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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李天命教授批基督教護教十大謬

回復 1# 敵基督


    1)a)很簡單,因為你不是信主的人。信主的自會跟隨教會所定的金句為依歸;你不信主,就自會跟隨自己不信主的態度去看聖經、歸納錯句。不信主的,看、引用聖經就要一下子引用一大段、一個章節,不然就是斷章取義。That's it.
b)無法指出是因為那人不讀神學。有法指出則是,每一卷書都由不同人在相差的時期編寫,形式上有詩歌,有書信,有歷史,也有神話。每一卷書的閱讀理解方法都不盡相同,不能用理解詩歌的態度來看書信;你用了,就是理解有誤。
c)[神是全能、全知]是神的定義第三條。只是,這是人在理解神時,人相對於神的概念,而不是神相對於自己——神的定義,所以,這定義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人認為祂是全知、全能,而祂則沒說過自己是全知全能;人用[全能的天父啊]來祈禱,為的是歌頌神,認為要[全能、全知],才算是神。這是人類的一種愚蠢。Understand?
2)「憑什麼認定聖經是神的話語?」——This is a wrong question.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就好比扶乩。我相信李先生應該明白什麼是[扶乩]吧?我們又憑什麼去相信扶乩時所得出的話語,就是神想說的話語?我們憑什麼去分辨扶乩的真偽?
不信神婆,就不要去問覡。反而去質疑神婆,當時是否真的有先人上來,真廢話。
3)只是人的妄語。
4)給人駁倒了,只在自己對聖經及神學不夠熟稔。也是人的妄語。
5)同(2)及(4),this is also a wrong question。
6)引用的人本身就誤解了聖經。不是來自聖經而解不通的,就要用[比喻]來理解的。傻瓜。
7)誰說神有行過惡?一種[行]是[善]是[惡],是憑什麼來分辨?如果2011年3月11日,是大自然向日本人行惡,那麼1966至1976年的中國,是誰向誰[行],這些又孰善孰惡?別亂說啊,毛澤東的肖像仍然高高掛在天安門城樓上,有不少人謨拜的呢![毛主席所做的,都是對的啊!]——當時的人,是這麼認為的啊。
神說是善就是善,是惡就是惡;你說神是惡,那麼你就是惡。毛澤東是這樣自我認為的。
8、9)不是超越邏輯,而是邏輯以外。鬼神之說是邏輯以外的範疇;硬將人類的邏輯思維放進去,就形成了輪迴之類的概念。只是:
現實往往比故事情節更荒誕。因為,故事情節是根據邏輯推敲而成,而現實則連這個限制也沒有。如果理解神的說話,每每都要用到邏輯,那麼就等同給[邏輯]來限制自己,去理解神的說話。問題是,這就像理解現實和故事情節一樣:往往,只會鬧出大笑話。
那麼,什麼是現實,什麼是故事情節?——我想,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吧?
10)此為李先生的個人感受,不便評論。不過想說說[三為一體]這概念

這概念在神學中是不重要的概念,因為於傳揚褔音的最終目標——得救(salvation)之中,佔的位置最少。教會中,很少、甚至沒有人,會為這概念辯論。
當然,要理解也不難:你在公司裡,是上司的得力下屬,是為公司賺錢的好幫手;在電玩店裡玩'Boarder Break',是對方最纏的對手,是你朋友身邊最可信賴的戰友;在你女朋友眼中是不大黏身的愛人,在家中是不大孝順的兒子。
那麼,你是誰?
你就只有你一個人啊。而上面我所寫的,是五個人。那麼,你是一個,還是五個?

                  
李先生這些個人的日常生活感受,難得的是有一大堆笨蛋,肯抱著這些,跟隨在他背後,支持[李老師],[李老師的話說得太對了!]。我酒井明,盼望[李老師]不會死,甚至能從死裡復活,好讓他能告訴世人,能從死裡復活的,不獨耶穌一人。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回復 69# 666


    唉!你又來這招?
今次學學你,上網找資料copy&paste。每每要自己寫,真麻煩。
1)上帝從沒有說過自己是「全能」!

