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教會報憂] 互聯網宗教信息管控升級

原標題:互聯網宗教信息管控升級,中國基督徒還會繼續開展網絡宣教嗎?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於今日正式生效。CT亞洲編輯採訪了七位牧師和基督徒。

SEAN CHENG | 2022年3月1日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去年年底公布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於今日(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新條例明確規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只能由中國政府批准、並獲得特別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在政府批准的網站上提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傳教,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發布講經講道內容或者轉發、鏈接相關內容,不得在互聯網上組織開展宗教活動,不得直播或者錄播宗教儀式……”。2月28日,中國政府發布“國家宗教事務局相關負責人就《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答記者問”,表示相關部門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確保《辦法》落實到位”。

這一新條例的實施會對中國和海外華人基督徒使用網絡傳福音和宣教產生怎樣的影響?今後基督徒是否在網上什麼也不能做了?進入后疫情和“后新條例”時期,中國和海外華人教會的網絡宣教將何去何從?

《今日基督教》(CT)亞洲編輯就以上問題採訪了幾位中國和海外華人牧師和基督徒,包括:安平:新媒體宣教牧師,“普世佳音” 新媒體傳播機構執行主任;Eva Xu,洛杉磯某福音派教會成員,富勒神學院神學碩士;玲子:日本東京某華人教會成員,基督徒微信群群主;始明:中國大陸某家庭教會牧師,美國某神學院道學碩士; Sean Lu:中國大陸某家庭教會青年牧師,現在美國攻讀神學博士;亞倫:中國大陸某家庭教會牧師,韓國某神學院道學碩士; 張強:大數據專家,資深媒體人。(出於安全原因,中國國內基督徒的名字均為化名)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生效。你認為這個條例開始實施會對中國(華人)基督徒使用網絡傳福音和宣教產生怎樣的影響?

始明:第一,這是一個“管理辦法”,本質上來說,它的作用是授權管理機構去進行某些操作,可以看作是行政機關的管理制度。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並不具有法律那種程度的全民約束性。其次,這個管理辦法並沒有比過去已經存在的做法(比如:刪貼、封號、被公安機關叫去訓誡、以尋釁滋事罪起訴等)多出些什麼。換句話說,它只不過以文本的方式固定了已經存在的一些示範性做法,授權了一些機關這樣做的合理性。這並不是一夜之間“嚴控”升級。第三,我並不認為這會對華人基督徒使用網絡傳福音和宣教產生太大影響。當然,Zoom聚會可能會被干擾,微信可能被封,但這些都是一直存在的情況。唯一可以肯定的影響,是一些基督徒會因為恐懼而自行停止事工。基督徒如何服事,不應該順着法規的指揮棒起舞,我們應當竭盡一切資源做神的忠心管家,直到神收回這些資源。

亞倫:影響有待觀察,因為它取決於實際的執行力度。中國的政策向來都有模糊的空間,當局也會視情況而調整執行力度和範圍。今天太多的中國人(包括基督徒)太依賴微信,微信成了許多人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這本身就是不健康的。

玲子:雖然要3月1日才生效,最近在微信上已經能看到新條例的影響。聖經相關的音頻,圖片和文字基督徒不敢轉發了,很多福音公眾號被刪除了。“耶穌”、“耶和華”,“阿們”這些詞都不能寫出來,要用拼音代替。日本的弟兄姐妹們漸漸轉移到國外的聯絡軟件(如Line)上。

安平:條例的威嚇作用已經顯現,很多基督徒在網路上的溝通都變得更加謹慎,或者“改頭換面”來規避。但我們首先要知道一個大背景,就是其實政府目前對社會各界的言論控管都是空前的,而在這樣高度控管的情況下,徐州鐵鏈母親事件掀起的輿情海嘯卻也是空前的,很多被刪的帖子反而得到更多關注和更廣泛的傳播。這再次證明了新媒體對傳統傳播模式的“顛覆性”本質特徵。樂觀地講,經過短暫的蕭殺之後,相信未來會看到新條例反而激發基督徒更加珍惜、看重網絡宣教,更有創意和使命感地善用網絡傳福音。

Sean Lu:教會必須做好最壞的打算,以求最好的應對。如果真像當局在答記者問中所言,政府將“確保《辦法》落實到位”,那麼這很可能會產生“互聯網去宗教化”的巨大負面影響。當然,這也只是相對意義上的“去宗教化”:絕對意義上的“去宗教化”是不可能的。如果如當局所望,將來網絡空間將不再是“宗教活動特區”,也不是“宗教輿論飛地”,那麼網絡就成為名副其實的“網絡宣教的工場”,網絡宣教不再能像從前那樣輕鬆便捷地發布或傳播與基督教直接相關的內容,而是像面向任何一片敵視福音的線下真實宣教地一樣,是充滿挑戰的差傳事工和屬靈爭戰,必需依靠聖靈的大能,方能應對挑戰,在“凍土”上“動土”。

3月1日以後,是否還有一些網絡宣教的事情是繼續可以做的?你認為今後網絡宣教的策略需要做什麼樣的調整?

