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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做對嗎?

本帖最後由 Jennifer 於 2010/3/25 14:57 編輯

很欣賞您這種想法,會為自己反思及為他人著想的人,不論是什麼階層/背景也好,這年頭實在買少見少了

關於您的想法,請容許我拿「種類歧視」打個比喻回應一下。少數族裔在社會上受到歧視是事實,「反歧視法」是保障他們的權益的最直接解決方法,但當然亦非根治「歧視」的方法。而少數族裔 (或其他「弱勢社群」)如果拿「反歧視」為「免死金牌」,什麼都要求政府優先對待(例如社會福利/就業等),則變成另一極端,亦造就「歧視者」繼續「歧視」他們的絕佳理由/借口。不過,所謂「保障」是否足夠,實在因人而異;有人覺得足夠時,他人可能覺得不夠(例如近期香港的銀行拒為南亞裔居民開存戶的case),或要求被放於比「主流」更高的位置。我覺得,出發點並非完全因為自私或什麼的;或許,只是因為被「欺壓」太久了,一天抬頭了,變的有點「忘了形」吧?

基督徒甚麼看待他們與同性戀者的關係,今天我已經不是基督徒,恕我不能為他們說話。假如,我以「基督徒」的視角看待這事,反對「同性戀」這「行徑」跟反對「同性戀者」這「界線」,根本難以決定。假如,基督徒認同保羅所說「同性戀」是「男和男(女和女)行可憎之事」的話,就算口不說「歧視」,為了他們上帝的緣故,與「同性戀者」「和好」,不就等於認同他們的「行徑」是對的?這不就等於精神分裂了嗎?

至於「衝突/對立」等等,我覺得從頭到尾都不是同性戀者引起的。只是,社會開放了,基督教漸漸失去獨大的權威地位,只能繼續靠發者「反同性戀言論」來試圖「跌落地後抓一把沙子」挽回一下「面子」吧?就算監禁「反同性戀言論者」不是最佳杜絕辦法,起碼也可以令他們收歛一下吧?

您會為擔心傷害他人而不希望衝突繼續,這是美德,套句聖經老話,「是應當稱頌的」
不過,您可別忘了,人生在世,「防人之心不可無」,世界上的的確確有很多極端分子(不限於基督徒),會不惜代價/手段 (甚至extreme violence) 對付非他族類的人。所以,立法可以保障所謂「弱勢」人士,而如何令「主流」從根本改觀,或「弱勢」人士應如何看待自己,透過教育,只希望能慢慢改變吧...
haha...drsherlock說的對,是女的對dior來說就什麼都好說話了是吧?
係,女人在聖經裡連選擇性取向的權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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