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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逆源 的帖子

回復 9# Nomad 的帖子

抽刀:什麼叫未審先判?
未知彼也可以先知己

二零零六年度《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公眾意見調查
精確市場研究中心

.................
2. 調查以面對面訪問的形式,以預先設計的問卷蒐集數據。調查範圍包括所
有年齡介乎15 至65 歲的香港陸上非院舍居民。在探討受訪者對樣本物品
的意見,藉以探知公眾道德標準的調查部分,只有年齡介乎18 至65 歲的
受訪者受邀參與有關部分,並就樣本物品提供意見。

3. 調查採用政府統計處制定的屋宇單位檔案作抽樣框,並以兩重分層的方法
進行抽樣。調查於2006 年11 月4 日至2007 年1 月7 日期間成功進行了
共1 501 個訪問。整體回應率達73.1%。
............

26. ...此外,
大部分(88.3%)受訪者認為審裁處現時的組成方法
合適。

27. 較少(40.8%)的受訪者留意到違反條例的刑罰。在該些留意到刑罰的受
訪者中,認為刑罰恰當的人士的比例(43.8%)比認為刑罰不恰當的略低
表示刑罰不恰當的佔46.9%。當中,97.6% 認為刑罰太輕)。

...

30. 調查比較受訪者對道德標準的意見及審裁處現行的評定類別標準時發

現,在22 件樣本物品中,其中14 件物品有較多受訪者所列出的類別與審

裁處評定的類別相同。

....

(b) 至於在不雅物品的分類方面,受訪者的分類標準較審裁處的標準稍為

嚴謹。在12 件第 II 類樣本物品中,其中3 件被較多受訪者列為第 III

類物品;

(c) 而在6 件第 I 類的樣本物品中,則有5 件物品被較多受訪者列為第 II

類物品;兩者在分類上的最大差異集中在第 I 類物品的分類上。受訪

者普遍會以較嚴謹的標準,列出適合所有年齡人士觀看的物品。這顯

示大眾期望當局以較嚴謹的標準,為第 I 類物品進行分類。

31. 調查結果亦顯示,受訪者的道德標準會因性別及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差

異。
(a) 就性別而言,女受訪者傾向採用較男受訪者嚴謹的標準,為物品分類
....

(b) 就教育程度而言,擁有學位或以上教育程度的受訪者,其分類標準會

較為寬鬆;這現象在為第 III 類物品分類時,尤為明顯。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0:24 編輯 ]

回復 13# Nomad 的帖子

你可以提出意見的

你可以去查查。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


重點問題:

就現時制度作任何改變都有可能牽動其他方

面,但你會建議如何改善現行的審裁制度,

令審裁處的裁決更為一致,以及使審裁處更

具代表性?」


2.1 由於部分公眾人士認為審裁處應保留為司法機關,

其中一項建議,是改善現行審裁處的運作,尤其增

強審裁處的代表性。可考慮不同的改善方法,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0:42 編輯 ]

回復 12# Nomad 的帖子

政府詢眾要求去做一些事,要求監管(甚至更嚴監管的)絕不是少數人,也不是少數利益團體的要求。

回復 16# Nomad 的帖子

「整個官網上有哪個地方是說是意見徵收欄,保證有人聽的?
...
我們希望在首輪諮詢期間蒐集公眾意見,並盡快擬就建議,進行第二輪諮詢。政府希望得到你的意見!」

「我們會因應社會、科技及新媒體(包括互聯網)的發展,討論如何改善現有法例及其運作方式,並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

現在的淫審處是犯了那條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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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說普選不普選,但香港基本法有云: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參考《基本法》第45 條)」

「憲法」的「方針」是明明白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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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是不是因為你欠觀察?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1:43 編輯 ]
如果美國全民投票修憲,依憲法修憲,要改帝制,我也不知美國是否該改帝制。

回復 18# Nomad 的帖子

「我們需要你的意見,以制定措施改善現行規管淫褻
及不雅物品的機制。你可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提出你的意見。
郵寄
香港中環
花園道
美利大廈 2 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傳真 (852) 2511 1458
電郵 [email protected]
網址 www.coiao.gov.hk
www.youth.gov.hk

回復 19# Nomad 的帖子

言論自由也不見得什麼也能說。比如煽動、歧視等言論。

第8條: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2:13 編輯 ]

回復 24# Nomad 的帖子

現在已正在商討就歧視立法。

「因為在此一條下照「你」的意思保留淫審處的話」

更正,是大多數人的意思保留淫審處。

在八成人支持下即使碰上基本法,也是修改基本法收場。

在美國,能拿到八成人肯首,修憲又怎樣?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3:55 編輯 ]

