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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搞過修女?真好笑!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5/16 23:47 編輯

歐洲獵殺女巫持續三百年

環球時報2008-02-25 09:59:40    
編輯:姚培碩

  中世紀,在歐洲歷史上曾被稱為“黑暗時期”,它也是一個充滿矛盾的時代。隨著“哈利·波特熱”風靡全球,人們對於中世紀歐洲的“魔法世界”充滿了幻想。作為“魔法世界”中一個特殊的群體,女巫們過著怎樣的生活,她們的人生命運因“巫術”發生了怎樣的改變?
  

女巫究竟是什麼人

  女巫一詞,本意為“有智慧的女性”,後來引申為“魔女”、“妖婦”等。在人類社會的童年時代,巫術是一種控制大自然力量和意念移物的魔法。考古學家在新石器時代的洞穴壁畫上,就發現了半人半獸的巫師作法召喚森林之神的圖案。蒙昧時代社會裏的巫師承擔著十分繁重的社會作用:使用咒語,但也會使用魔藥保護部眾免遭自然災害、外來侵略和敵人的傷害;監督部眾改正錯誤、衡量對錯;解釋自然和恐怖的現象等……

  在歐洲民間傳說中,早期“女巫”的代表是古希臘神話中的女巫瑟西和美狄亞。據傳說,瑟西具有強大的魔力,她能透過藥草的協助,誦念咒語與召喚神明來施法,冒犯她的人會變成動物,並創造出不存在的幻影。瑟西還可以藏住月亮與太陽讓大地一片漆黑,也會下毒來殺害她的敵人。歐洲傳說中的另一位女巫美狄亞是科奇斯島國的公主,也是月亮女神的乾女兒,懂得調製靈藥、占卜和下毒等黑魔法。美狄亞愛上了為了拿到金羊毛與其父親作對的外邦王子傑遜。為了愛人傑遜,美狄亞親手殺了弟弟。後來,傑遜移情別戀,與鄰國的公主結婚,被拋棄的美狄亞一怒之下,製作了一件沾滿毒藥的禮服,送給傑遜的未婚妻,將其殺害,並將自己為傑遜生下的兩名幼子殘忍殺害。

  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的大部分時間裏,女性巫術從業者有著不錯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引起了男性巫術從業者和整個男性社會的妒忌和報復,便故意捏造種種罪名對她們加以迫害,或把女性同行等同於精神病患者。
  

中世紀遭遇瘋狂迫害

  在中世紀的歐洲,人們普遍相信:每天夜裏,女巫們會在自己身上涂上用嬰孩煉成的“魔鬼油”,然後穿過裂縫和鎖孔,滑上煙囪,騎上掃帚柄、紡錘或飛船飛跑,飛到惡魔們的集合地去參加女巫聚會……心懷邪念就會遭到惡魔的引誘,婦女小產和行為放蕩常被視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蠱,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

  從15世紀起,基督教的教士們根據《聖經》中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語錄”,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1487年,教會出版了獵巫“專業書籍”《女巫之錘》。隨著古登堡發明的近代印刷術在歐洲的推廣,此書在從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間,竟接再版了近30次,從而引發了曠日持久的“獵巫潮”。《女巫之錘》詳細記述了對“女巫”具體的審訊方式和保證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嚴刑拷打作為逼供手段外,還有所謂的“女巫”測試法。

  根據書中提供的理論,由於“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對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對她們隨心所欲地施行各類酷刑。如:用燒紅的鐵塊去燙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燙傷,則說明被告有罪;讓被告用手在沸騰的水裏取一枚聖戒,然後把手打上繃帶和封印,3天后若無痕跡,就無罪等等……更讓人匪夷所思的一種鑒別方法是:將被告捆上手腳,扔進湖裏———如果她沉到水底,則表示她無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則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祐,必須送上火刑柱。這種荒誕的做法結果是,無論被審判者是否“有罪”,她們都只有死路一條。據傳說,當年歐洲人有一個說法:“女巫不是要騎著掃帚滿天飛嗎?測試一個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體重有關,凡是體重過輕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於統計數字來源不一,後人對於葬身滅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數字一直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各類統計數字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位於德意志巴伐利亞的小城班貝克,當年是一個擁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內,就有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另一座人口數字相似的小城維爾茨堡,在同一時間內,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當於每兩天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1597年,靠打短工為生的德意志寡婦克拉拉?蓋斯勒雖已67歲,但仍被人誣告為“女巫”,被控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慘死,9次導致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座城市統統燒燬……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咽了氣。審訊記錄最後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師們從中漁利:他們享受人們對他們的感激之情,每燒死一名女巫後,他們還向死者家屬索取木柴錢和舉辦慶祝宴會的錢。

  當時的歐洲人視貓為女巫的幫兇,對貓大開殺戒。這使中世紀貓的數量大為減少,幾乎處於瀕臨滅絕的邊緣。貓遭災,致使鼠害氾濫,又引發了可怕的鼠疫,歐洲大約2500多萬人因此喪生。在瑞士,人們用利刃猛戳裝滿貓的布袋,直到把貓戳死;在哥本哈根,為聽貓垂死前的悲鳴,人們把貓從高高的鐘樓上投擲下來。1533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舉行加冕禮時,伴隨牧師高聲祈禱的竟是成箱的貓在烈火中發出的慘叫聲。

女巫平反

  1691年,美國馬薩諸塞州塞勒姆村一個牧師的女兒突然得了一種怪病:行走跌跌撞撞,渾身疼痛,還會突然痙攣,表情非常恐怖。隨後,與她平素形影不離的7個女孩相繼出現了同樣的症狀。從現代醫學角度講,這是“跳舞病”的一種表現。這類症狀的罪魁禍首,是一種寄生於黑麥的真菌“麥角菌”。但是,人們普遍認為,讓孩子們得了怪病的真正原因,是村裏的黑人女奴蒂圖巴和另一個女乞丐,還有一個孤僻的從來不去教堂的老婦人。人們對這3名可憐的女人嚴刑逼供,“女巫”和“巫師”的數量也一步步增加,先後有20多個“女巫”和“巫漢”死於這起冤案中,另有200多人被逮捕或監禁。1992年,馬薩諸塞州議會通過決議,宣佈為300年前塞勒姆審巫風潮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復名譽。

  不久前,一個獨立機構向英國蘇格蘭地方議會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為4000多名在中世紀被處決的蘇格蘭“女巫”和“巫師”恢復名譽。不只英國,去年瑞士格拉魯斯州議會就宣佈為“歐洲最後一個女巫”平反。(張偉)

歐洲獵殺「女巫」持續三百年
http://big5.cri.cn/gate/big5/gb.cri.cn/18504/2008/02/25/[email protected]


再東方宗教裡也有這些謀財害命之事嗎?

