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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資料]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回覆 336# dior13dior13

咁多人嘅問題我都答過晒,我問嘅又冇人識答,武林中尋能交手之人實為艱難,或許對世界世道還是期許太高,一寸光陰一寸金,寸嘴難過寸觀音。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3/7/5 19:20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23/11/1 17:45 編輯
這樣貼經, 正如吃自助餐,自選碟盤內容, 合自己口味。

有人喜歡殺...殺...殺....
有人喜歡雙奶跳動的經句, 有人讀經後自閹 ..

我都找到我需要的一句:
林前16:22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
(所以我詛你, 咒你....天公地道?)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3/11/1 02:38


我可不信聖經寫的這些東西歐,你們天主教神父沒有自閹嗎?還是都是偽君子呢?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24/2/13 19:02 編輯

羅12: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羅12: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羅12: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羅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路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林前16:22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
太15:13 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
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出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路19: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不是說有愛心,要愛你的仇敵,要愛你的鄰舍嗎?
怎麼到這邊就翻臉了?
為免太虛偽了吧!

羅12: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VS
太15:13 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
「這樣愛人沒有虛假嗎?有!(自打臉,啪!)」

羅12: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VS
林前16:22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
「這樣有只要祝福,不可咒詛嗎?沒有!(自打臉,啪!)」

羅12: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VS
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這樣有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嗎?沒有!(自打臉,啪!)」

羅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VS
出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這樣有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嗎?沒有!(自打臉,啪!)」

路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VS
路19: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這樣有愛你的仇敵嗎?沒有!(自打臉,啪!)」

啪、啪、啪、啪、啪!
路加福音 第六章 27~30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路加福音 第六章 34~36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路加福音 第十九章 22~27
主人對他說:你這惡僕,我要憑你的口定你的罪。你既知道我是嚴厲的人,沒有放下的,還要去拿,沒有種下的,還要去收,
為什麼不把我的銀子交給銀行,等我來的時候,連本帶利都可以要回來呢?
就對旁邊站著的人說:奪過他這一錠來,給那有十錠的。
他們說:主啊,他已經有十錠了。
主人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如果說:
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
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
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
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耶穌失心瘋了!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VS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有愛你們的仇敵嗎?沒有,自打臉,啪)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VS
主人對他說:你這惡僕,我要憑你的口定你的罪。你既知道我是嚴厲的人,沒有放下的,還要去拿,沒有種下的,還要去收,
為什麼不把我的銀子交給銀行,等我來的時候,連本帶利都可以要回來呢?
(有不指望如數收回嗎?沒有,自打臉,啪)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VS
就對旁邊站著的人說:奪過他這一錠來,給那有十錠的。
他們說:主啊,他已經有十錠了。
主人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有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嗎?沒有,自打臉,啪)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VS
主人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你們的父有慈悲嗎?沒有,自打臉,啪)

啪、啪、啪、啪、啪!

羅12: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路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VS
林前16:22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
路19: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翻臉翻得真快!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24/2/16 21:51 編輯

回覆 26# jimmychauck


回覆  dior13dior13
然後徒3:22-23,教訓人什麼?由於DIOR斷了章,徒3:11~26是彼得行神蹟後講一篇道,22-23不過當中一小段,又不過引述一段舊約經文,還是要翻翻舊約到底在說什麼。
申 18:15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我無法找到"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舊約一字不改的出處,有機會是如下
申 18: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這裡說得很清楚,是神親自討誰的罪,不是人去作什麼,所以也不是教訓信徒去行什麼,乃是告訴信徒該人的結局。
KJV英文 shall be destroyed from among the people. 亦無提及誰去 destroy, 並且 destroy from 一樣可以指從 people 群中移除,許多版本的英文聖經亦乎合該譯法
NIV Anyone who does not listen to him will be completely cut off from among his people.
NRSV:And it will be that everyone who does not listen to that prophet will be utterly rooted out of the people.'
基础英语版圣经:And every soul who does not give attention to that prophet, will be cut off from among the people.
YLT:and it shall be, every soul that may not hear that prophet shall be utterly destroyed out of the people;
什或單是中文"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也可以解為"不再在民中"流放的意思。

