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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樂土的艱辛探索歷程

本帖最後由 逃出魔幻紀 於 2021/11/2 11:45 編輯

自從中學畢業,思想從探索醞釀階段進入成型期開始,我便覺得自己是一個有神主義者,對人生/生死的意義產生濃厚興趣和探求的慾望,先後接觸過各種不同層次的信仰理論及宗教團體,從基督教、佛教、氣功、掌相、算命、風水、周易、養鬼仔、水晶、古玉、法輪功、多種附佛宗教等等、到如今成為一個天主教徒(以上所列,是我40年來的靈性探索順序),兜兜轉轉地走這麼一段漫長曲折的道路,目的祇有一個:給此生一個負責任的交待,為自己身後尋找一條我一直堅信存在的通向永遠幸福光明的道路。

在屬靈探索的過程中,我並非只憑理論上的研究分析去作出判斷,亦曾加入過一貫道、觀音法門(佛教稱兩者為附佛外道)以及聖人之路(從錫克教分離出來的教派)等教派修行了一段長時間,堅持素食十餘年(現在雖然不堅持素食,但因已養成習慣;不再吃禽畜)。

在林林總總的宗教裏,我曾認為佛教的理想最完美,但其對天地萬物形成的第一因沒有說明,且對成佛方法的論述太過複雜,成功的機會太過渺茫(要經過n個小劫n個中刧n個大刧,一大劫据説是十三亿三千四百万年,因此無人知曉自己何日何年何世方能成功),修行者只能靠自力在漫無邊際的修行路上無助無奈地奮力前行,就算與其他同路人抱團攙扶,也只能獲得鼓勵取暖之功,而不能達到互助提攜之效,故對其可行性心存疑慮。雖然如此,我都長期奉佛教的五戒十善為圭臬,去判斷不同宗教派別的層次高低。因此,基督徒所信奉的聖經,曾被我認為是一本記錄黑社會小弟跟隨老大去殺人擄掠剿滅異己以擴張地盤、堅持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絕對個人崇拜愚民方針、比南京大屠殺及希特勒屠猶有過之而無不及的難以理解的宗教經典,認為信奉耶穌基督的各教派層次不高,因而加以鄙視並拒絕。

然而,在那些被我認為『高層次的法門』裏認真修行所得到的體驗並非想像中那麼簡單,在理論學習、冥想打坐到依戒生活的認真修行過程中,自己良心所察覺到的包括人性的軟弱、缺點、犯罪的慾望、魔鬼的誘惑與攻擊等等因素,對自己的靈魂及身體形成一種很大的壓力,自己憑意志與之抗爭時,感覺到人是如此的渺小無助,靈魂所處的環境又是如此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叫天不應叫地不聞……。在這種苦海漂浮的狀況下,一些以五戒十善『圭臬』標準衡量屬於較低層次的『法門』亦曾經如救命稻草一樣吸引過我靈魂的關注,例如:我看了一遍法輪功的經典《轉法輪》後,整天精神飽滿毫無睡意,走起路來目光如炬氣宇軒昂,懷疑自己是否成了神仙,但由於自己一路秉持著寧缺勿錯的原則,以返回自己的原始天鄉為唯一目標,在探索了两三個非主流宗派之後,便不再入門體驗研究那些不達『最高標準』的『法門』了。如是者屢敗屢戰,屢戰屢敗,個中況味雖非筆墨所能形容。

在山窮水盡疑無路時,再回過頭在互聯網及youtube重新研究我認為擁有『圭臬標準』但不可行的佛教時,因為youtube的推送,使我無意中再次接觸到基督宗教的信息,考慮到既然這是個低層次且狹隘的宗教,為什麼其信徒占世界宗教人口最大比例呢?而且其信仰者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信徒中亦不乏古今人類最頂尖的精英,難道人類竟是一個如此愚昧反智的奇怪物種嗎?退一步想,耶穌以犧牲自己在十字架上,不須代價地白白救贖相信並跟隨他的人,這種做法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如果是真的話,真是太超值了,『恩重如山』不能形容此救恩於萬一!如果是真的話,因不理解而此生錯過救恩,這個虧損非一個『大』字能形容,簡直是無限虧,且永遠無法彌補!基於絕望及好奇,我決定淺入虎穴窺探一下。

