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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總能自圓其說?

多的不說,這裏只想舉三個例子,到底那個是「真理」?看妖徒如何自圓其說。
一  
    「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馬太》5:39
    「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13:41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馬太》6:1
    「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裏,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的大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馬可》5:19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馬太》5:22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馬太》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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