上帝只有兩次(創17:1, 創35:11)自稱過: 「I am God Almighty」(中譯:「我是『全能』的神」)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世紀 17:1)
「神又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要生養眾多、將來有一族、和多國的民從你而生、又有君王從你而出。」(創世紀 35:11)

「全能」原文的意思
我們先來看看原文(El Shaddai)的意思:
希伯來原文:El Shaddai
Shaddai:意謂 豐足, 有足夠的能力
El:是一個冠詞 (似"那位"的用法), 是神聖的稱呼, 也有"大能者"之意

因此,原文El Shaddai 應直譯為: 「豐足(的大能)者」
就算英譯文「God Almighty」,其意也主要是針對「權能」的。
「God Almighty」中文直譯應該解作「有極大的權能的上帝」較為合適

眾中文聖經譯本裡,只有恢復本聖經肯作出大膽的修正,將之改為『全足』:
「我是全足的神」創17:1(聖經恢復本)
這也是恢復本聖經值得讚許的地方--比較忠於原著。

中文翻譯作「全」的問題:
「全」能雖然能夠很易讓人理解上帝的大能是很「全」面和能作所有的事;
可是,這也很容易讓人隋入「邏輯盲點」裡。

「全能」一語中的「全」字,有著「最」的所有含意,但「全」一字意本身就包含了一種「邏輯綑綁」,意為不能100%實施。
這就好像「勁」字一般,例如:
假某人自認「最勁」,那你「勁高」就不可能「勁矮」了。

「全」字有著類似"正方的圓"的矛盾點,例如最大就不可能最小、最好就不可能最壞等等
只要是形容詞,都不能逃出這個「全」字的「邏輯盲點」。
(筆者較早前也出過一帖解釋過這點)

「全能」的起源:
「全能」正確英譯為「Omnipotent」
拉丁文原文: pantokrator {pan-tok-rat'-ore}
英文原本沒有 omnipotent 一字,「Omnipotent」是從拉丁文轉變而來的一個西方的觀念。
(全知omniscient 的觀念也是一樣)

這並不是聖經的原意,聖經裡也從來沒有「Omnipotent」(全能)的觀念。
這觀念只屬人們心目中對耶和華上帝的觀念,後期人們自己為耶和華加上的定義而已。


結論:
1)筆者個人認為,中譯聖經中「全能」一字譯得並不太合適,亦不切合原文意思,應該將之修正為『全足』或『豐足』(或『有極大的權能』/『大能』也可接受)。
2)雖然我們對上帝的理解都是規範於(神創造的)「邏輯律」中,但也需知道神只是嚴守邏輯律,卻不受限於邏輯。
  因此我們(信徒們)也不應將上帝限制於邏輯律中。信徒應視之為人不能明瞭之「奧秘」,但卻不可強解「Omnipotent」(全能)。
資料來源:Uwants.com,"基督教分享"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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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9# 666


    2)那麼,相信聖經所說的話,是否就等同相信扶乩、問覡時的話一樣,都是盲信?
信仰是邏輯以外的事。所謂"超越邏輯"說法,其實不夠全面;實際應為"超越邏輯的限制"。如果你是硬要用"邏輯"來限制你對"信仰"的思考方法,沒人會妨礙你;問題只在於,你將"邏輯內能推敲到的"視為對,將"邏輯內不能推敲到的"就是錯。
這不是一般基督徒所說的,"盲信邏輯"嗎?這就是將"邏輯"視為神般看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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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9# 666


    7)嗯!遷就你,就從你這作例開始說。
首先,什麼是性行為?
第二,怎樣進行的性行為,方可給定義為強姦?
第三,給定義為強姦的性行為,為什麼是罪行?
第四,犯了罪,自然要受罰。那麼,罰則如何?
第五,如何介定強姦與正常性行為之間的,細節上的分歧?
唏!法律程序是這樣跟你打官司的。東方某大國,有不少高級官員,就是靠這些脫離強姦罪,或受輕判。
問題是:難道你看不到嗎?這一切,皆為人向人定的罪。法官是人,陪審團是人,控方、辯方律師,等等等等,所有皆為人。
如果"犯罪"的,是神呢?普通人,如你我,有沒有資格定神的"罪"?當然是沒有。
在這邏輯之前,首先希望你明白的是:我不是說任何高官,不是說什麼總統、總理、國家主席,因為這些都是人。你用一把手鎗,打一發子彈過去,他會流血,會倒地——除非他穿了避彈衣。我是說[神]這位格——這個位格,是比人類高級,甚或高級得多的。你是完全沒資格去批評祂所做的一切,是對是錯。如果你自問,你完全不接受這一套,那麼再討論下去亦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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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9# 666


