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3/7/5 07:39 編輯
回覆 165# dior13dior13
所以DIOR兄就確實該一早言明,亦不應應用香港口語如"九唔搭八"等使人誤會嘛。DIOR兄又不吝說不懂,為何這重要的語言問題不早提出,真是的…
那開始一樣一樣的來。
因為見DIOR兄不大會答問題,本人就開始少用設問、誘導答案等方式,直接解說了。
多3:2謂「總要和平」,DIOR兄謂這是一個教訓,信徒要遵守,這問題不大的,問題在"和平"一詞,觀原文,其實該一段"總要和平"只有一字"ἐπιεικής"
ἐπιεικής, epieikēs
From G1909 and G1503; appropriate, that is, (by implication) mild: - gentle, moderation, patient.
Total KJV occurrences: 5
連"總要"一詞,也不過是中文翻譯時為了行文暢順,美化等由加上去的。
由gentle, moderation, patient等字已可見,與中文一般應用"和平"一詞意思有一定相差,現代中文"和平"一詞,更多是應用在國與國、敵與敵之間的關係,致使中文人對"和平"一詞有其他的含意領會,而這是原文中沒有的。
觀KJV英文, but gentle,當中 but 也是斜體,表明原文中沒有,乃是英文修辭加上去的。
日語譯法則是Tit 3:2 だれをもそしらず、争わず、寛容であって、當中寛容であって就是"總要和平"。寛容乃漢字,相信與中文寛容大同小異,で為連接詞,あって者有,大概譯法是"要有寛容"。
和平一詞和gentle, moderation, patient,寛容,ἐπιεικής等字有相同意義的子集,不代表閣下可以拿著和平一詞在中文的含義無限上綱為"殺人不可"
然後徒3:22-23,教訓人什麼?由於DIOR斷了章,徒3:11~26是彼得行神蹟後講一篇道,22-23不過當中一小段,又不過引述一段舊約經文,還是要翻翻舊約到底在說什麼。
申 18:15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我無法找到"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舊約一字不改的出處,有機會是如下
申 18: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這裡說得很清楚,是神親自討誰的罪,不是人去作什麼,所以也不是教訓信徒去行什麼,乃是告訴信徒該人的結局。
KJV英文 shall be destroyed from among the people. 亦無提及誰去 destroy, 並且 destroy from 一樣可以指從 people 群中移除,許多版本的英文聖經亦乎合該譯法
NIV Anyone who does not listen to him will be completely cut off from among his people.
NRSV:And it will be that everyone who does not listen to that prophet will be utterly rooted out of the people.'
基础英语版圣经:And every soul who does not give attention to that prophet, will be cut off from among the people.
YLT:and it shall be, every soul that may not hear that prophet shall be utterly destroyed out of the people;
什或單是中文"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也可以解為"不再在民中"流放的意思。
故此矛盾不成立
1. 提多書3:2並非解"殺人不可"
2. 徒3:22-23不指殺人
3. 徒3:22-23不教訓信徒去行動
4. 徒3:22-23中的執行者是神而非信徒
贈送:更進一步聖經的教訓
羅 2:4-6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神的寛容是領人悔改,時間過了也是公義審判的日子,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聖經中的寛容從來不是永遠的。
"不可殺人",這是聖經清晰的教導,然而舊約的律法還是以眼還眼,以命償命的,人在犯法的情況下是會合法的被殺的。把"不可殺人"一句抽空前因後果無限放大,並不符聖經教導。
到這裡先打住,問DIOR兄對上述是否同意,有否問題,或能否指出在下思路中的錯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