再東方宗教世界裡也有這些運用宗教謀財害命之事嗎?答案是有的。

如下:

寺廟恐怖靜修室 四面無窗如囚房

日期:2009/04/28 17:47

台北縣土城分局破獲一個神棍集團,首腦黃天霖在三重和基隆地區設有廟宇,以幫信眾去霉運為由,逼迫他們簽下財產讓渡書,若不從便囚禁、虐打。而實地走訪信徒被關的普願寺發現,所謂的靜修室是個5大小的房間,一個蹲式馬桶用一道矮牆當隔間,鐵門底下還有送餐口,整個格局宛如是監獄囚房的翻版。

普願寺位於基隆市的暖暖山區,寺內的靜修室說是禪修的地方,但5大的空間內只有簡單的衛浴設備,牆角的蹲式馬桶只用一道矮牆當隔間,再加上四面無窗,僅鐵門上有一個氣窗,可以從外頭掀開一探房內動靜,鐵門底下還特製送餐口,一道道的門栓和鎖看起來很嚇人。

記者查探時看見幾名裝修工人,詢問他們靜修室的目的是什麼,工人的回答是「修煉」,但當記者提及修煉為何要用鐵門關著時,工人欲言又止的說,「就防止…你(攝影)照我幹嘛!」

事實上,除了靜修室,普願寺的神壇也是虐待打人的場所,底下一處低矮的密室裡,兩床棉被和一只小木桌用途啟人疑竇,如此一間恐怖的寺廟,就算用紅布把觀音菩薩的眼遮起來,恐怕也遮掩不了這些人的惡行惡狀。(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羅欣怡、呂國寶、楊凱)

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台灣MSN新聞

寺廟恐怖靜修室 四面無窗如囚房
http://news.msn.com.tw/news1264188.aspx

以上。

利用宗教謀財害命之事確實令人不恥,有批評有改進,那些後著臉皮說自己永遠正確,毫無錯誤的人們不惜說:上帝不以有罪為無罪;不以無罪為有罪,並且神不會濫殺無辜的大道理,拿出種種循環證據來證明,這些事示的正確無誤!

但由此可見此些事件並非是可做為鬼神正當的途徑與行為。究竟爲此而背書的人呢?就以這些名義而言,這乃是叫下流無恥而不自知。

爲濫殺無辜而背書的,乃是下流無恥,但想不到在東方的佛教徒強盜所逞之下流之事,在西方耶和華也行,照他們可憎的事去做,以那為小事,一切所行的倒比他們更壞。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5/17 00:33 編輯

瑟維特事件

現在我們必須談一件發生在加爾文身上的事;這件事對他的美名或多或少是個陰影,也使他被扣上不寬容、迫害人的罪名。這就是瑟維特(Servetus)事件。

有一位瑟維特死於加爾文在日內瓦工作期間。這件事作錯了,這是每個人都承認的。歷史上只有一個人毫無瑕疵,就是罪人的救主,某種程度上以他們十六世紀的背景來看這件事。我們看到今天的政治寬容、宗教寬容、監獄改革,廢止奴隸製度、禁止販奴、廢除封建製度,禁施火刑於女巫、改善窮人生活條件等進步現象,這都是基督教後來才提倡的;這些教導經過一段時日才出現,我們今天來看是錯謬,不過這也是他們那個時代普遍的錯謬。

那時抗議宗信徒剛剛掙脫羅馬天主教的轄製,常在險惡的環境中力求自保,難免被迫用不寬容抵抗不寬容。在十六、七世紀,全歐洲不分君王百姓,都一致公認護衛正統,懲罰異端不但是政府的權力,也是政府的責任,甚至主張政府在必要的時候應該將頑固的異端份子或褻瀆份子處死,才能確保社會大眾不受他們危害。

抗議宗信徒與天主教主要的差別只是對異端有不同的定義,異端在當時是干犯全體社會的罪,有時候甚至比殺人罪更嚴重,因為殺人者只殺人的身體,而異端份子卻滅人的靈魂。

今天我們走到另一個極端,大多數信徒判斷真理或誤謬的尺度太寬松了,有時候甚至根本漠不關心。到了十八世紀,不寬容的精神才逐漸式微,英國與荷蘭的抗議宗率先倡導人民應該有更多政治自由與信仰自由,美國的憲法更將這樣的理論付諸實現,使基督教所有宗派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時保護他們享有相同的權利,我希望這能同時保障法律不被宗教掌控與玩弄。

當時每一位改教領袖都完全認同加爾文處理瑟維特事件的整個過程。信義宗的神學領袖墨蘭頓完全支持加爾文與日內瓦議會的處置,甚至引為模范。瑟維特死後約一年,墨蘭頓寫信給加爾文說︰「我已經讀了你清楚駁斥瑟維特的書,瑟維特的褻瀆真是可怕。教會不但現在要感謝你,就是千秋萬代之後還是要感謝你。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我也肯定日內瓦市府當局經過正式審理程序懲罰這褻瀆者的作法。這件事作得對。」

德國的改教領袖布瑟、慈運理的密友與工作繼承人布靈格、日內瓦的法惹勒、伯撒都支持加爾文。路德與慈運理那時已經過世了,我們無法確定他們如果在世,是否會同意瑟維特被處火刑,不過路德與威丁堡(Wittenberg)的神學家們都曾經批準幾位德國重洗派(Anabaptist)的死刑,因為他們認為這些人是危險的異端。他們還補充說明,表示這樣刑罰他們固然殘忍,但是如果縱容他們咒罵神話語的職事,毀滅地上的國家,那就更殘忍了。
瑞士曾經有六名重洗派被處死刑,當時慈運理也沒有表示反對,十六世紀最優秀的人物都完全認同瑟維特事件的處理方式︰幾百年來卻時對這事的看法有很大的轉變。

瑟維被捕受審,加爾文主審神學部份,結果瑟維特被判有罪,罪名分別是「自大」、「桀驁」、「好爭」、「記仇」、「喜用不敬言辭」、「欺瞞」、「在基要真理上是異端」、「虛偽」、「褻瀆」,又說瑟維特性喜謾罵,蠻不講理。

然而,在當時羅馬天主教不寬容抗議宗信徒,簡直是把全部精力都放在逼迫抗議宗信徒上了,好像不逼迫抗議宗信徒就活不下去似的;抗議宗信徒也狂熱如同暴徒般的起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接連發起了「搗毀聖像動」,「鎮壓非本派教徒」等等事件,搗毀了歐洲無數的天主教教堂、聖體與舊教雕像,和其他對自己不相同謀的宗教宗派。
而對於天主教對抗議宗的施壓只要來看以下這些事就好,沙夫博士敘述羅馬天主教實際逼迫抗議宗信徒的情形如下:

英諾森(Innocent)三世是有史以來品德最高尚,功績最豐偉的教宗之一,撲滅亞勒比根斯(Albigenses)與瓦勒度派(Waldenses)的諭令卻是他批準的;西班牙的異教裁判所甚至把拷打異教徒和異教徒示眾游行當成是宗教慶典;荷蘭在亞爾伐公爵治下(1567-1573)有五萬多名抗議宗信徒被處決;在血腥瑪莉皇后治下,司密斯裴爾(Smithfield)一地便有數百名殉道者被燒死;無辜的瓦勒度派在法國和皮德蒙兩地一再遭受大舉的迫害,以致他們向天呼喊,求神申冤。有人企圖為羅馬天主教辯解,他們一味把責任推給政府是沒用的。教宗貴格利(Gregory)十三世不但用贊美頌(Te Deum)紀念「聖巴多羅買日的大屠殺」,甚至還故意作紀念章,把「胡格諾派大屠殺事件」說是神怒氣的天使作的,把這件事表揚為一樁足以傳揚萬代的神跡。

還有一封天主教徒狄撒爾斯(de Sales)寫給薩伏衣(Savoy)公爵的信函為証。他在這封信裡說日內瓦是羅馬天主教眼中異端的首都,應該要鎮壓。他說:

所有的異端都以日內瓦為他們宗教的避難所。全歐洲再沒有別的城市比它更方便鼓勵異端滋生了;它是法國、義大利、德國的門戶,那裡各國的人都有,例如義大利人、法國人、德國人、波蘭人、西班牙人、英國人,甚至更遠的國家。此外,大家都知道它是培養牧師的地方,光是去年一年,就訓練出二十名牧師給法國,甚至還提供牧師給英國;此外,它龐大的印刷設備使邪書泛濫全世界,甚且用公費印刷,這一切我真不知該說什麼才好?一切大舉對抗教宗和樞機主教的陰謀都是在日內瓦發起的,全歐洲也沒有別的城市像它這麼廣納各階層的背道者,其中包括修會內的聖職人員,也包括修會外的聖職人員。所以我的結論是︰毀掉日內瓦,異端就會消失。

還有一個見証來自抗議宗的死敵,就是西班牙的腓力二世。他曾經寫信給法王說︰「這城是法蘭西一切災難的根源,羅馬最可怕的仇敵;我隨時都準備好了,要加入消滅日內瓦的行列,全力以赴。」當亞爾伐公爵率領軍隊經過日內瓦的時候,教宗庇烏(Pius)五世甚至請他改變原定路線,轉攻日內瓦,要他「搗毀那惡魔與背道者的巢穴」。

沙夫博說︰「如果羅馬天主教定罪加爾文,那是因為他們恨他;但是如果羅馬天主教在瑟維特事件上定罪加爾文,那可就是定罪加爾文效法他們自己的榜樣了。」

我想這在歐洲的宗教歷史上,大概可以稱為;就是所謂的報應巴。。。。。。

(文於網路來源不明)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3/11/10 14:16 編輯

只有交換沒有愛.....

沒錯神愛世人但不包括不相信祂.沒有諄守教約人子民
那天看到一篇文章覺得很有趣.有空的人去翻翻聖經八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出22:2
0〕
中國人都要死一半了八
對于異教徒,要把他們全部殺死,連他們城裡的牲畜都要用刀殺
盡。(申13:1)

好險RUBY沒有養寵物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還好RUBY還活著..
偏向交鬼和行巫術者,死。(利20:6)好像不管RUBY做什麼都會下地獄
星期日是安息日,敢在這一天工作者,死(出31:14,3
5:2)
RUBY是很少在這假日工作不過沒有去做禮拜~還是死
新娘子被發現不是處女,沒有貞潔的證據,用石頭打死。(申2
2:21)現在做處女膜很便宜 但健保沒有給付
如果神愛是人那地獄就不會人滿為患

看完這篇文章的人一定會覺得很奇怪..RUBY心理到底是怎麼看世界?
很簡單只有交換沒有愛


禁獵女巫 只有交換沒有愛.....
http://tw.myblog.yahoo.com/jw!lyaOlk6DHxgzfENctfLeCg--/article?mid=192

女巫
在歐洲許多女人被指認為女巫其實不過是女廚師與女算命師罷了,爲何是女廚師呢?不過是因為這些女人做菜時香料喜歡大把大把的放,導致家中放了許多的甁罐,裡頭裝著別人家看不懂的草藥,有些實在不學無術的人就對她們的瓶子產生出了邪惡的聯想,好比這些女人的瓶子裡裝著的乃是春藥,迷藥,乃是她們隨時用來迷惑男人用的!在這種狀況之下以要隨便一個有心人,只要拿起其中一個瓶子,亦可說:「對!就是這一罐!這就是用來迷惑男人的春藥!」這些跳到了河裡也洗不清的女人,只好招受到刑求與逼供,而被逼供者被問到的都是自己所不知道的事,也是逼供者自己也不清楚的事,而其中可能不過就是些混合了摩西五經與新約全書中的傳說片段,其證物就是這些女人所寫的草藥學讀物,刊物。如果一在這樣下去,就連我櫃子上的面束力達母都要成為飛行軟膏了。。。。。

而女算命師又如何呢?充其量不過就是騙子與思想家,你覺得這兩者對社會;會造成莫大的危害嗎?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5/17 15:29 編輯

以下資料由:


《揭露基督教、Exposing Christianity(TC edition)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5/17 15:30 編輯

基督徒的審查制度 它的歷史和今日的影響

教會審查制度可以追溯到基督教創建時期


這早在基督教廣為人知的時期就已出現。西元313年,羅馬皇帝康士坦丁(Constantine)頒佈命令,容忍基督教的存在之後,有組織迫害自由思想的行動也同時展開。325年,尼西亞委員會(Council of Nicaea)判定阿萊亞斯 (Arius,四世紀希臘神學家)【註11-1】的一本著作有罪,因為它否定耶穌的神性。八年之後,康士坦丁下令焚燬阿萊亞斯的所有著作,如有不從者一律處死。

西元391年,狄奧多西一世(Emperor Theodosius I)將偉大的亞歷山卓圖書館焚燒殆盡。這個模式持續了幾個世紀,直到西元1233年,教宗喬治九世設立宗教法庭,連人帶書一起焚燬之後才有所改變。兇殘的酷刑和火刑,被認為很適合用來終結像薩沃那洛拉【註11-2】這類的「異教徒」,而薩沃那洛拉的主要罪行,只是揭露羅馬教庭的政治醜聞而已。

印刷術在十五世紀發明之後,立刻完全落入基督教會的掌控之中。西元1487年,一紙教皇詔書(教宗下達的教會命令)下令所有手稿都必須由教會當局事先審查,再決定是否准許出版。現今的政府支持這項審查制度,在法律中明訂違反者的刑罰。