回復 23# Nomad 的帖子

「是不是美國全民投票要改帝制,美國就該改帝制?」

如果美國全民投票修憲,依憲法修憲,要改帝制,我也不知美國是否該改帝制。

「嚴格而言,可以,不過以後我們都不會稱美國為民主國家。」

修了憲,改了帝制,當然不再是民主國家。但修憲的時侯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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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7# Nomad 的帖子

仍未有人告。照此,你也只按你的意思去解釋基本法。(釋法權在北京)

我可沒看得這麼窄。

政教分離,要宗教團體和康樂團體一樣收稅。

有慈善就和非宗教團體一視同仁。

宗教團體和非宗教團體一樣容許辦學(李家誠要開便開),但設下最低低線,重點應在「教什麼」,而不在「不教些什麼」,否則不承認其學位。不容許分化社會,招生標準要一致,一定要成立在政府訂下的低線上選(要麼正正規規的RS分數,不可以用神學分數來評)。要全資?把門也拆下來成為人人可入的學校吧。錢就只一點點,他喜歡用來在校內建佛堂也好,只要出到有能力的學生便可以了。
當然,在此前提要先多設高質素官校,只要有得選,家長的眼光是雪亮的。

政府引導監控傳媒,並常常向社會咨詢,把監控保持在最低低線。制度上的細節有太多要考慮,還看有識之士提出高見。

普選方面,要麼下放權力,要麼不選好了。免得有一類不太明的人不明白香港現在已是專制政治。議員們根本無權做事(那怕他想控制什麼)。今天政府怕的不是政黨,是長毛一類的公民抗命!只要有強大民意,特首、財政師有N個議員支持都沒用,全都會被粗暴地拉下馬!

回復 30# prussianz 的帖子

如果有法律基礎,可以。

處理方法和審淫處全無關係。因為你不是告他不雅,是告他犯了反歧視法。

回復 35# Nomad 的帖子

「所謂民意,由1997之後,2005之前,左派政府連一個電台的聲音都沒有」
1997-2005 政府一直有政策宣傳。你去不去看是提外話。

「當然人人聽到「政府暴政」四個大字就上街,」
七一是誰有這麼多錢?

「數碼港,中藥港」
有七一這樣大的抗議?好像是政府自知做不下去啊!

「連媒體監控都可以捧手讓給反對黨為所慾為,都可以有人出來高喊這是專制政治,覺得所謂公民抗命找幾千人出來阻街是很正義,很民主的事情。」
用公民抗命只是爛仔政治,但當人民投訴無門,也是情有可原的。
另,媒體監控是由政府所立,反對黨無力插手。特別是審淫處,人是從志願者中選,抽刀也可以加入。(問題是為何他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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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美國一個教會選出來的總統,偽造了一場選舉,再偽造了一場戰爭,連一人一票多數票的投票都不能將他推下台,也沒有人實行法制去檢舉彈劾的時候,卻沒有人想一想這是甚麼門子的民主。」

誰說美國的民主完美?誰說民主能解決所有問題?(除了你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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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好像不是正規CURRICULUM。而且就算是學校能把異見學操行拿D,也無阻分離計劃。本來學校在各科目也有作弊,在人人拼命美化自己「成品」的情形下。學校要醜化自己的學生,說自己把操行拿A的學生教到操行拿D,結果不說自明。(有如學校要宣傳自己把100分學生教到不合格)

美國公校多爛,要我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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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持公平,不看實况,去看歷史?

教會建教堂不打稅但無教派小市民卻要打,是那碼子分離?

幹麼大家一起打,不然一同不打,這叫不偏幫!(反正小市民是打定了稅,所以一向問題只是免稅權)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5:41 編輯 ]
FYI,數碼港今天仍在,沒有拉下馬。由政府一手建的數碼港今天仍在「掙扎中」。

建是建了,失敗了又何需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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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港才真的下了馬。(和董老板、八萬五)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5:51 編輯 ]

回復 36# Nomad 的帖子

是否———只————因他是教徒呢?你有沒有去聽審?

如果是佛教徒求情信你又會否一樣快去下定論?
About First Ammendment of US of A.

Please consider:
in Roth v. United States case,

The Judges Brennan said:

the unconditional phrasing of the First Amendment was not intended to protect every utterance.”