我首先假設耶穌如傳說中真實存在於任何空間,便閉目真誠地向耶穌提出請求:『耶穌,如果你是真實存在,請你進入我心,解答我關於天主教/基督教以及聖經的一切疑問。』從那一刻起,我不停地重新思考這幾十年來對聖經的疑問,其中很多都是互聯網討論區網友們經常提出的問題。說也奇怪,以前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像節日亮燈儀式的燈泡一樣『叮~叮~叮~』地陸續點亮,所有問題均在腦中得到了合情合理且奧妙無比的解答。如是者在一段時間內,不斷地提問-思考-獲得奇妙答案,與此同時我亦認真地學習天主教/基督教的歷史與教理,發現我以前將基督宗教與『黑社會』、『希特勒屠殺猶太人』等作類比,是多麼的幼稚無知的井蛙之見啊!我這隻小青蛙跳出了井口,看到天主的天地及其所含的奧理廣闊深邃得令人難以想像,但其中的一切卻運行得如此合情合理,令我佩服得五體投地。說也奇怪,在不知不覺間,忽然發覺自己在魔鬼與罪惡的誘惑面前,並不像以前那樣無助無力,而是感覺到自己越來越聰明,越來越能洞悉魔鬼的詭計與招數,自己就像戰場上騎在戰馬上衝鋒陷陣的騎士,將虛張聲勢但武功低劣的敵手一一砍倒,甚至有時不用衝不用砍,只是舉著耶穌基督的令旗環視四周,那些幾十年一直包圍著我咆哮噬咬的罪惡意念就逐漸退縮、變小、變淡、甚至消失得無影無蹤。這種實實在在感受到的靈性得勝體驗是我過去數十年來夢寐以求但從未得到過的,那種破繭而出的Eureka式喜樂感,一直維持至今,以前覺得低層次的基督宗教,在我的理性和感性中一躍成為了令我拜服得五體投地的最高層次的信仰。

走到這一步,心中已有了終極決定:義無反顧地跟隨耶穌!但是,耶穌基督的羊棧內有這麼多教派(當然必須是相信天主聖三,相信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救贖是人類唯一且最後的救贖的門派),且各派長期互相指責鬥爭,我應該進哪一個門好呢?於是我便向耶穌基督祈禱,詢問我應該進入哪一個門口才最合他的心意。祈禱很快得到了答案:『既然你已在天主教慕道,就加入天主教吧!你只要堅持核心信仰做好自己便可以了,不要太在意各教派的鬥爭。各教派的神職人員都是在為天主做事,他們都是人,人都會犯錯,人會軟弱、有爭執不是很正常嗎?他們完全奉獻自己的一生為天主工作,不是很值得尊重及學習嗎?你應該感謝他們而不是挑剔他們的過錯!你領洗成為天主教徒之後,若旅行到沒有天主教堂的地方時,你可到其他教派的聖堂/會堂參加彌撒/禮拜聽道理,如果主辦方不反對,你亦可以跟他們一起領聖體/聖餐。』 這是何等奧妙的答案啊!後來我聽了一個牧師的講道,他提到衛理公會的約翰.衞斯理被天使帶領遊天堂地獄的故事,其在天堂地獄的所見所聞及其與天使的對話印證了我以上得到的答案。

領洗成為基督徒的那一刻,我想起了孔子的一句說話:『朝聞道,夕死可矣。』

尋找回鄉之路是一門很大的功課,我一直以最認真最謹慎的態度來做這個作業,以確保最終能回到自己的真正天鄉。做這個作業就像玩有時間限制的迷宮遊戲,必須小心選擇正確的道路,以免在time's up 時仍被困在死胡同內盲目摸索,成為人生失敗者。因此,我再回過頭去思考我堅持了幾十年的善惡因果輪迴概念與我現時絕對服從的天主聖言之間的矛盾。我發覺東亞各傳統宗教與基督宗教是兩個南轅北轍的邏輯系統,難怪以前站在東方宗教的立場覺得基督宗教難以理解,現在反過來站在基督宗教的立場去看東方宗教,亦有不少暫時不理解的地方,例如六道輪廻的問題。直至看了霍華.波特曼根據其親身經歷而寫的《魔鬼目擊者 - 破解輪迴之說》,瞭解到撒旦如何指揮其手下分成九個等級的無數大小魔鬼爪牙,極盡威逼利誘及欺騙之能事去阻止人們認識天主,並以假道理引誘人們走上歪路而遠離天國。至此,我發覺自己又跨上了騎士的戰馬,對敵軍的意圖了然於胸。