宗教改革運動【註11-3】導致教會分裂並逐漸減弱它們的獨斷控制。一本書在一個地方被查禁,有可能會在另一個地方出版,而且教會通常必須等到書出版之後才有辦法予以查禁。西元1557年,當時是教宗保羅四世在位期間,第一份禁書清單(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出爐。這份清單包含所有羅馬天主教禁止閱讀的書籍,它們被禁的理由是不道德或違反教會的教條。接下來的四百年間,查禁書目更新非常多次的版本。最近一次是在1948年,這次的版本總共涵括四千本以上的書籍,包括左拉【註11-4】、紀德【註11-5】和法朗士【註11-6】的所有作品,笛卡兒【註11-7】、大仲馬【註11-8】、小仲馬【註11-9】、伏爾泰【註11-10】和巴爾札克【註11-11】的部分作品,此外還有吉朋的《羅馬帝國衰亡史》(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福樓拜的《包法利夫人》(Madame Bovary)、雨果的《悲慘世界》(Les Miserables)和其他世界古典名著。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5/17 17:46 編輯

梵諦岡從未終止它們在審查制度方面的努力,或是中斷更新禁書書目,直到1966年。出版物的數量,最後終於讓徹底檢查平面出版品變成不可能。梵諦岡的週刊「L'Osservatore della Domenica19665月號提到,宗教法庭不再出版禁書書目,因為現今全世界的出版品數量,讓審查、復審、比較禁書書目的工作再也不可能完成。審查的責任將由梵諦岡轉交給數個天主教全國主教會議。

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一樣糟糕。美國第一個通訊社在1639年於麻州灣的殖民地建立。它送出的訊息幾乎都跟宗教有關,出版品幾乎都是喀爾文教派(Calvinistic),大部分都是佈道或神學著作,就連詩集和小說也必須合乎宗教的法統。William Pynchon的著作「我們的贖罪擁有極高的價錢(The Meritorious Price of Our Redemption)」,不知怎麼地,溜過審查員的耳目,成為美國第一本公開焚燬的書籍,時間是1650年。作者很快就逃到國外去了。

在十七和十八世紀,所有13個殖民地都將褻瀆神明和淫穢列為犯法行為。除此之外,清教徒仍繼續想要握有完全的控制。為了避免遭到放逐或成為輿論/有力團體嚴厲批評的目標,作者根本不敢寫下任何可能會冒犯教會的東西。任何形式不受法律支配的壓力,都可強迫他人順從。

南北戰爭之前,鮮少有因為淫穢而遭到起訴的案件,因為當時清教徒的標準十分盛行,間接迫使作者採取自我審查的規範。美國第一宗「淫穢案件」跟《Fanny Hill》【註11-12】這本小說有關,它在1821年於麻州被禁。美國國會在1842年通過一項法律,禁止「輸入任何低俗淫穢的出版品、繪畫、石板畫、雕刻或幻燈片」。1865年,它又通過一項法律,明訂郵寄淫穢物品是犯法的行為。

接下來,安東尼康斯托克(Anthony Comstock)出現,並成為審查制度歷史上最惡名昭彰的名字之一。康斯托克派(Comstockery)這個名稱──嚴格禁止出版品有邪惡或不道德的檢查制度──因而誕生。

身為YMCA維安委員會的首腦,他草擬紐約州第一項淫穢法律,然後透過YMCA1868年強制讓它通過。1873年,委員會改組為「紐約抑制邪惡協會」(New York 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Vice)。同年,這個組織強制對美國國會施壓,通過一項由康斯托克草擬的反邪惡法律。這條法律禁止郵寄任何「淫穢、猥褻、色情或下流的書籍、小冊子、照片、報紙、信件、文件、印刷品或其他下流的出版物」以及任何任涉及這類題材的廣告,違者將處以5千美元的罰金且得以並科5年的有期徒刑。這條「康斯托克」法律在國會中毫無異議就輕鬆過關。此外,許多州的立法機關還制定了「小康斯托克法」(Little Comstock laws)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5/17 17:49 編輯

在紐約,康斯托克的YMCA組織獲得司法授權,以搜索狀的形式,得以搜查並扣押可能有淫穢內容的物品。儘管它只是一個對選民沒有責任的私人宗教團體,卻能要求紐約州逮捕人民並予以定罪。「紐約抑制邪惡協會」創立後73年間,總共沒收了397000千本書,讓5567名被告遭到逮捕。受到這個組織的鼓舞,「新英格蘭監管協會」(New England Watch and Ward Society)在波士頓成立。這個團體有效地對新英格蘭的書商施以恐嚇和壓力,讓它們拒絕出版任何遭協會禁止的文物。

遭到「新英格蘭監管協會」查禁的書目包括舍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的《黑人的笑》(Dark Laughter)、海明威的《妾似朝陽又照君》(The Sun Also Rises) 、德萊塞(Theodore Dreiser)的《美國的悲劇》(An American Tragedy)、辛克萊路易斯(Sinclair Lewis)的《孽海癡魂》(Elmer Gantry;它除了被認定是淫穢之外,還因為反宗教的主題而遭查禁)、多斯帕索斯(John Dos Passos)的《曼哈頓轉運站》(Manhattan Transfer)及詩人惠特曼的《草葉集》。瑞馬奇(Erich Maria Remarque)的《西線無戰事》(All Quiet on the Western Front)也在波士頓遭到查禁,儘管它的美國版已將歐洲版兩段「淫穢」的句子予以刪除。

雖然它們和其他類似的新教徒協會,在接下來的幾年中繼續扮演反淫穢運動的主要角色,但它們的影響力在2030年代開始式微。一次大戰結束後,很多事情開始改變,美國對人類性慾和其他德道有關的標準產生了大變革,而這項變革持續到今日。仍繼續維持這個傳統的新教徒狂熱份子,則受到社會的嘲弄和漠視。

進入五年代後,羅馬天主教成立「正派書刊全國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Decent Literature),簡稱為NODL。它最初由美國的主教在1938年成立,隨後獲得芝加哥「天主教婦女大教堂議會」(Archdiocesan Council of Catholic Women)的資助。NODL宣稱它的宗旨在於「組織並動員整個國家的道德力量……對抗威脅到我們國家的道德、社會和國家命運的淫穢書刊。」

NODL不擇手段想要將所有被其認為有問題的書刊從書店中除去。它每週更新一次被其列入黑名單的書籍和雜誌(還有它允許的出版物)。這些黑名單都收錄在全國天主教週刊「Our Visitor」之中。1956年開始,NODL擁有自己的快訊。
最後,它發展出一套有組織的聯合抵制系統,對不合作的書刊發行商施壓。天主教城市和國家面臨強大壓力,導致無數的衝突和逮捕行動。NODL在五年代成為美國反淫穢最強大的施壓團體。NODL的行動代表會巡視當地的書店,要求它們將NODL禁止的書刊下架,退回給發行商。書店如果拒絕,將受到更頻繁的拜訪和公開的抗議活動。反之,書商如果同意,將獲得一紙證明書,這張證明書每月更新一次。其後來自講道壇的教區快訊或訓誡,更慫恿天主教不只是在書店的窗戶展示證明書而已。