    10)你說得沒錯啊![我是在父裡面,父是在我裡面],這是耶穌在最後晚餐,席上藉門徒腓力所問的說的話。[父不是父,子不是子],這是你的理解;一般基督徒都懂得,是理解為[父亦為子,子亦為父]。有這種理解,因為祂是獨一真神——上帝——耶和華,也是基督——彌賽亞。
[父是父,子是子],是因為人類是肉體,自有個體之分,故生出來的概念;神不是肉體,故沒個體之分,更不需承受肉體的苦累,所以沒這凡人的分別。可是,神選擇給自己加個肉體,為的就是要感受人類的驚懼、苦痛,為的是要感動人類,希望人類跟隨神而得救。
自己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而是已經親生感受人類苦痛的神。既已道成肉身,就得配上自己為人類所定的規則,視為父子。這是上帝為了遷就人類的理解能力,所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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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對,東正教不接受三一概念之餘,更隱藏耶穌這救世主的位置;因為"對耶穌地位存疑"的思想,在早期教會時代已盛行。這一派寧願推舉聖母——瑪莉亞,因為瑪莉亞處女生子,為上帝"道成肉身"降臨世上,是整個基督教都同意的。
東正教即Orthodox,意即全意遵從早期教會所定的教義,不會因世代變遷而有所變化。對異議聲音強烈的,例如"耶穌的地位"、"三位一體的概念"等等,統統列為不必討論,以免騷擾信徒全心全意的侍奉神。
所以,承認、否認耶穌的地位,不獨是你,也是早期教會所有的分歧。問題是:是否憑這論述,就容許否認上帝對世人的救贖?整個天主、基督教,以至東正教世界的答案,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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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3# beebeechan


    嗯……你這提問開始有意思了。
"Apple"是蘋果,"Orange"是橙,這是字典告訴你的。只不過,就像"right",既解作"右",又說是"對";那麼,什麼才是"right"?
邏輯有盲點,因為"邏輯"是由上帝所創造的,是受造物其一。就像人類,會老,會生病,會死,會腐朽。所以人類所看、所思所想,當然會有盲點。
神的全能,其"能"在於祂擁有絕對的自由意志。神是自由、無限制的,是自己作主,自己推動自己的。神是在絕對的自由中,不斷的創造;創造的目的,卻皆為人類以自己的智慧去推測,不可能就等同神的心意。
平凡人做事,必有目的;神做事,或有,或無,我們不可能知道。故此,在佛家的說法:如果你所行的,在所活的世上是被稱為善,而你行的時候完全出於自然、沒有目的的話,你的行為,就開始接近神。
如果你行善,只為積德,那也只屬凡人所行的,未算接近神。

P.S.:你之前的留帖,到第10項,已經是你的妄語了,所以我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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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3/10 03:19 編輯

回復 76# beebeechan


    對不起,純粹是小弟的錯謬,我將你和666混淆了,請諒。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3/10 03:24 編輯

回復 78# beebeechan


    666說不是就不是,beebeechan你說是,就是。小弟不必深究,還很謝謝你提點。
回復 77# beebeechan


    你這種理解是成立的。只是,神的創造是完全、絕對自由的;祂的創造,有些有目的,有些沒有,因為"目的"這概念,也是人類由邏輯之下所推敲出來的概念。既然"邏輯"已經是受造物,那麼,"目的"更是受造的受造了。
所以,去問"神為什麼要創造這一切呢?"這問題,是一個很好問,卻不大有意思的問題。
回復 84# 666