Eva Xu:查經聚會、神學講座甚至線上敬拜等等,還是可以用Zoom繼續進行的,國內的弟兄姐妹也能參加。只不過以前Zoom登錄信息會發在微信群里,現在擔心不安全會用其他方式通知。但是少許調整還是需要的,比如避免使用容易被查封的敏感字眼。基督徒既要馴良像鴿子,又要靈巧像蛇(馬太福音10:16)。微信不行了,可以多打電話,疫情緩解后可以到家拜訪。

始明:我並不認為需要調整,因為我們並不是突然進入“寒冬”。我們應該繼續做以前做的事情,直到被封號、被刪除或者不能再使用。我特別想跟海外的華人基督徒們說,你們處在一個特別的位分上。你們不得不使用來自中國大陸的軟件、平台或者資源,但你們並不受中國大陸法律的約束或管轄,這些軟件、平台和資源也有走向全球市場的願望。我認為神給你們一個特別的地位和“現今的機會”(以斯帖記4:14),讓你們可以在本國以合法的方式起訴或抗議這些軟件、平台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和侵犯,阻止它們在全球中文世界的影響力和市場份額,雖然這並不足以改變什麼,但或許神可以使用你們現在的位份、透過這樣的舉動帶來影響。

亞倫:我認為現在中國基督徒最需要的,是學會“科學上網”(使用VPN等),減少對微信的依賴,以致逐漸可以適應沒有它也可以活得很好甚至活得更好。翻出火牆得自由,以後做什麼都會方便很多:有能力的教會或機構可選擇將網站設立在牆外的服務器上;主內公共號可以把平台轉移到不受審查的牆外社交媒體(如Telegram);個人也可以使用牆外的社交媒體。十分推薦Telegram:經過過去幾年的摸索,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一站式平台,功能上完全可以取代微信。

Sean Lu:網絡“惡法” 生效,當然不意味着教會要從網絡空間全面撤退或自我消音。無論信徒個體,還是教會群體,都需要更多從神而來的勇氣、智慧與創意,來發現並抓住新的潛在機遇。教會及差會需要更有針對性和策略性地裝備並差派訓練有素的“網絡宣教士”,進入這片新的宣教禾場暨戰場。與此同時,面對日漸狹窄的公共空間和日新月異的網絡文化,我們需要創造全新的符號、語言、隱喻、故事,和象徵等“新皮袋”,來承裝那萬古流芳的福音陳釀(馬可福音2:22)。華人教會需要湧現我們自己的魯益師與托爾金,創造出我們自己的《納尼亞》與《指環王》。(例如,華人基督徒作家能否基於中國神話譜系,創造出沒有基督教“敏感詞”,但卻充滿創意和屬靈深意地承載福音信息的文學作品?)

安平:從個人的角度,更嚴的管控可能促使我們的信仰不是光靠嘴巴說,而是靠活出生命來。我們個人在新媒體上分享福音應該更加重視關係的建立,更加重視自己在朋友圈的分享是否有聖靈的果子,可以散發基督的馨香之氣。對於機構和教會而言,則需要調整策略因應(例如轉移平台及更有創意)。“寒冬”時節,萬物仍然生長,也是我們網絡宣教士深耕細作,耐心等候的季節。

張強:網絡宣教是科技和文化的融合互動在21世紀頭20年裡,隨着全球化運動打開的一扇窗。20年後,世界沒有因為互聯網而更加寬容而是更加偏執,沒有因為連接更加團結而是更加分裂。福音能藉著經濟、人口、技術、政治、法律、教育的改變而發揮作用,只是作用可能不是立即顯示出來。網絡宣教前20年所播撒的種子,需要在後20年才能看出。我們需要跟着人群、文化、心靈的季候的變化而變化。這個新的季節屬於真實的、社區的、本地的,人與人更深的交往。這個季節需要生命的真實,與真理的真正明白、活出,而不只是用鍵盤和屏幕言說。

過去兩年多的全球新冠疫情對於網絡宣教有怎樣的挑戰及帶來怎樣的機遇?對中文網絡宣教的未來有什麼樣的啟發?你對未來有什麼樣的期盼?

