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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白痴] 執行伊斯蘭法“以眼還眼” 巴綁架漢被判割耳鼻

伊斯蘭堡二十二日消息:巴基斯坦一法庭下令把兩名男子的耳朵和鼻子割去,以懲罰他們綁架一名拒絕下嫁他們其中一人的女子。

    這兩兄弟被裁定今年九月綁架二十歲的比比罪成,比比是他們的表妹。拉合爾的法官亦判處二人終身監禁。

    昨天的判決,是根據一條罕有的伊斯蘭法而執行的,該法律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引進。過去,類似的判決都在上訴時被撤銷。

    政府檢察官卡迪爾說,該懲罰是根據伊斯蘭的“以眼還眼”原則作出的。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09-12/23/content_407556.htm
    法庭聆訊顯示,比比在拉合爾一間磚廠工作,放工回家途中,被謝爾和阿曼納特擄走。

    檢察官對英國廣播公司記者說:“他們把一個絞索套在她的脖子上,然後割去她的雙耳和鼻子。”另外三名共犯仍然在逃,警方正追尋他們。比比的父母拒絕把女兒嫁給謝爾之後,他們便犯此罪行。

    巴基斯坦在軍政府哈克將軍執政時,開始採用伊斯蘭法。不過,根據伊斯蘭法所列出來的懲治方式,鮮有被法庭採用,更從未執行。

    巴基斯坦人權組織長期以來一直鼓吹要多做一些工作制止對婦女的襲擊,襲擊婦女的惡行常常涉及毀容。不過,人權組織亦不同意在拉合爾法庭所作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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