故此矛盾不成立
1. 提多書3:2並非解"殺人不可"
2. 徒3:22-23不指殺人
3. 徒3:22-23不教訓信徒去行動
4. 徒3:22-23中的執行者是神而非信徒

贈送:更進一步聖經的教訓
羅 2:4-6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神的寛容是領人悔改,時間過了也是公義審判的日子,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聖經中的寛容從來不是永遠的。
"不可殺人",這是聖經清晰的教導,然而舊約的律法還是以眼還眼,以命償命的,人在犯法的情況下是會合法的被殺的。把"不可殺人"一句抽空前因後果無限放大,並不符聖經教導。

到這裡先打住,問DIOR兄對上述是否同意,有否問題,或能否指出在下思路中的錯謬了。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3/7/4 21:39


聖經真是和平善良仁慈之經典:
全本垃圾只擲一句;多3:2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大家要仁愛呀,大家要和平呀…


但就擲幾十句殺呀,報仇呀,搶權力呀,要戰爭打Q不聽話的呀,…


人地DIOR已經一次又一次講完又講,你除非是盲,否則冇理由睇唔到架?
leefeng 發表於 2023/7/4 23:44


徒3:22 摩西曾說: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
徒3:23 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
申18:15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申18: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申18: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申18: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申18:21 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申18: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故此矛盾不成立嗎?

1.        提多書3:2並非解"殺人不可"
可以殺人,打臉、啪!

2.        徒3:22-23不指殺人
指殺人,打臉、啪!

3.        徒3:22-23不教訓信徒去行動
乃是教訓信徒去行動.打臉、啪!

4. 徒3:22-23中的執行者是神而非信徒
執行的是人,打臉、啪!

打到你跪下來!

(提前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弑父母和殺人的,
(雅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約一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彼前4:15)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路19:26) 主人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路19: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你根本智能障礙!

Titus3:2 To speak evil of no man, to be no brawlers, but gentle, shewing all meekness unto all men.
Tit3:2 To say no evil of any man, not to be fighters, to give way to others, to be gentle in behaviour to all men.
提多3:2 不說壞話,不爭吵,只要溫柔,向眾人顯出溫柔的心。
多 3:2 不可說任何人的壞話,不與人爭鬥,為人讓步,對眾人溫柔以待。

這兩句並非解"殺人不可"!

耶穌有精神分裂,你有精神障礙!


怎麼你都忘光了?那就只好在嘲笑你一遍了!
回覆 345# dior13dior13

ON9仔,你直接跳過所有邏輯寫自己喜歡的結論吧。
我所有嘅論點你都無法反駁,一味精神病似地重覆自己說話便自以為是,正示範如何啪啪啪打自己臉,我又何需記住我啲手下敗將嘅長相?
回覆 346# jimmychauck

論點不是已經寫給你了,你智能不足歐?口吐狗屎歐!
你還功力?看你都是寫些什麼亂七八糟的,智能不足!
論點在你的弱智大腦,要解釋,我也不會給你太多次!

但是為了能治療你的精神疾病,證明離教者很有愛心!


來看看你寫的都是些什麼弱智:

(提前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弑父母和殺人的,
(並非解"殺人不可"!)
(雅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並非解"殺人不可"!)
(約一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並非解"殺人不可"!)
(彼前4:15)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並非解"殺人不可"!)
Titus3:2 To speak evil of no man, to be no brawlers, but gentle, shewing all meekness unto all men.
提多3:2 不說壞話,不爭吵,只要溫柔,向眾人顯出溫柔的心。
(並非解"殺人不可"!)
Tit3:2 To say no evil of any man, not to be fighters, to give way to others, to be gentle in behaviour to all men.
多 3:2 不可說任何人的壞話,不與人爭鬥,為人讓步,對眾人溫柔以待。
(並非解"殺人不可"!)

這樣你還要論點?論你妹呀?


回覆 347# dior13dior13

你全無論點,還敢說自己有,無中生有的功力不錯,可以上旁觀者的榜首。
回覆 348# jimmychauck


故此矛盾不成立嗎?

1.        提多書3:2並非解"殺人不可"
可以殺人,打臉、啪!

2.        徒3:22-23不指殺人
指殺人,打臉、啪!

3.        徒3:22-23不教訓信徒去行動
乃是教訓信徒去行動.打臉、啪!

