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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反對者

有趣! 有趣!
司徒先生實在勇氣可嘉, 明知這裡是"離教者之家", 還來傳教,
惜論點了無新意, 只重複厥詞, 且有恃老賣老之嫌.
精彩處是各師兄將其謬誤逐一駁斥, 好不痛快!
另弟十分佩服各師兄辯才, 論據字字珠璣, 更顯司徒先生辭窮理屈.
sorry, forgot to login before writing #111
方方土兄好,小妹亦曾居楓葉國,敢問您是來自東岸或西岸?
Jennifer 發表於 2010/4/9 14:52


Jennifer 姐, 你好,
弟居楓葉國東岸, 至今十四載矣.  
今仍常懷念香江之雲吞麪!
本帖最後由 方方土 於 2010/4/10 07:19 編輯

續#111.....

問:  耶經所述之神, 既全能全知, 智慧各樣都應比我們人類優勝, 對嗎?
答:  這個當然啦!
問:  耶經記載, 神最初做一男一女, 第二代人應該係他們的子女, 咁... 第三代人又點繁衍哩?
答:  hmmm.....
問: 是否由第一代與第二代交配, 這豈不是亂倫?
答:  Aaaii...... 可以算係...
問:  現在人類都知道亂倫是不道德, 爲法律不容.  但神最初做人無考慮這點嗎?  這是否顯示人類智慧其實比神還高?  又是否神根本容許亂倫, 只不過現在人類乖違他老人家原意, 妄定亂倫爲不道德及違法?  被控亂倫的疑犯可否以此申辯, 稱這是神黙許的?
答: Aaaaii.... 你所問的以前也有人問過其他的資深神職人員, 我返去查翻他們的答覆, 下堂話你知!
宦州
(一如所料, 牧師下堂隻字不提, 我也不強人所難, 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
回復 117# 沙文

沙文兄, 您說不錯, 現在想來, 當年決志的確有一點傻.
但弟上文所提"當我儍仔", 是指牧師不懂答我問題, 卻要我作 "十一" 奉獻!
決志是自己儍, 但決不會再儍多匀, 被當"羊牯"!
回復  方方土


    你離港時幾歲呀
淚兒 發表於 2010/4/9 22:14


弟移民時比司徒先生年輕,現在也比司徒先生年輕  
續 111#

( "創世記" 有一故事, 說雅各如何欺騙其父, 然後經父得到神的祝福)

問: 神既知雅各用欺詐方法, 爲何還賜福給他?  這就稱不上是公義之神.  如果有人呃呃騙騙, 法律都不會讓他得逞, 何況係自稱全能全知的神!
答: 神一早都係預咗福賜給雅各, 所以唔理佢用咩嘢方法, 最後結果都係一樣, 無受影響.

我當然不滿意牧師這個答覆, 真係好想跟他說: 你遲早都要死, 我不如先殺你, 反正結果也一樣.  

以上不明處, 終於數月後自己找到答案-----
當翻閱至路加福音 (2:14) 看到 “…在地上平安歸與他 (神) 所喜悅的人!"
我即恍然大悟, 知道原來只要他老人家 "like"你, 壞人也照樣 okay!  相反, 如果他老人家唔妥你, 好人都無運行 (如雅各兄長).

再數月後, 參觀本地一佛寺, 有一壁畫刻印 –

"眾生渡盡   方證菩提   地獄不空   誓不成佛"

簡短四句, 已清楚道出何等廣闊胸襟的抱負. 相比只憑一己之私的耶神 (見耶經上句), 高下立判, 不論意境層次, 相距何止十萬八千里!  自此 (及見到很多所謂教友的虛偽),  我再沒有參加教會的聚會.
回復 136# Porter

妖!  講來講去三幅被!  有D 新意好唔好, 唔該?
你咁無料到, 因住你的天父[打救]你!
回覆 149# Porter

司徒先生, 你真是黔驢技窮.  我一早批你得"三幅被", 你現在又來[用耶經印證耶經]那一套, 就如某師兄所斥的"循環辯證", 都可算是明知故犯.  麻煩兼唔該你醒少少, 要再講都找些新意!
至於你講的 "fxxk 陰", 盛惠夾多謝, 都係留給你老人家自己或府上各人享用, 不需要具名致帖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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