    唉……
神的第一、第二概念乃係神本身的概念;第三則是人相對於神的概念,即"人認為神應該有的概念",而不是神的全部。
將人相對於神來作定義,本來就有邏輯盲點;單單只就第三條作論,也是錯誤。神的"大能"是包括祂擁有絕對、完全的,創造的自由;有完全的自由,因為祂是永恆。
你硬要說這是"教會騙人的把戲",我酒井明就實在拿你沒法子。我的回應也是希望各網民,認清哪些是基督教教義,從而思考一下自己的理解是否有誤。你一直覺得自己沒有誤,別人又能拿你怎麼樣?
[要是來個神說你可殺隔鄰的異教徒,可強姦他女兒,獵殺他們,甚至吃人肉,那這時的你要不要遵信,還是鄙視這種神?]——到時你就憑自己的良知,去判斷這些事情應不應該做。自己判斷不了,就先做,讓你所處的社會的法律制度如何看待你的行為。你可以去殺人,可以去強姦,可以吃人肉,[我所信的神叫我這麼做啊]只是其中一個理由;你還有九十九個理由可向法官求情時辯護,也可要求你的律師用這些理由作求情、減刑,甚至無罪釋放。問題只在於法官接不接受。OK?
[這還真好笑,人不能審判神的罪是沒錯,因抓不到,但其惡行還是要被人所唾棄,就像殺人魔史達林、希特勒雖死,還是臭名滿天下,耶和華不是也經常被人罵嗎!
神的位格比人高?誰說的,我就認為那種又賤又無能的神如耶和華,比豬還不如。]——沒錯了!沒錯了沒錯了沒錯了沒錯了……! 你根本就不接受世上有一個位格比你高級得多的——藉人類語言稱為[神]的存在體,就在卑微的人類之上。[唯人類最大],甚至對人類好的就是神,對人類壞的就是魔鬼;這就是你我立論基礎上的根本不同。
再駁斥下去,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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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6# 666


    你引用耶證?耶證正是因為它否定耶穌的地位,而給正統教會視為異端。它的聖經是"新世界譯本",跟一般基督徒用的"新譯本"有很多分別。
我的資料的是Roger E.Olson著、李金好譯、鄧紹光作學術顧問的[統一與多元的基督教信仰]——The Mosaic of Christian Belief—Twenty Centuries of Unity&Diversity。四年前在基道書樓買的,當時定價98港元,買時有八五折。
你引用異端派別的,這怎麼討論?
回復 87# 666


上帝向一班人默示,命他們寫下了自己——神的話語。同時,上帝明令他們,要將這些話傳揚開去。
問題是:怎樣傳?
每卷經書,長度不短,文體種類繁多,又有異端從中自稱先知寫經書魚目混珠;單是立正典就已經"一頭煙",開了幾遍會議、轉了好幾次才有共識。
傳揚嘛,意即有人要"學習聖經的道理";有"學生",自然要有"老師"。老師不可能厚厚的拿著聖經就教導你如何如何讀;每遇聰明透頂(如我),甚至明著搞事(亦如我)的學生,也要懂得應對。於是,早期教會的信徒不斷的開會,從聖經的話語中歸納一些要點,及尋求閱讀每一卷經書的最佳,而不失原意的方法,作為日後教導人認識聖經之用。不斷的歸納之下,就形成一套學說;這套學說再經後來的人重新整理,就成為神學。
神學是讓大家正確理解聖經,與及基督教教義的踏腳石。因為一般基督徒不大可能有讀神學,一般牧師也未能解答我的深入提問,所以,我跨過他們,主動跑去接觸神學。
神學的發展,直到現在有四個學派;不同的觀點,有不同的學派論述支持,不一而足。理解方面亦分實用主義和原教旨主義——基本上,fundermentalism首先是用來形容基督教的神學派別的——兩種,要看你是讀牛津大學這邊,還是哥倫比亞大學那支。
可是,只要理解上不離一些範疇,例如[耶穌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諸如此類,都不會給正統神學學派剔除為異端。
當然,近年這些給剔出來的,也自成學派,跟mythology扣在一起。關於[耶穌有老婆、有個女兒]也是從這學派中歸納出來的結論,曾經鬧得沸沸揚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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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3/11 13:24 編輯

回復 97# beebeechan


    有的!早期教會成立時,很早就對異端劃了清晰界線。
有兩點絕無半點退路的,就是"耶和華"及"耶穌"。如果該分支,是減退,甚至否定這兩點的地位的話,就肯定是異端。
"耶和華見證人"證否定耶穌為救世主,[跟隨主耶穌必得救]的地位,所以就是異端;東正教只是視為配角,沒有否定其彌賽亞身份,所以不算。猶太教直接否認耶穌的存在,更否認整個新約部份(因為新約部份是肯定耶穌地位的全部),所以是異教,並不關基督教的事。
其他值得斟酌的就有很多,其中有四位人物。分別是:聖母瑪莉亞;早期使徒彼得、保羅;與及施洗者約翰。還有就是聖物,例如十字架,人物造像等等;還有如何讀經、從聖經讚頌上帝,這些的彈性就比較大了。

