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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一一 我們面對的法典有多厚?

對《聖經》有一定認識的人,都會知道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中有關木屑與大樑的教導:

「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因為你們用什麼判斷來判斷,你們也要受什麼判斷;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為什麼你只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而對自己眼中的大樑竟不理會呢?或者,你怎能對你的兄弟說:讓我把你眼中的木屑取出來,而你眼中卻有一根大樑呢?假善人哪!先從你眼中取出大樑,然後你纔看得清楚,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瑪竇福音7:1-5);「你們不要判斷,你們也就不受判斷;不要定罪,也就不被定罪;你們要赦免,也就蒙赦免」(路加福音6:37)。

這裏所說的「判斷」是定他人罪的意思。耶穌的意思是我們用什麼標準去定他人的罪,我們將來也必須被這個標準衡量及審判。啊!細思極恐 —— 在日常的社會交流中,包括我們自己在內的每一個「來說是非者」,「便是」將來必被以自己所說過的「是非」作為標準去審判的「是非人」;無論是誰,每說他人一次是非,審判他自己的法典便增加一條法律,各人都在親自撰寫這本法典。我們每個人將來都必須親自走上耶穌基督的審判台,愛說是非者所面對的法典該有多厚?  這真是作繭自縛,請君入甕,多麼愚蠢的悲劇啊!

然而,當有人作出不公義、不合理的行為時,難道我們就應該䄂手旁觀,看到公義受損都心安理得嗎?作為一個普通人的我,常常被這個問題困擾。其實,耶穌上述關於「不要判斷人」的教導含有非常明確的修行指引的 —— 「先從你眼中取出大樑」一一 就是說當我們用食指指着別人的時候,要先留意指着自己的另外三隻手指,以他人的行為去反省自己;例如當我們看到他人闖紅燈過馬路,想指責他不守法不文明的時候,想想自己在夜闌人靜沒有來車的情況下是否也會闖紅燈過馬路?想想自己在交通以外的其他範疇是否也有不守法的大小過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們豈不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假善人」?更何況,我們怎知道那闖紅燈者不是在爭分奪秒救急扶危呢?

對於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人和事,我們應該阻止,應該報案,將其交予法院審判;但對於他人的日常行為,我們想判斷並論述其是非對錯時,應該先審查一下自己的動機:是基於正面的「愛人如己」(瑪竇福音22:39),還是負面的驕傲、妒忌、憎恨、報復等因素?如果是後者,無論是那一項,我們都是在增加審自己的法典的厚度,這是非常愚蠢的行為,萬萬不可為之(雖然談何容易,但還是要盡力而為,共勉啊朋友們);尤其要避免判斷他人的內心,因為那是天主的專屬權,只有祂能看透人心(撒慕爾紀上16:7),只有祂知道人心裏的秘密(聖詠集44:22),只有祂能衡量人心里的動機(箴言16:2),只有祂藉耶稣基督審判人的隱秘行為(羅馬書2:16),我們若擅自審判他人的動機,就是超越自己能力的魯莽行為,就是僭越天主的審判權,就是在增厚審判自己的法典。「所以,人啊!你不論是誰,你判斷人,必無可推諉,因為你判斷別人,就是定你自己的罪,因為你這判斷人的,正作著同樣的事。我們知道:對於作這樣事的人,天主必照真情判斷。人啊!你判斷作這樣事的人,你自己卻作同樣的事,你以為你能逃脫天主的審判嗎?」(羅馬書2:1-3)然而,對於教會內兄弟姊妹應怎樣處理相互之間的矛盾,《聖經》已有條文規定,如《瑪竇福音》18章15-17節。

天主不厭其煩地教導我們不要論斷他人,以免我們受到相同的審判,這是祂愛我們的表現;我們如果敬畏天主,相信天主,那麼不論是為己還是為人,都不應在背後說人是非。我們自己不想被他人說是非,也聽從耶穌基督的教導不去說他人的是非,這就符合了天主的「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和「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馬爾谷福音12:29-31)這兩條最大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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