1957年,NODL的執行秘書長費茲傑拉(Monsignor Thomas J. Fitzgerald)誇稱NODL的禁書單也「被其他像是家長教師聯誼會(PTA)、美國退伍軍人協會、婦女俱樂部、青年商會的組織所採用。」而且「某些採取NODL程序的團體也由官方人員組織起來。」NODL還將它的禁書單交到大盤商的手中。NODL196912月停止發行快訊,之後就消失了。(1969年為前文提到撒旦教創始者Anton Szandor LaVey出版撒旦聖經「Satanic Bible」的第一年,ASL在該書並稱1966年為撒旦紀元元年)

進入「媒體道德」(Morality in Media)的時代。這個組織的分會在許多美國城市建立。「媒體道德」的主要目標是協助法庭中的爭戰,以及在州和市政府等級的立法機構中制定新的反淫穢法律。1973年,司法部法務局(Justice Department Law Enforcement Assistant Administration)設立一個所謂的「國家法律資料中心」(National Legal Data Center),地點位於加州千橡園「加州馬丁路德學院」的校園內,其內容主要是針對反淫穢法律。這個機構最初收到137625元美金的聯邦基金,後續還有20萬美元以上的預算,此外它還得到「媒體道德」的協助──目的是要唆使全國的檢察官和立法委員,壓制所有被認為有淫穢內容的書刊和影片。
書商將七年代稱做「新審查制度」時期。最高法院將審查權力移轉給當地政府,而那些屬於Bible Belt【註11-13】偏執衛道人士會得到更多授權。
隨著歲月推移,不同的組織來來去去。名稱和面孔改變了,但他們還是同一票人。他們毫不停息地工作,迫使別人接受他們的信仰,當這一招行不通的時候,他們就不擇手段要求社會在法律上符合他們的標準。每個基督教的組織,從教堂到網站,都要求人們捐獻。它們透過金錢和影響力來控制人們。我正在寫一篇關於他們財富和權力的文章。要記住,這對我們所有人都有直接影響。他們一向都能產生直接的衝擊,讓我們無法在沒有差別待遇的情況下公開信仰我們的宗教。只有人們真正為自己的權力站出來,在法律上予以還擊的時候,這種情況才能有所改變。


參考書目:
Freedom Under Siege, The Impact of Organized Religion on Your Liberty and Your Pocketbook》,Madalyn Murray O’Hair著,引用章節為「Speak No Evil, See No Evil, Hear No Evil」,1974版。

【註11-1】阿萊亞斯:Arius,四世紀希臘神學家。
【註11-2】薩沃那洛拉:Girolamo Savonarola,義大利宗教改革家。原為多明我會會士。1481年被派到佛羅倫薩聖馬可修道院任牧職。他在講道時抨擊教皇和教會的腐敗,揭露佛羅倫薩美第奇家族的殘暴統治。
【註11-3】宗教改革運動(Reformation):宗教改革運動開始於16世紀,其宗旨在於根據《聖經》的教導,謀求基督教會在道德和教義上的純潔。宗教改革運動大致可分為三派﹕一派以馬丁路德為代表,一派以加爾文為代表,第三派以英國國王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為代表。
【註11-4】左拉:Emile Zola1840-1902;法國文學家及戲劇家,1840412生於巴黎,父親是意大利人,母親是希臘人。年輕時左拉沒有受過高等教育,19歲開始獨立謀生,
並在1862年進入阿舍特書局當打包工人,從此開始文學生涯。左拉因發表長篇小說「克洛德的懺悔」,被以有害道德遭到警告,並為書店所解僱。從此他深入社會底層報導真相,後來接受猶太人亞佛瑞德上尉太太的求助,發表致總統的公開信「我控訴」,協助被控叛國的亞佛瑞德上尉洗清冤屈的奮鬥過程。
【註11-5】紀德:Andre Gide1869-195120世紀法國首席文學家之一,1947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他生于巴黎,是獨生子;父親在巴黎法律學院任教授;母親是富家閨秀,篤信天主教新教。紀德早年体弱多病,異常敏感。十一歲時喪父,由母親扶養並給予清教徒式的教育,釀成了他的叛逆性格。從十五歲起,他對舅父的女兒瑪德萊娜產生了純潔的愛情;但是六年后,瑪德萊娜拒絕了他的求婚。創作於1890年,在次年發表的處女作《安德烈·瓦爾特的筆記》,就是他給自己家庭和瑪德萊娜的最后通牒,反映他這一時期的思想。1895年,他終於同表姐瑪德萊娜結婚,但婚後生活並不美滿,他仍不改同性戀癖,致使他妻子抑鬱成疾,于1938年死去。
1891年,他由莫里斯巴雷斯引見,認識了印象派大師馬拉美,並成為羅馬街星期二晚會的常客。他這一時期的作品顯示出他受了印象派和尼采主義的影響,全面揚棄傳統文化與道德,擺脫家庭與社會的約束,宣揚獨立自由和享樂主義。不過,紀德的文學創作走的是一條探索的道路,因此,他的作品充滿矛盾而又互相矛盾,既宣揚了絕對的自由,同時又主張天下人都應當得到解放;既宣揚了狂熱的個人主義,同時又歌頒集體的獻身精神;即使他主張的享樂主義,也並不是庸俗的紙醉金迷的生活,而旨在發現自我,探索存在的價值和人生的真諦,足見他是勇於剖析自已的作家。
1925年,他去剛果、查德旅行,目睹了非洲人在殖民主義統治下的生活慘狀,回國後口誅筆伐,有力地鞭劄了殖民制度。從此他的創作不再固守在美學與道德的象牙塔中,開始對社會問題發生興趣,越來越關注蘇聯,並參加共產主義運動。1936年他訪問蘇聯,回國著文又否定了蘇聯的社會現實。
紀德創作十分豐富,有的作品堪稱法國現代文學的里程碑。小說主要有:《帕呂德》(1895)、《人間食糧》(1897)、《背德者》(1902)。《浪子歸來》(1907)、《窄門》(1909)、《伊薩貝爾》(1911)、《梵蒂岡的地窖》(1914)、《田園交響曲》(1919)、《偽幣制造者》(1926)、《婦女學堂》(1929)、《新食糧》(1935)、《忒修斯》(1946)。回憶錄主要有:《如果种子不死……》(1926)。
紀德的作品文筆清麗精湛,思想深邃細膩,語言溫婉和諧,具有古典美。他始終是法國人民最喜愛的現代作家。
【註11-6】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法國作家、文學評論家、社會活動家。本名蒂波,法朗士是他父親法朗索瓦的縮寫,又因他愛祖國法蘭西,以祖國的名字作為自己的筆名。其父經營一家書店,少年時的法朗士經常替父親編寫書目、圖書簡介等,置身於書海之中。
1873年出版第一本詩集《金色詩篇》,爾後以寫文學批評文章成名;1881年出版《波納爾之罪》,在文壇上聲名大噪。以後他寫了一系列的歷史題材小說,如《苔依絲》(1890)、《鵝掌女王烤肉店》(1893)、《企鵝島》(1908)、《諸神渴了》(1912)等長篇小說。其中《諸神渴了》被稱作是情節很戲劇他的一部傑作”(頒獎辭)。此外,這一時期的重要作品還有短篇小說《克蘭比爾》(1901)、長篇小說《在白石上》(1904)、《天使的反叛》(1914),其間還有長篇四部曲《當代史話》(1896-1901)。由於受法國唯心主義歷史學家列南的人類永遠也不能接近真理的影響,這些作品均流露出歷史迴圈論、社會改造徒勞無益論的悲觀情緒,但更多的是充滿對社會醜惡的嘲諷和抨擊。1896年末,他成為法蘭西學院的會員。
1894年德雷福斯事件發生後,法朗士的政治態度開始左傾,與左拉一起參加了為德雷福斯伸張正義的鬥爭。俄國革命期間,他積極參加社會活動,成為法國社會黨成員,贏得左翼知識分子和工人階級的敬仰,1921年參加法國共產黨。
法朗士65年創作的傑出成就,使他成為一位真正的文壇宗師,他那博學、富於幻想,清澈迷人的風格,還有他融合諷刺和熱情所產生的神奇效果”(頒獎詞)以及他創作的眾多膾灸人口的人物形象等,為作家在國內外贏得了極高的聲望。1921年,為了表彰他輝煌的文學成就,其特點是高貴的風格、深厚的人類與優雅和真正高盧人的氣質,法朗士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1924年法朗士逝世,法國政府為他舉行了盛大的國葬。
【註11-7】笛卡兒:Descartes15961650;法國數學家,發明解析幾何學,對科學方法、自然哲學、數學、物理學、生理學等亦有貢獻。他被尊為現代性思想家的第一人,所著《方法導論》是現代思想的首要著作。他視數學為清晰思想的根基,笛卡兒座標的發明,則是現代數學發展的第一個里程碑,影響深遠。