在接着的修行旅途上,不論大事小事我都處處感受到耶穌基督、諸天使聖人的幫助,令自己懷著自由喜樂的心情不斷進步。這種來自天主的助力非以前那種同修之間互相攙扶鼓勵可同日而語。

敍述至此,相信已將我的信仰現狀展露無遺,現總結如下,我相信:
1)天主聖三是自有永有、創造宇宙天地萬物的唯一真神。
2)與天主/上帝恢復關係並得以進入天主的國是我們人生的首要目標。
3)以『相信三位一體的天主/上帝,相信揹負全人類的罪債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是人類唯一及最後的救贖』為信仰核心的所有天主/基督教派都是耶穌基督的奧體,都有耶穌的臨在。
4)任何人,不論有沒有信仰,只要他不相信耶穌基督或不遵從耶穌基督的教導而行,原則上不能進天主的國,不能獲得永生,至於這原則之外是否有例外的恩典,則是天主耶穌基督專屬權限內的事情。

我堅信此生之後靈魂仍繼續存在,所有人的靈魂按照自己生前選擇好的路線(『隨緣/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自動導航地直趨或苦或樂的終點。

耶穌基督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若14:6),我堅信,只要堅持努力,我此生最終定能回到天鄉,回到天父的懷抱!
2019年的時侯還未爆33萬兒童被神父性侵吧?


抽刀壇主果然有先見之明:神父當然要閹割,
包庇神父,為神父開脫,説神父可憐的也應該一併閹割以謝百萬被害兒童和他們的家庭!
因為一早閹割了,就不用有咁多後來的受害者了,對不?


.
塞爾蘇斯:基督徒有【造反傾向】,他們蔑視傳統,喜歡地下活動,或明或暗地反對習俗和法律。他們不公開生活,對國家完全沒有興趣,所以是文明的敵人,野蠻的開路人。
賽 13:16   他 們 的 嬰 孩 、 必 在 他 們 眼 前 摔 碎 . 他 們 的 房 屋 、 必 被 搶 奪 . 他 們 的 妻 子 、 必 被 玷 污 。
又或者咁話:在性慾宣洩的一刻,神父暫時還俗,之後又再恢復神父身份,那就什麼問題都解決啦。

你都咪話我唔幫教會講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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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比喻:

一個揸住支槍既人,聲稱唔會用支槍。

請問佢做乜仲揸住支槍?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6/4 00:11


又可以咁睇
神父雖然係發過願, 終身事奉上主。
不過, 人還是容許有自由旨意。
有神父覺得頂不住了神父的生活, 
是可以還俗的, 當回普通的信徒, 成家立室都未定。
有誰知將來會發生甚麼安排?
那時, 還俗了的神父條野便要拎嚟用㗎啵。
簡單比喻:

一個揸住支槍既人,聲稱唔會用支槍。

請問佢做乜仲揸住支槍?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6/4 00:11


咁你有兩粒lin頭都係唔會用㗎哩
你又唔割咗佢?
簡單比喻:

一個揸住支槍既人,聲稱唔會用支槍。

請問佢做乜仲揸住支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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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唔係聲稱禁慾既人,我既性慾仲有合法用途既。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6/3 16:32


在正常社會倫理上, 你仍是要對你周邊很多女仕, (今日也要包括男仕)禁慾。 不是你想渲洩便渲洩。
當然, 只犯罪而不犯法的渲洩方式很多
性慾, 你都有㗎喎,
係咪你就可以隨便渲洩?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9/6/3 00:23



    我又唔係聲稱禁慾既人,我既性慾仲有合法用途既。
回覆 32# 逃出魔幻紀


    明白你的看法。
壇主所說的令我想起很多控制不住性欲而去姦淫但事後極其愧疚及掙扎的例子,我記得多年前新聞報導過美國一個強姦慣犯剪掉了自己的是非根,他說他是根據《瑪竇福音》第5:29-30作此決定的。當時我並非基督徒,所以只當一個普通新聞看待。現在回想起來,我認為他的觀點跟壇主的觀點一樣,停留在法利賽人對律法的理解層面上,保祿宗徒在《羅馬書》第7章詳細論述了法律、誡命、罪惡、救恩、理性、肉性等因素之關係,其實我覺得這個話題很深奧,還在學習領悟中,很努力地去祈禱思考,領悟的進度很慢,但自覺在進步中。儘管如此,我還是堅信學習聖經要用心而非僅憑字面意思去理解。基督是天主,祂的聖言深奧無比,例如他在《若望福音》第6章説他自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食糧,若不吃他的肉不喝他的血便沒有生命,很多門徒覺得這話生硬聽不下去,因而退去不再跟他來往。因此我認為:耶穌的聖言是需要秉持著信望愛德去領受的,不是只按世間的常理去理解的。正如耶穌在瑪19:11-12所說的:“這話不是人人所能領悟的……能領悟的就領悟罷!”
但係性罪行既先決條件就係有性慾嘛,只要排除這個條件,就無法構成相關罪行。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6/3 00:20


