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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逃生的尾班車何時出發?

, 做雞係合法嘅, 但係只可以做個體戶,唔可以企業化,這是一個小小的缺點
沙文 發表於 2023/3/11 11:42



    蛙島做雞都合法架喎,係唔可以 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 及 倚靠妓女維生 之嘛。
回覆 6# 沙文


    紙包唔住火,咪又係爆咗出黎。一日唔閹哂啲神父,一日都有呢啲事發生。
但係蛙島只可以一樓鳳, 以色列係可以有雞竇嘅, 可能係好多鳳姐合作經營, 唔可以有老闆,所以蛙島冇咁文明先 ...
沙文 發表於 2023/3/11 12:45



    蛙島文明在於有偉大既劏房出現,當然係唔需要呢種合作經營模式啦。同一層樓已有N間房,其實已成為一個小紅燈區了。
你响國外既定義,並不適用於香港既土地文明,你啲定義都無照顧到有廁所劏房既存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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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話「因為只有一名妓女在一個住宅單位內提供服務而得名」,我理解這個「住宅單位」定義並非法律上「處所」的定義: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 D_1438402823129_003

維基只係用呢句解釋「一樓一鳳」名稱由來,有呢個名既時候,可能仲未出現劏房文明。

所以你被誤導以為係必須「land registration 的一個property, premises, 係一張樓契所描述嘅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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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鳯姐冇商業登記,唔係商業
沙文 發表於 2023/3/12 03:21



    做鳳姐都係商業行為,揸正黎做係應該開間公司報利得稅既,之但係佢地通常現兜兜收現金,無咁易查到出黎之嘛。
點解唔畀鳳姐自置物業?
沙文 發表於 2023/3/11 22:13



    呢句有何不食肉糜既感覺,有能力自置物業的話,就收租咪得囉,仲使鬼做鳳姐。
回覆  抽刀斷水
咁睇唔起人?您upload份balance sheet大家睇睇比較下?



最衰我唔係女人。不如叫我老婆 ...
沙文 發表於 2023/3/12 14:38



    睇哂你啲畸屎,鳳姐一旦買咗物業,就即刻劏房出租畀其他鳳姐,咁由果一刻開始,鳳姐已不再是鳳姐了。

當中有個畸屎係出租後仍重操故業,應該就唔係為生活,可能係為興趣,呢點我承認係之前忽略咗既。
回覆  抽刀斷水
現行法例似乎冇要求鳯姐做商業登記。有冇案例係政府告鳯姐冇商業登記?不如問下紫藤
...
沙文 發表於 2023/3/12 17:05



    根據香港稅務局的指引,就算沒有公司、沒有實體店面,非受僱人士只要在香港進行圖利的行為。例如在家接案、在 Instagram 賣衣服、賣蛋糕,或是在旋轉拍賣(Carousel)賣二手物品,統統都落入業務範圍,並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Business Registration, BR)。

https://blog.ulifestyle.com.hk/a ... 3%E7%89%A2%E9%A3%AF

案例就應該無,可能執法有困難。
政府有因各種原因拉鳳姐, 拉咗人之後通常嘅做法係找盡所有可以告嘅罪名,點解唔告呢樣嘢呢?只要發現佢冇商 ...
沙文 發表於 2023/3/12 21:16



    咪最多只能話佢收過放蛇果次錢囉,之前接幾多客收幾多錢又無數簿又無記錄,點落叉住呀?警方唔會話自己做UC做咗半年黎拉個鳳姐無做商業登記掛?
據我所知,收租唔算商業行為,幾多棟都係,所以唔駛商業登記,畀物業稅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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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業行為歷史悠久,已經有另外一套法律監管和抽稅,咁就唔駛勞煩啲業主另外申請公司報利得稅了。

BTW,搵到住宅處所既法律定義:
住宅處所 (domestic premises)指獨立出租而完全或主要供人居住的處所(包括床位、小間、房間、整層樓、整層樓的一部分或建築物)︰  (由1953年第22號第2條修訂)
但以下的處所須不當作為本定義所指的住宅處所 ——
(a)只供不超過 2 名管理員或看守員居住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一部分;
(b)只供辦公室雜務人員或其家人居住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一部分;
(c)由主理酒店或旅館的人出租予客人的該等酒店或旅館的任何個別部分;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7!zh-Hant-HK

短租屬於酒店賓館經營,就算入商業行為。

租車都無受相關物業任賃條例涵蓋,所以又當係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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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物業都唔係商業行為喎。

稅務局網站話: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

包括:

  • 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不論是實體經營或是透過互聯網經營)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 為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專用處所,以便進行社交或康樂活動的會社;
  •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有限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 所有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絡辦事處,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業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論其有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及
  • 所有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惟單就職位或受僱工作的人士,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亦無須辦理登記。
https://www.ird.gov.hk/chi/tax/bre_ab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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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大律師表示,買賣行為是否需要作商業登記視乎4個因素,第1是有沒有營運生意的意圖;第2是有沒有獲取利潤,這兩者要同時考慮。如果上述2者都成立,就要視乎行為是持久性還是單一行動,因為生意有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並非只是單一買賣,最後就是行為持續時間有多久。他指如果符合上述4個因素,即使當事人不認為自己在做生意,稅局亦都已經視為做生意。

* * *

他又舉例指即使是賣樓,如果交易被稅局視為炒賣都可能會被要求支付稅款,而且炒樓不需要商業登記及公司註冊都可以進行,重點是行為有沒有商業性質,邏輯與事主被要求作商業登記類似。

原文網址: Carousell用家注意!12歲女遭稅局追商業登記費$8250 律師咁解釋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38 ... 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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