【註11-8】大仲馬:Alexandre Dumas(PERE)1802-1870;法國19世紀最多產和最受民眾喜歡的作家之一。以戲劇創作開始文學生涯,後又撰寫歷史小說,獲得盛譽。大仲馬生平寫了兩百多部作品,其中以《三劍客》、《基督山恩仇記》、《瑪歌王后》、《鐵面人》和《大野心家》最負盛名。
【註11-9】小仲馬:Alexandre Dumas(FILS)1824-1895;法國劇作家及小說家。小仲馬是大仲馬與一名女裁縫卡特琳拉貝(Marie-Catherine Labay)所生下的私生子,生於法國巴黎。大仲馬成名後,混跡於上流社會,將他們母子拋棄掉,直到小仲馬七歲時,大仲馬終於良心發現,從法律上承認了這個兒子。雖然大仲馬負擔了拉貝的生活費用,但他始終沒有承認拉貝是他的妻子。私生子的身世使小仲馬在童年和少年時代受盡世人的譏誚。1842年小仲馬遇見瑪麗杜普萊西,即後來《茶花女》中瑪格麗特的原型,對她一見鍾情,但是他對瑪麗不肯退出上流名妓事業表示憤怒,寫了絕交書。1847年,瑪麗病逝於巴黎。小仲馬悲痛萬分,將這段故事寫成小說《茶花女》,揭露資產階級道德的虛偽和罪惡,使他一舉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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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1-10】伏爾泰:Voltaire1694-1778;法國哲學家﹑史學家﹑文學家。伏爾泰本名叫弗蘭索瓦瑪利阿魯埃,1694年生於巴黎一個富有的公證人家庭。少年時期,他在耶穌會主辦的貴族學校讀書。中學畢業之後,父親一心想讓他學法律,將來當法官或律師,但伏爾泰卻立志成為詩人。他經常出口成章,即興寫詩。由於他寫了一首嘲笑貴族的諷刺詩,結果被關進巴士底監獄。在獄中,他仍然堅持創作,完成了他的第一部悲劇《俄狄浦斯》。1718年,《俄狄浦斯》在巴黎上演,獲得成功,他一舉成名。
伏爾泰成名之後仍然寫諷刺詩嘲笑法國貴族,結果遭到貴族子弟的毒打,第二次被關進巴士底監獄。出獄後被宣佈驅逐出境。他不得不流亡到英國。在倫敦,伏爾泰以新奇的眼光觀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生活,研究了唯物主義哲學和牛頓的物理學。他還接觸到了英國新興文學,對莎士比亞的戲劇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把他的劇作翻譯介紹到法國。1734年,伏爾泰發表了《哲學書簡》,在這部書裏,他贊揚英國革命後取得的成就,批評法國封建制度,宣傳唯物主義哲學思想。他認為人一生下來就應當是自由的,在法律面前應當人人平等。他主張在法國建立一個在哲學家引導下,依靠資產階級力量的開明君主制,國內有言論出版自由等等。他反對天主教會,激烈譴責教士的貪婪和愚民的說教,他稱天主教主教為「惡棍」,稱教皇為兩足禽獸,號召人民粉碎教會這個邪惡勢力。此書一出版,即被法國政府判為禁書,並當眾燒毀。
為了避禍,伏爾泰來到法國和荷蘭邊境一個古老偏僻的貴族莊園,隱居在他的女友--愛特萊侯爵夫人家中,一住就是15年,直到1749年侯爵夫人去世。在此期間,他寫下了悲劇《凱撒之死》、《穆罕默德》、諷刺長詩《奧爾良的少女》,哲理小說《查第格》,歷史著作《路易十四時代》以及科學論著《牛頓哲學原理》。
1750年,伏爾泰應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邀請訪問柏林。他來到一個比法國更黑暗,更殘酷的封建專制國家,卻期盼借助「開明君主」的力量,進行某些社會變革,實現啟蒙主義理想。然而,腓特烈二世只把伏爾泰當作宮廷點綴,給外人一個開明君主的形象,實際上他實行的是軍國主義的野蠻擴張政策。伏爾泰絲毫不能改變德國現實,1752年,他離開柏林。
1760年,伏爾泰在法國與瑞士邊境的費爾奈莊園(Ville de Ferney)定居下來,在此度過了他一生中的最後20餘年。在這期間,他寫下了大量的文學、哲學和政治著論,包括哲理小說《老實人》、《天真漢》、哲理詩《自然規律》等,他還把中國元雜劇《趙氏孤兒》改編成《中國孤兒》。
伏爾泰雖遠離巴黎,卻仍然關心法國社會現實,他晚年寫了許多文章和小冊子,抨擊教會和專制統治,它們以化名和匿名的方式在歐洲各地流傳,推動了進步的思想運動。當時歐洲成千上萬的哲學家、藝術家、演員慕名拜訪伏爾泰,另外還有人給伏爾泰寫信求教,伏爾泰都熱情接待或回信,小小的費爾奈莊園成為歐洲啟蒙運動的中心。
伏爾泰還積極參加社會活動,他積極為無辜受害的人士奔走,最突出的是發生在1762年的聞名歐洲的卡拉事件(參考1-1-2-3)
伏爾泰不僅是一位偉大的思想家,而且是一位傑出的文學家。他最有成就的文學作品是哲理小說,《老實人》是其中的代表作。
《老實人》的主題是批判盲目的樂觀主義哲學,小說中的邦葛羅斯是個哲學家,在他看來,世界是完美的,一切人和事物都盡善盡美,「在這最美好的世界上,一切都走向美好。」邦葛羅斯一生的遭遇是對他的「哲學」一個極大嘲諷,他先染上梅毒,接著又遭到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後又被賣為奴隸,但他冥頑不化,死不改口,仍然堅持說世界盡善盡美。小說的主人公老實人開始相信邦葛羅斯的樂觀主義哲學,但嚴酷現實粉碎了他的樂觀幻想。他是德國男爵的養子,由於他與男爵的女兒居內貢小姐相愛,結果被貴族偏見極深的男爵趕出了家門。從此他四處流浪,到處都看到封建專制的腐敗和天主教會的罪惡。到里斯本時,他遇到了大地震。為防止全城毀滅,教會與大學博士相勾結,認為只有「在莊嚴的儀式中用文火(小火慢燒之意,與之相對照的是:武火)慢慢燒死幾個,才是阻止地震的萬靈秘方。」為此,教會抓了5個人。其中一個人的罪名是娶了自己的教母;另外兩個葡萄牙人是「吃雞的時候把同煮的火腿扔掉。」在場的邦葛羅斯和老實人似乎贊同他們的吃法,於是,他也被一塊兒送上宗教火刑場。結果三人被燒死,邦葛羅斯和老實人卻奇跡般地脫了險。老實人歷盡磨難,認識到世界就像一個屠宰場,他拋棄了樂觀主義。最後他找到了一個黃金國,國內遍地都是黃金、碧玉和寶石,人人過著自由平等,快樂而富裕的生活。當然,這只是伏爾泰的理想。
17782月,84歲高齡的伏爾泰在路易十五死後重返闊別28年的巴黎,人民群眾夾道歡迎這位勇敢的鬥士。530,伏爾泰病逝。臨終前,神父要他承認基督的神主,他憤然拒絕。反動的教會不准把他葬在巴黎。大革命時期,伏爾泰的骨灰運回巴黎,在法國偉人公墓隆重安葬。