清除異端是基督教自家所做的事,身為旁人的我,當然不會有看法。以基督教的角度來說,清除異端是以免上帝的救恩給誤導、誤傳,保障信徒所信的是最純正的基督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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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3/11 14:03 編輯

回復 98# 666


    反,完全沒問題,我一直在等待有人能反駁得我心服口服。問題只在於,在一段時間的回覆之下,你"露了底"——你反基督教,是心底裡不服有一個比你強大的存在體蓋過你,然後只是在網上東拼西湊,找資料來自我滿足,完全出於個人感受。
神的三大定義,是從聖經中總括出來的;看聖經的是人,這一定會是人的理解。而你每每都說[這是人的理解],然後[人的理解]就必定等同[人的胡吹],這怎可能有理性討論?
我所有關於神學的留言,皆來自神學的概論,不是我本人胡吹的。你可以隨便拿來問問資深的牧師、神父。你根本沒有思考一下我所說的話,更從來沒說服過我,反而好像給我利用了,讓我一次又一次,將神學的概論在此刊上,給大家知道所謂"上帝的心意"。
你沒說服過我,反而一直讓人看到,反基督教者只出於個人感受。甚至會讓個人情緒,蓋過理智思考,只會一味反、反、反。四年來,甚至八年來(這裡成立了已有八年),香港的反基督教者就是這樣的嗎?
[離教者之家]給了我一個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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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向一班人默示,命他們寫下了自己——神的話語。同時,上帝明令他們,要將這些話傳揚開去。
問題是: ...
666 發表於 2012/3/10 09:52



    你有一件事是還未弄清楚的是:神已經默示了聖經,就不會再經常向信徒默示該如何教導後人讀聖經,因為這是信徒的責任,不是神的責任。
用我之前的作例:如果神主動接觸人,去告訴他有什麼什麼要做,有理智的會以為自己是幻聽,沒理智的,社會就會判他是犯罪。這絕不會是神的本意。
如果一個人單單的看聖經,就看得懂、明白神的心意,這值得恭喜,因為神早就開啟他的心靈,接納祂的救恩。可惜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救恩,因為人有智慧,世上有其他引誘;所以就需要其他人幫助他,讓他接納神。
神根本不需要邏輯,只有人需要邏輯。所以神學絕不是一堆人的邏輯;只是願意跟隨神的人,將神所默示的,以人的邏輯作表達,以方便向後人傳達神的心意。
你接不接受這些我不會管,我只是要特意澄清你的留言,以免讓別人看到你的留言時,繼續看不起反基督教的人。
別讓人看不起你,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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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2# Guest from 119.247.51.x


    所以,你有沒有聽說過,李天命會跟一些聖經學者、神學家開論壇,辯論基督教嗎?沒有,因為如果有,一定是大新聞。李先生就只會借這些所謂"護教者"的言論,打打嘴炮,反反基督教而已。
其實最啜核的是上世紀九十年代。那時候,傳媒行業多了"清談節目"這一科,而又有幾個如陶傑、劉天賜,後來的譚志強、馬鼎盛之類的人物出現,學問淵博之餘,對世界很多事都有精闢見解,尖銳評論侃侃而談,令不少人羨慕。
其中一個當然是李天命。沒錯,他的確將哲學這一科"舊時門榭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令不少本來就是蠢、不讀書的年青人都懂得口郁郁跟著講"哲學、哲學";不過他老人家想"出位",想"惹火",就學陶傑之類的人,向些什麼來開炮,見到基督教是權威,就向它開炮,以示自己"挑戰權威"。而且還有一班更為不學無術的小伙子們,拿著李先生的學說、著作跟在後面,喊著[李老師很威風啊!]、[李老師很厲害啊!],我相信他老人家應該很滿足。
莫說是神學家、聖經學者,單單是我酒井明,已經可以在論壇上打敗他。這所謂的"十大謬誤",不過是一些就連"基督"與"彌賽亞"還未懂是什麼(莫說是分辨!),只懂"全心全意信主"的基督徒提出的幼稚答問。
都說過了:集體愚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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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出文反駁你,無理由是護教或說教哩,他都不是基徒。
好明是不屑你的九流反基方式。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3/12 06:21