Eva Xu:疫情對傳福音最大的挑戰是減少了面對面的機會。原本一些外展事工,比如打籃球、打乒乓、學手工等等,機會減少了。單單用網絡轉發視頻、音頻、文章等等,慕道友不一定看,打電話他們也不一定接。但疫情讓人呆在家裡久了,也有時間願意看一些比較深刻的東西,願意思考有關生死和永恆的問題。而且一直關在家裡沒事做,人際關係最容易出問題,此時人最需要福音,那些探討如何處理人際關係的基督教講座、書籍,此時更適合推薦給朋友家人同事 。

https://www.christianitytoday.co ... gelism-zh-hant.html
抽按:國內同胞幾乎都不看傳統網站了,大部分都看微信,封鎖網站已無太大效用,本網討論區容許教徒發言及傳教,變相也觸犯了這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實施了這個《辦法》之後,對微信的傳教信息就可出師有名了。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回覆 3# beebeechan


    教徒應該為國家這麼重視你們而感到高興。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的宗教實在是指基督教。因為佛教的網站仍健在,沒有冚教鏟。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9 02:51



    處理基督教向來都同佛教及其他華人宗教不一樣,正如香港殖民地時代就實行至今的《華人廟宇條例》,基督教一樣獲得豁免。

廢除 #華人廟宇條例

一年一度的佛誕訂於每年農曆四月初八。 自香港在1997年回歸中國以後,佛誕才首次被列為香港的公衆假期。 每年有大量新聞顯示有市民慶祝佛誕也有市民到長洲看飄色巡遊。 為什麼含有中國人習俗文化的太平清醮及佛誕都在同一天舉行? 而耶教卻可以每年有五天公眾假期?

香港回歸二十五週年,「歷史監察網民自發」連同其他團體及人士組成「廢除歧視華教運動」聯席會議。眾所周知,《#華人廟宇條例》已在港英年代執行, 回歸後香港繼續執行此喪權辱國的殖民惡法。香港特區政府於2015年在立法會公開諮詢後,未有跡象顯示會在短期內廢除港英政府歧視中國人信仰的苛刻不公政策。2018年起書展期間,已經有一連串「廢除歧視華教運動」 宣傳攻勢 , 敬請各界華人好友支持「廢除歧視華人華教運動」 , 藉此引發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立法局議員、法律改革委員會及平機會的重視。

你們的留言和鼓勵將有助我們宣傳廢除歧視華人宗教信仰的迫切性。

《華人廟宇條例 》由1928年生效,已經執行94年, 我們目標是香港特區特區政府官員再公開諮詢,修改苛刻針对華人信仰條款直至永久廢除條例為止。


https://www.facebook.com/007supe ... qTmXxRW3AEaRcgoXENl
《華人廟宇條例 》不是用來限制宗教自由, 是要廟字司祝要註冊, 香油錢收入要清楚。
而殖民地時, 基督教,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9 09:53



   同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也不是用來限制宗教自由,而是「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香港基督教收的奉獻,又為何不立例要求點算清楚?神職人員幾時有向政府註冊呢?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天主教, 基督教會。。。均屬鶿慈善團體, 可輍免稅務, 不等如收支務不透明

你睇下稅務條例點寫先好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9 11:38



    廟宇都係推廣宗教,又係唔係屬慈善團體?

你明唔明個問題?天主教基督教係不受《華人廟宇條例》規管,這樣對待不同宗教是雙重標準。你話人地雙重標準既時候,自己都可以照下鏡,享受咗幾多既得利益。
唔明白祖國立法人員怎樣把「網絡宗教信息」是使人民失去了宗教信係自由。
不入教不能上網, 不能到教會網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9 11:40

唔明你咪自己睇到明囉:《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我都唔講咁多,一陣又被人話係咩喉舌,又隨時危害國家安全添哩。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你唔明又唔去睇個明就真哩。
稅務局對慈善機構定義係乜?睇吓先哩。

係團體收益用在公益、社會上架喎。
咁嗰間二伯公廟、北帝廟,觀音廟既香油錢有幾多巴仙係去做公益既呢?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9 13:22



    乜你以為我真係唔知?↓↓↓
https://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7442

或者你真係唔知,其他版友都可以一齊睇下:

有關「慈善」的定義,稅務局是根據普通法案例麥納頓勛爵在 Pemsel 一案中所開列的慈善準則為依歸,所包括者為( 1 )救助貧困;( 2 )促進教育;( 3 )推廣宗教;及( 4 )其他有益於社會而具慈善性質的宗旨。

https://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010206c1.htm


即係話,純粹「推廣宗教」就已經被視為係做緊慈善架喇。

下一個point就係:二伯公廟、北帝廟、觀音廟,係咪屬於宗教?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唔知稅務局對基督教天主教的性侵賠償有沒有可以扣稅?
leefeng 發表於 2022/9/9 23:30