【註11-11】巴爾札克:Balzac1799-1850;生於法國都蘭,從小便對文學很有興趣,但卻按父親的意思進入律師事務所,但年輕的他不甘平庸,不顧家庭的反對,辭去職務專心從事文學創作。但他的處女作詩劇《克倫威爾》並沒有獲得成功,為了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他暫時棄文從商,但從出版商到開印刷廠都讓他體驗到了破產、倒閉、負債。就因巴爾札克在生活中起起伏伏,因之更認識生活、體驗生活,所以運用在寫作上比別人更加深刻。最後他又開始重新投入創作。《舒昂黨人》使他初露頭角,及至《歐也妮葛朗台》問世,巴爾札克已是享譽歐洲的大作家。《人間喜劇》為其代表作。
【註11-12FANNY HILL又叫Memoires of a woman of pleasure。此書尚未有中文譯本,在此暫且把它的原名譯為《梵妮希爾》或《一個喜愛性歡樂的女子的回憶錄》。它在英語的文學世界裡是極為著名的情色小說。
【註11-13】美國南部從維吉尼亞到德州這一地帶,俗稱 Bible Belt。這一地帶的人篤信宗教,星期日商店不營業,餐館不賣酒。

摘錄於:
MaxineDietrich《揭露基督教、Exposing Christianity(TC edition)

宗教法庭

「基督教決心找出世界的邪惡和醜陋,卻讓世界變得邪惡和醜陋。」
尼采

現今基督教會的勢力不像過去,然而,我們仍然目睹基督徒犯下虐待兒童、強姦兒童、性騷擾和其他邪惡罪行,而這些都揭露出許多基督徒的本性,以及他們的「神」對其信徒所產生的影響。戀童狂的醜聞不過是基督徒惡行的一小部分。

很多年以前,當基督教會完全控制政府、人的性命和靈魂的時候,我們可以從宗教法庭看到這些人有多麼變態,以及他們如何不擇手段要人們接受「耶穌」。如同我們今日看到許多基督徒虐待兒童的事件一般,多年以前,在宗教法庭的運作下,年紀僅有九歲的女孩和年紀僅有十歲的男孩因為巫術而受到審判。年紀更小的孩子遭到折磨拷打,只為了得到不利他們父母的證詞(1)。在這之後,孩子將目睹他們的父母被活活燒死。

尼斯的西里西亞市的一宗案例,揭露出一個龐大的烤爐被建造出來,有長達十年的時間,超過一千名「被判罪的女巫,有些甚至只有兩歲大」遭到活活烤死(2)。許多受害者的年紀非常老,有些已經超過八十歲。這對教會而言沒有什麼差別。

基督教會謀殺、折磨、摧毀數以百萬計的性命,有些直接透過宗教法庭,有些則間接透過它們所引發的戰爭。這個邪惡宗教對人類造成的傷害和毀滅遠超乎人們想像。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事情真相。在14501600年之間,基督教會至少折磨或燒死三萬名以上被指控的「女巫」(3)

羅馬皇帝康士坦丁在位期間(西元305-337),基督教會的教條被當做是法律基礎(4)。異教徒(任何反對教會教條的人)都會被抓出來予以折磨,最後遭到謀殺。異教思想同時冒犯了國家和教會。此後幾百年間,統治者極力杜絕所有異教邪說。

西元430年初期,教會領袖宣佈,異教徒將判處死刑。西元906年,主教會規(The Canon Episcopi)成為第一個嚴禁使用巫術的教會團體(5)。在宗教法庭正式運作之前,教會允許異教在一個合理的條件下回歸信仰。以下是個例子:

三個星期日,異教徒脫去上半身的衣物,從村鎮的入口一路鞭打到教會門口。他/她不能吃肉、蛋和乳酪,除了復活節、收穫節和聖誕節之外,這時候吃它們是為了贖罪。每年兩次,一次20天,他/她不能吃魚。如果他/她的健康允許的話,吃魚、酒和油的每個星期,有3天要齋戒。

/她穿著修士袍,胸部兩邊各縫有一個小十字架。他/她每天都要望彌撒。一天七次,他/她要朗誦祈禱時刻,外加每天十次的祈禱文和每晚二十次的祈禱文。
/她必須完全禁慾。每個月他/她得向監管的神職人員回報。他/她必須與社會的其他人隔離。(6)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5/17 15:39 編輯