    你這句簡直是說中了本人的心底話!
回覆 108# beebeechan


    沒錯,反基完全沒問題,問題在於態度。如果只是單看這些、那點,零碎"散修修"左堆右砌,就說基督教這不對、那錯誤的話,這是自己的無知。如果在這加上一點點所謂的知識,這就是愚昧。
羅馬天主教要跟景教握手、跟英國聖公會和解,正正是因為基督教世界給這些無知的"知識份子"、自馬克思主義起始的自由主義攻打了百多年,給破壞得七零八落,不得不寧願冒著"推翻前人論斷"的非議,也要將整個基督信仰團結起來。梵帝岡一眾主教,不可能不知道這是錯誤;問題是,這班老人家根本無從選擇!
666這人——我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跟著[看聖經的人從聖經歸納出教導別人看聖經的方法,最後歸納出"神學"這學問],然後這人立刻將[神所默示]抽走,就將"神學"說成是人的邏輯了!試問就連簡單理解基督教信仰,其理論的理性基礎也缺乏,我酒井明是不是再說也多餘?
問題是,我可以選擇,選擇不說,不再回應。梵帝岡一班老人家,卻不可以。
回覆 109# beebeechan


    當然,說到"彈",我不是手溜彈,而是一顆已上膛的子彈。如果你穿了避彈衣、戴上頭盔,甚至再躲在鋼牆後面,我是不可能打進你的皮肉的。
如果你一聽到[基督教]三個字,就立刻變臉,築起重重的心理城牆"防範",我再多說又有什麼用?
回覆 117# 666


    [->閣下不是主張「神的邏輯是超越人的邏輯,不是人所能理解的」,既然神的邏輯非人所能理解的,如此人還能歸納教導什麼神學嗎,
搞神學不就是搞偽神邏輯嗎?難道這些神學家也都受神的默示,而搞一大堆自相矛盾神學?]

首先:
提摩太後書3章16及17節寫著:[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方面,都是有益的,為要使屬神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義工。]
我再簡單地說一次:
1)神默示了一班人,要他們奉自己的旨意,寫下聖經;
2)很明顯,神選擇了人類的語言,作為自己的話的載體;
3)後來的人沒可能得到,或不可能分辨哪些是神的默示,就只好靠這本聖經,來認識神的旨意;
4)閱讀聖經、認識神的旨意之後,一班有心人願意以將這些認識,用文獻傳載、表達,為後世提供閱讀聖經、理解神的旨意的方法。
記憶所及,我是從來沒說過、寫過[神的邏輯]四個字。神就是神,邏輯什麼的,與祂無關。
如果這樣說明,你也不明白,sorry,我已盡了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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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拜耶穌其實是拜馬利亞,十字架,否認耶和華是至高的神,搞父不是父子不是子,企圖矇混把耶和華與耶穌合一,就不是異教???]

一門宗教,不理當中教義如何,也逃不過圖騰崇拜。在天主、基督教中,十字架圖騰象徵耶穌降生及救贖;瑪莉亞象徵處女生子,為神所揀選的聖人。
天主、基督教皆沒有否認耶和華是至高的神。詩篇95篇3節中,說[耶和華是偉大的神,是超越眾神的大君王],根據張國定的"聖經詮譯系列——詩篇(卷二)"所說,"眾神"的意思是指世上的其他宗教。這裡是指當時很多人都拜其他宗教,拜"別的神";只是,即使這些人所拜的"神",是如何的導人向善,也不及耶和華,因為耶和華是最大的神。
舊約多次預言神——耶和華要通過祂的兒子操掌王權,包括詩篇第2篇7至8節、以賽亞書42章1節等等;而在馬可褔音第1、11章,及15章39節已清楚指出,耶穌基督是神——耶和華的愛子。


以上不是我說的,我只是打開聖經,將裡面的導讀抄錄下來而已。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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