    性侵賠償對「推廣宗教」有一定幫助,當然可以扣稅啦。

條氣唔順?所以我之前先要求改革法律之嘛。
基督教天主教的所謂慈善機構對黑暴支持反中仇共,打殺良民,性侵小孩,鼓吹驅魔的邪教行為,
不知稅務局的定義又係乜野?
leefeng 發表於 2022/9/9 23:30



    之前就無王管既,舊年開始局面有啲唔同:慈善團體涉危害國安即撤免稅資格
法例本來就係要監管呢啲流弊。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10 00:32



    基督宗教既奉獻,你係咪都贊成要一視同仁咁受到監管先?如果雙重標準,我諗唔駛再傾落去。
咁又係, 有捐款唔係咁透明
廿四味:陳日君對獻金諱莫如深原因為何?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8/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10 04:46


有共識未?

1. 廢除《華人廟宇條例》,或把條例提升為《宗教場所條例》,涵蓋範圍無分華人廟宇還是西人教堂、中東人清真寺、印度廟宇。
2. 把「推廣宗教」從法律上「慈善」的定義中剔除。
呢條法例1928年推出時, 西人教堂、中東人清真寺、印度廟宇已經係註冊團體, 不是立法要針對的對象啵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10 20:01



    又係你話:

法例本來就係要監管呢啲流弊

有捐款唔係咁透明
回覆 43# beebeechan


    真係唔知你想講乜,是但你啦。
搞清楚兩件事:

1. 基督教又係宗教,華人拜神拜佛又係宗教
2. 為乜「推廣宗教」算係慈善?

咩流弊,咩唔正常,咩唔透明,都話如果雙重標準,唔駛再傾落去。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淨係見到其他宗教既「流弊」,卻係總見唔到自己所信宗教既問題,享受咗「推廣宗教」作為慈善定義,奉獻收入都係主要服務信徒而不是非信徒,淨係睇入學教會學校計宗教分就知道,然後竟然話係「公益」喎,呵呵。

自從知道「推廣宗教」竟然在法律上視為「慈善」,我買旗就唔買耶教團體既,你地搵返啲教徒奉獻啦。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明愛醫院, 天主教學校都無話只收天主教徒喎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12 01:44



    明愛醫院被醫管局接管咗,天主教學校都要計宗教分,教徒有明顯優勢啦。
嗯....係咪又想抽仔入教會學校, 最好係天主教哩...
但又唔夠分, 忿忿有點不平咁呢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2/9/12 01:58



    抽仔入讀道教小學,不知幾開心,完全無逼迫信咩教,唔駛又話計分又盛。

基督教响呢方面都狗咬狗骨,真係避之則吉:

非聖公會教友子女不給宗教分
名校附小收生評分涉不公
【本報訊】傳統名校聖士提反女子中學附屬小學被家長投訴,在實施小一入學計分法時,不把其他基督教會視為相同宗教,而只給予聖公會會友「宗教分」。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張文光認為,做法有違「宗教分」原意,寄語有關學校要更加開放。 記者:譚秀嫺、盧文烈

教育署發言人回覆稱,一貫以來,學校均自行釐定何謂「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因為辦學團體及學校對其所屬宗教都有清楚定義;教署會查核學校文件,確保所有申請人獲相同對待。

「對我好唔公平」
一名本身是基督徒、並已在基督教敬拜會受浸的家長陳女士向本報投訴,她與聖公會同屬基督教,按小一入學計分法,因「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在報讀聖士提反女子中學附屬小學時,理應享有五分宗教分;但待她排隊一個多小時交表之際,該校職員才說:「你唔喺聖公會受洗,咁呢五分唔計!」當時她毫無心理準備,心想先報名再作打算,後來才知不能更改報名。
陳女士強調,若早知如此,會為女兒報讀另一家小學,因為若不計宗教分,其女兒連抽籤機會都沒有,「對我好唔公平!」
聖公會教育幹事夏永豪表示,聖士提反女子中學附屬小學的做法,是要求家長與辦學團體有相同理念,也是符合教署規定;聖公會轄下也有小學接受其他基督教會會友為「相同宗教」,有關規定由校方自決。
一名聖公會小學校長指出,聖公會小學可分兩類,一類由聖公會小學監理委員會中央統轄,另一類由學校所屬的聖公會堂會直接管理;前者在數年前已統一規定,凡屬基督教聯會教會均可獲宗教分,以往混淆的情況已大大改善;但聖士提反女子中學附屬小學則屬於直屬堂會的學校,校董會自行決定收生準則。

其他宗教皆承認
其他基督教會如中華基督教會、循道衞理聯合教會、浸信會聯會、路德會等均互相承認,凡屬基督教教友均可獲宗教分。
其他宗教如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也是這樣,只需證明屬於同一宗教,無分派系,皆可獲宗教分。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