宗教法庭從何時開始並沒有明確的記載,大部分的文獻資料同意是在天主教教宗喬治九世在位期間的前六年,也就是12271233年之間創立。喬治九世在位期間為12271241年,他普遍被認為是「宗教法庭之父」。

宗教法庭是基督教用來折磨、毀滅、大量屠殺人命的一個運動。教會的勢力會不斷擴大,直到它完全掌控人類的生命,包括世俗和宗教方面。

宗教領袖剷除異教的進度,無法讓梵諦岡感到滿意。教宗英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任命自己的審問者,這些人直接向他回報。他們的任命經由1199325的教皇詔書正式生效(7)。英諾森宣佈「任何試圖宣揚個人對上帝的觀點,若與教會信條產生衝突者,都必須毫不留情地燒死。」(8)
到了1254年,為了減輕審問者的工作負擔,教宗英諾森四世(Pope Innocent IV)同意起訴官可以不具名,防止受害者為自己辯白。許多教會都有一個箱子,密告者可以將不利於他們鄰居的書寫指控偷偷放進去。三年之後,教宗英諾森四世授權並正式准許酷刑成為取得異教徒招供的一種手段(9)

受害者在一個房間受到酷刑,如果他們招供,就被帶離拷問室,來到另一個房間對審問者自白。

如此一來,他們就可以宣稱供詞是在沒有使用脅迫的情況下取得。宗教法律取代了一般法律。人們在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原則不復存在,反而是證明他們無辜所以有罪。

有錢人為了避免遭到起訴,只好賄賂或支付罰金,審問者因而變得非有富有。遭到教會覬覦其財產、土地或傳家物品的有錢人是它們的首要目標。受害者一旦遭到起訴,他的全部財產都將歸宗教法庭所有。想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幾乎不可能,因此天主教教會只會愈來愈富有。教宗英諾森宣稱,既然「上帝」為了父母的罪行而懲罰其子女,那他們就沒有權力合法繼承父母留下來的財產。除非子女自願前來揭發他們的父母,否則他們就不能免責。審問者甚至還指控已死之人是異教徒,在某些案例中,當事人已經死了七十年以上。他們挖出並焚燒遭指控者的骨骸,並從其後代子女手中拿走所有財產,什麼也沒有留給他們(10)

宗教法庭的行為對經濟有毀滅性的影響,它讓整個社會變得赤貧,而教會則聚歛了大量財富。此外,也因為它們懷疑某些特定的行業而使經濟疲弱不振。自從印刷術在十五世紀發明之後,宗教法庭就認為印刷文字對教會是個威脅,地圖、石版師、旅行商人和貿易商都會受到嚴密的監視;它們對教會有威脅性。

儘管教會在西元四世紀已經開始謀殺被指為異教徒的人民,西元1022年在奧蘭多,1231號的教皇法令仍堅持異教徒必須處以火刑。把人燒死可以防止流血。約翰福音15:6「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耶穌相當擅長這種手段。

當今目睹到的戀童癖,只是大部分基督徒瘋狂、扭曲、封閉的心智,而且不擇手段奪取權力的一個小小例子而已。

羅賓斯【註12-1】將1450-1750年的巫女狩獵(Witch hunts)稱做是「令人震驚的惡夢、邪惡的罪行,西方文明最羞恥的一頁。」在這300年間,教會加快大屠殺的速度,有系統地折磨無辜的人類。拷打者可以用他們需要的時間來盡情折磨受害者。大多數的法庭會要求受害者在接受酷刑之前,剃去身上所有的毛髮,原因是他們宣稱如果有未發現的惡魔躲在受害者的體毛內,可能會減緩拷打者施予的痛苦或代替受害者來回答。(11)

如果受害者看起來會在拷打過程中死亡的話,將有醫生出來醫治。受害者會得到一小段的恢復時間,然後再接受更多的酷刑。如果受害者在拷打過程中死亡,審問官會宣稱有惡魔為了不讓受害者受到更多痛苦或說出秘密而介入干擾。(12)受害者如果昏厥過去,會把醋灌進他們的鼻孔來叫醒他們。法律規定受害者的家屬必須支付法庭一筆錢,做為拷問費用的補償。他們的所有財產都會被教會拿走。牧師在刑具被使用之前會對它們施予祝福。有些刑具用來造成最大的痛苦;這是基督徒病態心理的鐵證

朱達斯(或稱猶大,聖經中背判耶穌的背判者)搖籃(Judas Cradle)
靴子(Brodequin)
燒足(Burning the feet)
絞刑和吊刑(Hanging and the Strappado)
粉身碎骨(Squassation)
異教徒之叉(Heretic's Fork)
剝皮(Ripping the flesh)
乳房剝皮器(Breast Rippers)
尖刺拷問椅(The Iron Torture Chair was studded with spikes)
粉碎頭骨(Skull Crusher)
夾夾人(Rack)
大車輪(The Wheel)
姆指夾(Thumbscrew)
水刑(Water Torture)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5/17 16:08 編輯

   





其他刑具和酷刑:
強迫餵食非常鹹的食物,導致極度口渴,然後不給水喝。
浸泡在滲有石灰的沸水中。
兩名以上的審問官前後拉扯一條繩子,它連著一個帶有尖刺的鐵項圈,可扯下受害者頸部的皮肉。有的版本還用螺絲讓頸圈更緊一些。
禱告凳。一個帶有尖刺的木板,受害者被迫跪在上面。
插滿鐵刺的牢房。
將受害者架在火上面慢慢地烤。
「巫女走路」強迫受害者整天不停地來回走,直到精疲力盡為止。另一個版本是讓受害者盤坐在一張木凳上,既不能移動也不能睡。有些受害者已經年過八十了。
‧Thrawing──類似帶有尖刺的鐵項圈,只差繩子是綁在受害者的頭上再來回猛拉。
‧Turkas──這是一種夾子,用來拔出指甲。
受害者脫光衣服,綁在一張長椅或桌子上,一個漏斗塞進他的嘴裡直到喉嚨。先把受害者的鼻子夾起來,再把一整壺的水灌進漏斗裡,迫使他喝下去。重複這個動作幾次之後,受害者的胃部幾乎要撐破,然後再把長椅或桌子傾斜,讓受害者的頭部朝向地板。胃裡面的水會對受害者的肺部和心臟造成痛苦的擠壓,受害者不僅會承受極大的痛苦,還會有窒息的感覺。審問官還會用大頭錘敲打受害者的胃部,直到內臟破裂為止。
受害者被迫吞下大量的水之外,還有一大段打結的細繩。這條繩子最後會猛烈地從受害者口中拉出,導致內臟也跟著拖出來。
‧Scoring above the Breath──古時候相信讓巫女的口鼻上方流血可破除巫術,因此審問官會將受害者的臉部皮肉剝去,有時則是插入尖針或其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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