人人都有性慾㗎哩。。
你我他都要好好控制㗎喎。
係咪因為你亦會有性慾, 都會有可能犯性侵, 都要把你先閹了?
但係性罪行既先決條件就係有性慾嘛,只要排除這個條件,就無法構成相關罪行。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6/3 00:20


性慾, 你都有㗎喎,
係咪你就可以隨便渲洩?
結果就是持續不斷的神父性侵孌童個案出現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6/2 23:56

持續不斷的神父性侵孌童個案出現時, 也是有持續不斷的普通人性侵孌童個案出現, 
唔好因為無報導, 無新聞價值, 就當無咁既事
但係性罪行既先決條件就係有性慾嘛,只要排除這個條件,就無法構成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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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既然要神父獨身禁慾,但又不讓他們斷絕情慾,諸多理由推搪,保留了無法宣洩的性慾,結果就是持續不斷的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6/2 23:56


獨身禁慾唔係性罪過的原因嚟。
唔少已婚男女, 有窿用, 有插用...一樣係性侵, 性淫。。
主要都係人唔能夠好好控制『慾』, 
唔係因為無地方渲洩
唉,既然要神父獨身禁慾,但又不讓他們斷絕情慾,諸多理由推搪,保留了無法宣洩的性慾,結果就是持續不斷的神父性侵孌童個案出現,所有為此護航的教徒都應為所有被神父性侵的受害者負上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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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9/6/2 21:06 編輯
請問姦淫係咩比喻黎架?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6/2 20:44


姦淫不是比喻。 
上文講既係, 耶穌說剜眼砍手, 是誇張寫法, 
不是說姦淫有另外意思。

人除了不要真正犯罪外, 連思, 言上的罪也要避免。

再者, 眼使人犯的罪, 不一定都是[目及]女, 思想上起淫,
請問姦淫係咩比喻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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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9/6/1 22:41 編輯
回覆  逃出魔幻紀


明顯地,口語化來說,即是:

你[目及]女,即係姦淫咗條女,要挖隻眼出黎;你摸女,都即係姦淫咗條女,要斬咗隻手出黎。

這些都在回應「不可姦淫」的誡條,如果信徒把這段經文的強烈信息,強行「解釋」成那是其他比喻,說只是誇張手法,未免過於牽強。如此,「姦淫」應也是另有所指,十誡又要重新「解釋」成是比喻,這種釋經方法雖然無敵,卻也難以使人信服。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5/31 20:59



你好堅持經文要有字讀字, 唔可以係比喻,誇張手法, 否則難以使人信服。
那為何讀到上主分開紅海, 上主幫若蘇厄打仗, 把日停止了一天。。。。
反基們(包括你罷) 便來說是以訛傳訛的神話罷!
耶穌把水變酒, 五餅二魚, 又會話係串通, 做把戲而已, 玩魔術。
要把神蹟淡化。

對「經文就一定另有解釋
這種態度,所以我也不嘗試說服你了。
」, 也是發生在你的理解上。

說簡單, 你的標準是:
讀法能抺黑信仰的, 對你便是真。
讀法是去歌頌信仰的, 便是神話, 迷信。
回覆 21# 逃出魔幻紀


    有關經文,請多看兩句:

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明顯地,口語化來說,即是:

你[目及]女,即係姦淫咗條女,要挖隻眼出黎;你摸女,都即係姦淫咗條女,要斬咗隻手出黎。

這些都在回應「不可姦淫」的誡條,如果信徒把這段經文的強烈信息,強行「解釋」成那是其他比喻,說只是誇張手法,未免過於牽強。如此,「姦淫」應也是另有所指,十誡又要重新「解釋」成是比喻,這種釋經方法雖然無敵,卻也難以使人信服。

我很理解信徒「因為相信經文而導致出現荒謬結果,因此經文就一定另有解釋」這種態度,所以我也不嘗試說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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