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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跟什麼啊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20 12:30 發表
其實這個thread是在"基督宗教"裡的, 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前設和基督教有關的嗎? 如果是和基督教信仰有關, 這個問題就不單是社會問題~

就算宿窄到社會問題, 在我這個沒有墨水的人也可想到幾個問題~

1. 影響生育(這應該會是鼓吹同性婚姻合法化後, 乃至影響為主流文化之後的影響)

2. 完全拆毁固有倫理 - 不盡是因為基督教所影響下的倫理, 你看我國會否這樣鼓吹同性? 根本是有違人的原設性!

3. 下一代的價值觀 - 兩性的分野將會受破壞, 下一代對兩性的概念將會完全模糊...



在一個簡單的進化觀點而言
就算同性婚姻合法會將本來的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
也只能將一代以內的同性戀者增加。
原因也非常簡單
因為只有異性戀者會有後代
在進化而言,沒有自然生育可能的同性戀婚姻,
在自然競爭上跟缺掉半邊天無異。
結果,異性戀會繼續生育,照著自己的家庭背景教育下一代
(環境上更沒有『因為文化而成為異性戀者』的可能性)
而同性戀只能收育養子
(如果同性戀是天生的話,基因不會在沒有血緣的後代中表達
如果同性戀是文化/環境影響的結果的話,同性戀父母同樣會被要求尊重子女的性取向
記得,這不是教會,教會會強迫人相信的東西,不代表所有人都會強迫人去相信。)
結果,除非一個社會本身孤兒比正常子女還要多
不然同性戀在再平等的資源支持(現在沒有的法律婚姻,婚後家庭免稅,甚至專用的婚後輔導)
他們仍然會是少數

何況現在多數社會都不是鬧生育不足,而是人口過多啊?
(神奇國度日本除外
不過,想起來,日本性生活氾濫,生育卻不足
是甚麼回事啊?OTL)

不過,話說回來,聞說雙性人(同時有男女性的器官)這種突變出來的人種現在越來越多
不知道假設生物有原設性的教徒們又怎麼對應呢。



中國的固有倫理,某程度上的確是假定了男女婚姻
因為原型的儒家倫理中,家庭(從男性的角度:妻,兒,父母,兄弟)是社會的基本構成組織
而夫婦不單是家庭的基本成因,也是延續,並聯繫不同家庭成為社會(這某程度上也是『天下一家』的概念的表達)的根本方法
沒有自然結合生育可能的同性戀者(尤其男同性戀者,因為女同性戀者還可以人工受孕,基因一人一半)
在原始的中國社會而言就相當於抹殺了家族延續的可能性
這是中國一向的禮節體系都只以男女婚姻(諷刺地,卻又不是男女婚姻為中心)為原型的結果

不過,這一點倒是非常值得商榷
因為原初的儒家倫理在原理上是先進的(至少比現今的基督教還要先進)
但是在技術(禮教,也就是倫理法規的表達方式)卻是相當落後
(就連孔子也不過是將周代前人在待人,處世,治國上成功的經驗組合成周禮和禮記,喂,等等,現在離孔子的時間也二千三百多年啦?)
而中國倫理最嚴重的弊病,正正是掉進了舊禮一成不變,失去了孟子所說以權制禮(當前的實質形勢決定禮的方式)的原則,
以致宋代以降禁慾過剩,婦女壓抑日益嚴重而不為重視的後果。
這與其是如基督教所標榜,儒家倫理的結構崩解,不如說是儒家倫理缺乏實踐和技術發展的結果。
如是者,要是中國固有倫理再興,儒家禮制(在同一原理下)的根本改革是必然的起步
這種改革是怎樣我不知道,但是開放同性戀有關的禮節體系
或者是其中一個必須的地方也說不定。

更何況,比基督教還早存在的希臘經典制度,就是以同性戀為上,異性戀次之
最後希臘是怎樣亡國?是同性戀嗎?
是羅馬侵略吧。



說實在的,性是一種非常基本的本能
到底同性戀是不是天生,我不寫一張包單肯定
但無論是自己還是身邊四處的人,經驗是
一般正常的社會而言,環境上接觸異性的機會再少,都不會將本身是異性戀的人對同性產生性衝動
就算再不習慣接觸異性的人(在這樣打字那個人就是),一般都只會
一.變成一些想保護身邊的異性,或是想幫助她們(註:我是男的)的一些表面上跟性沒有關係的性力轉移
二.多看了色情刊物

以聽過的經驗而言,唯一令異性戀者『同性化』的因素,
倒是極端的禁慾或是性操縱
這倒是跟『同性婚姻合法化』可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要是基督徒從心相信同性戀是不良環境下的產物,那解決方方倒是非常簡單
與其轉彎抹角製造法律上的困難打擊同性戀者
不如從小開放戀愛,鼓勵正常的男女關係
孟子有說: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于王何有?
要是基督徒將異性戀看成唯一可能的『愛情』,那不如從學生時代開始,開放教育,鼓勵戀愛
如是者內無怨女,外無曠夫。人人都能找到自己的幸福,何來『不健康的同性戀』
(別笑,這在於不少將會進入科學和工程系的人而言頗為有益)

可笑的是,
基督教一面為不同的性取向,性行為方式標籤
一邊從小限制純真的愛情,棒打鴛鴦,標榜青少年戀愛為不良行為者大行其道
最後索性將戀愛的本身價值貶成草莽,將男女關係都說成虛偽短暫的爛泥
『與其戀愛,不如愛神』,十所教會學校,九所如此。
結果得到的就是一大群因為不良禁慾而不平衡的人進入社會
然後爬上道德高地,擴收女信徒,實行婚姻配給,『上帝不許』,連妻子都娶不成
說到底,嘴巴上說的就是滿口仁義道德
到底連試都不敢的,就是放開自己手上『性操縱』這張在自己的嘴巴上也被打成污穢不堪的政治手牌
兩個謬誤
首先,提供有關的法律支援(只是有婚姻身份而已!)跟『鼓吹』(主動去宣傳同性戀,標榜它比起異性戀的優勢(甚至將之標榜為一種優越性質))是徹頭徹尾的兩回事。

說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只影響一代
是因為本身是同性戀的人有合法途徑結合
會令原本就有同性傾向,但是受社會所限無能公開的人出來結婚
但如前所述,這些人有血緣後代的機會甚微
所以同一性取向的傳承機會也不高
這就是最簡單的自然法則:不能生育的生物,在生物界永遠是少數。

至於環境問題呢,
原文的後面寫得很清楚
不過一般而言,
基徒不讀聖賢書
所以我都沒有辦法。
(記得,這是一個美國學生對一個土生土長的中國人的說話)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7-3-20 15:47 編輯 ]
我是說,『如果』同性戀有任何後天的原因,那經驗上,禁慾肯定是成因的首位。
要是基督徒真正相信同性戀是後天環境不良造成的話
就應該反過來鼓勵正常的男女交往

但是結果在教會拿了政府的錢
在他們學校領下的孩子得到甚麼?
Post #53就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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