“libelous utterances are not within the area of constitutionally protected speech,”

obscenity, too, was outside the protection intended for speech and press.”6 “The protection given speech and press was fashioned to assure unfettered interchange of ideas for the bringing about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changes desired by the people . . . . All ideas having even the slightest redeeming social importance—unorthodox ideas, controversial ideas, even ideas hateful to the prevailing climate of opinion—have the full protection of the guaranties, unless excludable because they encroach upon the limited area of more important interests. But implicit in the history of the First Amendment is the rejection of obscenity as utterly without redeeming social importance.”

“sex and obscenity are not synonymous. Obscene material is material which deals with sex in a manner appealing to prurient interest. The portrayal of sex, e.g., in art, literature and scientific works, is not itself sufficient reason to deny material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press . . . . It is therefore vital that the standards for judging obscenity safeguard the protect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press for material which does not treat sex in a manner appealing to prurient interest.”9 The standard which the Court thereupon adopted for the designation of material as unprotected obscenity was “whether to the average person, applying contemporary community standards, the dominant theme of the material taken as a whole appeals to prurient interest.”The Court defined material appealing to prurient interest as “material having a tendency to excite lustful thoughts,” and defined prurient interest as “a shameful or morbid interest in nudity, sex, or excretion.”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6 16:54 編輯 ]

回復 43# Nomad 的帖子

不然,求情信有效大可和內容有關,比如
1) 學生成積不錯
2) 學生一直品行良好(所謂品學兼優)
3) 學生有悔意
4)  學生一直熱心公益
5) 學生一直生活童話世界,易於受騆

等等、等等

法侓是人為人所定,人情味當然是有。你是那種看到信封便判案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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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公開淫褻物是非法行為,那便不諱美國FIRST AMMENDMENT了。

我只指出你誤解了FIRST AMMENDMENT言論自由裏所包括的「言論」。
「美國電台時事評論都有分左右台
你自己去看看97-05香港有沒有。」

1) 誰說美國的就一定好?
2) 誰說一定要和美國一樣才叫有?
3) 文滙報,大公報,東方日報VS生果日報草根式角力?RTHK政府宣傳片? 明報和星島中產式的左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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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上街正正是23條言論管制所促成」

七一上街不只是23條言論管制所促成,請參看當時形勢。為何2003年特大?2003年出了什麼事?
又或,為何2005年特小,2005年又是怎麼的一個年頭?

「可笑的是,當內部多數是教會人士的淫審處推出一條一式一樣的管制時,有些人又覺得這些是當然之至」
的確可笑,竟有人以為23條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是一式一樣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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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港,中藥港」的失敗原因是什麼?
政府為了規管破壞競爭的壟斷行為立下「反壟斷法」(又名競爭法)有何問題?
中藥港在多番宣傳仍無效果下強行推行,又有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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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已經在問題裡。」

是誰選?
錯,不是立法會
錯,不是政府行政機關
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

「還有,無力插手哪裡來同樣三張圖,左派報判二級右派報判一級?」
請小心看看現行機制,審的不一定是同一組人,情况有如陪審團。叧,注意要看整體效果,要評的並不是單單一張圖,也要考慮到文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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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因為這裡第一個無視基本的經濟和憲法條件,一味喊民主的只有你一個。」

香港「憲法」就是基本法(或大陸的憲法)。並不是你美國的憲法,請注意。無視「憲法」的是你。我在那裏說民主萬能的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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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分本來就是日後大學和求職時會看的東西之一
將這點跟學生的影響分離本來就是明明白白的假話。」

如果五成的學校一同去令操行分和操行脫勾,你是雇主仍會看操行分?請想想基本經濟學裏的「誘因」

又,誰能號令天主教和N個基督敎派一同同流合污,去停止競爭?難道真有上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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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的免稅是企業稅和教會本身作為額外項目徵稅。」

不,我案中已寫明和康樂團體一視同仁。你不能把你自己的想法强加別人身上。

收不收稅和做什麼有關,和是什麼應該無關。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ller_v._California

Miller v. California, 413 U.S. 15 (1973) was an important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 involving what constitutes unprotected obscenity for First Amendment purposes. The decision reiterated that obscenity was not protect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 and established the Miller test for determining what constituted obscene material.

......

In the years since Miller, many localities have cracked down on adult theatres and bookstores, as well as nude dancing, through restrictive zoning ordinances and public nudity laws. These types of actions have been upheld by the Supreme Court. Additionally, in 1982's New York v. Ferber, the Court declared child pornography unprotect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 upholding the state of New York's ban on that material. In the recent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case, however, the Court held that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that appears to depict minors might be constitutionally protected.
------------------

請注意Brennan法官不是「主流」意見。5對4落敗者是Brennan。(結論,美國憲法仍不保護「不雅」言論,但什麼是「不雅」卻很難定。)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8 12: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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