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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多樂趣

似乎報導轉載的新聞價值, 是當事人是有教會背景, 受害人也是教會「妹妹」 (因為信教所以就容易受騙?)
非禮, 偷拍, 扯衣露巴....只是配角。


事件中, 其實也是涉及兩個公眾機構:
城市大學資訊科技系
青協「香港青年服務大獎」

難道他們算是有眼無珠, 陪育出如此青年, 還頒予奬項?
辯方又指,被告犯案所得影片只用來自慰,事後會刪除,他只因壓力及對性好奇衝動才作案,有別於其他違反誠信及邪惡動機的行為


用這個作為求情理由, 就屎咗啲.
情求不了, 還會使打多兩板 (因似無悔意,, 只是無運行)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23/6/29 22:06 編輯

又打個比喻

「離教者之家」2004年成立, 現在有一個「版友」發文 說:
在19年前, 離教者之家成立時, 曾捐出了$5000給一名「抽」姓版主,
但未見匯報在收支表上, 懷疑遭私吞了!!!


有問版主當如何回應??

我比較著重的, 還是一堆不知情的第三者, 旁觀者..要怎樣看。
是否一有人投訴當事人(尤其是與基督教, 天主教能扯上一點關係的人)就罪成, 被論斷, 不開審便判刑??
很遺憾幫你唔到, books只需keep七年。
Section 51C of the 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requires every per ...
沙文 2023/6/29 23:20 提交


    你唔使咁快就搬出啲法例喎。
依家都未有人報案,警察唔會調查,無人被落案,司法程序亦唔會啟動。

一切都係網上既一份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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