4. 徒3:22-23中的執行者是神而非信徒
執行的是人,打臉、啪!


這不是論點,你智能不足,口吐狗屎歐?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24/2/15 05:09 編輯

回覆 348# jimmychauck


Tit3:2 To say no evil of any man, not to be fighters, to give way to others, to be gentle in behaviour to all men.
多 3:2 不可說任何人的壞話,不與人爭鬥,為人讓步,對眾人溫柔以待。
(並非解"殺人不可"!)

只能證明你有精神病,爛到沒有能做出論點任何的空間了!
這樣你還要論點,你怎麼不去住精神大樓?
回覆 350# dior13dior13

你邊一句反駁左我邊一個論點?你從來無法指出。

真係好似以為有字就叫做有道理咁,精神病?

-指殺人
-教訓信徒去行動
-執行的是人

冇一樣係啱。我已經解過晒,你無力反駁我嘅解法,又無力提出證據支持自己解法。

咪繼續好似共產黨咁,大話講多幾次可以變真咁囉。

都成7個月,你都諗唔到點反駁,你認輸咪算囉。
唔好話你,就算係你徒弟、果幾個死藍屍、網主,全部都冇能力反駁到過我。
乃因你自己不停堅持已證錯誤嘅主張。
唔啱你咪叫其他人話你知你啱、我錯,叫佢地解囉。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24/2/15 20:09 編輯

回覆 351# jimmychauck

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你真的是有夠不要臉!
自打嘴巴,也是岩!

民14:9 但你們不可背叛耶和華,也不要怕那地的居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並且蔭庇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有耶和華與我們同在,不要怕他們!
申3:2 耶和華對我說:不要怕他!因我已將他和他的眾民,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中;你要待他像從前待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一樣。
書10:8 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不要怕他們;因為我已將他們交在你手裡,他們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申18: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申18:21 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申18: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申13:10 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指殺人
-教訓信徒去行動
-執行的是人


智能不足!
本帖最後由 旁觀者 於 2024/2/16 01:10 編輯
回覆  dior13dior13
你全無論點,還敢說自己有,無中生有的功力不錯,可以上旁觀者的榜首。 ...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2/15 04:39

自己無中生有就反過來話係你爺爺, 顛倒是非, 話你係神經佬真没錯.
回覆  dior13dior13
咁多人嘅問題我都答過晒,我問嘅又冇人識答,武林中尋能交手之人實為艱難,或許對世界世道還是期許太高,一寸光陰一寸金,寸嘴難過寸觀音。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3/11/1 05:55

    一個神經佬對住空氣發招, 就總覺得天下無敵.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24/2/16 01:24 編輯

回覆 354# 旁觀者

我每天上來跟啟智班說話。
回覆  dior13dior13
武林中尋能交手之人實為艱難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3/11/1 05:55

魔幻紀, BBChan 都天下無敵, 你不妨搵佢哋打下, 睇下邊個真正係天下無敵.
回覆  旁觀者
我每天上來跟啟智班說話。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24/2/16 01:11

好呀, 幫牠們開下竅!
回覆  jimmychauck

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你真的是有夠不要臉!
自打嘴巴,也是岩!

民14:9 但你們不可背叛 ...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24/2/15 19:25
說的對!
本帖最後由 上流寄生族 於 2024/2/16 04:04 編輯

回覆  jimmychauck
徒3:22 摩西曾說: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 ...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24/2/14 16:26
恭喜 吾师九阳神功大成&插爆基督教走狗的 ‘九阴真经’:幸福:
“圣经”煽动颠覆:例:启示录19:18為要吃_君王_的肉、軍官_的肉◇以西结39:18喝地上首领的血◇詩篇136:17称谢那击杀大_君王_的◇哥林多前15:24基督把所有的统治者、掌权者和有能者都毁灭◇申命记7:24又要将他们的_君王_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们的名从天下消灭。……直到你将他们灭绝了◆煽动分裂:例:但以理2:44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4/2/16 05:58 編輯

回覆 356# 旁觀者

https://exchristian.hk/forum/vie ... 10176&extra=&page=1

早十年前已把BB按在地上磨擦,我被遺忘,你們不長記性,干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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