禮儀...動作?都有甚麼含義?
請問禮儀有甚麼效力?還是沒有甚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6 07:11


新教徒畫十字聖號也有一定姿勢,前後次序和方向,
倒轉來畫十字聖號的祈禱就「無效」?
係咪亂畫都無所謂?反正都是新教要反對的「禮儀」。甚至。。可有可無哩。。。(係咪咁?)
回覆 24# beebeechan

兩個問題是分開的。
請問禮儀...動作?都有甚麼含義?
請問禮儀有甚麼效力?還是沒有甚麼所謂效力?
我從未將之混為一談。
請勿扭曲我的說話。
太主觀地去看人的說話囉。
有天主教的定義了,我們討論下去。
如何影響禮儀的效力?還是沒有甚麼所謂效力?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22:03


為甚麼「有含義」又給你扭曲成「有效力」?
玩法術耶?
太主觀地去看人的禮儀囉。
這(禮儀)指在行事中神父的服式,祭台的擺設,司祭要唸的經,要說的話,動作。。都有規定和含義。


有天主教的定義了,我們討論下去。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禮儀?
婚禮禮儀有甚祭台的擺設,司祭要唸的經,要說的話,動作?都有甚麼含義?
如果違反規定,如何影響禮儀的效力?還是沒有甚麼所謂效力?
能具體舉一個違反婚禮禮儀使其無效的例子嗎?
能具體舉一個marginally違反婚禮禮儀使其無效的例子嗎?


話題要轉了嗎?
邊個啱邊個錯?

註冊署既EO 同牧師(證婚人)在法律上無分別,分別只在於牧師會有一次在眾人面前為新人祈禱祝褔,並代表教會向與會人仕宣佈該新人成為夫婦。你要「牧師為你祈禱祝福」、「要教會替你宣佈你的婚姻」,你就要牧師。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21:12


還好你還懂用「祝福」這個詞。
這使牧師,神父在婚禮中的角色有別於一個EO
邊個啱邊個錯?

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是反對教廷把任何禮儀和救恩關連起來,使之成為「必須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5 21:12


你是新教徒,不清楚天主教說的禮儀是指甚麼罷。
這指在行事中神父的服式,祭台的擺設,司祭要唸的經,要說的話,動作。。都有規定和含義。

贖罪券不是甚麼的禮儀。
文革期間, 大量神父入獄.
在環境下, 不少神父日日都在無禮儀用具下作彌撒.
儀式, 在能做到的程況下便做足, 是一種尊敬, 嚴謹的表現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5 08:28
菲律賓天主教表示,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

邊個啱邊個錯?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
甚麼算是婚禮?甚麼不算是婚禮?
教堂外舉行的「婚禮」是否不能是婚禮?兩個天主教徒,漂流到了沒有神職人員的荒島幾十年不用回來是否不能舉行婚禮?教廷法典怎說?
他們「結婚」後婚姻能否獲教廷承認?他們「婚」後行房事算否姦淫?是否重墮不義的罪?沒有神父漂來荒島主持告解是否代表他們不再可能得救?教廷法典怎說?
如何才滿足條件,使禮儀是禮儀?若我在能做的情況下做不足,是否「禮儀」如婚禮,水禮,聖餐禮,抹油禮,告解禮,獻嬰禮等無效?是否代表婚姻無效,得救的恩典無效,不能增添功德,不能被赦罪,嬰兒原罪不能洗脫?教廷法典怎說?

當年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
今日不少新教教會也是為反基仔指以耶穌之名,以十一來斂財。

贖罪券不買,罪不得赦。
不奉獻十一,與救恩、稱義毫無干係。
嚴禁你將其混為一談。

註冊署既EO 同牧師(證婚人)在法律上無分別,分別只在於牧師會有一次在眾人面前為新人祈禱祝褔,並代表教會向與會人仕宣佈該新人成為夫婦。你要「牧師為你祈禱祝福」、「要教會替你宣佈你的婚姻」,你就要牧師。
牧師在「婚姻」及「婚姻的法律合法性」上可有可無,不是代表「牧師在教會運作上可有可無」(想回來,也是可有可無的,不過有比沒有好些)。bb陳你不要打算蒙混過關。

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是反對教廷把任何禮儀救恩關連起來,使之成為「必須

先話說回來,你是否承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若不是,贖罪券是啥回事?買不買分別有甚麼後果?教廷是對此抱甚麼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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